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争与和:从礼治到法治——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标要求:
(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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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史观 运用唯物辩证史观及有关理论,了解先秦到明清时期德治思想和法治思想的背景、内容和意义,培养学生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时空观念 认识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所处的特定时空环境,抓住其特定时空背景和阶段特征。
史料实证 通过历史资料提出问题,深刻认识儒家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的特点,提高学生探究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历史解释 引导学生运用文献资料,了解乡约直接面向底层百姓进行教化的意义,培养有效解读材料、自主分析归纳知识的能力。
家国情怀 通过教学让学生认识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是大势所趋,理解传统文化对社会治理的深远影响,培养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热爱。
教学目标与核心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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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考情分析
时间 全国卷 地方卷
2025 重庆·秦朝通过宣扬政策来整顿社会风俗
湖南·西周的“敬天保民”
2024 北京·唐代铨选官吏
甘肃·孝文帝修定律法
2023 【乙卷】东汉时期的民德 湖北·清政府通过调整法律以应对时局
重庆·法律儒家化过程曲折
浙江·秦汉时期治国和三省制运行机制
2022 北京·北宋注重推行社会教化
海南·国家关注礼制和法律的目的
天津·唐代和清代的法律制度
2021 湖北·儒家的伦理纲常影响唐代法律、明朝用法律提升了社会治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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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
中国古代的法治
中国古代的礼教
春秋
战国
秦朝
汉朝
魏晋
唐朝
宋朝
明朝
清朝
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
孔子“为政以德“
子产
“铸刑书”,中国最早的成文法
德治
法治
孟子
仁政
韩非
商鞅
法治
尊崇
儒术,
以经
注律
法家
治国
《九章律》
律令
儒家
化
基层
重视
家训
《大唐开元礼》,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之大成
《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华法系确立
《九刑》
习惯法
《吕氏乡约》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宋刑统》《天圣令》
“六谕”
《大明律》开创侓例合编的体例
《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乡约与法律合流
《大清律例》
知识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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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法令者人主之大柄 , 而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法令既行,纪律自正 ,则无不治之国”。
——包拯《包拯集·上殿剧子》
【“法家”的包拯】
【“儒家”的包拯】
材料2:治平之世 , 明盛之君 , 必务德泽 , 罕用刑法。
——包拯《包拯集·请不用苛虐之人充监司》
包拯,我国古代著名的司法官员。其清正廉洁,刚正不阿,世人称之为“包青天”。
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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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今天的课之前,先请大家来猜一个人物,大家猜一个这个人是谁?非常好,大家一下子就猜到了,这个人就是包拯。我国古代著名的司法官员。其清正廉洁,刚正不阿,世人称之为“包青天”。画像月牙是人们认为白天料理人间的案子,夜晚则主持阴间的讼事,需要阴阳两界的"通行证",而这"月形脑门",就起到"通行证"的作用。很虽明显是神话的色彩,足见民间百姓对包拯的尊崇。貌似截然不同的治理思想出现在了同一个人包拯的治理思想里面,而包拯又是传统社会官僚的楷模,那也就意味着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思想发展到宋朝便是如此,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究竟是如何融合了两者礼与法完全不同的思想的呢?中华传统的绝无仅有独有的法系又将会产生如何巨大的影响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中国古代社会的法治与教化。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教化:把政教风化、教育感化、环境影响等有形和无形的手段综合运用起来,既有皇帝的宣谕,又有各级官员耳提面命和行为引导,还有立功德碑、树牌坊、传播通俗读物等多种形式;既向人们正面灌输道理,又注意结合日常活动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达事明理。自古以来凡有见识的政治家都十分重视教化的作用,把教化当作正风俗、治国家的重要国策。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
法律
教化
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两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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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夏朝
商朝
西周
德治
(礼)
的起源
法治的
起源
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进步性
《禹刑》
《汤刑》
《九刑》
材料2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编者注:三代时犯罪)之刑(编者注:刑法),皆叔世(乱世)也。
——魏晓立先秦时期“议事以制不为刑辟”问题研究
习惯法
贵族与平民之间有矛盾
材料1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辨是非……行修言道,礼之质也。
——《礼记·曲礼上》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德治与法治思想的渊源(夏商西周时期)
早期国家
可能已经
有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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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法治
叔向
叔向反对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德治
子产铸刑书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背景:
(1)时代特征: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2)思想来源:诸侯国君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思想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2.第一次德法之争:
子产铸刑书
【思考】从唯物史观角度思考,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 “铸刑书”有何深远的历史影响?
材料: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泽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左传·昭公六年》
中国古代的制与法,相当于西方的成文法;中国古代的理与礼则相当于西方的习惯法。——吴于厪jǐ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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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儒家与法家各持何种意见?
