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法条+高考案例汇编-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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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
| 类型 | 学案-知识清单 |
| 知识点 | 法律与生活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7-2028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35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7-01 |
| 更新时间 | 2026-07-01 |
| 作者 | 思政小客栈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7-01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591775.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知识清单系统整合《法律与生活》核心内容,涵盖民事法律关系、人身权、财产权、合同制度等十一大模块,通过法条规定、典型案例与高考真题解析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完整法律知识体系。
清单以法条为基础、案例为载体,如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类与17岁兼职高中生买平板真题结合,标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判断要点,培养法治观念。设“真题解析”专栏提炼答题逻辑,如合同违约责任中违约金与定金择一适用规则,辅助学生精准备考,教师可直接用于专题复习,提升教学效率。
内容正文:
高中政治选必二《法律与生活》法条+高考案例汇编
一、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一)民事主体
1.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法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典型案例:孕妇李某产检顺利,胎儿顺利出生,出生后即享有继承、受赠与等民事权利;若胎儿娩出时为死体,自始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案例解析: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活体新生儿即刻具备完整民事主体资格,可享有合法民事权益。
2.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法条规定:依据年龄和智力状态,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分别对应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
高考真题案例:17岁高中生张某,课余兼职月收入4000元,独自花费3000元购买平板电脑,父母以其未成年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真题解析:张某17周岁且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合同不得撤销。
3.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民事能力
法条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典型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合法成立后,可独立签订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公司依法注销终止后,不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案例解析: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起止时间一致,仅限合法存续期间享有。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法条规定: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有权客体为物;债权客体为行为;知识产权客体为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客体为人身利益。
高考真题案例:王某购买商品房、赵某委托装修公司装修房屋、孙某注册商用商标、李某要求他人停止造谣诽谤,分别对应不同民事法律关系。
真题解析:①房屋买卖所有权关系,客体为房屋(物);②装修服务债权关系,客体为装修施工行为;③商标知识产权关系,客体为商业标记;④名誉权人身关系,客体为名誉人身利益。
(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法条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互对应、相辅相成。
典型案例:买卖合同中,买方享有收货权利、承担付款义务,卖方享有收款权利、承担交货义务。
案例解析: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包含权利与义务双向内容,无无义务的权利,也无无权利的义务。
二、民法基本原则
法条规定: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贯穿民事活动全过程。
高考真题案例(2023全国卷):某商家在促销活动中设置“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霸王条款,随意克扣消费者优惠、拒绝履约。
真题解析:商家霸王条款违背公平、自愿、诚信原则,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该条款无效,商家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三、人身权
(一)人身权总体规定
法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及婚姻家庭身份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民事主体需依法维权、尊重他人人身权利。
(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法条规定: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自然人最基础的人格权,民法典将其置于人格权编首位。侵犯三项权利的,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张某与李某发生口角,动手殴打李某致其轻微受伤,损坏李某随身物品。
案例解析:张某殴打行为侵犯李某身体权、健康权,需承担医疗费、误工费赔偿等侵权责任。
(三)姓名权
法条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许可他人使用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禁止以干涉、盗用、假冒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未成年人姓名由父母决定,成年后可自主变更。具有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姓名权保护。
高考真题案例:网红博主“某某小宇”拥有百万粉丝,某商家擅自使用该网名宣传产品,误导公众。
真题解析:该网名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商家擅自使用造成公众混淆,构成侵害姓名权,需承担侵权责任。
(四)肖像权
法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可依法制作、使用、公开、许可他人使用肖像。禁止以丑化、污损、信息技术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肖像指可被识别的自然人外部形象。
典型案例:某影楼未经顾客同意,将顾客写真照片修图丑化后发布至网络引流。
案例解析:影楼未经许可使用且丑化他人肖像,构成肖像权侵权,需删除作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五)名誉权、荣誉权
法条规定:名誉是民事主体的社会品德、声望、信用评价;荣誉是依法授予的专项称号。禁止以侮辱、诽谤侵害名誉权,禁止非法剥夺、诋毁他人荣誉。
高考真题案例(2024地方卷):王某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造谣竞争对手赵某偷税漏税,导致赵某社会评价大幅降低。
真题解析:王某捏造虚假事实诽谤他人,侵害赵某名誉权,需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的责任。
(六)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
法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禁止刺探、侵扰、泄露、公开他人隐私。处理个人信息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禁止误导、欺诈、胁迫处理个人信息。
高考真题案例(2026新课标):高某擅自公开售卖梁某私人书信,网络平台未及时下架相关内容,导致梁某隐私大范围泄露。
真题解析:私人书信属于私密信息,高某售卖、平台未尽管理义务,共同侵害梁某隐私权;梁某人格权益受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四、财产权
(一)财产制度与保护意义
法条规定:我国依法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公共利益征收征用私有财产需依法补偿。保护财产权可明确财产归属、促进流通、保护劳动与创新、激励创业创新。
(二)物权基本原则
法条规定:物权遵循物权法定、平等保护、物权公示公信三大原则。物权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公私财产物权平等受保护,物权变动需依法公示产生公信力。
(三)所有权及取得方式
法条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以登记为原则,自然资源、生效法律文书确权、继承取得不动产可不经登记生效。动产所有权以交付为取得原则,机动车、船舶等特殊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遗失物、赃物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高考真题案例:陈某通过法院生效判决书取得一套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后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刘某并交付。
真题解析:陈某凭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需登记;特殊动产/不动产交易中,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受保护,本案交易合法有效。
(四)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法条规定:用益物权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对他人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流转后不得再次申请,征收征用可获补偿。
