法律与生活 知识清单-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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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知识清单系统梳理了《法律与生活》全册内容,涵盖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就业与创业、社会争议解决四大单元,构建了从权利保障到纠纷解决的完整法律知识体系。
清单采用“知识梳理+案例分析+易错警示”三维设计,如民法基本原则配典型案例,劳动合同要点附试用期规定,培养学生法治意识和科学精神。特设民法典核心制度深度解析(如高空抛物责任)、满分主观题模板(如劳动者维权步骤)及知识框架体系图,帮助学生精准把握考点,教师可据此优化复习策略,提升备考效率。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
(知识清单)(全国通用)
2027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练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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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适用年级
教材版本
核心素养
思想政治
高三(一轮复习)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治意识、科学精神、公共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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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7年高考备考专用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民法——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
原则
核心含义
典型案例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不受他人非法干涉
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可撤销——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可被撤销
诚信原则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欺诈——不规避法律
隐瞒商品瑕疵构成违约——不诚信者承担不利后果
守法和公序
良俗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绿色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典》第九条——是新时代民法的创新
【《民法典》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共分七编——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以"权利"为主线——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
【诚信原则——帝王条款】在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中——诚信原则被法学界称为"帝王条款"——它的适用范围最广——可以弥补法律条文的不足。例如——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某种行为是否侵权——但如果该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法官可以依据诚信原则判其承担法律责任。
(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人身权——人格权与身份权
(一)人格权——做人的基本尊严
权利类型
核心内容
典型案例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盗用他人姓名——构成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合理实施新闻报道、依法履行职责等情形除外
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照片做商业广告——构成肖像权侵权
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网上散布不实信息诽谤他人——构成名誉权侵权
隐私权和
个人信息
保 护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非法收集、使用、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构成侵权——《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施行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获得和保持荣誉称号的权利——禁止非法剥夺
非法剥夺他人获得的荣誉称号——构成侵权
《民法典》单独设立"人格权编"——这是中国民法典的一大创新和亮点——在世界各国民法典中也属首创——充分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和保护——彰显了中国民法典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人格权编回应了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AI换脸侵犯肖像权等新型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需求。
(二)身份权
身份权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配偶权(夫妻之间的权利)——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亲属权(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以及监护权(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保护)。
三、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一)物权——对物的直接支配权
物权类型
核心内容
所有权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最完整的物权——是物权的核心
用益物权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等
担保物权
为确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物权取得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特殊动产如汽车、船舶、航空器需登记对抗)
(二)合同——债权的主要发生根据
要点
内容
合同的订立
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和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重要的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以防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
合同的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
(三)知识产权——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
权利类型
保护对象
保护期限
著作权
(版权)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包括文字、口述、音乐、美术、摄影、电影、软件等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保护;发表权和财产权——自然人终身加死后50年——单位作品发表后50年
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到期进入公有领域
商标权
注册商标
有效期10年——期满可续展——每次续展10年——可无限续展。连续三年不使用可能被撤销
商业秘密
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无固定期限——只要保持秘密状态——就受法律保护。如可口可乐配方
【知识产权的核心价值】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以公开换保护"。专利权人将技术方案向全社会公开——社会获得了知识——作为回报——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独占使用权。专利保护期届满后——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这体现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一、家庭关系——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
(一)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
关系类型
主要内容
父母对未
成年子女
抚养(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教育(引导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保护(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监护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
成年子女
对父母
赡养(提供经济供养)——扶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保护(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非婚生子女
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继父母与
继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继承——财产在代际之间的传递
方式
核心内容
法定继承
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其遗产。遗嘱的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公证遗嘱(多种形式之一——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赠和
遗赠扶
养协议
遗赠——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
遗产的
范围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二、婚姻——家庭的法律基础
(一)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条件类型
具体要求
必备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未经治愈——不宜结婚
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要求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无效和可
