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专练-2026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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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
| 类型 | 题集-专项训练 |
| 知识点 | 法律与生活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二轮专题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54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5-31 |
| 更新时间 | 2026-05-31 |
| 作者 | 政治老师思思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5-31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136972.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基本信息**
以真实法律案例为载体,系统覆盖民法典核心领域,通过"法律依据-材料分析-结论推导"三步法培养法治思维与问题解决能力。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方法提炼|知识逻辑|
|----|-----------|----------|----------|
|人格权|2题(个人信息/隐私权)|四要素分析法(同意/目的/方式/范围)|从权利行使边界到侵权责任认定|
|合同纠纷|4题(租赁/装修/居间)|要件归责法(违约情形→责任类型→赔偿范围)|合同订立-履行-违约救济的逻辑链|
|侵权责任|5题(物件/产品/校园)|过错推定三步法(行为违法性→因果关系→过错认定)|从一般侵权到特殊侵权的责任递进|
|婚姻继承|3题(遗嘱/赡养/监护)|效力优先原则(遗嘱有效性→法定继承排除)|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司法适用|
|劳动维权|2题(调岗/工伤)|劳动关系三要件(主体适格/管理从属/业务关联)|劳动合同订立-履行-争议解决全流程|
|纠纷解决|2题(调解/诉讼)|多元救济路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非诉讼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适用|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
一、材料题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科技公司运营某英语学习网站及两款APP。2025年1月15日,某科技公司在未征得罗某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线下合作体验店收集罗某两个手机号码,为罗某创建了案涉英语学习网站的账号密码,并向罗某手机发送多条营销方面的信息。
2025年1月20日,为了解账号情况,罗某在案涉英语网站和案涉APP账号登录页面输入手机号、密码并点击登录,即出现若干问答界面,要求用户填写“职业”“学习目的”“学龄阶段”“英语水平”等内容,不填写相关信息,则无法继续登录过程。填写完成后,还需进入个人基本信息界面,输入中英文名等必填内容才能完成注册。上述过程中并无“跳过”“拒绝”等选项,亦无授权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提示。
罗某以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某科技公司向其提供清晰的个人信息副本、停止侵权、删除个人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5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你认为法院是否会支持罗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M公司为举办艺术展览,从S公司租借了一幅珍贵的油画作品。展览当天,由M公司经营管理的展览场馆顶棚上的装饰性假山由于年久失修脱落,使得油画被刮伤。S公司负责人向M公司提出:“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你们需要负责油画的保管和安全工作,这次事件是你们场馆管理不善所导致的,你们应该为此负责!”M公司负责人反驳说:“我们公司根本无法预见也无法阻止假山坠落,关于油画受损的责任归属,不能确定地说就是我们的责任,但也不能确定地说就不是我们的责任,这个损失我们不能承担。”双方在该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最终,S公司将M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油画的修复费用以及因油画无法展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该如何确定两公司的法律责任。
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陈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装修公司为陈某房屋提供全屋装修,工期60天,总工程款15万元,陈某预付定金3万元,装修公司需使用合同约定的某品牌实木地板,且需按陈某要求完成水电改造。若装修公司逾期完工或偷工减料,需支付违约金3万元。施工中,陈某发现装修公司擅自将合同约定的实木地板更换为普通复合地板,且水电改造存在线路混乱问题。陈某多次与装修公司沟通,对方以材料已进场为由拒绝,并拖延工期至75天才完工。陈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装修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装修公司辩称,工期延长是双方默认的,材料更换是为了降低成本,不影响使用,不应承担责任。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陈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因经营周转需要,与具备合法资质的乙金融中介公司签订《贷款居间服务合同》,约定乙公司为孙某对接金融机构办理50万元经营贷款,孙某先行支付定金2万元,贷款到账后再付剩余服务费3万元;若因乙公司未尽服务义务致贷款失败,需双倍返还定金。孙某按约支付定金后,乙公司因工作人员疏忽,遗漏孙某经营资质证明关键材料,导致金融机构审核未通过,贷款申请失败。孙某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遭对方以“工作人员疏忽属意外”为由拒绝,双方产生纠纷。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乙公司是否应当双倍返还孙某定金,并说明理由。