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讲 南京国民政府的国家与社会治理 讲义--2027届高三统编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一轮复习(选必融合)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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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历史
教材版本 高中历史统编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21课 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和中国共产党开辟革命新道路
类型 教案-讲义
知识点 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7-2028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40 KB
发布时间 2026-06-05
更新时间 2026-06-05
作者 米舛Pro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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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历史高考复习讲义聚焦南京国民政府国家与社会治理,围绕“训政”体制、五院制、公务员制度、法币改革等核心考点,按政治架构、人事制度、治理实践逻辑构建知识体系,通过考点梳理、情境问题分析、考情解读等环节,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制度内涵与局限,突破高频难点。 资料以唯物史观为指导,通过“训政”理论与实践对比、法币改革双重影响等情境问题设计,培养学生史料实证和历史解释能力。设置易错易混辨析、答题术语积累模块,配合分层考情分析,助力教师精准把控复习节奏,高效提升学生应考能力。

内容正文:

2027届高三历史一轮复习讲义21:南京国民政府的国家与社会治理 一、复习目标 通过本专题复习,应达到以下目标: 第一,能够系统掌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准确理解国民党“训政”体制的实质是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掌握五院制政府的设置及其实际运作,辨析“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理论的设计意图与历史现实之间的背离。 第二,能够梳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官员选拔与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过程及其与西方文官制度和科举制度的异同,认识制度设计文本与实际执行效果之间的差距。 第三,能够阐述南京国民政府在法律建设、财税改革和基层治理方面的措施与成效——包括《六法全书》的编纂、法币改革、废两改元、国境关税自主、新县制的推行,理解这些措施在近代国家治理中的意义及其局限。 第四,能够运用唯物史观分析南京国民政府统治的政治本质——它是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一党专政,其制度设计虽然在形式上具有近代色彩,但在实质上维护的是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最终因丧失民心而走向失败。 二、考情分析 高频考点。 本讲在近年高考中考查频次较高,核心考点集中在:国民党“训政”体制的实质与评价;五权宪法与五院制政府的设置;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与特点;法币改革的内容与影响;改订新约运动与关税自主权的收回;新县制的推行与基层保甲制度。其中,“训政”体制的性质和法币改革是反复出现的高频命题方向。 考查形式。 选择题多以制度条文、时人评论、经济数据为载体,考查对制度内涵和改革效果的理解。材料解析题常围绕“训政”与孙中山建国理论的异同、公务员制度与传统科举及西方文官制度的比较、法币改革的多重影响等问题创设情境。开放性论述题往往指向南京国民政府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尝试与根本局限等综合性命题。 命题趋势。 近年高考命题明显注重从国家治理近代化的视角审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制度建设,要求把握其制度文本的“现代性”与制度执行的“有限性”之间的张力。命题还注重从长时段视角考察南京国民政府税收、金融和基层治理制度对后来中国国家建设的影响。2027届备考应特别关注法币改革的背景与双重影响、“训政”体制下五院制的实际运作、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以及南京国民政府制度建设的历史局限。 三、知识体系构建 考点一:政治架构——“训政”体制下的五院制与一党专政 (一)知识巩固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依据孙中山的建国理论,构建了一套以“训政”为名的政治体制。这套体制在形式上具有近代国家的外壳,实质上则是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蒋介石的个人独裁。 孙中山的建国三阶段理论。 孙中山在《建国大纲》中提出了“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理论。军政时期——以军事力量统一全国,扫除革命障碍。训政时期——由国民党训练人民行使政权,为宪政做准备。宪政时期——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还政于民。孙中山设立“训政”的初衷,是考虑到中国长期处于专制统治之下,民众缺乏民主政治的经验,需要一个过渡阶段来培养人民的参政能力。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训政”实践严重背离了这一理论的初衷。 “训政”体制的确立与实质。 1928年,国民党宣告“训政”时期开始。根据《训政纲领》和《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规定,“训政”时期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行国民大会的政权,闭会期间托付给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治权托付给国民政府总揽执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负责指导监督国民政府的重大国务。