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保护人身权(教学设计)-【议题式教学】2025-2026学年七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精品课件+教学设计(统编版)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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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摘要:
该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设计聚焦人身权保护,涵盖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的内涵及法律保护规定。通过“小明的人生故事”情境串联,衔接民法典学习旧知,快速聚焦人身权主题,构建知识脉络支架。
以高空坠物、婚纱照擅用等生活化案例为载体,结合“小法官”判断、小组讨论等活动,落实法治观念(权利义务统一)与责任意识(尊重他人权利)。分层作业与多元评价助力学生法治思维提升,为教师提供情境化、可操作的教学方案。
内容正文:
10.2 保护人身权(教学设计)
课题名称
第十课 走近民法典 第2课时 保护人身权
一、学习内容分析
本框题位于统编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第四单元“生活在法治社会”第十课《走近民法典》。在了解了法律为我们提供特殊保护之后,本框进一步聚焦于与每个人密切相关的“人身权”。学习内容具体包括人身权的内涵(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及其重要性,以及法律如何保护这些权利。
本内容对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具有重要功能:法治观念上,引导学生认识人身权是独立、自由、有尊严生活的基础,树立依法保护自身和尊重他人人身权的意识;责任意识上,培养学生尊重他人权利、关爱他人生命健康的责任感;道德修养上,理解尊重隐私、肖像等是现代社会文明道德的体现。学科价值观念在于让学生深刻理解“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明白保护自身人身权与尊重他人人身权同等重要。
二、学情分析
1.知识与能力储备:七年级学生通过之前的学习,已初步了解法律的基本特征和作用,知道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具备一定的生活经验和简单的逻辑分析能力。
2.学习动力与需求:学生对与自身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有较强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小明的一生”等生活化案例能有效激发其学习兴趣。他们渴望知道如何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3.心理特征:处于青春期的他们,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开始觉醒,但对权利的边界、法律规定的具体细节尚不清晰,容易产生“我的权利不容侵犯”的片面认识,需要引导其全面、辩证地看待人身权保护。
三、学习目标
1.法治观念:通过分析“小明”不同人生阶段的情境案例,能够准确说出人身权的主要类型,并运用民法典相关条文判断具体行为是否侵权,初步形成“权利受法律保护、侵权须承担责任”的法治意识。
2.责任意识:在小组讨论和“小法官”等活动中,能够归纳出保护自身人身权与尊重他人人身权的基本做法,理解“减轻责任不等于免除责任”的规则,树立“行使权利有边界、履行义务不推诿”的责任担当。
3.法治思维:通过“隐私分享”“婚纱照被擅用”等生活化议题,能够辨析人身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社会文明的关联,初步学会运用“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思维分析生活中的侵权问题,并内化为尊重他人、保护隐私的日常行为习惯。
四、学习重难点
重点:人身权的内涵(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及法律保护的具体规定。
难点:理解权利边界,即在保护自身权利的同时,如何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区分不同情境下的侵权责任。
五、学习活动设计
导入环节
教师活动
同学们,上节课我们通过“小明”的一生,认识了民法典。今天,我们将继续沿着小明的人生足迹,聚焦一类与我们每个人尊严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权利——人身权。法律究竟如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个人肖像和私密空间?让我们再次走进小明的故事。
学生活动
回顾上节课内容,对“人身权”产生学习期待。
设计意图
简洁、直接地实现新旧知识的衔接,避免重复导入造成的审美疲劳。用“继续走进小明故事”作为锚点,既保持了单元教学的连贯性,又快速聚焦本课主题,为议题式探究活动节省时间。
(过渡句:从导入到分议题一)
法律陪伴小明从出生到年老,其中最重要的一类权利就是让我们能够独立、自由、有尊严生活的人身权。那么,法律究竟是如何保护我们的这些权利的呢?让我们走进分议题一。
分议题一:守护生命健康,筑牢权利之基
教师活动
1. 议学情境
情境一(小明42岁):小明的父亲来看望他,走到小区楼下时被一个高空坠下的水瓶砸晕。小明大怒报警,警方查明了责任人,小明的父亲获得了赔偿。
情境二(小明68岁):小明在小区遛狗时忘记拴狗绳,小狗咬伤了小区里的孩子小刚。监控显示调皮的小刚有故意激惹小狗的行为,但即使这样,小明也只能减轻责任,不能免除责任。
2. 议学问题
(1) 高空坠物导致小明的父亲受伤,法律为何规定要“查清责任人”并让其赔偿?这保护了哪项权利?