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沈某从海某公司处购买了一辆某品牌汽车,该汽车配备AEB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当日,沈某驾驶案涉车辆前去办理车辆上牌,在行驶途中与二轮电动车发生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沈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且把油门当刹车而持续踩油门,故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2024年6月,沈某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诉称:案涉AEB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未发生作用、未自动制动,属于产品质量缺陷,海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故请求判令海某公司赔偿沈某因车辆缺陷等导致交通事故的全部支出;退还购车款并给予三倍赔偿。海某公司辩称:案涉车辆附随的用户手册中载明了AEB自动紧急制动系统仅为辅助驾驶系统,且明确了该系统通过识别车辆尾部来获取车辆信息,不会对逆向来车和前方横向穿越车辆作出报警提示;海某公司多次提示需谨慎驾驶,尽到了风险提示及注意义务;沈某发生事故系因其在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所致,系其主观过错造成,与案涉车辆本身无关。
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驳回沈某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沈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小区业主王某在高层住宅阳台外侧安装外伸式晾衣架,衣物、水滴经常掉落至楼下张某的露台及窗户区域,造成晾晒物品污染、窗户难以开启,且存在坠物安全隐患。张某多次沟通无果,诉至法院要求拆除晾衣架。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安装的晾衣架向外延伸明显超出墙体,客观上对楼下业主的居住安全、环境卫生及正常生活造成持续影响,故判决王某限期拆除违规外伸晾衣架。王某辩称,安装晾衣架是自己对房屋专有部分的使用,他人无权干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并对王某的辩称加以评析。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是一名拥有1.8万粉丝的网络博主,其日常分享内容以个人穿搭为主。2022年6月,某电子商务公司主动联系王某商谈合作事宜。双方通过线上沟通约定,该电子商务公司给王某寄送情侣T恤套装,王某穿着拍照后,交付照片给该电子商务公司用于情侣T恤套装广告宣传,王某拍照的收费标准为700元至800元每组,每组5张到10张照片。该电子商务公司收到照片后,将照片用作其网络店铺“某某先生旗舰店”多款情侣T恤套装的宣传图片。后王某发现,该电子商务公司对照片进行了二次修改,将王某的形象通过修图技术合成到其他款式的服装上(这些款式的服装王某并未实际拍摄),制成的116张图片用于该网络店铺多款商品的宣传。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该电子商务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8.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付某终生未婚未育,收养付甲与付乙为子女。付某生前手写《遗嘱》一份,载明:“我一生清贫,多灾多难,付甲与我同难共苦,特别在晚年,周全照顾。我一生仅有一套A住房。我死后,此房为付甲所有,立凭为据。付某2013年4月16日”。2019年1月27日,付某因病去世。付乙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并主张养子女无权继承。若付甲继承,自己也可继承。付甲遂将付乙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如果你是本案法官,将如何判决?并阐述理由。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晚年丧偶,独生女小王长期定居国外,无法回国照料。2021年,王某突发心梗住院,期间全由邻居小李悉心照料。出院后,王某经社区工作人员介绍,了解到意定监护制度,便于同年10月,在公证处与小李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若王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小李担任监护人,负责医疗决策、生活照料及财产管理等事务,并指定社区居委会为监督人。2024年,王某因严重摔伤丧失认知能力。小李依据协议,开始全面照料王某的生活,包括聘请护工、管理银行账户、支付医疗及护理费用,并定期向社区居委会汇报收支情况。2026年,小王得知父亲病情后回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小李的监护资格,由自己担任监护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王某独生女小王的要求是否合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1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范某立下自书遗嘱,将其全部个人财产即某房产指定由再婚妻子刘某继承。范某与前妻吉某离婚后,其子范小某与吉某生活,与范某几乎没有联系。
范某去世后,刘某依据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在办理房产登记时需要房产的另一法定继承人范小某签字确认。范小某诉至法院,主张遗嘱无效,认为自己尚未成年,依靠母亲生活,应该分得必要遗产份额。法院经审理,认定该遗嘱部分无效,判决刘某继承房产,但须向范小某支付相应房屋折价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认定遗嘱部分无效的理由,并阐述本案判决的法治价值。
11.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5年9月20日,在某小学体育课下课时,学生翟某(女,8周岁)在前方慢跑,高某(男,8周岁)与王某(男,8周岁)从后方奔跑过程中将翟某撞倒,致其左肱骨踝上骨折。事后,翟某提起诉讼,要求高某、王某及其监护人、学校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复印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3340.79元。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在课间未有序组织学生离开操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高某、王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缺乏辨识和控制能力,行为存在过错。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学校承担90%的赔偿责任;高某、王某各承担5%的赔偿责任,因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分别承担。同时,法院认为律师费不属于必要支出,未予支持。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做出该判决的依据。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张某系夫妻,育有女儿李某婷、儿子李某浩。2018年,李某婷因婚姻问题与父母争执后搬离,此后五年对父母漠不关心。2020年张某突发脑溢血瘫痪,生活无法自理,李某多次要求李某婷履行赡养义务,均被其以“断绝关系”为由拒绝,李某婷未探望照料,也未支付任何赡养费用。期间,李某的妹妹李娟主动搬至李某家中,协助照料张某直至2023年其去世。
