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专练-2026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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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类型 题集-专项训练
知识点 法律与生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二轮专题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54 KB
发布时间 2026-06-03
更新时间 2026-06-03
作者 政治老师思思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6-03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183080.html
价格 1.5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基本信息** 以真实法律案例为载体,构建“案例分析-法理依据-责任判定”三阶解题体系,系统覆盖《法律与生活》核心模块,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方法提炼|知识逻辑| |----|-----------|----------|----------| |侵权责任|5题(名誉权、校园伤害等)|四要件分析法(行为/损害/过错/因果关系)|从权利侵害到责任承担的推导链条| |合同纠纷|3题(定金违约金竞合等)|合同订立-履行-违约判定三步法|意思表示一致到违约责任承担的逻辑| |物权与相邻关系|2题(共有部分责任等)|权利归属-义务履行-损害赔偿路径|不动产权利与相邻义务的辩证关系| |婚姻家庭继承|2题(遗嘱效力等)|遗产范围界定-继承方式效力优先规则|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继承分配逻辑| |劳动与消费者权益|4题(劳动关系认定等)|权益受损-法律依据-维权途径分析|劳动者/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的对应|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 一、材料题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魏某与何某均为微博用户,分别为不同艺人的粉丝。何某曾在微博发布某艺人负面内容,被魏某举报处理。何某因此心生不满,在个人微博账号持续发布“嫌疑犯魏某”等侮辱性言论,并在主页、评论区公开魏某私人照片、实名认证微博主页链接及举报截图。相关博文阅读量最高达上万,产生一定网络传播影响。魏某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何某在微博置顶公开赔礼道歉一周,并赔偿魏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该判决的合理性。 2.高中每年均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并制定了严禁攀爬护栏等规章制度。2025年11月,该校高三学生小张在体育课自由活动时段,未获得老师许可趁老师和同学不注意,擅自翻越学校围墙前往校外购买零食。在校外小卖部,小张与老板李某产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李某将小张推倒,致使小张右臂骨折。事故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安排两名老师及一名学生陪同小张就医。经核算,费用总计2.8万元。事后,小张的父母以李某和学校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学校辩称其一,体育老师在课堂上多次着重强调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校园,学校从各方面切实履行了安全教育义务; 其二,小张作为高三学生,具备相应的认知能力,在明知翻越围墙存在安全风险的情况下,仍故意实施该行为,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李某辩称其一,小张在未支付商品款项的情况下,强行拿走商品,此次争执是由小张的过错行为引发的; 其二,自己在争执过程中仅轻微推搡了小张,小张右臂骨折是由于其倒地时姿势不恰当所导致。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应如何划分各方责任及法理依据。 3.【基本案情】 小陈为购买一双某限量款篮球鞋,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发布了求购信息。卖家小刘通过平台聊天联系小陈,给出了明确售卖条件:“这双鞋我有,2500元,三天后可发货交付”,并附加说明“谁违约谁付对方违约金500元,诚意要的话先交500元定金”。小陈回复“可以,我要了”,随后通过平台担保功能支付了定金500元,小刘确认收到。次日,因小刘的店铺被平台查出存在多次虚假发货记录,其店铺被平台依据规则暂时封禁30天,所有在售商品无法操作发货。小刘遂告知小陈,因店铺被封,无法按约交付球鞋。 协商未果后,小陈计划起诉小刘,要求其支付违约金500元并双倍返还定金1000元。小刘则认为,店铺突然被封是平台行为,属于其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应免除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先分析该小陈和卖家小刘之间合同的订立过程。再分别评析小陈与小刘的主张是否合理,并阐明理由。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曹某夫妻与樊某夫妻系上下楼邻居。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樊某夫妻家中窗台、厨房门及厨房吊柜处多次出现漏水。但始终未能查明漏水源头,问题持续未解。后漏水问题愈发严重,经排查,是位于厨房的主排污管(系整单元共用的公共下水管道)存在故障,原因是楼上曹某夫妻厨房内主排污管断裂(经查原是曹某房屋装修时造成)产生的频发渗漏水及偶发异常来水。曹某夫妻认为厨房的主排污管属于公共下水道,应该找物业承担赔偿。樊某夫妻在申请相关部门调解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曹某夫妻赔偿损失。 相关链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会支持樊某夫妻的诉讼请求吗?并说明理由。 5.【案情事实】 2024年6月13日,业主肖某驾车返回位于某小区的住所时,因楼下常规车位已满,便将车辆停放在了小区后门通道东侧的消防通道上。该区域并非规划停车位,且在其停放位置旁的墙面上,某物业公司清晰张贴着“消防通道,禁止停车”及“禁止停车,高空坠物后果自负”的双重警示标识,明确提示了此区域停放车辆可能面临的风险。当日16时许,该栋建筑物外墙一片瓷砖突然脱落,刚好砸中肖某车辆导致多处受损。肖某发现后立即报警。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确认车辆损伤确系外墙瓷砖脱落直接造成。后续经专业机构定损,车辆维修费用共计4050元。 【双方争执】 肖某:外墙瓷砖发生脱落即证明某物业公司存在管理疏忽的情形,构成过错侵权,应负全责。 某物业公司:建筑物随年限增长出现的自然损耗现象属于不可抗力,况且已提交采取定期维修、风险警示、告知业主等证据,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你对双方争执观点的看法。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例概述】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家用电器买卖合同,约定B公司要在2025年8月20日前交付一批家用电器,总价值100万元。