儒家却认为礼可以治理社会:
儒家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礼记˙曲礼》
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与刑来管理国家: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主张德治,
以礼治国
主张法治,
君主用法和刑治国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3.第二次德法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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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书上原始史料。应原滋原味阅读,建议学生课前好好阅读,以提升顾问阅读和史料分析的能力。
明的君主使唤他的群臣, 不在法律之外随心所欲地指使他们,也并不因为他们做好了法律规定的份内事而加惠他们。
虽然,先秦儒法两家治国方略有所不同,但是强调制度﹑秩序维护等级的想法是一致的!
学派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理论来源
儒家
法家
孔子: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
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主张德治,
通过道德教化民众,仁和礼的手段
人性善
韩非:
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
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和刑的手段
人性恶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颁行法令,奖励耕战)
3.第二次德法之争: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在思想界体现为
法:法律、法令。
术:君主驾驭臣下的权谋。
势:君主的统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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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家
法家
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VS
结合所学,思考:谁的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有积极意义
符合时代需要
孟子与梁惠王
商鞅与秦孝公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法之争
一、礼法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第二次德法之争:
先秦德法之争的实质:国家治理方式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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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礼法对立
汉朝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朝廷还颁布了令
汉承秦律,制定《九章律》
汉武帝时期,儒家思想成为正统思想
张家山汉简
睡虎地秦简
材料1: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仪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
——班固《汉书》
二、礼法结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时期
秦汉朝廷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律
材料2:律,法也。——《尔雅》
令
材料3:令者教也,所以教民人;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
(《汉律九章》):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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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更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二)魏晋时期:律令开始儒家化
1.原因:
维护儒家的三纲五常。
2.特点:
以经注律,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之一
3.目的:
二、礼法结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 五服 ”,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 “ 五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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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经注律即依据儒家经典,注释和解说律令。这一现象起自东汉,魏晋尤其兴盛。魏明帝还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到了西晋,律学家在注解《晋律》时,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引入了律典。“五服”制罪原则的确立,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进一步发展,自西晋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晋律》也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
(1)法律:
过程:
编纂《唐律疏议》——礼法结合的典范
根据教材内容,指出《唐律疏议》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特点:礼法结合的典范。
历史地位:
①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
的封建法典。
②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贞观律》
《永徽律》
《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
诸詈(骂)祖父母、父母者绞,殴者斩。
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
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家无期亲成者,上请。
因政教而施刑罚……刑罚不可弛于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孝道入法
德主刑辅
(三).唐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礼法结合)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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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法律:编纂《唐律疏议》
(1)过程:
材料: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唐律疏议》
二、礼法结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
(2)影响:
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3)特点:
律 删繁就简
(唐初)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
如《贞观律》中的刑罚,与隋律相比,去掉了死刑92条,减流为徒者71条,其余变重为轻者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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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6 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谓非缘坐之罪及谋叛以上而故告者。
议曰:父为子天,有隐无犯。如有违失,理须谏诤,起敬起孝,无令陷罪。若有忘情弃礼而故告者,绞。
注云:“谓非缘坐之罪”,缘坐谓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告亦无罪。
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 ——《唐律疏议》
【概念阐释】中华法系
从“史料实证”角度认识中华法系的特点。
【概念阐释】中华法系
以伦理法为基础的中国古代法律和效法中国法律制定的东亚、东南亚国家古代法律的总称。其特点包括:重视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诸法合体、重刑法轻民法、重公法轻私法、君权至上、无独立司法等。在唐朝以后的历代,中华法系亦有新的发展。清末至民国初年,随着西方法律体系的引进,中华法系逐渐解体。
成文法典;礼法结合;
君权至上;刑民不分。
唐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礼法结合)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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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材料1: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记·太史公自序》
材料2: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孔子本人还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司寇。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
——《教师教学用书》选必1第113页
材料3: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汉书·董仲舒传》
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
具有互补性
儒学的多面性,
适应统治阶级需要
儒学被确定为主流,
向法治渗透
二、礼法结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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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 法 律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问刑条例》是《大明律》的子法律。
由于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不可更改,在实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着法律与现实脱节的情况。为适应社会的需要,矫正《大明律》不可更改的弊端,在明朝中期以后,条例成为一种被广泛运用的法律形式。
弘治13年(1500年)整理修订了279条条例,颁行天下,“永为常法”,这就是《问刑条例》。 ——曾代伟主编 《中国法制史》
二、礼法结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四)宋元明清:继承发展
【思考】宋以后的法律制定的什么特点?