撤销婚姻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在一年内请求撤销。重大疾病婚前未告知——另一方可在一年内请求撤销
(二)夫妻财产关系
财产类型
范围
夫妻共同
财 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财产
约 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优于法定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一、劳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劳动者的权利
权利
核心内容
平等就业
和选择职
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取得劳动
报酬的权利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休息休假
的权利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延长工作时间——依法支付加班费
获得劳动
安全卫生
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享受社会
保险和福
利的权利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缴纳保险费
提请劳动
争议处理
的权利
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不经仲裁不能直接起诉
(二)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劳动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
要点
核心内容
订立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必备条款
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试用期规定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的——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
解除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
二、创业——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一)企业形式的选择
企业形式
主要特征
个体工商户
个人或家庭经营——财产与家庭共有——以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规模小——门槛低——设立简便
个人独资
企 业
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
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
公司
(有限责任
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设立程序相对复杂——但风险可控——是创业的主流形式
(二)经营者必须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规则——公平竞争——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侵犯商业秘密——不得实施不正当有奖销售——不得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妨碍或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经营者必须尊重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一、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
(一)调解——最广泛运用的方式
类型
主持方
效力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经司法确认——可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调解
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特定民事纠纷或轻微违法行为进行调解
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可作为诉讼证据
法院调解
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经当事人同意——主持调解
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仲裁调解
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经当事人同意——主持调解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的四大优势——①成本低——不需要缴纳高额的诉讼费;②效率高——调解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解决争议——避免诉累;③方式灵活——调解的程序相对宽松——更容易照顾各方的实际需要;④有助于维系关系——调解是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的——不像诉讼那样针锋相对——有利于维系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和人际关系。
(二)仲裁——重要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
要点
核心内容
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基本特征
①自愿性——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②专业性——由相关领域专家担任仲裁员——③保密性——不公开审理——保护商业秘密——④快捷性——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起诉
与诉讼的
关 系
"或裁或审"——有仲裁协议的——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无仲裁协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诉讼——解决争议的最后途径
要点
核心内容
诉讼类型
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纠纷)——行政诉讼("民告官"——解决行政争议)——刑事诉讼(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
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法院调解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谁主张——谁举证)
诉讼程序
起诉→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宣判)→上诉(二审)→执行。一审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上诉
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免费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服务。法律援助是国家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制度安排
二、证据——诉讼的基石
(一)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法》第63条)
①当事人的陈述——②书证——③物证——④视听资料——⑤电子数据(微信记录、电子邮件等)——⑥证人证言——⑦鉴定意见——⑧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例如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由污染者就免责事由和因果关系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日常生活中的证据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保留书面原件;在消费时——索要并保管好发票和收据;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拍照取证——保留行车记录仪录像;在使用电子支付时——妥善保管转账记录和截屏。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将直接关系到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法律不保护权利的沉睡者"——积极的举证是维权意识的重要体现。
易错判断——查缺补漏(每题附详细解析)
【民事权利篇】
1.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 )
2.法人与自然人在民法上的地位完全一致。( × )
【纠错】法律地位"平等"指的是在民事活动中不受歧视——但两者的权利范围不同——法人不享有生命权、身体权等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
3.(高考高频)肖像权侵权的构成——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必要条件。( √ )
【说明】《民法典》取消了"以营利为目的"的要件——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原则上都构成侵权——合理使用除外。
4.隐私权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 )
【纠错】隐私权是自然人专有的人格权。法人没有隐私权——但法人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5.专利权到期后——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该技术。( √ )
【说明】专利权到期后——该技术进入公有领域——这是"以公开换保护"的制度设计——体现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家庭与婚姻篇】
6.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 )
【纠错】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7.法定继承中——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同时参与继承。( × )
【纠错】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8.婚姻登记是结婚的唯一法定程序——未登记的——法律不承认婚姻关系。( √ )
【就业与创业篇】
9.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
【纠错】原则上——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但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10.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 √ )
【说明】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但追索劳动报酬等特定情形可以在仲裁后直接申请支付令。
