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十六 民事权利与义务-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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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民事权利与义务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7-2028
地区(省份) 江苏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1.21 MB
发布时间 2026-06-05
更新时间 2026-06-05
作者 行水看云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6-05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228051.html
价格 3.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依据高考评价体系梳理民事权利与义务、合同法律制度、侵权责任三大核心模块,明确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合同订立履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等高频考点,通过课标要求与真题分析构建针对性备考体系。 课件亮点在于“真题精练+考点突破+素养提升”策略,如结合2026广东深圳一模“好意同乘”案例,解析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特设易错点对比(如隐私权与名誉权)和答题模板,助力学生掌握实战技巧,教师可据此实现高效复习与学情精准把控。

内容正文:

聿见思政统编新教材教学网 www.yjsz2020.cn 原创作品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Law and life 2027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以每一天的坚持去改变你坚持的每一天!你只管努力,剩下的交给时间! 把整本书装进脑中! 授课老师:行水看云 法 律 与 生 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 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聚焦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介绍公民一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了解婚姻家庭中 的法律关系和 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和法律程序 进一步发展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增强法治意识,提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学科逻辑 全书主线: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第一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单元讲的是《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单元讲的是《诉讼法》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核心知识) 主要讲述最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与百姓生活关系最密切的家庭婚姻、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法律关系;明确最一般的社会争议解决的途径,特别是不同类型的诉讼。 关键词: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法律与生活(结构:“法律关系”重构全书) 聿见思政统编新教材教学网 www.yjsz2020.cn 原创作品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主体 刑法 行政法 刑事法律关系 客体 内容 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 ①所有权关系:物 ②债权(合同)关系:行为 ③知识产权: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记;④人身关系:人身利益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人身权 财产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身体健康权 姓名肖像名荣誉 隐私权和个信保护 实体法——法律——程序法 债权 所有权(自物权):动与不动产 物权 最基本 知识产权 他物权:用益和担保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消费合同…… 民诉法 多元纠纷解决 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 主体 不平等主体: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 客体 ①物:如土地、房屋 ②智力成果:如著作、专利、发明等 ③行为作为和不作为:如纳税、交通肇事 复议 行诉法 刑诉法 主体 触犯了刑事法律或者为刑事侵害行为所侵害或者依法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民 有保护有限制 一般举证 举证倒置 行政机关证明行为合法 公检法出证据 证据意识 纠纷解决 解决 01【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第一、二课 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专题复习 聿见思政统编新教材教学网 www.yjsz2020.cn 原创作品 十六 【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单元知识体系 第一课:在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物权 知识产权 合同订立 违约责任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考什么? 1.精准理解民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与重要作用; 2.熟练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可以准确判断不同案例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清晰界定客体的具体类型; 3.能够结合生活实际案例,详细分析每个原则在具体民事活动中的体现和应用,准确识别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行为; 4.全面了解人身权利的概念、重要性及具体类别,熟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 5.学会运用所学民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对真实生活案例或模拟场景的分析,准确判断其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权利问题以及适用的民法原则,提出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明确1个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1个类别:人身权的类别 明白1个道理: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理解2对关系: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怎么考? 【课标要求与高考评价体系】 7 核心知识探究 核心知识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核心知识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核心知识三 保护各类物权 核心知识四 尊重知识产权 核心知识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的含义 民法调整的 主体 民法调整的 内容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注意: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没有领导与服从的关系,不能强制、命令别人。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其他关系如劳动关系、行政关系、刑事法律关系不调整) 人身关系 指平等主体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财产关系 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具有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的性质。(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 (2026·浙江·二模)法律与生活息息相关。下列说法或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是 ①小美为学校撰写了校名,学校让广告公司修改后制作成牌匾挂在校门口 ②快递员未经小美同意将其网购的鞋子放在小区的快递柜内并要求小美签收 ③小美老师未经作者余华同意而引用《活着》中的片段进行课堂教学 ④在庭审现场,原告小美发现证人是被告的表哥,不能要求证人回避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 ①:著作权人享有对作品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小美对作品的著作权,排除。 ②:动产以交付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且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快递员的做法不符合有关规定,排除。 ③:小美的行为符合作品的合理使用相关规定,正确。 ④:民事诉讼中需要回避的主要是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不包括证人,正确。 D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重点1: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三要素 民事 主体 民事主体行为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主体范围 自然人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但有些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比如赠与关系。) 原则 公平、平等、自愿、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聿见思政公平≠平等 平等原则是商品经济规律的属性,也是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编新教材教学网 www.yjsz2020.cn 原创作品 但是民法典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规定了胎儿特殊时期的民事权利能力,比如遗产继承。但是当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权利自始不存在 拓展:平等主体的类型——区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聿见思政统编新教材教学网 www.yjsz2020.cn 原创作品 主体 又称为民事主体,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自然人 生活中的你我他。(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法人 法人是一种组织,这个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性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性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拓展:民事法律关系不等于行政法律关系 聿见思政统编新教材教学网 www.yjsz2020.cn 原创作品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2、由行政法与刑法调整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1)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会与自然人或法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在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不归民法调整。 (2)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如因购买商品而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民法要求其必须以机关法人的身份进行,此时机关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种买卖合同关系则由民法调整。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如:人身权、财产权)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 的资格。(有没有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法人组织从合法成立到终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注意: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所有的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两者都有。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 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拓展: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接受奖励、赠予、报酬)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15 1.(2024辽宁,14,3分)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①:材料中甲和丙公司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①正确。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②错误。 ③: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丙公司未侵犯甲杂志社的商标权,③错误。 ④:材料中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因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的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④正确。 典题精练 16 2. (变题:25-26高三上·陕西西安·期末)2026年1月,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审结当地首例涉AI创作权纠纷案。短视频创作者张某未经许可,使用摄影师王某拍摄的公共场所照片(如“八一钢厂”街景),通过AI工具将静态图片转为动态视频并发布获利。