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导学案-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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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学案系统梳理了“珍惜婚姻关系”核心考点,涵盖结婚制度(条件、程序、无效与可撤销)、离婚规则(方式、限制、子女抚养)及夫妻关系(人身与财产权利义务),通过问题导学和对比区分(如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引导学生自主构建知识网络,体现考点梳理的系统性和层次性。
亮点在于诊断性自测与真题情境演练结合,如开篇设置7道明辨易错判断题帮助自主诊断,命题探究模块精选高考典例及加练题(如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案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家庭美德修养。每个知识模块配有对比表格和思维导图任务,助力个性化知识体系构建,教师可通过学情精准指导,提升复习实效。
内容正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学习目标】
课标要求
考向分析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结合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具体案例,考查结婚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约定等
【思维导图】
【问题导学】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登记程序分别是什么?
3.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4.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是什么?
5.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是什么?
6.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7.夫妻间的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知识梳理】
一、结婚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要求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结婚条件
实质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禁止的情况: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条件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举行结婚典礼≠结婚,同居关系≠夫妻关系)结婚登记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核对、登记三个环节
【对比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①是指双方的婚姻关系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提出申请;③无效婚姻的宣告原则上没有时效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2)可撤销婚姻:①可撤销婚姻侧重当事人缔结婚姻时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一般有因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结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三种;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③可撤销婚姻有时效限制,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申请,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3)无效婚姻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前,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被撤销后,该婚姻才溯及缔结之时归于无效。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二、离婚
要求
夫妻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法律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方式
协议离婚
①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上诉就会生效)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解除夫妻关系是在离婚判决生效时,而不是在宣告判决时)
子女抚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正确认识夫妻关系
1.平等的人身关系
要求
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均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表现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注意: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③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不因结婚而受到限制)
2.平等的财产关系
项目
内涵或范围
处置方法
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
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归所有者一方处置
夫妻约定财产制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律
【深度学习】夫妻财产的划分
1.稿酬:除了婚前取得和离婚后取得这两种情况外,剩下的稿酬都属于共同财产, 即跟婚姻沾边就是共同财产。
(1)共同财产: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稿酬所得;②婚前投稿婚后发表;③婚前发表婚后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表婚后取得。
(2)个人财产:①婚前取得;②离婚后发表并取得。
2.投资收益:只看投资行为发生在什么时候,不看本金是谁的,只要投资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收益的部分就是共同的,即投资行为跟婚姻沾边就是共同财产。
(1)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个人财产炒股获得的收益。
(2)个人财产:婚前用个人财产炒股,婚后取得的炒股收益(法定孳息);离婚后用个人财产炒股获得的收益。
3.房产
(1)共有财产: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且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视为对双方赠与的;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个人财产: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一方首付购置房产,婚后以个人财产偿还,属于个人财产。
(3)关于房产的收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3.夫妻间的债务问题
【明辨易错】
1.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 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
【答案】×
【解析】只有依法进行结婚登记,才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答案】√
3.签订离婚协议代表着解除夫妻关系。( )
【答案】×
【解析】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4.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
【答案】×
【解析】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5.夫妻人格独立,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
【答案】×
【解析】“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6.夫妻一方获得赠与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
【答案】×
【解析】结婚前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宋某婚后用其父赠与的40万元购买了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42万元属于宋某的个人财产。( )
【答案】×
【解析】宋某父亲赠与40万元时并未明确指出只赠与宋某个人,40万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获利的2万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投资收入。因此,这4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命题探究】
考向1 婚姻制度常规
典例1 (2025·福建卷)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须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人民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房屋且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以甲个人财产清偿,①排除。甲借款用于赌博,该债务系个人债务,乙无须承担清偿义务,②正确。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债务由甲清偿,导致甲名下财产减少(房屋转移至乙名下),损害了债权人丙的合法权益(丙的债权无法实现),③正确。人民法院的判决仅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未否定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或离婚事实,甲乙离婚协议仍有效,④排除。
【思考】
甲、乙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该约定自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房屋所有权即转移给乙。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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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错误。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以婚姻关系解除为前提,且不动产需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方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仅签署协议未办理登记不直接导致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且如果该协议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债权人可依法主张撤销。
加练1.(2024年6月浙江卷)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汇编其作品,但要支付一定费用,不能无偿汇编其作品,①错误。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②错误。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③正确。男女双方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④正确。
考向2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高频
典例2 (2025·云南卷)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解析】甲拥有未到期的婚前债权 6 万元,这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所以甲可通过协商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来筹措资金,①入选。房屋为甲的个人财产,但婚后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甲可以预支3万元房租,但是需要事后得到配偶追认,该处分行为才合法有效,②入选。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单独拿出 5 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构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处分行为无效,③不选。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仅享有使用权,不得以土地所有权抵押,④不选。
加练2.(2025·山东卷)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所有。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解析】专利保护是有期限的,不能一直受法律保护,②不选。何某是外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其获得房屋B的方式为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④不选。①③正确。
加练3.(2024·湖北卷)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B
【解析】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能够成为权利主体的仅限于人,而旺财是狗不是人,故李四对旺财的遗赠无效。旺财能不能取得一万元,与遗嘱真实与否无关,关键是旺财不是民事主体,李四不能与其发生民事法律关系,②错误。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购房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共同债务,还剩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法条链接】
民法典对于胎儿民事权利能力、遗产分割与继承的规定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加练4.(2024·山东卷)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材料中的100万元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且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婚后继承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者遗赠合同中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该遗产可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排除。小张没有将公司设备抵押给葛某,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甲公司若对外负债,应以公司资产对外偿还债务,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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