A公司先期支付20万元定金。合同还规定,如果一方违约,需要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B公司由于生产设备故障影响产能,导致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货。2025年8月25日由于突发地震,道路受阻,B公司暂时无法交货。双方因此发生纠纷,A公司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继续交付家用电器、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B公司辩称:无法交货是因为生产设备故障以及地震造成的,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0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A公司的诉求和B公司的辩称是否合理。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某带着女儿到游乐园游玩,从彩虹滑道旁的步行通道下行时发生意外——脚下铺设的两块人工草坪拼接处未被有效固定,加之地面本身不平整,李某某一脚踩空,身体失去平衡重重摔倒在地。剧烈的疼痛让李某某难以起身,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外踝骨折、下肢肿胀,踝距腓韧带断裂。一场意外,不仅使其需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还面临着一笔不小的医疗开支,同时因伤误工也导致收入减少。李某某多次与游乐园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将该游乐园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法院判决:被告某游乐园对原告李某某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以下为某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遗嘱继承纠纷的典型案例之一。 【案件事实】 甲与乙婚后生育一子甲一,有一套房屋为甲婚前全款购置,婚后甲与乙积攒了32万元存款在甲名下。婚后甲乙夫妻感情并不和睦,因甲一在外工作,甲与邻居丙签订《协议书》,约定丙负责照顾甲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甲去世之后,将其名下32万元存款赠予丙,并立下遗嘱甲名下的房屋归甲一所有。但丙并未尽其责任,不久甲病故,居委会出资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乙、甲一与丙因房屋和存款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从纠纷产生便主动参与调解,与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协力促成当事人间矛盾的化解,最终当事人协商决定24万元存款归乙,8万元存款及房屋归甲一。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主动帮助子女不在身边的村民处理身后事,甲一感恩帮扶,最终决定将遗产的8万元存款赠予居委会,居委会将遗产用于了修缮社区基础设施。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遗产归属划分的合理性。 9.被继承人刘某与袁某系夫妻,双方育有三个子女:刘甲、刘乙、刘丙。被继承人刘某于2025年9月因病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其去世后留有与配偶袁某共有的房屋一套。 长女刘甲自成年后便已离家,常年不与家里联系。刘某在去世前,曾多次表达想见刘甲的意愿,但刘甲均未出现,也从未承担过赡养义务,刘某与袁某夫妻两人由刘乙和刘丙赡养。刘某生前曾在医院录制视频遗嘱,内容为案涉房屋由刘乙继承,视频录制时由袁某、刘丙及刘丙配偶作为见证人。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刘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1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的儿子张某某(12岁)为争夺篮球场地,动手殴打正在球场上打球的吴某(11岁),双方发生激烈撕扯。期间,刚好晨跑路过的赵某见张某某将吴某推倒在地进行殴打,为了避免事态升级,便上前拉架,三人拉扯过程中导致吴某撞上篮球架致左手骨折住院治疗。事后吴某家长将张某某、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住院治疗费用共计一万余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吴某家长的诉求是否合理,吴某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4月,某食品公司发布招聘启事,张某成功通过质检员岗位的面试。入职当日,该公司要求张某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并告知“质检员为临时用工,签订劳务协议更灵活”。工作期间,该公司实行“两班倒”,张某每日工作12小时,每周休息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没有加班费。2024年12月,张某要求公司落实带薪年假待遇,补缴社会保险,均被公司以“双方系劳务关系”为由拒绝。2025年1月,该公司以“张某质疑公司制度,影响车间管理”为由,单方面向其送达《解除劳务合作协议通知书》,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张某遂向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仲裁裁决作出后张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接受食品公司考勤管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质检工作系公司核心业务,公司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食品公司的用工行为存在哪些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为了提高基层群众法治意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某普法宣传队走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 赵女士2025年6月份大学毕业,到某网络公司应聘,网络公司以只招聘男员工为由拒绝。2天后,该网络公司急需计算机程序员,于是电话联系赵女士,邀请入职,双方约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公司不给赵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间赵女士圆满完成公司安排任务,但是,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赵女士调岗到仓库管理员,赵女士以合同约定程序员岗位为由拒绝,公司将赵女士解聘,并拒绝支付试用期工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公司侵犯了赵女士的哪些权利,公司解聘赵女士是否合理? 13.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红叶电器公司成立于2005年,旗下拥有“红叶”“RedLeaf”等多个注册商标,其生产的冰箱、空调产品经过二十年市场推广,销售网络覆盖全国,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在家电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2021年,S家电公司以“红叶生活家”为名称申请注册商标,随后开设“红叶生活家家电”淘宝店铺,并在店铺首页、产品详情页使用与红叶电器公司商标近似的图形标识,且主打销售冰箱、空调类产品。