法院认定,摄影作品即使拍摄于公共空间,只要在构图、光线、拍摄角度等方面具备独创性,即受著作权法保护。张某的行为超出合理使用范畴,构成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判决已生效。本案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因判决已生效,张某无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②张某侵犯了王某的著作权 ③本案中侵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④张某侵犯了作者王某的发表权和修改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详解】 ①:我国民事诉讼规定,当事人对生效判决不服,认为确有错误的,仍有权依法申请再审,排除。 ②:法院已经认定王某的摄影作品具备独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张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作品获利,超出合理使用范畴,确实侵犯了王某的著作权,正确。 ③: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智力成果,本案争议的摄影作品属于王某的智力成果,正确。 ④:发表权是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王某已经自行公开其摄影作品,发表权已行使;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张某的行为未侵犯发表权和修改权,仅侵犯了王某的著作财产权,排除。 C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3. (2026·浙江·二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大华是一家专业研发手机等数码智能产品的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拥有注册驰名商标“大华”。小林是一家从事网络直播带货的电子商务公司(以下简称小林公司),2023年6月成立后不久,小林公司擅自使用其控制的多个直播账号,制作发布大量带有“大华”标识的短视频作为直播主要流量入口,在不当引流后,还装修了一间与大华公司线下实体店高度相似的直播间作为直播带货的固定背景,并把“大华”商标及企业名称用于直播间贴片,销售其他品牌外观和标识与“大华”高度相似的数码产品,赚取带货佣金数百万元。大华公司得知后,将对方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该案件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并说明理由。 (2)从大华公司代理律师的角度,分析本案法律事实,并提出诉讼主张。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答案:(1)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记。本案的客体是“大华”商标。 (2)法律事实:①大量引流短视频、直播间贴片等,均擅自使用“大华”商标和名称,侵害了大华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公司名称权。②直播间装修与大华公司线下实体店高度相似,且擅自大量使用“大华”商标和名称,销售其他品牌外观和标识与“大华”高度相似的数码产品,损害大华公司商业信誉,欺诈消费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诉讼主张:小林公司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二、民法的作用(法治与德治):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含义 目的 基 本 原 则 内涵 侧重点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绿色 强调没有特权、没有歧视。民事主体权利能力平等,法律地位平等;合法权益平等保护。 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自由意志),他人不得非法干预。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帝王规则’与人为善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 强调权利和义务对等。(利益均衡) 诚信 强调讲诚信、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守法和 公序良 俗 强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公序良俗可以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 强调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1.(2023·湖北高考,10)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①:材料没有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角度来说,说明绿色原则没有体现①说法不正确。②甲甲为泄愤故意移装空调外机,造成乙不能正常开窗,影响了乙的所有权利益的实现。甲的行为虽然是行使自己权利的表现,但因为其主观上的故意和客观上对乙所有权的妨害,构成权利滥用,是权利人行使权利违背诚信原则的表现。②说法正确。③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甲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排放噪音和热浪,因此侵害了乙的所有权,③说法正确。④甲虽然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但也侵犯了邻居乙的所有权,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因此甲违法,④说法错误。 C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民事权利体系】 民事权利 财产权 物权 所有权 (自物权) 债权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 人身权 自然人 他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等 著作权: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商标权:商标、注册商标 知识产权 股权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监护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 一、人身权的内容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人身权利分类 一般人格权: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具体人格权 自然人 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 精神性人格权 其他人格利益: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相关权利(配偶权、亲属权、亲子权)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人人都有 并非人人都有 注意: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核心知识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且为第三人所知悉 ②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 ③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 1.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1)参与的活动须是文体活动。 (2)受害人须明知文体活动具有风险仍然自愿参加。 (3)文体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2.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 《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名词释义 解疑答惑 区分:干涉、盗用、假冒 干涉 指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 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授权,用被盗人的名气提高自身或品牌名气, 目的是获得商业利润。(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 假冒 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拿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 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 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 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 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 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 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27 名誉 荣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是由社会公众随意进行的,没有严格程序要求,也没有专门的格式要求。 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有突出表现的民事主体所给予的积极的正式评价。 包括物质奖励(如奖金、奖杯、奖牌)和精神奖励(光荣称号)。具授于、剥夺或者撤销一般都需要依照严格的程序进行; 积极的褒奖 消极的批评 中性的评价 积极、褒奖性的、非消极评价(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自然产生 不可能自然产生 区分名誉和荣誉 拓展:“英烈条款” (1)内容: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设置“英烈条款”的意义: ①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敬仰英烈,维护民族情感和社会信仰的价值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历史记忆,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 ③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 隐私权 名誉权 权利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权利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侵害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散布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捏造事实) 侵害人主观目的 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解疑答惑 30 1.( 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B。小明(12周岁)(→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民事行为已经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②)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未受到侵害→①错误),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小明父母支持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②③符合题意。本案中小明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张某可以要求小明的父母进行民事赔偿,但不是补偿(赔偿带有惩罚性,补偿带有补充性,本案不适合补偿应该是赔偿)→④的说法不正确,排除。 B 典题精练 关于民事权利的易错点 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物,债权关系——行为、知识产权关系——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人身利益。(p4) 2.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享有人格权,注意: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但没有隐私权(p7) 3、英烈条款: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p10) 4.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例: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p14) 5、善意取得:构成条件:①是有偿受让且价格合理(以市场价为参考标准) ②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自己没有占有的权利)③完成法定的公示(登记或交付) 6、关于抵押权、质权:①债权人享有抵押权、质权,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7、知识产权:著作权作品一旦创作完成,作者即自动享有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专利权保护期均自申请之日起算,商标注册后,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8.侵权类型的区分、相邻权的答题 试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行为的答题方法 解题方法: 第一步:判断某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 或者某权利人的人身权是否受到了侵害。 第二步:判断该民事主体侵犯了他人的哪些人身权, 或者某权利人的哪些人身权受到了侵害。 第三步:判断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题要点: (1)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依法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或监护权等身份权。【法律依据】 (2)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事实、行为+法律责任】 (3)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补:(4)这一案例的法律意义或启示 试题特点: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某些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或者由民事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为背景,要求学生对某种特定的民事行为进行分析评判或者对民事纠纷进行法律角度上的解读。具体来看,题目往往以“A的行为是否侵犯了B 的权利?侵犯了哪些权利?A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哪些责任?”