张某去世后,李某因长期操劳身患重病,2024年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将夫妻共有房产中自己的份额(价值80万元)及个人名下股票、存款(价值50万元)全部指定由李娟继承,遗嘱注明时间并签名按手印。2025年5月李某去世,李某婷主张自己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应丧失继承权;李某浩认为李娟非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全部遗产。李娟遂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有效并继承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应支持李娟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为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5年3月13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下是其中一则案例:
2024年3月,消费者梁女士到市消保中心投诉称,其于2024年2月4日在某美容生活馆洗头,其间,店员向其推销一款燕麦米,称吃了可以降血糖,其家人也一直在使用,效果很好。梁女士信以为真便花费了1700元购买。几日后收到快递打开发现1700元仅有20斤燕麦米,认为价格非常不合理,且与家人交谈中得知燕麦米没有降血糖的功效后,即刻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谈谈作为消费者梁女士可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7月,林某入职B设计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担任主创设计师,工作地点为上海。2024年7月3日,公司以林某“两周内提交的创意方案雷同,缺乏职业诚信”为由,单方面通知林某调岗至杭州分公司担任设计助理,未明确薪资调整方案,要求其2024年7月20日前到岗。林某当日向公司出示了慢性疾病诊断证明,提出需要定期在上海进行治疗,希望公司能考虑其身体状况,暂缓调岗安排。2024年7月22日,B公司以林某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林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林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与B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会支持林某的仲裁请求,并说明理由。
15.AI技术已走入人们日常生活。AI让人们生活更便利,但也带来一些困惑。
某高校报考信息平台引入AI技术,方便人们查询高校信息。在平台显著位置明确提示“AI采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具有功能局限,AI生成内容仅供参考,详细信息请以官方渠道为准”。2025年6月,梁某使用某AI平台查询高校报考信息时,平台生成关于某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梁某指出错误后,AI回复“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您可到法院起诉”。在梁某提供官方信息后,AI才承认错误。梁某遂起诉AI研发公司,要求赔偿9999元。2026年1月,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被告已通过显著提示AI采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具有功能局限,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主观无过错;AI生成内容不准确在当前技术下具有不可避免性,但服务提供者须履行法定义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并说明该判决对于规范数字经济时代经营者的行为有何启示。
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5月,蒋某经人介绍至A不锈钢门经营店干活三天,工作内容不固定,主要为打下手,工资日结。2024年6月13日上午,蒋某通过自行联系到A不锈钢门经营店干活,约定报酬通过微信转账支付。6月13日上午、14日全天、15日下午,蒋某在A不锈钢门经营店干活并领取报酬,蒋某自述在6月13日下午和15日下午还在别处干活挣了200元。6月16日,蒋某在A不锈钢门经营店干活时受伤,双方就赔偿费用无法协商一致。10月28日,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A不锈钢门经营店自2024年6月13日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12月7日作出仲裁裁决,认定蒋某与A不锈钢门经营店自2024年6月13日起存在劳动关系。A不锈钢门经营店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假如请你当法官,你会如何判决?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判决结果及依据。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现实中,学生间的恶作剧可能引发侵权责任纠纷。某校初一学生小杰趁同学思思起身时抽走椅子,致其重伤休学。协商无果后思思及其父母将小杰父母、学校诉至法院。