法条规定:担保物权含抵押、质押。抵押不转移财产占有,质押需转移动产占有,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优先受偿。
典型案例:王某向银行贷款,以自有房产抵押(不交房)、以私家车质押(交付车辆)。到期未还款,银行可依法拍卖、变卖财产优先受偿。
(五)知识产权
1. 著作权
法条规定: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法定支配权,未经许可使用构成侵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保护;自然人发表权、财产权保护期为终生+死后50年,法人为创作完成/发表后50年,期满作品进入公共领域。
典型案例:某自媒体博主未经授权,转载作家张某去世60年的散文作品,未标注作者信息。
案例解析:作品财产权、发表权保护期届满可免费使用,但博主未标注作者,侵犯作者永久受保护的署名权。
2. 专利权、商标权
法条规定: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自申请日起)。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可无限续展。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专利、近似/相同商标造成混淆的,构成侵权。
高考真题案例:甲公司自主研发新技术并申请发明专利,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技术并投入生产。
真题解析:专利以公开换保护,甲已获专利授权,乙即便独立研发,未经许可生产仍构成专利侵权。
五、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订立:要约与承诺
法条规定:生效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需及时、内容与要约一致,到达对方后合同成立。对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逾期承诺,视为新要约。
高考真题案例(2025新课标I卷):某公司与李某签订柑橘购销合同,约定订购5万公斤柑橘、货款20万,交付定金4万。交货期后,公司以柑橘品相不佳为由拒收。
真题解析:双方要约承诺一致,合同合法成立有效,公司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效力
法条规定:有效合同需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欺诈、胁迫、主体不适格、内容违法的合同无效或效力瑕疵。
(三)合同履行与变更解除
法条规定:合同履行遵循全面履行、诚信、协作、绿色原则。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无约定、无合法事由,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四)违约责任
法条规定: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责任。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只能择一适用。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可部分或全部免责,需及时通知并举证。
典型案例:甲乙合同约定违约金2万、定金1万,乙单方违约,甲可选择主张2万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2万,不得同时主张。
六、侵权责任
(一)一般侵权责任(过错责任)
法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损害事实、主观过错、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二)特殊侵权责任
法条规定:过错推定责任: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推定有过错并担责。无过错责任: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造成损害即需担责(如监护人责任、产品责任等)。
典型案例:8岁小童丙玩耍时推倒路人丁,致丁摔伤。
案例解析:未成年人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由丙的监护人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三)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意义
法条规定: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可单独或合并适用。侵权责任制度可保障民事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平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七、民事权利行使与相邻关系
(一)权利行使界限
法条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超越正当界限,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正当舆论监督、合理作品使用不构成侵权。
(二)相邻关系
法条规定:相邻关系是不动产权利的限制与延伸,需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处理。有法定从法定,无法定则依当地习惯,行使权利需兼顾相邻方利益。
高考真题案例:赵某装修房屋,长期占用公共楼道、深夜施工噪音扰民,邻居多次协商无果。
真题解析:赵某滥用不动产权利,损害相邻邻居合法权益,需停止侵害、清理公共区域、规范施工,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八、家庭与婚姻
(一)父母子女权利义务
法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监护义务,禁止虐待、遗弃、辍学等行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保护义务,需经济供养、精神慰藉,不得干涉父母婚姻自由。
(二)继承制度
法条规定:继承需先析产、后继承,仅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可作为遗产。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三)婚姻制度
法条规定:婚姻遵循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弱势权益原则。结婚法定条件:双方自愿、男22周岁/女20周岁、无血亲禁止情形、一夫一妻。
法条规定:离婚限制:女方孕期、分娩1年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军婚非军人一方离婚需军人同意(重大过错除外);判不离后6个月内无新事由不得再起诉。协议离婚适用30日离婚冷静期。
高考真题案例(2023新课标):张某婚后独自借款10万元创业,离婚时对方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真题解析: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张某个人承担。
九、劳动者权益与劳动合同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与劳动者权利义务
法条规定:劳动法首要原则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兼顾平等竞争、特殊劳动保护原则。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社保福利等权利,需履行劳动任务、遵守规章、提升技能等义务。
(二)劳动合同效力与订立
法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需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协商一致、诚信原则。欺诈胁迫、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法违规的劳动合同无效。用工1个月内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6个月。
高考真题案例(2024新课标卷):小赵与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按月打卡上班、接受公司管理,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残,公司以无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工伤赔偿。
真题解析: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待遇,公司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不得以合同名称规避法定义务。
(三)劳动争议解决
法条规定:劳动争议需先仲裁、后诉讼,仲裁时效1年,对仲裁结果不服15日内可起诉。标准工时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日加班1.5倍工资、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法定节假日不得补休替代)。
十、自主创业与经营、消费者权益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条规定:禁止混淆搭便车、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恶意干扰网络服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高考真题案例(2024全国卷):饭店张贴“最低消费158元、禁止自带酒水”告示,强制消费引发纠纷。
真题解析: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属于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权利、强制交易,违背公平诚信原则,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条规定:经营者需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知情、自主选择等权利。消费者维权途径:协商、调解、投诉、仲裁、诉讼(仲裁非必经程序)。网购商品7日内无理由退货(特殊商品除外)。
十一、纠纷多元解决方式与诉讼证据
(一)人民调解
法条规定:人民调解为免费群众性调解,调解协议具有约束力,双方可在30日内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后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二)仲裁
法条规定:商事仲裁实行协议仲裁、或裁或审、一裁终局,不受理人身、行政争议。劳动仲裁特殊,对裁决不服可起诉,部分争议实行终局裁决。
(三)诉讼与举证责任
法条规定:民事诉讼时效3年,最长保护期20年。民事诉讼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特殊情形举证责任倒置;行政诉讼由行政机关举证;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高考真题案例:张某因邻里漏水纠纷起诉邻居,主张对方漏水造成自家财产损失。
真题解析: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张某需举证证明漏水事实、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否则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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