等为设问,以教材中“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知识为依托,联系教材中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等知识,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判。 1.(2022·辽宁高考,14)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①③: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隐私权 是指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题干中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①③正确。②:侵权行为发生时子女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由子女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子女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子女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②错误。④: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④错误。 A 典题精练 2. (25-26高三上·陕西西安·期末)民法与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它规范着民事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并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从出生到死亡,从家庭到职场,民法为个人追求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谢某以张某的身份进行网络聊天,以假冒方式侵害张某的姓名权 ②未经李某同意,王某展出其所有的李某创作的一幅书法原件 ③通过法律老赵被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土地的价值 ④高某被邻居家散养的狗咬伤,高某的邻居要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 ①:谢某以张某的身份进行网络聊天,属于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侵害了张某的姓名权,正确。 ②:王某合法拥有李某创作的书法作品原件,依法享有展览权,无需著作权人李某同意,正确。 ③: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支配的是土地的使用价值,并非直接享有土地价值,错误。 ④: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高某被邻居家散养的狗咬伤,其邻居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而非过错侵权责任,错误。 A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 拓展1:区分人身权和财产权:(知晓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和知识产权的种类) 聿见思政统编新教材教学网 www.yjsz2020.cn 原创作品 重点4:财产制度与财产权 (1)意义—— (2)法规—— (3)财产权— (4)物权—— (5)原则—— ①财产制度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 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1.全面理解财产制度与财产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核心知识三:保护各类物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使用价值) 担保物权(交换价值) 含义 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分类 实现方式 2、所有权、物权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抵押权、质押权等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用益物权的获得一般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证书 抵押权和质权是基于 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 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①受让人取得该财产处于善意(从价格、场所等因素判断) ②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③完成法定的公示(登记或交付); ④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 盗窃物、遗失物、埋藏物、漂流物、隐藏物等。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②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赔偿。; ③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但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特别注意】 ①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价值较大的动产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但登记不作为其取得所有权的要件。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未经登记,也可以取得物权,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所有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得买卖和转让所有权。 a.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b.让与人虽无处分权,但目前又占有该动产或者不动产。 d.第三人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善意”:是指不知情,即第三人对于无权处分人 无权处分的事实不知情。) e.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 给受让人。 c.第三人是有偿受让且价格合理(以市场价为参考标准) ②“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③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贵金属、国家专有财产等,赃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失散物等,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受让人依照善意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④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相关连接】p14——了解即可 《物权法》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释义:原权利人可在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被无权处分的遗失物,若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原权利人向善意受让人支付费用后可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特别提示】: ①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②《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③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④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但需要具备以下前提条件:“地上有房、房地一体”,即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此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无亲缘关系、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城镇户籍人不得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温馨提示】用益物权不是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基本特征是: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 我国用益物权只有以上三种以土地为客体的他物权,其他由租赁而产生的权利都属于债权,不属于物权。 特别关注 抵押与质押区分 抵押权 质权 含义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根本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对象 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 通常针对动产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1.( 2022·山东·高考真题)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A。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表明李某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②错误)。 汪某与刘某签约,因此汪某可以向刘某之子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刘某之子赔偿自己损失,而不是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①符合题意。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不仅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案例中,刘某甲继承刘某遗产(房屋),同时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③符合题意。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错误。 A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2.( 2026·广东·东莞3月一模)林某返乡创业,将自家闲置农房改造成乡村咖啡馆,流转了一片茶园种植茶叶,经营状况良好。2026年2月,林某以县城自有商铺作抵押,向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咖啡馆升级改造。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县城商铺因抵押给银行,林某依法享有抵押权 ②抵押涉及担保物权,对应的是商铺的使用价值 ③林某所流转茶园的茶叶种植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④自家农房、县城商铺以及茶树属于林某的不动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解析】①林某将商铺抵押给银行,抵押权由银行享有,林某作为抵押人不享有抵押权,排除。②抵押属于担保物权,对应的是商铺的交换价值,而非使用价值,排除。③林某流转茶园获得的茶叶种植经营权,属于土地经营权范畴,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正确。④自家农房、县城商铺属于不动产,茶树作为生长在土地上的植物,也属于不动产,正确。 D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财产权 著作权 (保护创作) 著作人身权 (不可转让) 著作财产权 (可转让) 保护期限(50年) 物 权 知识产权 商标权 (点石成金)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复制权 发明 10年 股权和债权 专利权 (激励创新) 保护作品完整权 发行权 翻译权 改编权 表演权 传播权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20年 10年,可续展,次数不限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 专有性权利 15年 知识产权 46 课标变化4:新增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考情解码:2025课标新增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其目的是呼应推进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引导考生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在激励创新、规范市场秩序中的核心价值。 预测:高考命题情境可能多为贴近考生生活的具体法律案例,如短视频版权纠纷、AI生成内容权属争议等,侧重考查知识产权保护在激发创新活力、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深层价值。题型设计以选择题为主,也可能以案例分析题形式,考查考生对知识产权保护意义的理解。 25年高中思政课标变化对高考备考启示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含义 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从申请之日算起) 经营者用来将自己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标志。 法律规定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 取得方式 一般不需要办理手续 需要办理手续 需要办理手续 保护期限 ①自然人: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表权)作品完成后50年;(财产权)作品发表后50年 发明专利为20年、 实用新型专利10年、 外观设计专利15年 10年。 期满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每次10年 注意: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保护期不受限制。 核心知识四:尊重知识产权 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 (不可转让) ①发表权。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发表权通过出版、上网、朗诵等使用作品的方式来行使。 ②署名权。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是署名的权利。包括决定是否署名、署真名、笔名等。 ③修改权。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通常指内容的修改,报社、杂志社的文字性修改、删节不属修改权控制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 ④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歪曲和篡改作品。 著作财产权 (可转让) ⑤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⑥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⑦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如小说改编成电视、电影。 ⑧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⑨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现场表演或机械表演)。 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可能侵犯音乐做的表演权。 【知识拓展】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注意】他人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可以行使部分著作权,著作权人也可以转让著作财产权并获得报酬。 【特别提示】 (1)著作财产权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转让或者继承;著作人身权由作者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2)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①独创性(原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表现不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或者篡改他人作品。 ②可复制性,复制形式包括印刷、录制、摄影、绘画、表演等。 几对概念: 1.区分发表权与发行权 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指作者享有将作品公之于世的权利。 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是著作权财产中的一项权利。 二者的区别: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且只能为作者享有;而发行权可以行使多次,并且不仅仅为作者享有。 2.区分修改权和改编权 修改权,属于作者的人身权,是指作者享有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改编权,属于作者的财产权,是指作者享有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修改权和改编权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产生出新的作品。 2.( 2026·江苏·苏锡常一模12题)甲公司开发一款剪辑软件,未经电视剧版权方乙公司授权,将该剧片段存储于自有服务器。王某通过注册该软件会员,使用"一键成片"功能获取3至7秒剧集片段生成二次创作视频,在网络发布后获得大量流量和转发。乙公司发现后,将王某和甲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B.王某进行的二次视频创作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 C.本案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提起诉讼 D.存储电视剧片断的服务器是该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A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1. (2026·山东聊城·一模)2020年6月,抖某公司在其运营的手机APP上线“变身漫画特效”。该特效经历了复杂的研发过程,可将用户拍摄的照片、视频实时转换为漫画风格,受到广泛欢迎。同年8月,亿某科公司在其运营的手机程序上线“少女漫画特效”,其与“变身漫画特效”在视觉效果上高度一致。抖某公司认为亿某科公司抄袭“变身漫画特效”AI模型结构和参数,诉至法院,抖某公司胜诉。亿某科公司提起上诉,但无法证明自行研发。2025年3月,法院维持原判,全国首例保护AI模型和参数的案件宣告结束。据此,下列推断正确的是(    ) ①“少女漫画特效”侵犯了抖某公司的著作权 ②创新成果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相应保护 ③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AI模型结构和参数 ④亿某科公司应承担停止侵权、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详解】 ①:著作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表达,不保护技术思路、技术方案本身。本案中法院保护的是AI模型结构和参数这一创新成果,并未认定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不构成侵犯著作权,错误。 ②: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发挥兜底作用,未被专门知识产权法明确保护的合法创新成果,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正确。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本案中双方争议的核心是抖某公司研发的AI模型结构和参数,因此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该智力成果,正确。 ④: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约定产生的责任,抖某公司与亿某科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亿某科公司需要承担的是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错误。 C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3. (2026·甘肃武威·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在某电商平台上,某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宣称磷脂含量43%,其页面打着“高含量”“智利进口原料”“高度提纯”等宣传用语。经检测该产品的磷脂含量为“0”。远看包装是“北京同仁堂”,近看才发现“北京同仁堂”竟然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全名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涉事包装突出含“北京同仁堂”字样的经销商名称、使用与北京同仁堂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双龙图案。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公司立即责令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停止经销涉事产品,并对其开展全流程核查与追溯。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有效信息①:打着“高含量”“智利进口原料”“高度提纯”等宣传用语。经检测该产品的磷脂含量为“0”→可运用“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知识,分析说明: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构成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是违法行为。 有效信息②:远看包装是“北京同仁堂”,近看才发现“北京同仁堂”竟然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可运用“尊重知识产权”知识,分析说明: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故意导致混淆,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③:公司立即责令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停止经销涉事产品,并对其开展全流程核查与追溯→可运用“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知识,分析说明:应立即停止侵权,下架该商品,并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答案】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出虚假宣传。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构成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是违法行为。②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未经北京同仁堂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故意导致混淆,构成侵权。③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下架该商品,并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重点8: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 聿见思政统编新教材教学网 www.yjsz2020.cn 原创作品 项目 专利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 产生 方式 必须通过申请,由国家授权后才受法律保护 无须申请,无须授权 相关规定 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 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需要将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受保护 时限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外观设计专利15年。期限届满,该项技术不再受法律保护 没有时间限制,只要不被泄露或权利人自行公开,可以一直受法律保护 保护 方式 主要通过技术公开和限制使用的方式 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方式 1.( 2022·浙江·高考真题)下列行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甲以商业秘密方式保护其发明,其他人实施与甲相同的发明均构成侵权 ②乙经乐曲著作权人授权,将该乐曲作为自己健身操伴奏并走红网络 ③丙将其创作的歌剧著作财产权转让给某公司,该公司将歌剧的表演权转让给他人 ④丁公司生产的电动单车使用类似某全球知名汽车“BMW”商标标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C。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做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①错误。乙经乐曲著作权人授权,将该乐曲作为自己健身操伴奏并走红网络→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因此,该选项符合我国法律规定→②符合题意。丙将其创作的歌剧著作财产权转让给某公司,该公司将歌剧的表演权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权包括对作品的使用、收益、处分权。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可以再次转让著作财产权→③符合题意。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丁公司在生产的电动车上使用类似某全球知名汽车的商标标识,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专用权→④错误。 C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第三、四课 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专题复习 聿见思政统编新教材教学网 www.yjsz2020.cn 原创作品 十六 【民事权利与义务】 02【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核心知识探究 核心知识一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核心知识三 订立合同学问大 核心知识四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核心知识二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必备(背)知识 1.合同与违约责任——一个关键(明确内容);两个阶段(要约、承诺);三个有效要件(能力、真实、合法);四个履行原则(全面、诚信、协作、变更); 五个承担方式(续、补、赔、违、定,违约金与定金条款2选1——免责事由) 2.侵权责任——两个特殊(过错推定、无过错侵权);三年诉讼时效;四个构成要件(行为、后果、过错、因果);九个承担方式(停、排、消、返、恢、偿、赔、消、恢——可单独、可合并) 3.权利边界——不能过界,不得滥用(名誉权、著作权——两个使用) 4.相邻关系——实质: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要求:行使权利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知识拓展】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首先要明确民事权利,并由此确定民事义务,然后再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从而在民事权利被损害的情况下,为权利人提供法律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以民事义务为基础的。民事责任主要指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同时,民法典对于违约造成对方人格严重损害的情形,规定了特别的保护。在因违约造成对方人格受到损害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即使选择以违约责任起诉对方,仍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知识拓展】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不限于侵权责任,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侵权责任保护的范围是“民事权益”而不是“民事权利”。所谓民事权益,包括了民事权利,也包括法律所保护的民事利益,如胎儿的利益,关于死者名誉保护的人格利益,其他身份权益或财产权益。 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侵权人(义务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导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 被侵权人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的三种情形:一是侵害知识产权;二是产品责任;三是生态环境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如果一种方式不足以救济权利人,就应当同时适用其他方式) (一) 侵权责任 注意:侵权责任(侵犯权利) ≠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核心知识一: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 (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财物受到侵害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其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财物受到侵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财物受到侵害(但尚未发生实际损害)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阳台上的花盆等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财物受到侵害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一般采取“填平原则”)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①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可能另外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课本33页相关链接) 含义: 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关于惩罚性赔偿 P33 相关链接: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如: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还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 损害他人财物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侵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拓展延伸】——侵权责任免除或者减轻的事由 第一,被侵权人过错。