2023年底,红叶电器公司将S家电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你指出S家电公司的不当做法,并说明理由。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消费者陈某在北京骑行某品牌共享单车后,将车辆规范停放至平台官方划定的电子停车区域内,该区域内已有多辆同品牌单车有序停放,完全符合停车规范。但平台系统却多次误判车辆“超出停车范围”,拒绝正常锁车结算,仅提供刷新定位、前往更远停车点、支付1元调度费三种选项。陈某反复调整停车位置、刷新定位,耗时十余分钟仍无法正常结算,为避免持续计费、影响个人信用,被迫支付1元调度费。事后,陈某通过平台客服申诉、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均未得到合理回应,平台拒绝退还费用且未修正规则漏洞。随后,陈某以平台违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诉讼。诉讼中,平台以用户协议中的格式管辖条款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被告住所地上海法院。陈某不服一审裁定依法上诉,北京二中院最终认定,该格式管辖条款系平台单方制定,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不合理限制了消费者诉讼权利,判定其无效,并裁定北京法院继续审理。 有人认为,为了1元的调度费,打官司不值得。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这一观点。 15.2026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AI投毒”黑色产业链。部分经营者为抢占市场、获取不正当利益,使用“力擎GEO优化系统”等工具,虚构并不存在的“Apollo——9智能手环”等产品,编造“量子纠缠传感”“无需采血测血糖”“黑洞级续航”等虚假功效,批量生成虚假测评、用户好评、专业推荐等软文,并将这些虚假信息大量发布到网络,定向“投喂”人工智能大模型。 人工智能模型抓取学习这些“有毒数据”后,在用户咨询时优先推荐该虚假产品,甚至将虚假信息作为“标准答案”输出,误导消费者判断。经营者借此夸大宣传、贬低同行,诱导消费者下单,导致不少消费者购买到与宣传严重不符、无质量保障的商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相关经营者的行为,并说明消费者因此与经营者发生纠纷能否直接申请仲裁。如果不能,应该选择哪些合法途径维权? 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林先生以1200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专业数码相机。一次外出拍摄后,相机出现对焦故障,他将该相机连同备用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一同送至某维修公司进行修理。后来,林先生的妻子从维修店取回相机并支付了维修费用。80余天后,林先生准备外出采风,拿出相机使用时,发现拍摄的照片模糊不清,防抖功能和成像质量严重受损。林先生与维修公司协商赔偿未果,遂起诉要求维修公司赔偿。维修公司辩称,维修单上已明确告知顾客,如有问题请在48小时内向公司反映,公司可以及时处理。而林先生是在维修完成并取回相机两个多月后才找公司反映问题,已过公司承诺的质保期。法院经审理判决,林先生的诉讼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林先生不服。 法律课上,某班同学对这一案件展开讨论,提出以下观点: 甲 维修单只能证明存在的生活事实,不一定能成为法律事实的证据 乙 林先生作为自诉人,因证据不足,应承担不利后果 丙 林先生可以从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申请再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乙、丙三位同学的观点加以评析。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1.①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何某主观上存在报复恶意,客观上在公开网络平台发布侮辱性言论,造成网络公众对魏某社会评价降低,损害其名誉,构成名誉权侵权。 ②民事主体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法院判令侵权人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有利于引导公民文明理性参与网络公共生活,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维护良好社会风尚。 【详解】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先分析侵权构成要件(行为、损害、过错、因果关系),再对应《民法典》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 有效信息①:何某在个人微博持续发布“嫌疑犯魏某”等侮辱性言论,并公开其私人照片、链接及截图,相关博文阅读量上万→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的规定,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本案中,何某出于报复恶意,客观上实施了在网络平台公然侮辱的行为,导致公众对魏某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魏某的名誉权。 有效信息②:魏某权益受损起诉,法院最终判决何某在微博置顶公开赔礼道歉一周,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法院判令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仅是对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有利于引导公民文明理性参与网络公共生活,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维护良好社会风尚。 2.①李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其推搡行为直接造成小张人身损害,已超出经营纠纷中的必要合理限度,构成侵权行为。虽然小张未付款有过错,但不能免除李某因不当行为所应承担的主要赔偿责任。 ②小张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离校、未付款取物等行为与损害发生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自负相应过错责任。 ③学校无需承担额外责任。学校已全面履行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教育管理义务,且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救助措施,做好事后处置工作。故学校在已尽到合理范围内职责的情况下,无需对学生的违规冒险行为承担额外责任。