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课 国家司法机关(表格式教学设计)道德与法治新教材统编版五四学制八年级下册
第十二课 《国家司法机关》教学设计
课题 | 第十二课 国家司法机关
| 年级 | 八年级下册 | 学科 | 道德与法治 | 课时 | 1课时 |
教材分析 | 本课是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四单元“走近国家机构”的第十二课。在学习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之后,本课将引导学生认识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教材通过“小方的爸爸购车纠纷”、“李某醉驾”、“邵女士被诈骗”等与学生生活、社会热点紧密相连的案例,生动阐释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权(法律监督权)及其核心职权。教学重点在于引导学生理解“两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性质、组成及职权,难点在于理解“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以及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学习本课,有助于学生树立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增强法治观念,学会依法维权,从而培育政治认同、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等核心素养。 | ||||||
学情分析 | 八年级学生通过日常生活、影视作品等渠道,对“法院”、“检察院”有一定程度的感性认识,知道它们与“打官司”、“抓坏人”有关。然而,这种认识往往是片面和模糊的,具体表现为: 机构性质混淆:学生容易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混为一谈,不清楚“司法机关”的特指范围,更难以区分“审判机关”与“法律监督机关”的不同属性。 职权认知笼统:学生知道法院“审判”、检察院“起诉”,但对法院具体审理哪些类型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院除提起公诉外还有哪些法律监督职权(如批准逮捕、监督执法等)缺乏清晰、系统的认知。 关系理解困难: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先后顺序、分工协作与相互制约关系感到困惑,对“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受人大监督”的关系也存在理解障碍。 诉讼类型陌生:对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区分标准和应用场景了解甚少。 因此,教学需从学生已有的认知经验和兴趣点出发,充分利用教材案例,通过案例分析、情境判断、关系图解等方式,引导学生逐步构建起关于国家司法机关的准确、立体认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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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目标 | 政治认同:通过了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及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关键作用,理解我国司法制度是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认同。
法治观念:通过研读《宪法》相关条文,分析真实案例,明确审判权、检察权的法律来源和运行规则。理解“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司法领域的体现,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正的法治意识。
责任意识:通过感受司法在定分止争、惩恶扬善中的作用,认识到司法公正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终保障。激发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学会在遇到纠纷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初步形成依法办事、尊重司法裁判的责任感。 | |
教学重点 |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成及核心职权。 能够准确判断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案件类型。 | |
教学难点 | 理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如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理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复杂关系。 | |
教学方法 | 议题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合作探究法、宪法法律文本研读法、图示法。 | |
教学环节-主要思路 | 设计意图 | |
一、复习导入(温故知新,创设情境) | ||
| 从时政热点“两会”切入,利用“两高”这一简称激发学生好奇心,快速聚焦本课主题。总议题的提出为学生本课学习提供了清晰的思维框架和探索方向。 | |
探究新知(议题引领,层层剖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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