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第三人原因。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四,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六,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予以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七,紧急救助。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其他法律规定的免责或者减责事由。 【注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主观过错、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合同当事人有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免责事由。 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承担责任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又包括非财产责任,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3、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一般诉讼时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计算;因起诉、一方提出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3)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超过诉讼时效的,就丧失了该请求权(丧失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但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不过其可能会丧失胜诉的权利。(其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并未丧失;若加害人自愿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有权受领)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包括以下情形: (一)可撤销婚姻起诉要求撤销的; (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三)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四)寄送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一般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 ——加害行为(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该作而作;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而不作。) (2)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要求有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 (3)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主观过错(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4)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注意:过错侵权,受害人需要举证 (证明行为人有过错,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2、特殊侵权责任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依照法律规定(前提)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强调过错本身)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无过错才可免于承担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例如: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2)无过错侵权责任(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法律规定(前提)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强调损害事实)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找共性: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这八种情形的共性是存在安全隐患,如果管理不当特别容易造成对他人的伤害——∴法律这么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这么多点怎么记——口诀:教育医疗动物园,搁置悬挂堆放物,地下施工林木断,推定管理有过错!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这么多点怎么记——口诀:就是记这些主体 用人单位,监护人,动物主人,机动车,环境污染者,产品生产者,高空高压经营者,建筑倒塌施工者。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区分开两种动物伤人的情况: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动物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两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两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可以提出的抗辩事由)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知识整合】 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责任★★★ 聿见思政统编新教材教学网 www.yjsz2020.cn 原创作品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等(因被损害方举证困难) 无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产品缺陷)、环境污染责任、高空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侵权责任的三个构成要件 ★★★ (1)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损害事实) (2)行为人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 (3)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时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与生活》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深度讲解 一、过错责任:谁有过错,谁担责 法律逻辑:行为人因主观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权益受损时,需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侵权责任中最基础的原则,体现“有过错才有责任”的法治理念。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规定,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需以过错为前提。 要点: 1.过错形式:需区分“故意”与“过失”(如医生疏忽误诊属于过失)。 2.举证规则:受害人需证明加害人存在过错(如提供监控、证人证言)。 3.免责可能:若行为人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如司机正常行驶时行人突然闯红灯),则可免除责任。 二、过错推定责任:法律推定过错,加害人自证清白 法律逻辑:在特定场景中,法律直接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若其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则需担责。这一原则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平衡了信息不对称的弱势方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损害)、第1253条(高空坠物)等条款明确了8类适用情形。 要点: 1.适用场景:教育机构责任(如幼儿园儿童受伤)、医疗损害(如医院隐匿病历)、高空坠物等。 2.抗辩路径:加害人需提供完整证据链自证无过错(如动物园证明已设置安全围栏并张贴警示)。 3.社会意义:减轻受害人举证负担,倒逼管理者提升安全责任意识(如物业加强高空隐患排查)。 三、无过错责任:不论过错,损害即担责 法律逻辑:只要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无过错也需担责。这一原则适用于高风险领域,体现法律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6条及特别法规定(如《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 要点: 1.适用范围:产品缺陷(如不合格电器)、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如高压电、核设施)、饲养动物伤人。 2.免责事由:仅限于“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如地震导致化工厂泄漏)。 3.社会价值:通过风险社会化分配(如企业购买保险),保障公众安全权益。 四、归责原则的对比与区分 归责原则 核心特点 举证责任 典型案例 过错责任 过错为必要条件 受害人证明行为人过错 交通事故中司机违规驾驶致人伤亡 过错推定责任 先推定过错,行为人自证无错 行为人证明自身无过错 幼儿园儿童受伤,学校需证明无过错 无过错责任 无需过错,损害即担责 受害人证明损害与行为关联 企业排污致周边居民患病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1)立法宗旨: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目的) (2)特殊侵权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法) 同时,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情) (3)侵权责任规则: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理) 公平补偿: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1. (2026·广东深圳·一模)顾某与柴某在轨道交通扶梯上,顾某站立不稳向后摔倒时,柴某因及时救助顾某而受伤,经诊断为左跟骨前外缘撕脱骨折。后柴某起诉顾某,请求判令其赔偿医药费等损失7992.68元。法院综合多方面情况判决顾某补偿7000元。本案中(    ) ①顾某与柴某受伤存在关联,需担过错侵权责任 ②当事人若不服法院判决,可于十日内提出上诉 ③顾某作为柴某行为的受益人,应承担补偿责任 ④法院判决体现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与保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详解】 ①:过错侵权责任要求行为人对损害发生存在主观过错,本案中顾某是自身站立不稳摔倒,对柴某受伤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过错侵权责任,排除。 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才是10日,排除。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顾某是柴某救助行为的受益人,应当承担补偿责任,正确。 ④:法院判决受益人补偿救助人损失,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与保障,正确。 D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2. ( 25-26高三下·河南驻马店·开学考试)黄某与古某因琐事争执后心存怨怼。2025年10月,黄某在双方共同所在的近500人社交群内,用侮辱性言辞辱骂古某,并编造、散布涉及古某职业操守的虚假信息,导致古某社交与职业声誉受损。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黄某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古某的身份权 ②黄某贬损古某名誉的行为,侵犯了古某的名誉权 ③黄某需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侵权责任 ④本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为古某,客体是侵权行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 ①:黄某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古某的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而不是侵犯古某的身份权,错误。 ②③:由材料可知,黄某贬损古某名誉的行为,侵犯了古某的名誉权,黄某需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侵权责任,符合题意。 ④:本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为黄某与古某,客体是古某的人身利益,错误。 C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3. (2026·黑龙江·一模)2025年,某电商商家委托第三方制作商品宣传视频,未经授权使用某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被享有该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北京某科技公司起诉,要求赔偿9000元。