多以《唐律》为蓝本;开创了律例合编新体例
沿用唐代法律体系;宋刑统《天圣令》
唐宋法律整体弃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蓝本制定《大明律》,重视“例”,重修《问刑条例》,开律例合编的体例。
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律为正文,例为附注"
编纂于963年的《宋刑统》,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只是有些内容略有改变。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是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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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性:
①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
②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2)消极性:
①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
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
劝诫图说 明代
二、礼法结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合作探究】“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有什么积极性、以及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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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他们是中华法系的守护者,也是中华法系的化身,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材料1: 二十九岁中进士“除大理评事,……以父母皆在,辞不就。”
“拯立朝刚毅 ,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
“虽贵 , 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
“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非吾子若孙也。” ——《宋史·包拯传》
以包公这位史上著名的清官为例,为什么他在百姓心中会有如此高之推崇?
材料2: 中华法系的伟大,不仅仅体现在清明官员身上,广大中等以上的官员或多或少也在思考着与实践着这些精神……基本上起到了惩恶扬善的巨大作用,绝大部分民众和官吏都力图避免违反礼制和法刑。
——邓勇《试论中华法系的核心文化精神及其历史运行》
材料3:吾中华法系之复兴,与民族之复兴,实为一贯而不可分也。
由于中华法系所具有的精神、贡献,可以成为医治世界危机的药方,其复兴势在必然。
——俞荣根等编著《中国传统法学述论——基于国学视角》
二、礼法结合——封建王朝的法律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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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包拯传的记载,说包拯也非常孝顺,29岁中进士以后因父母不愿随他去外地做官就辞官不就。也非常刚毅节俭,留下家训,告诫子孙为
朝代 教 化
夏商
西周
春秋战国
汉
魏晋
唐
宋朝 初步
形式
深入
明朝
清朝
三、礼法完善——封建王朝的基层教化
敬天保民,建立礼制
儒学德治
三纲五常
重视家训
颁行《大唐开元礼》;推广家训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引用《大清律例》,儒家发起乡约,经政府利用推广具有约束力,与法律合流,沦为统治阶级统治工具,教化功能逐渐丧失。
明太祖朱元璋“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儒学士人基层化,乡约教化
教育、科举、书院讲学、授徒、族规、家训等;朱熹《家礼》、《小学》
儒学向基层渗透——理学,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礼不下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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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学习】根据教材P46-47,填写下面表格。
三、礼法完善——封建王朝的基层教化
(一)汉朝:三纲五常
确立了儒学的正统地位,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两汉朝廷将儒家的这种价值观融入进了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中。
材料1:武帝受教于大儒赵绾与王臧,并接受董仲舒的建议“以教化为大务”,同时“立太学以教于国”,设痒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
——《汉书》
(二)魏晋:重视家训
东汉灭亡后,中国历史进入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一个战争连年不断、政权频繁更替的大分裂时期,官学兴废无时,对子弟教育的任务因此逐渐由家庭来承担,从而使家训理论趋于成熟。
《颜氏家训》直接开后世“家训”的先河,颜之推根据自己的人生经历、处世哲学,在生活、仕宦、处世、文章、修养等各个方告诫子孙,这也促使《颜氏家训》一书内容丰富,见解独特,成为家庭教育的典范。
材料2: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
(南北朝)颜之推
指古代的地方学校,后也泛称学校或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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痒序指古代的地方学校,后也泛称学校或教育事业。
(三)唐朝
1.提倡礼治
(1)标志性法典:732年,颁布《大唐开元礼》
(2)内容:分吉、宾、军、嘉、凶五礼
(3)特点: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2.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材料1: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材料2: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
——《新唐书·柳公绰传》
三、礼法完善——封建王朝的基层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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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朱熹
①社会层面:通过控制教育与科举,
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
②乡里层面:乡约、族规、家训成为
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③家庭层面:朱熹的《家礼》和《小学》
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三、礼法完善——封建王朝的基层教化
(四)宋朝:
(2)传播方式:
(1)背景:
1.理学的渗透
原因: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道德规范和教化方法,适应了封建统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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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士教化百姓向善互助
三、礼法完善——封建王朝的基层教化
(四)宋朝
2.乡约的约束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吕氏乡约》
材料:吕大钧兄弟受《周礼》《礼记》的影响,在北宋王安石变法提出治理乡村的保甲法之后,为了证明儒家思想同样可以为治理乡村社会做出贡献,在辞官回乡后创制《吕氏乡约》。它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对后世影响甚大。《吕氏乡约》的宗旨在于使乡民能“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要求乡民按照“长幼有序”原则遵守相关礼仪规定。它列举了酗酒、赌博、斗殴、失信、造谣等不良行为,制定了相关的惩罚措施。《吕氏乡约》规定“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聚,具酒食”。“遇聚会,则书其善恶,行其赏罚”。“若约有不便之事,共议更易”。“吕氏乡约于君政官治之外别立乡人自治之团体,尤为空前之创制”。“且所约四事,偏重道德。经济教育诸要务,均在合作范围之外。”
——选编自侯少龙《传统乡约与古代乡村治理研究》等
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思考:据此概括这一时期“乡约”的主要内容。
扬善惩恶、道德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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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礼法完善——封建王朝的基层教化
(四)宋朝
2.乡约的约束
【思考】根据材料,结合《中外历史纲要》,简析吕氏乡约出现的原因和主要特点?