1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均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 )
1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
【纠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有限"指的是"股东有限责任"。
【争议解决篇】
13.所有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 )
【纠错】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14.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
【纠错】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15.民事诉讼中——一律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 )
【纠错】这是基本原则——但环境污染等特殊侵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16.法律援助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
17.合同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
【纠错】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但重要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以防纠纷时举证困难。
18.法定婚龄——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 √ )
典型主观题——满分模板训练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重要地位。
【满分模板】①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帝王条款"——要求民事主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民事活动中不得有欺诈行为。→②诚信原则可以弥补法律条文的不足——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时——法官可以依据诚信原则作出裁判。→③诚信原则贯穿于民法各编——在合同编中——当事人应当诚实履行合同——在侵权编中——不得以不诚信方式侵害他人权益。→④诚信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价值在民法中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2.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如何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满分模板】①劳动者要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维权的基础。→②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途径维权。→③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④劳动者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合同等证据——以便在维权时提供证明。
3.(14分)材料——张某在网上购买了某品牌的手机——收货后发现是翻新机——与商家协商无果。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张某应如何维权。
【满分模板】①张某与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商家将翻新机冒充新机出售——违背了诚信原则——构成欺诈。(3分)→②根据《民法典》——欺诈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张某可以请求撤销合同——要求商家返还价款并赔偿损失。(4分)→③张某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商家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4分)→④维权的途径依次为——与商家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3分)
4.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
【满分模板】①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授予创新者在一定时期的独占使用权——激励人们从事创造性劳动——推动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②"以公开换保护"——创新者将技术方案公开——社会从知识传播中获益——保护期届满后——技术进入公有领域——惠及全社会。→③知识产权制度平衡了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既保护创新——又防止过度垄断——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知识框架体系——总复习利器
一、全册知识体系图
单元
核心内容
关键概念
民事权利
与义务
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财产权——合同——侵权责任
民法典、诚信原则、人格权、物权、合同订立、违约责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家庭与
婚 姻
父母子女关系——继承——结婚——夫妻财产
法定继承、遗嘱、结婚条件、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冷静期
就业与
创 业
劳动者权利——劳动合同——企业形式——市场竞争规则
平等就业、同工同酬、试用期、公司制、虚假宣传、消费者权利
社会争议
解 决
调解——仲裁——诉讼——证据——法律援助
人民调解、一裁终局、民事诉讼程序、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二、合同与侵权——常见案例分析表
案例情境
法律性质
法律依据
可能的处理结果
网上买到假货
买卖合同纠纷
+消费者权益
《民法典》合同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退一赔三——欺诈
可撤销——退款+赔偿
借条到期不还
民间借贷纠纷
《民法典》合同编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返还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息
楼上漏水
泡坏地板
相邻关系纠纷
+侵权
《民法典》物权编
——相邻关系
停止侵害——修复——
赔偿实际损失
在超市滑倒
摔伤——地上
有水渍
违反安全保障
义务——侵权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安全保障义务
超市未尽到安全义务——
应赔偿医疗费——
误工费等损失
在网络上被
人发帖诽谤
名誉权侵权
《民法典》人格权编
《治安管理处罚法》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赔偿精神损害
解雇怀孕
女员工——
不给补偿
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法》
继续履行合同——
或支付双倍经济
补偿金的赔偿金
三、三大诉讼对比表
类型
原告
被告
举证责任
后果
民事诉讼
公民——法人
等平等主体
公民——法人
等平等主体
谁主张——谁
举证(一般情况);
特殊侵权——举证
责任倒置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赔礼道歉等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
("民")
行政机关
("官")
被告(行政机关)
对行政行为负
举证责任
撤销——部分撤销——
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赔偿等
刑事诉讼
检察机关
(公诉案件)
或自诉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公诉方负举证责任——
证据不足——疑罪
从无——无罪推定
刑罚——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等
四、民法典核心制度深度解析
1.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理解这一制度——是理解合同效力、侵权责任等后续知识的基础。
2. 诉讼时效——权利保护的时间限制制度。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如果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时间久远导致证据灭失——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但是——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请求权和不动产物权的返还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3. 高空抛物——"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第1254条专门针对高空抛物问题作出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同时——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一条款被称为"连坐补偿条款"——在高考中经常作为材料题背景出现。
4. 自甘风险——文体活动中的"风险自负"。《民法典》第1176条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条规定的社会意义在于——保障正常的文体活动开展——如果参与者正常的动作都要被追究侵权责任——那么没有人敢参加竞技体育运动了。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受害人权益与鼓励社会活力之间寻求的平衡。
5. 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减少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家庭的特殊保护。注意——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6. 消费者权益保护——"退一赔三"与"退一赔十"。"退一赔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退一赔十"——《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两个制度的区别——"退一赔三"适用于所有消费欺诈——"退一赔十"特适用于食品安全领域——体现了法律对食品安全的特殊保护。
7.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公民自我保护的法律依据。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本讲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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