经法院查明:学校已尽安全教育、管理职责无需担责;小杰父母作为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小杰父母赔偿思思10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假如初一学生丽丽遇到了与上述案件相似的侵权责任纠纷,其父母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却又工作繁忙,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请你为丽丽父母写一个诉讼维权指南。要求:①围绕主题,观点明确;②理由充分,逻辑清晰;③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④总字数在200字左右。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小区业主因楼下商铺长期违规占道经营、噪声扰民,多次与商铺经营者发生争执,邻里关系持续紧张,社区多次劝导仍未能彻底化解矛盾。当地街道办事处获悉后,主动介入,联合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商铺经营者认为自身经营行为符合市场管理规定,双方分歧较大。为推动问题解决,调解组织邀请了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行业协会代表以及执业律师参与协商。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铺调整经营时段、规范经营场地,不再占用公共区域并控制噪声;业主方也表示理解商户经营需求,不再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优势,并谈谈当事人为何要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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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法院会支持罗某的诉求。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某科技公司未告知个人信息收集政策,强制收集罗某手机号、个人基本信息等,并超范围使用,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某科技公司未经罗某允许向其发送营销短信的行为侵扰其私人生活安宁,侵害其隐私权。法院的判决,有利于依法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详解】本题是法律案例分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侵权相关法律知识,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支持罗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某科技公司在未征得罗某同意的情况下,收集罗某手机号、强制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无授权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提示→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5条,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且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同时需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本案中,该科技公司未经罗某同意收集其手机号,强制要求罗某填写个人信息,未履行告知与授权程序,违反了个人信息处理的法定原则,侵害了罗某的个人信息权益。
有效信息②:某科技公司未经罗某允许,向其手机发送多条营销信息,侵扰罗某私人生活安宁→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隐私权保护的规定,即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发送营销短信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属于典型的隐私侵权行为。本案中,该科技公司未经罗某同意发送营销短信,侵扰罗某私人生活安宁,侵害了罗某的隐私权。
有效信息③:罗某请求法院判令该科技公司提供个人信息副本、停止侵权、删除个人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侵权责任的规定,即个人信息权益、隐私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该科技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罗某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①本案中的油画租借合同成立且有效,M公司作为油画作品的租借方,依据合同规定,负有确保油画作品安全的责任。②M公司作为场馆的经营管理者,对场馆内的设施负有维护义务,而假山年久失修表明M公司在场馆安全管理上未能尽到应有的维护责任,且未能预见此风险并采取预防措施,存在明显过错。③S公司作为出借方,已依约将油画交付给M公司,且油画受损非S公司所能预见或控制,故S公司在该事件中并无过错。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油画修复费用及因无法展出导致的经济损失应由M公司承担。
【详解】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运用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过错侵权责任等知识点进行分析。
有效信息①:M公司租借油画,合同中明确规定其需要负责油画的保管和安全工作→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全面履行原则与违约责任的承担。本案中,M公司与S公司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M公司作为承租方(借用方),负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有效信息②:展览场馆顶棚上的装饰性假山由于年久失修脱落,使得油画被刮伤→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过错推定原则(物件损害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M公司作为场馆管理者,对假山“年久失修”未尽到维护管理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M公司负责人反驳称“无法预见也无法阻止……不能确定地说就是我们的责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本案中,M公司的管理疏忽(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油画受损(损害事实),二者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且M公司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主观过错,因此其免责主张不成立。
有效信息④:S公司已依约交付油画,且油画受损非其所能控制→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S公司作为出借方已经全面履行了交付义务,对损害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综上,M公司既违反合同约定,又构成过错侵权,应赔偿S公司全部损失。
3.