(1)原因:
①政治:王安石保甲法对基层的冲击;科举制的推行
②经济:小农经济的封闭性;
③思想:宋朝儒学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④社会:士大夫社会责任感强,致力于挽救社会危机;宗法性社会结构;
(2)特点:①制度化;②宗族色彩浓厚;③自治性强;④重道德教化,⑤轻经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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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礼法完善——封建王朝的基层教化
(五)明朝
(六)清朝
1.宣讲明太祖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2.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材料:朱元璋继承“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传统,要求“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就是以封建礼教来束缚人民,用封建刑罚来镇压人民。
——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基本延续明朝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原本有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圣谕十六条
圣谕广训
清朝乡约仪式
【思考】相比宋朝,明朝乡约有什么变化?
(1)形式上继承儒家伦理教化精神,实质上是强制宣传最高统治者的意志。(2)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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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娃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并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
(1)变化:
①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
②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2)积极作用:
①政治: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②经济: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③社会:有利于匡正民风,革除陋习,协调人际关系。 ④思想:有利于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链接高考:2018年全国一卷第41题第(1)问
三、礼法完善——封建王朝的基层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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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确立
秦汉时期
(引礼入法)
魏晋时期
(纳礼入律)
“春秋决狱”
律令儒家化
律例合编
唐律疏议
(礼法完善)
宋元明清
(礼法对立)
先秦时期
礼法之争
法律儒家化(礼法合一)
隋唐时期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本课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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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重庆)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多次巡行天下,考察多地风情,往往刻石记功,如琅琊石刻载:“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尊卑贵贱,不逾次行”,“以明人事,合同父子”等,顾炎武指出“秦之任刑虽过,而其访民正俗之意固未始异于三王也”,这表明秦朝
A.重建西周等级制度 B.重视整顿社会风俗
C.确立儒家意识形态 D.首创重农抑商政策
2.(2025湖南)大型地方史诗剧《天宠湖南》带领观众品味湖湘文化。剧名“天宠湖南”折射出中国一种传统观念——将个人乃至家国的成功与“天”的眷顾联系起来。这种观念比较契合
A.殷商的“上天鬼神” B.老子的“天人合一”
C.西周的“敬天保民” D.荀子的“人定胜天”
C
B
本节精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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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重庆)明清时期,宋代女子吴妙静的故事在岭南地区广为流传,她最初仅因出资修桥造福民众而闻名,之后却被地方官绅愈益塑造为节孝双全的人物,乃至成为当地女性的榜样。可见当时
A.理学渗透到基层社会 B.女性社会地位显著提升
C.公益事业进一步发展 D.官绅阶层思想趋于创新
4.(2024浙江)明嘉靖中,陕西蒲城要求在乡儿童于望日在社庙集合,参加圣谕宣讲,“庶一社之长幼卑尊皆惕然以省,翕然以悟,而无悖德悖礼者也”。雍正十年(1732)以后,清朝在湖南永绥、粤东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开设义学,宣讲《圣谕广训》,使苗、黎儿童渐知礼义,然后课以经书。这可以反映出明清时期
A.儒学开始渗透基层 B.儿童的教化受到重视
C.边疆局势日趋稳固 D.乡约与法律逐渐合流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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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宋代以后,家训流行,且内容和形式都有所创新。如《袁氏世范》分为三部分:“睦亲”要父慈子孝、长幼贵和;“处己”要不损人利已、不妨人而利己;“治家”要体恤、宽厚。家训的流行
A.确立了理学思想的主导地位
B.强化了社会主流的价值观
C.阻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推广
D.冲击了传统家国同构观念
6.清代的《刑案汇览》记载了山西一起杀子案。“晋抚以系有心故杀,依父故杀子律杖六十徒一年。”刑部对此案复核时提出驳议,理由是“子违反教令”,其父应从轻发落,“非理殴杀有罪,罪亦甚轻,反之则可不论”。材料反映了清代
A.社会伦理秩序混乱 B.礼法结合的特点
C.法律与教化相冲突 D.司法程序较公正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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