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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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30.88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5-31 |
| 更新时间 | 2026-05-31 |
| 作者 | 自带干粮的五毛ོ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5-31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142153.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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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围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系统阐述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当事人享有的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回避、上诉等权利及法律援助制度,通过“必要性-具体权利-法律援助”的逻辑链条搭建学习支架,帮助学生构建完整知识体系。
其亮点在于通过“探索与分享”案例分析、多维度对比表格(如辩护人vs诉讼代理人),强化法治观念,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课堂小结与易混易错辨析结合,助力学生准确理解知识,教师可借助资料提升教学效率,学生能增强依法维权的责任意识。
内容正文:
10.1
正确
行使
诉讼权利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
一、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相关链接】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以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
二、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1.原因(必要性):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实体性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如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商事法中的股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等。
程序性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二、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存在辩护人,辩护人只存在刑事诉讼中
辩护人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被告)
注意: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存在辩护人,辩护人只存在刑事诉讼中;
代理人、辩护人一般是律师。
刑事诉讼
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不同点 对象不同 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设立的 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 ①因委托进入诉讼,
②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 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
地位不同 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 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
相 同 点 二者的主要职责: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二、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二)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1.回避制度含义: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
2.回避制度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注意:
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民事诉讼中
在刑事诉讼中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请结合案例,谈谈你对这则法律谚语的理解。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依据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当审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然而本案中因为王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因此赵某的回避申请并不符合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不能。回避制度指出,在民事诉讼中,回避对象是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而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旁听的近亲属等。
(2)如果法庭上孙某的表哥是孙某的诉讼代理人,原告赵某能否申请孙某表哥回避?
二、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三)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1.两审终审: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上诉自由: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
①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不得上诉或抗诉。
②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
诉讼
上诉
二审
→
→
→
(二审结果:① 依法改判 ② 驳回上诉 ③ 维持原判等)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有权自由处分上诉权)。
上诉期限
一审判决(实体) 一审裁定(程序)
民事诉讼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日内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0日内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5日内
上诉期限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注意: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区分判决和裁定(合称裁判)
三、法律援助制度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原因
1.含义: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P90相关链接)
2.原因: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未到法定年龄、受教育程度较低、身体存在缺陷等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法律援助制度
(二)法律援助制度的内容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未成年人犯罪、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刑期的残疾人等
法律援助 司法救助
区别 帮助形式 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是指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制度
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是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人员 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广义司法机关)
适用范围 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如刑事案件被告、见义勇为者、未成年人等) 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
联系 两者都是国家主导、公益性质,都属于司法为民保障制度,有利于保证公民平等获得法律保护,防止因经济能力不足丧失维权机会。
三、法律援助制度
(三)获得方式与适用范围: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穷人)
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好人)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对于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穷人)
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P91链接
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未成年人)
三、法律援助制度
(四)申请程序与要求:
1.程序: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申请
审查
办理
→
→
2.要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寻求法律援助
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必要性
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法律援助的适用情形(表现)
法律援助的程序和要求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诉讼权利的内容
易混易错辨析
1.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公安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解析: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X
2.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无条件维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解析: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3.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合理性。
解析: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X
X
解析: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4.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诉讼法决定。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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