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说明法院应如何划分各方责任及法理依据,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结合案例信息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在争执过程中,李某将小张推倒,致使小张右臂骨折→可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知识分析,说明李某推搡行为直接造成小张人身损害,存在主观过错,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主要侵权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②:高三学生小张在体育课自由活动时段,未获得老师许可趁老师和同学不注意,擅自翻越校园围墙前往校外购买零食,未支付商品款项强行拿走商品→可用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侵权责任划分的知识分析,说明小张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 有效信息③:高中每年均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并制定了严禁翻越护栏等规章制度;体育老师在课堂上多次着重强调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校园;事故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安排两名老师及一名学生陪同小张就医等→可用过错责任原则的知识分析,说明学校已履行安全教育、事后救助的管理职责,无过错,无需承担额外责任。 3.订立过程分析:①小陈在平台发布求购信息,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②卖家小刘主动联系并提出包含标的、价格、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的明确交易条件,构成要约。 ③小陈回复“可以,我要了”并支付定金,是对该要约的承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已部分履行(支付并收取定金),买卖合同依法成立。 评析及理由:①小陈的主张不完全合理(或不合理)。根据法律规定,当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时,守约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罚则中的一种来主张权利,二者不能同时适用。因此,小陈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双倍定金返还。 ②小刘的主张不合理。小刘因自身原因导致店铺被封,无法交货,已构成实际违约。其店铺因自身违规记录被平台处罚,属于其在商业活动中应当预见并防范的经营风险。该事件不符合法律上“不可抗力”所要求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要件,因此不能以此作为免责的合法理由。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订立、违约责任承担的相关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小陈为购买一双某限量款篮球鞋,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发布了求购信息→可说明这一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符合要约邀请的法律性质。 有效信息②:材料中卖家小刘“通过平台聊天联系小陈,给出了明确售卖条件:‘这双鞋我有,2500 元,三天后可发货交付’,并附加说明‘谁违约谁付对方违约金500元,诚意要的话先交500元定金’”→可说明该内容包含了合同的标的(球鞋)、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且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 有效信息③:材料中小陈回复“可以,我要了”并“通过平台担保功能支付了定金500元,小刘确认收到”→可说明这是对小刘要约的明确同意,属于承诺。同时双方已完成定金的支付与收取(部分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已部分履行,买卖合同依法成立。 有效信息④:小陈要求“支付违约金500元并双倍返还定金1000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说明本案中小陈的主张不完全合理,因为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主张权利。 有效信息⑤:小刘认为“店铺突然被封是平台行为,属于其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应免除违约责任”,但店铺被封的原因是“小刘的店铺被平台查出存在多次虚假发货记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80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说明本案中小刘的主张不合理。店铺被封是因自身违规记录导致的经营风险,属于可预见、可防范的情况,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要件,因此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4.会支持。①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②《民法典》还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③曹某夫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部分实际管护责任人,负有日常检查、及时报修等义务。④曹某夫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未妥善管理房屋、及时排除渗漏原因,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综上所述,法院会支持樊某夫妻的诉讼请求。 【详解】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先确定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过错、损害、因果关系),再结合相邻关系义务和共有部分管理责任,分析曹某夫妻是否应担责。 有效信息①:曹某装修造成主排污管断裂,导致反复漏水→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曹某装修行为是管道断裂的直接原因,存在明显过错。 有效信息②:漏水致使樊某家中窗台、厨房门等多次受损→说明存在实际损害结果,且与管道断裂有直接因果关系。 有效信息③:主排污管系单元共用公共下水管道,但断裂部位位于曹某房屋内厨房→说明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曹某作为该段管道的实际管护责任人,负有日常检查、及时报修等义务。 有效信息④:曹某主张应由物业赔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288、296条相邻关系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方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本案中,物业并非过错方,曹某未履行管理义务且存在装修过错,不能转嫁责任。 5.肖某:建筑物外墙脱落致损适用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推定管理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肖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消防通道禁停且有风险警示,仍违规停放,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肖某主张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不能成立。 