经查,该科技公司在全国发起千余起类似“批量维权”诉讼,部分商家因怕麻烦选择调解赔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商家未经授权使用音乐构成侵权,但可举证无主观故意减轻责任 ②科技公司的“批量维权”属于合法维权,法院应一律支持其诉求 ③若商家能证明视频已下架且未获实质收益,可主张降低赔偿金额 ④电商平台若未尽到侵权预警义务,需对商家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详解】 ①:商家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音乐作品,该行为直接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在侵权责任中,主观过错是构成要件之一,若商家能证明其无主观故意,且该情节对损害结果有影响,可作为减轻责任的考量因素,符合题意。 ②:科技公司虽享有合法维权权利,但“批量维权”若以牟利为主要目的,而非真正维护知识产权,可能违背诉讼诚信原则,法院需审查维权行为的正当性,“一律支持”表述绝对化,排除。 ③: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需考虑侵权行为的后果,若商家能证明视频已经下架且未获实质收益,说明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较小,可主张降低赔偿金额,符合题意。 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商平台仅对平台内侵权行为承担“通知-删除”的合理注意义务,而非主动“侵权预警义务”。除非平台明知商家侵权而未采取措施,否则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排除。 B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4. (25-26高三上·陕西咸阳·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网红主播林某在直播间销售一款宣称“快速减肥、一月瘦十斤”的减肥产品。直播中,她展示未经证实的用户对比照,分享虚假试用体验鼓吹效果。消费者张某购买使用后,不仅未减肥,还因产品违规添加成分出现严重身体不适。张某要求赔偿,林某以“按厂家资料宣传,不知产品有问题”为由拒绝,厂家则称产品符合行业标准,不承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侵权责任”知识,分析林某和厂家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说明理由。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答案:①林某应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林某进行虚假宣传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与张某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②厂家应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产品违规添加成分构成缺陷,厂家抗辩理由不成立。 5. (2026·黑龙江·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先生带着5岁的儿子小张,到小区的公共健身区玩耍。健身区的地面因前一晚下雨有积水,物业保洁员拖完地后,既没擦干水渍,也没设置防滑警示牌。小张在跑跳时踩到湿滑地面摔倒,手里拿着的儿童塑料水枪(枪身塑料材质不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标准,脆性过高)摔碎,飞溅的塑料碎片崩裂了路过的外卖员小王放在电动车上的定制外卖箱。小王为了避让摔倒的小张,紧急刹车时操作不当,剐蹭到了路边停放的私家车。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不同主体的侵权责任类型及责任依据。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侵权责任类型 责任依据 小区物业对小张的绊倒 ① ② 外卖员小王对私家车的损坏 ③ ④ 儿童塑料水枪生产商对外卖箱的损坏 ⑤ ⑥ 侵权责任类型 责任依据 小区物业对小张的绊倒 一般侵权责任 物业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及时清理水渍存在过错 外卖员小王对私家车的损坏 一般侵权责任 小王紧急刹车操作不当,主观上存在过错,直接造成私家车剐蹭的后果,行为与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儿童塑料水枪生产商对外卖箱的损坏 无过错侵权责任 产品因塑料材质不达标,摔落后造成外卖箱损害,无论生产厂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6. ( 2026·浙江十校联盟·3月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件过程】 古某免费搭乘朋友苏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途中,因苏某对路面状况观察不足,车辆发生剧烈摇晃,致使坐在后排未系安全带的古某受伤住院。古某认为,苏某作为驾驶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其赔付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损失。苏某认为自己好意让古某免费搭乘,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古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结果】 经核定,古某的合理损失共计25330元。法院判决苏某赔偿17063元,其余部分由古某自行承担。 资料卡 好意同乘: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无偿搭载他人或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情谊行为。 好意同乘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1)结合材料,运用侵权责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7分)   (2)谈谈法院酌情减轻被告赔偿责任有何现实意义。(2分)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答案】 (1)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分)本案中,苏某对路面状况观察不足,其行为存在一定过错,致使古某健康权受损。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苏某应当承担相应责任。(3分,每个要件各1分) ②苏某基于朋友情谊无偿允许古某搭乘车辆,双方之间构成“好意同乘”关系,(1分)苏某虽有过错但并非故意或重大过失,(1分)且古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乘车时未主动系好安全带,其行为对损害后果的扩大亦存在过错,(1分)故应当依法减轻苏某的赔偿责任。 (2)①有利于平衡供乘人和搭乘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本案意义) ②有利于维护民法公平原则:(法律意义) ③有利于平衡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意义) (写到两点即可)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民事权利保护与限制 (1)保护: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2)限制: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法律对人身权的限制(名誉权): (1)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是为侵害名誉权,(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构成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核心问题二: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3.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仅涉及著作财产权) 小结:作品的合理使用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和联系 联系:①都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 ②使用作品时均必须指明作者和作品的出处 区别:合理使用——不支付使用费; 法定许可使用——支付使用费 1. (2026·福建福州·二模)体现汉藏民族友好情谊的《步辇图》,其数字化作品已取得国际标准书号,并通过“数字艺术馆”平台以数字出版形式发行。对下列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 A.“公司购买后用于企业网站供访客下载”不构成侵权 B.“未经授权将作品制成壁画挂在自家客厅”构成侵权 C.“教师在课上投影该作品供学生鉴赏”属于作品合理使用 D.“购买后将该作品改编为视频上传至网络”属于合法使用 【答案】C 【详解】 A:购买后仅享有作品的使用权,用于企业网站供访客下载属于商业性公开传播,侵犯了著作权,超出合理使用范围,构成侵权,错误。 B:未经授权制成壁画挂在自家客厅,属于个人欣赏、非公开使用,不构成侵权,错误。 C:教师在课上投影该作品供学生鉴赏,为课堂教学使用,属于作品合理使用,正确。 D:购买后将该作品改编为视频上传至网络,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属于合法使用,错误。 C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2.(2026·天津宁河·模拟预测)生活处处有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小王的外祖母订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小王,小王可通过遗嘱继承方式获得房产 B.小张的爸爸开办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C.王某专利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法律保护 D.小林需要复印5份小齐的著作用于教研,不需获得小齐本人同意 【答案】D 【详解】 A:遗嘱继承要求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小王作为外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外祖母将房产留给小王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错误。 B:我国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仅由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错误。 C:专利权有法定保护期限,保护期满后专利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专属保护,不会因保密一直受保护,错误。 D: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课堂教研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不需要获得著作权人同意,正确。 D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4、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⑴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⑵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⑶具体要求: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例如: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 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 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点拨:相邻关系一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法律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 1、相邻关系的实质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对相邻不动产所有权人设定了权利的限制)。 2、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 ①相邻用水、排水 ②相邻通行 ③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 ④相邻通风、采光、日照 ⑤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3、处理好相邻关系的意义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意: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可以滥用权利。 聿见思政统编新教材教学网 www.yjsz2020.cn 原创作品 民法典对相邻关系的限制 相邻关系 实质 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类型 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原因 ①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②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处理 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法律对相邻关系权利限制: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必要的便利;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关注题头(价值导向)、明确主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术语 (记关键词)问题拆解(分层回答)、解决问题(分析不合理并给出合理建议)、德法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段论(大前提——法律依据;小前提——材料违法事实;结论——依法承担责任) 1.试题特点: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的民事活动为背景,要求分析行为人的民事行为是否涉嫌侵权以及侵权的形式,分析其行为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属于何种情形,以引导学生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自觉尊重他人权利。 2.解题方法: (1)分析材料涉及的民事权利类型。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2)分析判断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侵权。分析民事主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涉嫌侵权(如是否符合过错侵权的三要件:有损害事实、有主观过错(故意或者过失)、有因果关系;受害人需要举证)。 (3)分析民事主体行为具体侵权情况。