不合理。装修公司与陈某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内容明确具体。装修公司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材料、拖延工期,未完成合格的水电改造,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陈某可选择让装修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或主张违约金。
【详解】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分析陈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需要运用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陈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可调用有效合同的知识,说明装修公司与陈某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
有效信息②:装修公司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材料、拖延工期、未完成合格水电改造,违反合同约定→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③:陈某同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同时适用。本案中,陈某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不合理。
4.乙公司应当双倍返还孙某定金。理由:①孙某与乙公司签订的《贷款居间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②乙公司因工作人员疏忽遗漏关键材料,未按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构成违约;③根据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乙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效力、违约责任、定金罚则的知识进行分析作答。
观点表态:乙公司应当双倍返还孙某定金。
有效信息①:孙某和具备合法资质的乙公司自愿签订《贷款居间服务合同》→可从合同效力角度分析: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效信息②:乙公司因工作人员疏忽遗漏孙某经营资质证明关键材料,导致贷款申请失败→可从违约与违约责任角度分析: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尽到服务义务,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符合违约的构成要件,工作人员疏忽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不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
有效信息③:合同明确约定若因乙公司未尽服务义务致贷款失败需双倍返还定金,且孙某已按约支付定金→可从定金罚则角度分析: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乙公司作为收受定金的违约方,应当适用该罚则。
5.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常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案涉车辆紧急制动系统未发挥作用不属于产品缺陷。案涉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未发挥作用与案涉交通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案涉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系因沈某未遵守交通规则,不当操作,因其主观过错造成。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行使权利注意界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沈某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海某公司辩称:用户手册已经明确载明AEB系统的功能范围、适用场景,且公司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可运用行使权利注意界限的知识,说明案涉车辆紧急制动系统未发挥作用不属于产品缺陷。
有效信息②:沈某发生事故系因其在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所致,系其主观过错造成,与案涉车辆本身无关→可运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知识,说明案涉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未发挥作用与案涉交通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
有效信息③:交警部门认定沈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且把油门当刹车而持续踩油门,故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可运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知识,说明案涉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系因沈某未遵守交通规则,不当操作,因其主观过错造成。
6.法院的判决合理。①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王某安装的外伸式晾衣架,对楼下张某的居住安全、环境卫生及正常生活造成了持续影响,违反了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法院判决其限期拆除符合法律规定。②王某的辩称不成立。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使用权,但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民事权利。王某安装外伸晾衣架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不属于对专有部分的合理使用,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拆除。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考生可结合材料关键信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相邻关系、不动产所有权行使限制的知识,从权利行使的边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王某在高层住宅阳台外侧安装外伸式晾衣架,衣物、水滴经常掉落至楼下张某的露台及窗户区域,造成晾晒物品污染、窗户难以开启,且存在坠物安全隐患,客观上对楼下业主的居住安全、环境卫生及正常生活造成持续影响→可用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知识,分析王某安装外伸晾衣架的行为,持续影响张某的正常生活与居住安全,违反了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因此法院判决王某限期拆除是合理的。
有效信息②:王某辩称,安装晾衣架是自己对房屋专有部分的使用,他人无权干涉→可用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知识,说明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王某行使专有部分使用权时,损害了张某的居住安全与生活权益,属于权利滥用,其辩称不成立。
7.违法行为:该电子商务公司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理由: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双方仅约定使用特定拍摄照片,公司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构成侵权。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伪造、篡改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该公司擅自修图、合成肖像并大量商用,严重侵犯王某肖像权。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定电子商务公司的违法行为及理由。