物业公司: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墙自然损耗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要件,物业公司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若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有效证明其已尽到相应的管理、维护和警示义务,物业公司依法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详解】本题是认识说明类主观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结合双方的观点进行分析说明。 关键词①:肖某将车辆停放在了小区后门通道东侧的消防通道上,该区域并非规划停车位→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肖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消防通道禁止停车且存在坠物风险,仍违规停放,对损害发生有重大过错,故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不能成立。 关键词②:该栋建筑物外墙一片瓷砖突然脱落,刚好砸中肖某车辆→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关键词③:物业公司辩称“建筑物随年限增长出现的自然损耗现象属于不可抗力”→《民法典》第180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外墙自然损耗是建筑物老化过程中的可预见、可管理的现象,不属于不可抗力。物业公司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责。 关键词④:物业公司辩称“已提交采取定期维修、风险警示、告知业主等证据”→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若物业公司能够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的管理、维护、警示义务,则依法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本案中,若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有效证明其已尽到相应的管理、维护和警示义务,物业公司依法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6.A公司诉求 A、B公司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家用电器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受法律保护。除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方需担责,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B公司未按时交货,A公司要求其交付家用电器,合理合法。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违约金或定金条款。A公司同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不符合法律规定,只能二选一。 B公司辩称 生产设备故障不属于不可抗力,虽然突发地震属不可抗力,但B公司违约在地震发生之前,按照民法典第590条规定,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所以B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不担责的辩称不成立。 【详解】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A公司的诉求和B公司的辩称是否合理。 有效信息①:A、B公司签订了家用电器买卖合同,约定了交货时间、定金及违约金条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的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本案中,A、B公司签订的合同符合上述条件,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 有效信息②:B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货,A公司要求其继续交付家用电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B公司未按时交货构成违约,A公司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交付约定的家用电器,该诉求合理合法。 有效信息③:A公司同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违约金与定金竞合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本案中,A公司同时主张两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只能择一适用。 有效信息④:B公司辩称无法交货是因为生产设备故障及地震造成,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590条: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生产设备故障不属于不可抗力。本案中,B公司违约在先,地震发生在迟延履行之后,且设备故障不属不可抗力,因此其辩称不成立,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7.①游乐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游乐园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对场地、设施尽到维护、管理义务,其人工草坪拼接处未固定、地面不平整,直接导致李某某受伤,主观上存在过失。②李某某无过错。李某某正常通行,对损害发生没有故意或过失,不应承担责任。③游乐园行为构成侵权。游乐园的过错行为与李某某受伤、医疗费、误工费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侵犯了李某某的身体权和健康权。④根据民法典规定,游乐场等经营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故法院判决游乐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详解】本题设问为原因类,需调用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游乐园铺设的两块人工草坪拼接处未被有效固定,地面本身不平整,游客李某某正常通行时一脚踩空,重重摔倒在地,外踝骨折、下肢肿胀,踝距腓韧带断裂→可从侵权责任一般情形及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角度说明游乐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与李某某受伤、医疗费、误工费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构成侵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依据:①甲名下房屋为甲婚前全款购置,属于甲的个人财产。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房屋应由甲一继承。 ②32万元存款为甲与乙婚后共同财产,其中夫妻各16万元。甲与丙签署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但丙未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不具有受遗赠的权利,所以甲个人财产中的16万元应按照法定继承由乙和甲一继承。 意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归属的合理划分,弘扬了中华传统美德,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详解】本题为法律案例分析类主观题,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婚姻家庭与继承相关法律知识,可从遗产范围界定、继承方式效力、遗赠扶养协议履行、遗产处理原则四个角度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甲婚前全款购置房屋,立遗嘱指定该房屋归甲一所有→可调用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律依据,说明房屋是甲的个人合法财产,甲有权通过遗嘱自主处分,且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因此房屋归甲一符合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②:32万元存款为甲乙婚后共同积攒→可调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析产后才能作为遗产继承法律依据,说明该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出乙享有的16万元个人份额,剩余16万元才是甲的可继承遗产。 有效信息③:甲与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但丙未履行约定的扶养义务→可调用遗赠扶养协议中受遗赠人须履行约定义务,否则丧失受遗赠权法律依据,说明丙未履行照顾、丧葬等协议义务,无权获得遗赠财产,甲的16万元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由乙和甲一分割。 有效信息④:法院联合基层组织调解促成当事人协商分割遗产,甲一将部分遗产赠予居委会→可调用遗产处理应遵循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民事活动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依据,说明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符合法律倡导的精神,遗产赠予行为弘扬了传统美德,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9.无效。①录音录像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被继承人刘某订立录音录像遗嘱时,仅有部分继承人及其配偶在场,该遗嘱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关于见证人的法律规定,刘某生前订立的录音录像遗嘱因不符合遗嘱形式要件而无效。②该房屋为刘某和袁某的共同财产,先析产后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刘某所占的一半房屋份额原则上应由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袁某、刘甲、刘乙和刘丙均分。考虑到刘甲从未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也未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解答时首先要明确遗产范围,其次判断视频遗嘱的效力,最后确定遗产分配规则,确定各继承人的分配份额。 观点表态:刘某的遗嘱无效。 有效信息①:刘某生前曾在医院录制视频遗嘱,内容为案涉房屋由刘乙继承,视频录制时由袁某、刘丙及刘丙配偶作为见证人→从录音录像遗嘱角度分析,说明本案中,视频遗嘱的见证人均属于与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主体,不符合见证人的法定要求,遗嘱不满足法定形式要件,因此无效。 有效信息②:被继承人刘某去世后留有与配偶袁某共有的房屋一套→从夫妻共同财产角度分析,说明该房屋为刘某和袁某的共同财产,先析产后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 有效信息③:被继承人刘某与袁某系夫妻,双方育有三个子女:刘甲、刘乙、刘丙。长女刘甲自成年后便已离家,常年不与家里联系。刘某在去世前,曾多次表达想见刘甲的意愿,但刘甲均未出现,也从未承担过赡养义务→从法定继承角度分析,说明刘某所占的一半房屋份额原则上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未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10.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一般构成要件为: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有损害事实发生、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张某某主动殴打吴某,对纠纷引发、事态升级存在主观过错,是导致吴某后续受伤的主要原因,因此张某某需承担侵权责任。吴某家长要求张某某赔偿各项住院治疗费用的诉求合理。②《民法典》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赵某为避免事态升级上前拉架,属于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主观上无过错,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吴某家长要求赵某赔偿各项住院治疗费用的诉求不合理。③张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张某作为张某某监护人,应承担赔偿吴某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的责任。 【详解】本题要求评判吴某家长诉求的合理性并明确费用承担主体,解答时需结合案情事实,分别对张某某和赵某的行为进行法律界定,运用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民法典》紧急救助免责条款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监护人责任规定,逐层分析各方是否应当担责,最终得出结论。 有效信息①:张某某为争夺场地动手殴打吴某致其受伤→可从过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角度,说明张某某存在主观过错且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需承担侵权责任,吴某家长要求张某某赔偿的诉求合理。 有效信息②:赵某见张某某殴打吴某为避免事态升级上前拉架→可从《民法典》紧急救助免责条款的角度,说明赵某属于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主观无过错,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吴某家长要求赵某赔偿的诉求不合理。 有效信息③:张某某为12岁的未成年人→可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角度,说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吴某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应由其父张某承担。 