某行为如果涉嫌侵权,要具体分析侵害的是他人的何种权利,属于哪种侵权责任,适用何种举证方式,找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4)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6)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7)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法律也规定了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方法点拨:特殊侵权责任的记忆口诀 ①过错推定责任的口诀(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举证责任倒置,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教育医疗动物园、搁置悬挂堆放物、地下施工林木断、推定管理有过错! ②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口诀(不需要举证;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监护人、动物主人、机动车、环境污染者、产品生产者、高空高压经管者、建筑倒塌施工者。 【注意:(1)~(4)点是基本必答的思路,第(8)点则是看材料具体分析是过错推定责任还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主观题解题技巧 前提和基础 后续和必然 项目 内容 1.内涵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注意】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②合同关系实质上属于债权关系。在大部分合同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 2.类型 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等 3.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 合同的相关知识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体现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志,不同于仅仅是客套的情意表达),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核心知识三:订立合同学问大 4.订立合同的意义 ①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社会财富: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信用: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5.合同的法律保障 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 思考:是否所有的合同都是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好的?为什么? 相关链接:格式条款 (1)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2)作用与不足: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1)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条件)。 (2)当事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3)法律责任: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1. 要约 ①必须是特定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②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明经承诺,要约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③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具体确定的; ④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知识拓展】 要约的构成条件: (二 )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 ——要约和承诺 注意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举例 内容 对象 效力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超市标明商品的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具体明确,即是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 内容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必备条款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正宗的北京烤鸭,快来尝,快来买!” “正宗的北京烤鸭,18元一只,快来尝,快来买!” 要约邀请 要约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2.承诺 (1)含义: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法律效力: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3)承诺对要约的变更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要约确定的期限的,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特别提醒】有效承诺的条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③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一阶段 承诺:是受邀约人同意邀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二阶段 新要约 新要约: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的过程结束 讨价还价 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相关链接】P25:何为实质性变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点拨: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则是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标的额是标的物的价值或金钱的数额。 1.( 2026·江苏·南京一模13题)讨价还价是咱们老百姓的日常。 王大妈旅游时看中了一款扇子,于是和摊主有了图中的对话。 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A.王大妈应当购买因为她已作出承诺                B.王大妈要约邀请的内容构成新要约 C.摊主的话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D.摊主作出的承诺立即具备法律效力 【解析】D。 A项中认为王大妈做出了承诺。无论是合同订立阶段的承诺,还是我们日常所说的承诺,王大妈都没有做出。从法律角度,王大妈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了实质性变更,形成的是新要约。故错误。B项中王大妈对摊主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形成新要约,而非自己的要约邀请。故错误。C项中摊主的话准确评价了王大妈的行为,是对事实的描述,并未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故错误。D项中指出摊主所说“20就20”为针对王大妈新要约做出的内容相同的意思表示,即承诺,在当事人通过面对面交谈、口头语言达成一致而成立的合同中,承诺做出即视同送达,并具备法律效力。故正确。 D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3.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 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 从行为人看 从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是否一致看 从内容看是否合法、合理看 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主体适格) 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 意思表示真实(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一致) 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内容合法(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全部或部分无效) 订立合同是否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1)合同成立≠合同有效。合同成立仅指当事人完成了要约与承诺两个过程,体现了合同自由,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必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有效合同的条件与有效力障碍的合同的情形 存在瑕疵或效力不确定 【注意】 ①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因补正、变通而再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性,不需要任何人主张,是不附任何条件的绝对无效。但是,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②无效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违约问题,但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只是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仍可能存在财产返还、赔偿责任、追缴财产等法律效果。 《民法典》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效力待定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奖励、赠予、报酬等)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乘坐交通工具等)。——有效 ★4.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 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主体不适格效力待定合同: 主要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②无权代理人订立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否则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③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拓展延伸】 2.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也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涉及的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注】可撤销的合同,撤销前有效,撤销后无效。 有以下情形合同可撤销: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 注意:与无效合同中的欺诈、胁迫有何不同 都是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无效合同损害的是国家利益,而可撤销合同损害的是当事人利益。在做题时分清楚情形。 【拓展延伸】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含义 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它是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适用 对象 可以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或重要的合同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订立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三)合同的形式及优缺点 直接履行的行为(默示合同) (只要各方当事人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形成一致的意识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 书面合同的成立条件: ①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③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特别提醒】: (1)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网购)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的履行 1.内涵 2.原则 3.关键 4.变更或解除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P29 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①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 ②诚信履行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③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④情势变更原则: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补充】 做题时,容易混淆的是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两个原则,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正确履行义务,后者强调向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明确合同内容——了解合同的一般条款(P29第二段) 可以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 不能变更或解除: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P29 (一)合同的履行 核心知识四: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特别提醒】: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⑴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⑵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拓展延伸】 全面履行的对立面是部分履行,诚实履行的对立面是欺诈,协作履行一般作为诚实信用的附随义务。 