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法条时间总结 -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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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
| 类型 | 学案-知识清单 |
| 知识点 | 法律与生活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7-2028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45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7-01 |
| 更新时间 | 2026-07-01 |
| 作者 | 思政小客栈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7-01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583765.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知识清单系统整合法律模块核心内容,涵盖民事法律关系、人身财产权、婚姻家庭、劳动权益、创业经营及纠纷解决等知识范畴,按主体、权利、义务、时间节点构建完整知识框架。
清单采用分类整合与时间节点汇总设计,如民事主体分自然人和法人,必背时间点表格化呈现,重难点标红提示(如合同效力判断要点),培养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设易错对比模块(如劳动仲裁与消费者维权途径区别),辅助学生自主梳理知识,教师可据此优化复习策略,提升备考效率。
内容正文:
1、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主体
(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自然人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所有权关系的客体——物 (2)债权关系的客体——行为
(3)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4)人身关系的客体——人身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三、人身权
1、内容: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姓名权:
(1)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3)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5、肖像权:(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1)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6、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指民事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的荣誉称号。
(2)法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7、隐私权
(1)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8、个人信息
(1)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2)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3)意义: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财产权
1、财产制度
(1)法律保护财产权意义:
①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2) 国家保护财产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①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③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2、 物权的基本原则(①物权法定原则 ②平等保护原则 ③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
3、 所有权
(1)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2)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例如:
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①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4、 他物权
(1) 用益物权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②宅基地使用权 :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特别提示】
《土地管理法》规定:a、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b、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C、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 :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2) 担保物权
①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②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 尊重知识产权
(1) 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
①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2) 著作权: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又称“版权”)
①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a、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
b、著作权属于自然人:有生之年+去世后50年。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表权-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
C、财产权-作品发表后50年。自作品创造完成50年后,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D、保护期届满,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永久保护)
(3)专利权
①保护专利权的意义: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②法条:
a、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b、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
C、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需要将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4)商标权
①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②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③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5、 合同
1、订立合同的原则——自愿原则
2、合同订立过程
(1)要约: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3)新要约: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协商过程中,出现要约--新要约--承诺)
3、合同的效力
①无效合同:
a、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b、 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②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4、合同的履行
(1)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绿色原则)
(3)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5、违约责任
(1) 含义: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二者只能选其一)
(3)违约行为的免责
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②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6、 侵权责任
1、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1) 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 适用:①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②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3、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过错侵权责任):
(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损害事实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主观过错
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
4、特殊侵权责任
①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1)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3)社会角度: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七、民事权利的行使
1、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2)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在某些情景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3、 相邻关系
(1) 实质: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
(2)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意义: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3) 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①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③具体要求: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八、家庭婚姻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抚养义务:(三不得)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监护职责: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3、继承与继承权
(1)继承遗产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权认定: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4、婚姻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①婚姻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2)结婚的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离婚自由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保护军婚)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保护妇女)
(4) 离婚的方式:(①协议离婚 ②裁判离婚)
(5)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①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③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9、 劳动者
1、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国家保障: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2)法律保障: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首要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3)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3、劳动合同
(1)作用: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3)主观题设问: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①看是否遵循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②看是否存在合同无效情形
a、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b、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③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齐全
④看是否遵循劳动法基本原则(a、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首要) b、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c、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⑤是否尊重并满足了劳动者的权利(见下一行)
4、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1)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3)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4)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5)其他方面的权利(①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③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④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⑤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
5、劳动者的义务(①完成劳动任务; ②提高职业技能 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6、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自主创业与经营
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1)“搭便车”行为(混淆行为)
①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②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法律要求: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2)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行为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自己宣传)
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他人宣传)
(3)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商业诋毁行为 ②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③商业贿赂行为 ④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1)国家: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企业:(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①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③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3)消费者维权的途径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注意】
劳动者维权要先仲裁后诉讼
消费者维权则无需(即仲裁不是消费者维权的必经途径)
11、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1、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1)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2)性质: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3)效力:
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②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 仲裁
(1) 特点: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商事仲裁)一裁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
(2)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与人身权相关)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非平等主体)
(3)商事仲裁
①适用场合: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②基本原则 :或裁或审、协议仲裁、一裁终局
注意:
①在商事仲裁中,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终局裁决: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诉讼
(1)公民享有诉讼权利的内容
①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③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诉与再审
①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③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再审程序)
3、 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4、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3)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③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5、举证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选必二法律必背时间点
一、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18周岁以上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或成年人。
二、知识产权保护期限
1.著作权:①自然人: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有效;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②法人/非法人组织: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在保护。(注意: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2.专利权: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1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保护期满以后,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3.商标权: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可无限续展,每次续展10年。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三.婚姻相关时间
1.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适用于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3.离婚限制:①判决/调解后无新情况,原告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②女方怀孕、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
5.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四、劳动法相关
1.合同与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日起1个月内补签。试用期最长≤6个月(根据合同期限)。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须签订书面合同。
2.①标准工时制度:国家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②加班费计算标准: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1.5倍)休息日加班:优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200%工资。(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300%工资,不得以补休替代。(3倍)③带薪休假权利连续工作满1年可享带薪年假,具体天数依工龄递增。未落实单位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3.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①劳动仲裁时效: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②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效2年)。
五、就业创业相关时效
1.网购退货:收到商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特殊商品除外)。
(提示:以上为关键要点摘要,如需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细节,可查阅对应的搜索结果原文。)
2.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30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在我国境内有居所,或者无居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无居所又不居住,或者无居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六、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1.人民调解后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时效: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
2.①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②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解析:上诉期十五天从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十五天。周末的时间计算在内。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可以顺延一天。比如上诉期最后一天为节假日,顺延到工作日第一天。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
八、刑事责任时间效力
1.刑法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适用新法。
2.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追诉期为5年;无期徒刑/死刑:20年(经最高检核准可延长)。
3.少年法庭:在刑事诉讼中,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九、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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