“训政”的实质是以“训练人民行使政权”为名,行国民党一党专政之实——人民被剥夺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基本民主权利,国家权力完全掌握在国民党手中。 五院制政府的建立。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按照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设立了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五院。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立法院负责议决法律,司法院掌理司法审判,考试院负责官员考选和铨叙,监察院行使弹劾和审计权。五院制在形式上体现了权力的分立和专门化,具有近代政府架构的外壳。但在“训政”体制下,五院均受国民党中央的指导和监督,实际权力集中在以蒋介石为核心的国民党中央和军事委员会手中,五院制的分权设计并未真正实现。 宪政的遥遥无期。 “训政”体制原定为过渡阶段的制度安排,承诺训政结束后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还政于民。然而国民党以种种理由一再推迟宪政的实行。“训政”从1928年开始一直延续到1948年——整整二十年时间,人民始终处于被“训”的地位而未获得真正的民主权利。1948年,国民党在军事溃败的背景下匆忙召开“行宪国大”,选举蒋介石为总统,但此时的“宪政”已无法挽救其统治危机。 (二)概念阐释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提出的宪法理论,主张在西方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外,加入中国传统的考试权和监察权,形成五权分立的政府架构。五权宪法的核心是权能区分——人民掌握“政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政府行使“治权”(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 训政是孙中山建国三阶段理论中的第二阶段,原意是由革命政党训练人民学会行使民主权利,为宪政做准备。但在南京国民政府实践中,“训政”成为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合法外衣——以“训练”为名剥夺人民的民主权利,以“指导”为名控制政府各部门。 (三)情境问题 问题一:南京国民政府的“训政”与孙中山的训政理论有何不同? 南京国民政府的“训政”实践严重背离了孙中山的理论初衷。在孙中山的设想中,训政是过渡阶段,最终目的是还政于民;国民政府时期训政延续了二十年,宪政迟迟不予实行。孙中山主张训政时期应积极训练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培养自治能力;国民政府在实际运作中以训政为名压制民主,将权力高度集中在国民党中央和蒋介石个人手中。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主张五院分工负责、互相制衡;国民政府时期五院在国民党中央的统一指导下运作,立法、司法、监察等权力形式上都从属于行政权力和军事权力。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背离,反映了国民党统治集团以孙中山理论为工具、行一党专政之实的本质。 问题二:五院制政府的建立是否实现了权力的分立和制衡? 五院制政府在形式上具有近代政府架构的外壳,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未真正实现权力的分立和制衡。行政院集中了政府的主要权力,立法院对行政权的制约极为有限——立法委员不是由民选产生,而是由政府任命。司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受到党权和行政权的干预,考试院和监察院的职权在政治现实中更是形同虚设。更为根本的是,五院均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指导和监督下运作,所有重大决策均由党的机构作出后交五院执行。蒋介石长期兼任行政院院长和军事委员会委员长,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五院制设计的权力制衡在个人独裁和党国体制下完全被架空。 (四)素养提升——考查视点:制度文本与政治现实的距离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制度建设呈现出一个显著特征——制度文本与政治现实之间的巨大落差。在法律文本层面,《训政时期约法》规定了人民的各项自由权利,五院制确立了权力的分工和制衡。但在政治现实层面,人民的自由权利被种种单行法规和特务统治所架空,权力制衡被党治和军权所取代。这种文本与现实的背离说明:任何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不能仅靠精美的法律条文,更需要与之相配套的政治文化、社会条件和权力约束机制。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在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党一党专政下,真正的民主制度没有植根的土壤。 考点二:人事制度——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与运作 (一)知识巩固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官员选拔和管理方面进行了近代化的制度尝试,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南京国民政府以孙中山的文官考试思想为理论指导,以北洋政府时期的文官制度为基础,建立了近代公务员制度。孙中山一贯主张以考试作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认为这可以杜绝任人唯亲的弊端。1929年国民政府制定《公务员任用条例》,此后又陆续颁布了《考试法》《公务员任用法》《考绩法》等一系列法规。 制度的基本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的公务员制度具有几个鲜明特点。考试权独立——设立专门的考试院,作为与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平行的五院之一,负责官员的考选和铨叙。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中将考试权独立出来,正是吸收了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和西方文官制度的优点。允许女子参加考试——相比科举时代女子完全被排除在科举之外,公务员考试对女性开放具有历史进步意义。法规体系较为完备——形成了一套涵盖考试、任用、考绩、惩戒、退休等环节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但必须指出,在实际运作中,考试录用官员的比例有限,大量官员仍通过私人关系引荐和党派推荐进入政府。 