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课件-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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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初中
学科 道德与法治
教材版本 初中道德与法治统编版八年级下册
年级 八年级
章节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67.75 MB
发布时间 2026-05-22
更新时间 2026-05-22
作者 小李杰克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5-22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000689.html
价格 2.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件围绕“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核心知识点,以小刚涂鸦情境导入引发讨论,通过“权利孤岛”“义务荒原”体验活动及自主导学问题,搭建从情境感知到理论理解的学习支架,系统梳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意义及正确对待方法。 其亮点在于采用情境体验、案例辨析与互动活动,如“权利孤岛VS义务荒原”活动让学生直观理解权利义务依存关系,邓小岚事迹引导辨析奉献中的权义统一,班级契约共创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帮助学生内化理论,教师可提升教学互动性与学生参与度。

内容正文:

同学们,你们支持小刚吗?为什么? 小刚 小刚在教室墙上涂鸦,被制止时大喊:“这是我的权利!我想画就画!” 4.1 权利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它受到义务的约束,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例如,我们在行使自己的财产权时,不能侵犯他人的财产权,也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同样,义务的履行也受到权利的监督,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P33-34 01 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义?P33 02 ★如何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P35 03 如何构建我们的权利-义务平衡体? 班级共生,权义相成 班级共生,权义相成 议题一 权义一体:公民身份的双重底色 议题二 权义统一:知行合一的行动指南 议题一 议题一 权义一体 权义一体 公民身份的双重底色 议学活动 议学活动 权利孤岛 义务荒原 VS 后果 使用资源时故意破坏图书、占用多媒体, 后果 拒绝打扫导致教室杂乱; 可无限制使用教室所有核心资源(图书角藏书、多媒体设备等),无需承担任何与之相关的义务,甚至可以随意处置资源,且不受任何约束。 A组“权利孤岛” A组“权利孤岛” 必须全权承担教室所有运维责任(打扫卫生、补充消耗品等),完全被剥夺使用任何教室资源的权利,哪怕是查阅一本图书,都不被允许。  B组“义务荒原”  B组“义务荒原” “第三方观察员”角色(3-4名学生)出具“情境分析报告” ——请结合刚才的体验,完成以下表格: 活动总结 活动总结 情境 缺失什么 导致结果 关系 权力孤岛 义务荒原 义务 权利 资源耗竭 秩序混乱 积极性丧失 不公平感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 义务的履行需要权利的保障 根据刚才的活动,谈谈为什么脱离义务的权利无法长久,脱离权利的义务难以坚持? 议学任务 ①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实现。 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P33-34 议学活动 议学活动 权利—义务匹配对战 基础层 义务卡 选举权 劳动权 财产权 休息权 言论自由 受教育权 劳动的义务 尊重他人言论 遵守选举规则 受教育的义务 遵守校纪 不偷东西 不影响他人休息 提升层 规则:根据情境卡片,快速匹配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1)如果只拿“权利卡”却拒绝对应的“义务卡”,这个活动还能完成吗?反映了公民身份的什么本质特点? 2)找出匹配中重复的词,,这说明什么? 议学 任务 议学 任务 情境 体现的权利 体现的义务 1. 在合规社交平台发布“社区养老设施优化建议”的帖子。 2. 下班后在家中安静观看影视,放松休息 3. 周末在合法兼职平台接单做设计,获得劳动报酬 4. 利用课余时间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学习编程课程 5. 参与社区居委会换届的线上投票 言论自由 休息权 劳动权 受教育权 选举权 尊重他人言论 不影响他人休息 劳动的义务 受教育的义务 遵守选举规则 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P33-34 ②公民身份的双重性: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③某些权利也是义务:如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义务。 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议学情境 议学情境 议学任务:观看视频,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有何意义? 2.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义? 公民权利充分实现激发主人翁意识,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公民自觉履行义务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权利实现创造条件。 P33 权义统一 知行合一的行动指南 议题二 议题二 权义统一 2025年全国第九届道德模范人物名单揭晓,一位平凡却伟大的人物走进公众视野,他们用数十年如一日的坚守,书写了责任与担当的华章。 邓小岚:大山深处的“音乐天使” 退休后的邓小岚,毅然离开繁华的城市,扎进了河北阜平马兰村——这个曾经的深度贫困村。她发现山里的孩子没听过钢琴,没上过音乐课,便自掏腰包买乐器、建教室,当起了免费的音乐老师。18年里,她翻山越岭接送学生,手把手教孩子们识谱、唱歌,带着山里娃登上了北京冬奥会的舞台。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她的手机里还存着孩子们的合唱录音。有人说:“你不拿一分钱报酬,还倒贴积蓄,这不是‘吃亏’吗?”邓小岚却说:“能给孩子们带去音乐和希望,能 让他们看到山外的世界,我觉得值!” 提升层 坚守与奉献中的权利与义务 邓小岚“不拿报酬、倒贴积蓄”,是不是“只讲奉献,不谈权利”? 议学任务 议学活动 奉献中是否意味着“重义务轻权利”评析 道德模范的奉献体现了“义务优先于权利”,践行义务更能彰显公民价值。 道德模范的奉献并非“重义务轻权利”,而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二者同等重要。 小智 小益 议学任务 通过辩论,总结出我们该如何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 3.★如何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P35 ①原则: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公民既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 ②要求:增强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班级契约共创 议学活动 议学活动 这份契约不是束缚我们的锁链,而是我们送给彼此的礼物。它让每个人的权利得以安放,让集体的温暖得以传递。从今天起,让我们记住:我的权利,生长在你的义务之中;你的自由,扎根在我的责任之上。 