11.①以劳务关系规避劳动关系。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食品公司以《劳务合作协议》替代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②侵犯劳动者合法权利。公司长期超时用工、拒付加班费,不落实带薪年假,侵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拒缴社会保险侵犯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食品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且不支付赔偿金违反法律规定。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要运用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利知识,从劳动合同订立、劳动者权利保护、劳动关系解除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食品公司以《劳务合作协议》替代劳动合同,而张某接受考勤管理、从事公司核心业务、按月获取报酬,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可运用劳动合同知识,从劳动关系的形式角度分析:公司以劳务关系规避劳动关系。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以《劳务合作协议》替代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有效信息②:公司实行每日12小时工作制、每周仅休息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不落实带薪年假,拒绝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可运用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的知识分析:长期超时用工、拒付加班费、不落实带薪年假,侵犯了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和休息休假的权利;拒缴社会保险,侵犯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有效信息③:公司以“张某质疑公司制度,影响车间管理”为由单方解除用工关系,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可运用劳动合同的解除的知识,从合法解除的法定情形与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角度分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且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赔偿金,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法律规定。 12.①侵犯权利:侵犯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②不合理。合同更改需要双方协商同意。公司在没有征得赵女士同意的情况下,调整赵女士工作岗位,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构成合同违约。 【详解】本题为法律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中关于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的有关知识,从平等就业权、社会保险权、劳动报酬权、合同变更与解除合法性等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网络公司以只招聘男员工为由拒绝;公司将赵女士调岗到仓库管理员,赵女士以合同约定程序员岗位为由拒绝→从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角度来分析:公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侵犯了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双方约定岗位为程序员,赵女士有权坚守合同约定岗位、拒绝单方调岗,公司强行调岗解聘,侵犯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 有效信息②:试用期内公司不给赵女士缴纳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险权角度来分析: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其行为侵犯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有效信息③:公司拒绝支付试用期工资→从劳动报酬权角度来分析:赵女士已完成试用期工作,公司应支付工资,拒绝支付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有效信息④:公司将赵女士调岗到仓库管理员,赵女士拒绝后公司将其解聘→从合同变更与解除合法性角度来分析:变更工作岗位需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单方面调岗并解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合理。 13.①S家电公司以“红叶生活家”申请注册商标,并在淘宝店铺使用该名称及与红叶电器公司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对红叶电器公司商标权的侵害。根据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②S家电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将“红叶生活家”注册为企业名称,利用了红叶电器公司的知名度,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可替代为:经营者利用他人已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典型的搭便车)。 【详解】本题是分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商标权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的相关知识,设问指向是指出S家电公司的不当做法并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S家电公司申请注册“红叶生活家”商标,使用与红叶电器公司驰名商标近似的图形标识,且主营同类冰箱、空调产品,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本案中,红叶电器公司的“红叶”商标为驰名商标,S家电公司在同类商品上使用近似标识,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二者存在特定联系,侵害了红叶电器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有效信息②:S家电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使用与红叶电器公司近似的名称和标识,利用其市场知名度,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搭便车获取不正当利益→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不得利用他人已建立的商业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本案中,S家电公司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混淆行为,不当利用了红叶电器公司的品牌影响力,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14.