与科举制度和西方文官制度的比较。 三者都采用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但各有特点。科举制度选拔的是通晓儒家经典的通才,服务于封建君主专制;西方文官制度选拔的是具有专业知识和行政能力的专才,强调政治中立和职务常任;南京国民政府的公务员制度试图融合二者——以考试院独立行使考试权体现了对科举制度的继承,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和专业要求借鉴了西方经验,但政治中立原则在实际中无法实现,公务员队伍受制于国民党一党专政。 (二)概念阐释 考试院是南京国民政府五院之一,负责官员的考选和铨叙。考试院的设立体现了孙中山五权宪法中考试权独立的思想——将官员选拔权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由专门机构独立行使,以防止行政长官任人唯亲。 铨叙是对官员的资历、政绩进行审查和评定等级的制度。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考试院下设铨叙部,负责对在职官员进行甄别和考核。 (三)情境问题 问题:南京国民政府的公务员制度为什么未能真正实现“选贤任能”? 南京国民政府公务员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选贤任能,但在实际运作中这一目标远未实现。考试录用官员的比例极为有限——绝大多数官员特别是中高级官员并非通过考试录用,而是通过私人关系引荐、政治派系推荐和党务系统任命。党治高于法治——在“训政”体制下,国民党对政府的控制无处不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关键职位均由国民党员担任,公务员的“政治中立”无从谈起。法规执行不严——公务员考绩和惩戒制度流于形式,裙带关系和贪污腐败在官场中普遍存在。公务员制度未能真正发挥效用,根本原因在于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当权力不受制约、人事任免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时,考试选拔的公信力和实效性必然大打折扣。 (四)素养提升——考查视点:制度移植的适应性 南京国民政府的公务员制度是中国近代制度移植的又一典型案例。它吸收了科举制度的公开考试传统、西方文官制度的专业化精神,以及孙中山考试权独立的思想。然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其植根的社会土壤——在国民党一党专政下,权力不受约束,人事任命权被少数人掌控,公务员制度设计的公开择优原则与政治现实的任人唯亲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种矛盾只有在推翻国民党一党专政、建立起真正的人民民主制度后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考点三:治理实践——法律建设、财税改革与基层治理 (一)知识巩固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法律建设、财税金融和基层治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具有近代化意义的改革尝试。这些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家治理的近代转型,但其效果受到政治体制的根本制约。 法律体系的构建。 南京国民政府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法律体系建设,最终形成了《六法全书》——包括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六大法律部门。各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吸收了西方近代法律原则,也保留了部分中国传统法律精神。但法律体系的完备并不等于法治的实现——在国民党一党专政下,大量单行法规和特别法令凌驾于普通法律之上,人民的法定权利在特务政治和军事镇压面前形同虚设。 财税金融改革。 南京国民政府在经济领域推行了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改革。法币改革(1935年)——规定由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后加上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禁止银元流通,将白银收归国有。法币改革统一了全国的货币发行,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但改革也为国民政府后来滥发纸币、实行通货膨胀政策打开了方便之门——四大银行借此进一步强化了对金融的垄断控制。废两改元——废除银两作为记账单位,统一以银元作为货币单位,简化了货币制度。国境关税自主——1928年起国民政府发表“改订新约”宣言,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了进展,多次修订海关进口税则,大幅提高了进口关税税率,关税收入显著增加。1937年正式宣布废除国内关税,实行统一的国境关税。这是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首次收回关税自主权。盐税改革和统税制度——改革传统盐税征收的混乱状况,对卷烟、棉纱、火柴等工业品开征统税。所得税开征——1936年开征所得税,是中国税制近代化的重要举措。 基层治理的改革。 南京国民政府在基层治理方面进行了“新县制”改革,试图强化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新县制下县为地方自治单位,县以下设区、乡(镇)、保、甲。保甲制度的推行旨在将国家权力延伸至基层社会——通过清查户口、联保连坐等手段加强对民众的监控,同时承担征兵、征粮、征税等职能。保甲制度在抗战期间成为国民政府动员基层资源的重要工具,但由于与地主豪绅势力相结合,其实际运作更多是为统治阶级服务而非真正造福基层民众。 (二)概念阐释 法币改革是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的币制改革,以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禁止银元流通,白银收归国有。改革统一了货币发行,有利于经济宏观调控,但也为此后通货膨胀政策埋下了隐患。 新县制是南京国民政府推行的地方行政改革,县以下设区、乡(镇)、保、甲,以保甲制度为核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承担征兵、征粮、征税等职能。 改订新约运动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发起的外交活动,通过与各国谈判修订不平等条约,收回部分丧失的国家主权。其中最重要的成果是在关税自主权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通过多次修订海关进口税则,大幅提高了关税税率。 (三)情境问题 问题:法币改革的实施有什么深远影响? 法币改革的影响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积极方面,改革结束了晚清以来币制混乱的局面,统一了货币发行和流通,为国内市场统一和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国家通过控制货币发行增强了宏观调控经济的能力。白银收归国有防止了白银大量外流,稳定了金融市场。消极方面,改革使以四大银行为首的官僚资本完全垄断了金融体系,为日后滥发纸币、实行通货膨胀政策提供了制度便利。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大量发行法币导致恶性通货膨胀,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 (四)素养提升——考查视点:国家治理近代化的尝试与局限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建设、财税改革和基层治理措施,体现了中国国家治理从传统向近代转型的历史趋势。《六法全书》的编纂引进了西方近代法律体系,法币改革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对统一货币的需求,关税自主权的收回是国家主权意识增强的体现。但这些近代化尝试面临着根本性的制度障碍——在国民党一党专政下,法律建设成果被特务政治破坏殆尽;财税改革的利益主要落入官僚资本囊中;基层治理的保甲制度更多成为控制民众和征发资源的工具而非造福民众的机制。近代化的制度外壳与专制独裁的政治内核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四、易错易混辨析 “训政”不等于孙中山原初设计的训政。 孙中山的训政理论是过渡性的制度设计,目标是还政于民;国民政府以训政之名行一党专政之实,宪政长期不予实行。不能将孙中山理论与国民政府的实践混为一谈。 五权宪法中的“五权”与西方“三权分立”不同。 五权宪法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外加入考试权和监察权,是孙中山结合中国制度传统和西方民主理论的创造。但在实际运作中考试院和监察院的权力非常有限。 法币改革不是单纯的金融技术问题。 法币改革在统一货币发行、方便经济流通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它同时强化了官僚资本对金融的垄断,为后来的恶性通货膨胀埋下了制度隐患。 新县制不等同于地方自治。 新县制在名义上规定县为地方自治单位,但其核心的保甲制度是自上而下控制和动员民众的工具,与真正的地方自治相距甚远。 五、答题术语积累 在解答南京国民政府国家与社会治理相关试题时,应熟练运用以下核心术语: 政治制度方面。 训政、军政—训政—宪政、五权宪法、五院制、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一党专政、个人独裁、国民党中政会。 官员选拔方面。 公务员制度、考试院、铨叙部、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女子参加考试、科举制度比较。 法律财税方面。 六法全书、法币改革、废两改元、国境关税、改订新约、盐税改革、统税、所得税。 基层治理方面。 新县制、保甲制度、联保连坐。 总结性术语。 一党专政的本质、制度文本与政治现实的落差、近代化外壳与专制内核的矛盾、丧失民心。 六、拓展迁移 本专题知识可与选择性必修相关内容进行横向联系: 在《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模块,可联系西方文官制度与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比较——都主张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但西方文官强调政治中立和职务常任。可联系清末新政和北洋政府时期的制度改革——南京国民政府的制度建设是晚清以来制度变革的延续。可联系陕甘宁边区的民主政权建设——与国统区一党专政形成鲜明对比。 在《经济与社会生活》模块,可联系法币改革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货币统一对全国市场形成的推动作用,以及抗战时期通货膨胀的根源。可联系关税自主权的收回——从片面协定关税到国境关税自主的历史转变。 在《文化交流与传播》模块,可联系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的理论来源——中西制度传统的融合尝试。可联系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制建设与西方法律文化的传入——大陆法系对中国法律体系的影响。 思维拓展:国民政府制度建设的得与失。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是近代中国国家制度建设相对活跃和系统的时期。在政治架构上建立了五院制的近代政府形式,在人事制度上确立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原则,在经济管理上推行了法币改革和关税自主,在基层治理上强化了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渗透能力。这些制度建设使中国在形式上具备了近代国家的基本要素。然而这些成果在国民党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的政治框架下被严重扭曲——权力制衡流于形式,考试录用比例极低,财政利益被官僚资本侵吞,基层管理成为剥削民众的工具。南京国民政府的制度建设最终未能挽救其覆灭的命运,深刻说明了一个道理:没有民主的政治体制,再精致的制度设计也无法真正造福于民。 复习寄语: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制度变迁,是一段充满矛盾的历史。一方面,五院制的政府架构、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法币改革的推行,体现了国家治理从传统向近代转型的努力。但另一方面,这些制度外壳下的“训政”体制实为国民党一党专政,制度文本的“现代性”与制度执行的“有限性”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五权宪法设计精巧却架空了分权制衡,公务员考试冠冕堂皇却无法撼动任人唯亲的官场潜规则,法币统一了货币却为日后的恶性通货膨胀埋下伏笔。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的效果取决于政治体制的性质。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起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治理的制度设计才能真正服务于人民。这是南京国民政府兴衰留给后人的最深刻的历史启示。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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