1、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与实质 (二)违约责任和担责方式 (1)法律依据: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实质: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3)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违约行为;有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免责事由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 承担方式 表现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支付 违约金 适用定金罚则 当一方不履行但有能力履行时,另一方仍然认为有必要履行,且可以诉诸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强制履行的,可以裁定继续履行,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 当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具有典型的补偿性)。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P30【相关链接——违约损害的赔偿范围】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无论是否造成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知识拓展】 违约金 定金 赔偿金 押金 保证金 依据 合同中违约金条款(不需预交) 合同中定金条款,履行前预交给对方,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 实际造成的损失(不是事先约定) 合同履行前预交给对方 合同履行前预交给对方或第三方 条件 有违约事实 有违约事实,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的性质,不属于定金 违约造成实际损失 功能 补偿性;对于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具有惩罚性 约定责任 具有担保、证约、预付款三种作用 补偿性 质押担保 (优先受偿) 保证合同 履行 请求时 守约方无需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方过错,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过错,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填平 原则" 合同履行 结束退还 合同履行 结束退还 违约时,违约金与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一,而定金与赔偿金可以同时要求 小张想租房东李姐的一套房子,月租金3000元,租期一年。 情节发展如下: 签合同前,小张看房后很满意,为了确保李姐把房子留给他,他预先支付了3000元“定金”。合同写明:“若小张反悔不租,定金不退;若李姐反悔不租,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条款里还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两个月租金(6000元)。” 入住时,李姐要求小张支付 “押金”6000元(通常为两个月租金),并说:“这是保证房屋设施完好、水电费结清的,退租时检查无误就还你。” 为了更保险,他们通过一个正规中介平台签约,平台要求小张将首月租金3000元作为“保证金” 先托管在平台,待小张入住后,平台再支付给李姐。 假设李姐违约了(比如她突然卖房,要求小张一周内搬走)。小张被迫紧急找房,新房子同样条件月租要3500元,且他临时搬家、找中介多花了2000元。那么:小张多付的房租(500元/月 × 剩余租期)和其他花费(2000元),就是他的实际损失,他可以主张赔偿金。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三金关系:定金、违约金、赔偿金 ①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二者不能同时适用,但守约方交付定金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一方) 举例: 甲 乙(交货) 定金4万 违约 约定违约金5万 合同价款30万 4x2+5=13万——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 如果选择违约金:5+4=9万【实质上对甲的补偿只有5万】 如果选定金条款(双倍):4X2=8万【适用定金罚则——实质上对甲的补偿只有4万】 ✘ 【拓展延伸】 ②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通常不能同时适用 但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是: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约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最多按实际损失的130%计算)。 甲 乙(交货) 违约 约定违约金1000万 ◆若甲实际损失1090万——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在1000万元违约金基础上,应增加90万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若甲实际损失990万——违约金适当略高于实际损失:这时按违约金1000万。 ◆若甲的实际损失只有90万——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90x1.3=117万违约金 ③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可以并用,但不能超过标的物的金额总和。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它具有担保、证约、预付款三种作用。而违约损害赔偿则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双方具有独立性。定金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而且适用的是定金罚则。损害赔偿以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既不能将定金责任作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也不能在计算损害赔偿时将定金列入其中。 D 【解析】:首先定金不超过主标的的20%是有效的。如果本题中的甲公司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题中约定的1万元违约金小于损失2万元,甲公司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增至2万元。除该2万元外,由于非违约方选择违约金责任请求后,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故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的定金5000元应予返还。则此种情形下,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偿付总额为2.5万元。如果本题中的甲公司选择适用定金条款,甲公司能得到定金双倍返还的(5000x2)=1万元,同时乙还应支付给甲造成的损害赔偿金2万。则此种情形下,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偿付总额为3万元。 (二)违约责任和担责方式 3、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免责)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责)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可抗力虽然好理解,但是做题判断时并不简单,需要深度理解。 约定免责不能违法,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注意: 不可抗力免责免的是什么责?——违约责任 而非合同本身约定的一方的合同义务。 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免责仅仅是指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而非供货责任,疫情过后,供货方依然有供货责任。 再如,房屋租赁合同中,若有不可抗力,大多是免除迟延交付房租的违约责任,而并非不用交房租。 免责≠免除义务 “合同履行”(违约责任主观题解题技巧) 1.题型特点: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各种合同的履行为背景,考查学生对合同履行原则、结果以及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认识,引导学生自觉树立契约精种,维系诚信、健康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 2.解题方法: (1)界定材料涉及的合同是否有效(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可撒销合同、部分全部无效)。 ①合同订立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②合同订立过程:要约(≠要约邀请)——承诺;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 ③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合同: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纯获利益的合同除外;【①~③点是基本必答的思路】  (2)判断合同履行过程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结合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诚信履行、协助履行),判断材料中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3)分析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否符合约定免责或法定免责(不可抗力)条件。(注意免责≠免除义务) (4)分析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方违约事实,分析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2026·甘肃武威·模拟预测)2025年10月,小白的父母购买了某教育培训机构内含100课时的课程培训年卡,后因家庭住址变迁要求退卡。与机构协商退卡时,机构出示含有“不退不换”内容的年卡会员协议,主张年卡与次卡价格差异很大,不可退换,未果,小白父母将机构诉至法院。以下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了合同就应严格履行 ②“不退不换”合同条款系霸王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 ③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培训机构不能强制顾客消费 ④因住址变迁退卡符合法定免责事由,机构应全额退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详解】 ①:合同除了要真实意思,还必须满足主体适格、内容合法的条件,否则就是无效合同,可以拒绝履行;该协议中的“不退不换”属于不合理免除培训机构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该条款依法无效,因此不能主张必须严格履行该条款,排除。 ②:载有“不退不换”内容的年卡会员协议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了机构责任、加重了学员责任、限制了学员主要权利,是无效的格式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违背公平原则,正确。 ③:我国法律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接受服务,培训机构不能强制消费者消费剩余课程,正确。 ④:因住址变迁退卡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小白父母由于自身原因想要退卡,属于违约情形,应酌情扣除部分费用,不需要全额退款,不选。 C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2.( 2026·江苏·苏锡常一模18题)刚毕业的大学生小林在学校附近开了一"校园文创+共享自习室"的综合小店:既售卖自主设计的校徽元素笔记本,校训书签等文创产品,也出租二楼空间给大学生做付费自习宣,同时与房东签订了1年的店铺租赁合同。开业后,他遇到了一些纠纷,到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求助: "有顾客说我用校徽做笔记本设计侵犯了学校的权利;房东突然提出要涨房租,并称之前没有约定不能涨价;还有大学生在我自习宝走廊走路时,因为地面刚拖完有点湿滑不慎滑倒,拌破了膝盖,要求我赔医疗费,当时我没来得及在湿滑区域张贴'小心地滑"的提示标识,也没采取铺防滑垫等措施这些情况涉及的法律关系谊怎么认定啊?" 如果你是法律服务工作站人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为小林解惑。(6分)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答案:小林未经学校许可使用校徽,涉嫌侵犯学校著作权,需取得学校授权后再销售。(2分)合同未约定涨租条款,变更租金需双方协商一致。房东单方涨租违反合同履行原则,可拒绝并按原合同付租。(2分)小林需承担赔偿责任。拖完地后未张贴提示标识,未采取防滑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侵权,应赔偿大学生医疗费等合理损失。(2分) 3. (25-26高三上·湖南长沙·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周和小吴都是音乐爱好者,二人因2025长沙草莓音乐节相识,常互通音乐节周边藏品。音乐节举办前10天,小周与小吴约定:小周以1200元价格购买小吴珍藏的音乐节限定签名海报,于音乐节当天现场交付,小周微信支付定金300元,双方同时约定违约金360元。音乐节前2天,小吴携带该海报去线下应援活动,途中造成海报边角轻微磨损;但同去的爱好者小陈仍看中该海报,当场提出以800元价格购买,二人当即钱货两清。音乐节当天,小吴无法向小周交付海报,小周要求小吴双倍返还定金,小吴辩称海报磨损后转手是无奈之举,属于不可控情形,自己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小周和小吴的主张是否合理?谁拥有该音乐节限定签名海报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典题精练 高考 怎么考,考什么 【答案】 ①小周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主张合理。小周已支付定金300元,合同合法有效;小吴将海报卖给第三人,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定金罚则,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②小吴主张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合理。海报边角磨损不属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法定免责事由,小吴为高价转卖而违约,是主观过错导致的违约,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③小陈拥有海报所有权。海报为动产,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小吴已将海报交付给小陈,小陈支付合理价款并完成交付,依法取得所有权。 ④小吴虽与小周先订立合同,但未完成交付,小周未取得所有权,仅享有合同债权,可主张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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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六 民事权利与义务-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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