有效信息①:双方仅约定王某拍摄的特定情侣T恤照片可用于广告宣传,公司超出约定范围将王某肖像合成到其他未拍摄的服装款式上用于商用→可联系肖像权的使用规则知识,从约定范围的角度分析,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公司超出双方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王某肖像,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②:公司通过修图技术对王某的原始照片进行二次修改,合成到其他款式服装上,共制作116张图片用于店铺商品宣传→可联系肖像权的侵权情形知识,从侵权行为的角度分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伪造、篡改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公司擅自篡改、合成王某肖像并用于商业盈利,严重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
8.判决:A住房由付甲继承。
理由:
①付某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该遗嘱由付某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②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付甲、付乙作为付某的养子女,均有权继承其遗产,付乙主张“养子女无权继承”缺乏法律依据。
③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付某的遗嘱明确指定A住房由付甲所有,应优先适用遗嘱继承,故A住房由付甲继承。
④付乙的主张不成立。因付某已通过有效遗嘱处分全部遗产,法定继承不适用,付乙要求共同继承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详解】本题为案例判决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从遗嘱效力、继承权资格、继承优先级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付某生前亲笔书写遗嘱,有签名且注明年月日→可从自书遗嘱的生效要件角度分析:该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内容是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付乙主张养子女无权继承→可从法定继承人范围角度分析: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付甲、付乙作为付某的养子女均具备法定继承资格,付乙该主张无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③:遗嘱明确载明A住房由付甲所有→可从继承效力优先级角度分析: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应当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执行遗产分配。
有效信息④:付乙主张自己也可继承案涉房屋→可从遗嘱继承的适用角度分析:付某已经通过有效遗嘱处分了案涉A住房,不适用法定继承,付乙要求共同继承的主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A住房由付甲继承。
9.小王的要求不合理。
理由:我国法律规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依法以书面形式事先协商确定监护人,当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由意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该制度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王某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自愿与小李签订经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程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合法有效。王某丧失认知能力后,小李依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了监护职责,不存在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 因此小王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不合理。
【详解】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法律与生活》中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有关知识,需要判断王某独生女小王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观点表态:小王的要求不合理。
有效信息①:王某于2021年10月在公证处与小李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若王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小李担任监护人,负责医疗决策、生活照料及财产管理等事务,并指定社区居委会为监督人→可调用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知识,说明本案中,王某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自愿与小李签订经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程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2024年,王某因严重摔伤丧失认知能力。小李依据协议,开始全面照料王某的生活,并定期向社区居委会汇报收支情况。2026年,小王回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小李的监护资格,由自己担任监护人→可调用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知识,说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本案中,小李依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了监护职责,不存在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 因此小王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10.①根据民法典继承编,遗嘱应当为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范某按真实意思表示指定其妻刘某继承,在形式上是有效的;但其子范小某未成年且无生活来源,范某没有为其保留必要份额,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遗嘱部分内容无效。
②遗嘱自由并非绝对的,必留份制度是对遗嘱自由的合理限制,防止权利滥用;体现法律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明确权利边界,弘扬尊老爱幼、扶弱济困的公序良俗。
【详解】本题为原因和意义类主观题,考生可结合材料关键信息,运用遗嘱继承、必留份制度相关知识,从遗嘱效力、法治价值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范某立下自书遗嘱,将其全部个人财产即某房产指定由再婚妻子刘某继承、其子范小某与吉某生活,与范某几乎没有联系、范小某诉至法院,主张遗嘱无效,认为自己尚未成年,依靠母亲生活,应分得必要遗产份额→可用继承的相关知识,说明范某的遗嘱未给未成年、无生活来源的范小某保留必留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遗嘱部分无效。
有效信息②:法院经审理,认定该遗嘱部分无效,判决刘某继承房产,但须向范小某支付相应房屋折价款→可用遗嘱的知识和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说明法律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明确权利边界,弘扬孝老爱幼、扶弱济困的公序良俗。
11.