该观点是片面的。①该纠纷并不是简单的“1元调度费”,而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被侵害。平台系统误判、拒不修正漏洞,且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诉讼权利,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陈某的维权具有充分法律依据。②为了1元的调度费打官司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倒逼平台规范运营。陈某的诉讼,能促使平台修正系统漏洞、规范格式条款,避免更多消费者遭遇同类不公。③此类诉讼能警示经营者尊重消费者权益,引导消费者树立“维权不分标的大小”的意识,推动形成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并不是“不值得”。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格式条款效力、全民守法的相关知识评析,可先肯定其合理之处,再从维权的法律依据、个体价值、社会价值等角度指出其不足并补充作答。 辩题:为了1元的调度费,打官司不值得。 合理性分析: 论据:1元调度费标的额小,维权需要投入时间、精力等成本→可联系生活实际的朴素认知:仅从金钱成本的角度看,为1元打官司确实要付出更多直接成本,该观点存在一定认知层面的合理性。 不合理性分析:论据①:平台误判停车位置,拒不修正系统漏洞,还以未显著提示的格式管辖条款限制消费者诉讼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联系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格式条款效力的知识:本次纠纷不是简单的1元费用争议,本质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被侵害,陈某维权具备充分法律依据,是维护自身法定权利的正当行为。论据②:法院最终认定格式管辖条款无效,陈某的维权行为推动平台直面经营漏洞→可联系市场主体经营规范的知识:该诉讼能够倒逼平台修正系统漏洞、规范格式条款的使用,避免后续更多消费者遭遇同类侵权,既维护了个人权益,也能督促平台合法合规经营。论据③:该案的判决结果明确了格式条款的效力边界,肯定了消费者小额维权的合法性→可联系全民守法与法治社会建设的知识:此类诉讼能够引导消费者树立“维权不分标的大小”的意识,警示经营者主动尊重消费者权益,有利于推动形成公平诚信的消费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社会公共价值。 结论:仅以标的额大小评判维权价值的观点是片面的。法治社会中维权不以涉及金额多少衡量价值,个体的理性维权既守护自身法定权利,也能推动行业规范和社会法治环境进步,具有深远意义。 15.1.经营者行为评析:虚构产品、虚假功效、虚假好评,属于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安全权,应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刑责。 2.仲裁与维权:不能直接仲裁:仲裁需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消费纠纷无协议不可直接仲裁。 维权途径: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组织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提起诉讼。 【详解】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解决方式,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进行评析与说明。 有效信息①:经营者虚构产品、编造虚假功效、批量生成虚假测评与好评,误导消费者→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本案中,相关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构成不正当竞争。 有效信息②:经营者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与宣传严重不符、无质量保障的商品,合法权益受损→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安全权等合法权益,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安全。本案中,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安全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有效信息③: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能否直接申请仲裁→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仲裁法,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达成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没有仲裁协议不能直接申请仲裁。本案中,消费纠纷未达成仲裁协议,不能直接申请仲裁。 有效信息④: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的维权方式→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多元纠纷解决途径。本案中,消费者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权。 16.①维修单只能证明与维修公司存在合同关系这一生活事实,但不能证明维修公司存在过错,也不能证明维修公司的行为与相机出现故障存在因果关系,甲的说法正确。 ②本案是民事诉讼,林先生是原告,不是自诉人,乙的说法错误。 ③林先生可以从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申请二审,不是再审,丙的说法错误。 【详解】本题属于观点评析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上诉、证据、举证角度对甲、乙、丙三位同学的观点加以评析。 关键词①:维修单只能证明存在的生活事实,不一定能成为法律事实的证据→可联系教材知识证据、侵权构成要件,指出维修单只能证明林先生与维修公司存在合同关系这一生活事实,但不能证明维修公司存在过错,也不能证明相机出现故障与维修公司存在因果关系,甲的说法正确。 关键词②:林先生作为自诉人,因证据不足,应承担不利后果→可联系教材知识自诉人、民事诉讼,指出林先生是原告,不是自诉人,乙的说法错误。 关键词③:林先生可以从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可联系教材知识诉讼权利与程序,指出林先生可以从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申请二审,不是再审,丙的说法错误。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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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专练-2026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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