履行义务不是“吃亏”,享有权利不是“自私”。权利与义务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要以道德模范为榜样,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主动履行义务,在承担责任中实现人生价值,做一个尊法守法、担当奉献的合格公民。 未来属于青年,希望寄予青年。新时代的中国青年要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不负时代和韶华,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希望。 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公民权利充分实现激发主人翁意识,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公民自觉履行义务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权利实现创造条件。 ①原则: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②要求:增强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补充内容 一、核心内涵(重中之重) 权力和义务相统一,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核心是:任何主体 ①享有法定权力(或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 ②享有权力(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履行义务是享有权力(权利)的基础, 二者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关键补充:不存在“只享有权力(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力(权利)”的情况,二者在数量、范围、实现方式上具有对应性,本质是“对等性”和“一致性”。 二、法理依据(核心支撑) 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法律赋予主体权力(权利),是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要求其履行义务,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二者平衡才能实现公平正义,避免权力(权利)滥用或义务失衡。 社会共同体的本质要求:任何主体都是社会的一员, ①享有权力(权利)意味着获得社会的保障和支持, ②履行义务则是对社会的回馈和责任,只有人人尽责,才能人人享有权益。 法律的强制性保障:法律明确规定权力(权利)的边界和义务的内容, ①不履行义务会导致权力(权利)被限制、剥夺,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②滥用权力(权利)也会受到法律制裁,倒逼二者统一。 三、具体体现(分主体) (一)公民层面(最基础、最常考)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1. 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 - 人身权利(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 不得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义务; - 受教育权、劳动权 → 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特殊双重属性); - 财产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不得侵犯他人财产权、依法纳税的义务; - 言论、出版、集会等政治权利 → 不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2. 重点提醒:公民的权利可以放弃(如放弃继承权、受教育权),但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不得放弃、规避(如纳税义务、赡养老人义务)。 (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层面(核心重点)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本质是“权力即责任、权力受监督”,权力与义务(责任)高度统一。 1. 权力对应法定职责(义务): - 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 → 必须履行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益的义务; - 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享有审判权、检察权 → 必须履行公正司法、依法办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 公职人员:享有职权 → 必须履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为人民服务的义务,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2. 核心要求:“权责一致”,行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滥用权力会被追责(如问责、处分、追究刑事责任),不作为、乱作为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三)法人、社会组织层面 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等)享有经营自主权、名称权、财产权等权利,同时必须 履行遵守法律、依法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等义务。 示例:企业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 必须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义务;违反义务会被吊销执照、罚款,甚至追究法人责任。 四、易混淆点辨析(重点突破) 1. 区分“权力”与“权利”(避免混淆): - 权利:多针对公民、法人,侧重“利益保障”(如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可放弃; - 权力:多针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侧重“管理、支配”(如行政权、审判权),不可放弃。 2. 区分“权力义务统一”与“权利义务对等”: - 统一:强调“不可分割”,有权力(权利)就有义务,二者相互依存; - 对等:强调“数量、范围对应”,如履行的义务越多,享有的合法权力(权利)越有保障,不履行义务则丧失相应权力(权利)。 3. 误区纠正:“义务是负担,权利是收益”→ 错误。 义务的履行是权利实现的保障: ①公民履行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才能保障自身的各项权利不受侵害; ②国家机关履行公正司法的义务,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五、现实意义(核心价值) 对个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规范个人行为,避免权利滥用,促进个人与社会和谐相处; 对国家: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保障国家治理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 对社会: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边界,减少纠纷,促进社会有序发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不可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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