依据: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存在明显过错,学校的过错行为与翟某受伤的损害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学校应按照过错侵权原则承担主要责任;高某、王某的奔跑行为存在过错,直接造成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案中高某、王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无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均应对子女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限于实际合理损失,律师费不属于必要支出,不予支持。
【详解】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做出该判决的依据,运用侵权责任相关知识进行说明。
有效信息①:学校在课间未有序组织学生离开操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判决学校承担90%责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翟某受伤的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按过错程度承担主要责任。
有效信息②:高某、王某(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存在过错,各承担5%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案中,高某、王某的过错行为直接造成翟某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有效信息③:法院未支持律师费的赔偿请求→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侵权责任赔偿的“填平原则”,赔偿范围限于实际合理损失。本案中,律师费不属于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必要支出,不属于法定赔偿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12.法院应支持李娟的诉讼请求,判决李某指定的遗产归李娟所有。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遗弃被继承人者丧失继承权。李某婷长期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构成遗弃且无悔改,依法丧失继承权,无权分割遗产。②李某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李某所立自书遗嘱形式规范、意思真实,合法有效,应优先执行。③李娟有权依据遗嘱继承遗产。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限制,李某指定李娟继承个人合法财产,约定有效,李娟有权继承。
【详解】本题有两小问,要注意分别作答。具体可运用家和万事兴、继承等知识来作答。
是否支持:李某2024年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将夫妻共有房产中自己的份额(价值80万元)及个人名下股票、存款(价值50万元)全部指定由李娟继承,遗嘱注明时间并签名按手印→从遗嘱的法律效力角度分析说明法院应支持李娟的诉讼请求。
理由:有效信息①:李某婷对父母漠不关心。2020年张某突发脑溢血瘫痪,生活无法自理,李某婷以“断绝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未探望照料,未支付任何赡养费用→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角度分析说明李某婷遗弃且无悔改,依法丧失继承权。
有效信息②:张某去世后,李某因长期操劳身患重病,2024年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将夫妻共有房产中自己的份额及个人名下股票、存款全部指定由李娟继承,遗嘱注明时间并签名按手印→从遗嘱继承角度分析说明李某所立自书遗嘱合法有效,应优先执行。
有效信息③:李某婷主张自己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应丧失继承权;李某浩认为李娟非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全部遗产→从遗嘱角度分析说明李某指定李娟继承个人合法财产,约定有效。
13.①与商家协商和解:这是最便捷的方式,梁女士可再次与商家沟通,要求退货退款。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市消保中心等机构申请调解,由第三方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梅州市市场监管局等行政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④根据与商家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若双方曾约定仲裁条款,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详解】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从和解、调解、投诉、仲裁、诉讼角度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梁女士与商家多次协商退货退款均未成功→可从和解角度分析说明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货退款。
有效信息②:梁女士已向市消保中心进行投诉→可从调解角度分析说明申请消保组织等第三方调解。
有效信息③:梅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并负责相关监管→可从投诉角度分析说明向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投诉。
有效信息④:梁女士与商家未提及存在仲裁约定,为合法维权途径之一→可从仲裁角度分析说明依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有效信息⑤:商家虚假宣传且拒绝退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从诉讼角度分析说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14.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支持林某的仲裁请求。
理由:①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变更劳动合同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B公司仅以创意方案雷同、缺乏职业诚信为由,在未与林某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对其调岗,该行为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林某患有慢性疾病,已出示诊断证明,其希望暂缓调岗的请求具有正当理由,并非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该解除行为违法,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支持林某的仲裁请求。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劳动争议解决的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林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为上海、岗位为主创设计师,公司未与林某协商就单方面决定调岗并变更工作地点→可从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则角度分析:劳动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单方面调岗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不产生劳动合同变更的效力。
有效信息②:林某已经出示慢性疾病诊断证明说明需在上海定期治疗,暂缓调岗有正当理由,公司仍以其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角度分析:只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林某未到岗有正当理由,不属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因此林某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应予支持。
15.法律依据: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AI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作出的赔偿承诺并非AI研发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对研发公司产生法律约束力。
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AI研发公司已在平台显著位置提示AI技术存在功能局限、生成内容仅供参考,已经尽到合理的提示和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③当前技术条件下AI生成内容不准确具有不可避免性,研发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定义务的情形,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启示:①经营者开展数字技术相关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遵循诚信原则,对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局限、潜在风险履行充分、显著的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②经营者应当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在技术应用过程中主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最大限度防范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启示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民事主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等知识,从司法裁判依据、经营者义务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法院认定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赔偿承诺”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可从民事主体资格的角度分析:只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是法定民事主体,能独立作出意思表示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AI不属于法定民事主体,其作出的承诺不能代表研发公司的真实意愿,不产生合同或法律上的约束力。
有效信息②:被告已在平台显著位置提示AI的功能局限,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主观无过错→可从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角度分析:一般侵权责任以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为构成要件,研发公司已经尽到了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义务,对AI生成错误内容不存在主观过错,因此不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③:当前技术下AI生成内容不准确具有不可避免性,服务提供者须履行法定义务→可从技术应用的现实约束角度分析:现有技术条件下AI生成内容的误差无法完全避免,研发公司已经履行了法定的提示义务,不存在违法行为,因此无需承担责任。
有效信息④:判决明确服务提供者须履行法定义务→可从经营者义务的角度分析启示: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风险告知、安全保障等义务,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主动防范技术应用风险,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推动技术创新应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16.蒋某与A不锈钢门经营店自2024年6月13日起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因付出劳动和支付报酬所建立的法律关系。本案中,蒋某与A不锈钢门经营店之间约定以完成特定劳动事项为目的的临时性劳务,双方的管理关系相对宽松,与劳动合同的隶属关系有区别,A不锈钢门经营店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不适用于蒋某,不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的规定,因此,蒋某与A不锈钢门经营店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假如请你当法官,你会如何判决?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判决结果及依据,要求运用劳动合同等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蒋某(短期、临时用工,打下手;报酬日结,即时清结;自主决定是否为用人单位工作;同时为其他雇主服务)→可从劳动合同角度分析说明蒋某与A不锈钢门经营店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结合本案事实进行分析。
17.①提起诉讼:撰写民事起诉状,明确被告管辖法院、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向法院起诉。
②委托代理:因缺乏法律知识与时间,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处理诉讼事务。
③收集证据:全面收集侵权行为、损害结果、损失金额等证据,这是胜诉的关键。
④行使上诉权: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答出三点即可得6分,其他言之成理可酌情给分)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运用诉讼权利、诉讼程序、证据知识,从诉讼维权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丽丽父母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从起诉角度分析说明撰写民事起诉状,明确被告管辖法院、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
有效信息②:丽丽父母工作繁忙,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从诉讼代理人角度分析说明因缺乏法律知识与时间,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处理诉讼事务。
有效信息③:小杰趁同学思思起身时抽走椅子,致其重伤休学→从证据角度分析说明全面收集侵权行为、损害结果、损失金额等证据。
有效信息④:一审判小杰父母赔偿思思10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从上诉角度分析说明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18.优势:以自愿、平等为原则,在第三方主持下进行,不伤和气,有利于维系邻里关系;程序便捷、成本低廉,不收取费用,能够高效化解基层矛盾;尊重当事人意愿,调解协议更易被当事人自觉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原因: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避免调解成果落空;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以司法公信力保障调解效果,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人民调解”的知识,从“人民调解的优势”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必要性”两个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材料中矛盾由街道办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最终缓和了邻里关系→可从自愿平等、不伤和气的角度分析:人民调解以自愿、平等为原则,在中立第三方主持下开展,不强调对抗性,能有效避免矛盾激化,维系邻里和谐关系。
有效信息②:矛盾在社区层面解决,未进入诉讼程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调解,流程便捷高效,无需缴纳费用→可从程序便捷、成本低廉的角度分析:人民调解程序简单灵活,不收取任何费用,相比诉讼更高效、低成本,适合化解基层邻里、经营纠纷。
有效信息③:经多轮沟通,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均表示认可并愿意履行各自义务→可从自觉履行率高、实现案结事了的角度分析: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合意,更易被双方自觉遵守,能够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有效信息④: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后,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可从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的角度分析:未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仅具有合同性质,不具备强制执行力;经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避免调解成果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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