(2) 小刚有故意激惹小狗的行为,为什么小明仍然要承担责任,只是“减轻”而不能免除?这警示我们什么?
4. 议学小结
1、 生命和健康的重要性及相应做法
1.重要性
生命和健康权是我们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弥足珍贵的。
2.做法
①当自身生命和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我们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②我们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做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事情。
5. 议学点拨
生命和健康权是“1”,其他权利是后面的“0”。没了这个“1”,一切都无从谈起。
法律的天平不偏袒任何一方,既保护你的权利,也要求你尊重他人的权利。权利的边界在于:你的自由止于他人的安全。
学生活动
1. 阅读两个情境,提取关键信息。
2. 小组讨论并回答:(1)高空坠物侵害了生命健康权。法律规定查清责任人并赔偿,体现了法律对生命健康权的严格保护,也警示所有人不得实施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2)小明未拴狗绳,违反了动物饲养管理规定,侵害了小刚的健康权。小刚的故意激惹只能减轻小明的责任,但不能免除,因为小明首先没有履行法定的安全措施义务。警示我们:保护他人生命健康是底线,不能因对方有过错就完全推卸自己的责任。
设计意图
通过“高空坠物”和“未拴绳遛狗伤人”两个贴近生活的真实案例,引导学生理解生命健康权的基础地位,并深刻认识到:法律既为受害者提供追责救济途径,也强制要求每个人履行不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义务。尤其通过“减轻但不免除”的责任划分,帮助学生理解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以及法律对不同过错情形的精细平衡。
(过渡句:从分议题一到分议题二)
除了生命健康,法律如何守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比如我们的“形象”和个人“小秘密”呢?接下来,我们走进分议题二。
分议题二:保护个人肖像,维护人格尊严
教师活动
1. 议学情境
(小明30岁):小明和未婚妻一起拍摄了一套婚纱照,两人非常满意。不久后,小明发现这家影楼未经他们同意,将他们的婚纱照印在宣传海报上,挂在影楼门口用作广告宣传。
2. 议学问题
(1) 影楼的行为侵犯了小明和未婚妻的什么权利?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2) 如果小明和未婚妻是公众人物,结果会有不同吗?为什么?
3. 议学活动:“我是小法官”
请依据课本知识,判断以下行为是否侵权:
①拍照时不小心把路人拍进去了并发到朋友圈。
②新闻报道中使用某科学家肖像。
③学校制作优秀学生展板,张贴学生照片。
4. 议学小结
二、法律保护肖像权的要求
肖像权:我们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①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个人学习、艺术欣赏、新闻报道、依法履行职责等)。
5. 议学点拨
自己的“形象”自己做主!你的肖像是你人格的外在标志。但也要注意,为了公共利益(如新闻报道、警方通缉),法律允许合理使用。权利的边界在哪里,是我们需要时刻思考的问题。
学生活动
1. 阅读情境,思考回答。
2. 参与“小法官”判断活动。
设计意图
结合常见的生活现象,引导学生掌握肖像权的核心法律规定。通过“小法官”活动,帮助学生理解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培养其严谨的法律思维,避免绝对化认知。
(过渡句:从分议题二到分议题三)
说完了“形象”,我们再聊聊“里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密空间和不愿为人知的秘密,法律对此又是如何保护的呢?请进入分议题三。
分议题三:捍卫私密空间,促进社会文明
教师活动
1. 议学情境
情境一(小明32岁):小明的女儿刚出生,他就接到不少“早教机构”发来的“贺喜”短信。后经查实,是医院泄露了小明和妻子的信息。医院最终承担了侵权责任。
情境二(小明38岁):小明和家人出去旅游时,在宾馆房间里发现了摄像头。小明立即报警,宾馆被处罚,并对小明一家给予赔偿。
2. 议学问题
(1) 医院和宾馆的行为侵犯了小明的什么权利?给我们什么启示?
(2) 为什么法律要如此严格地保护隐私权?这与社会文明有什么关系?
3. 议学活动
“我的隐私我做主”:分享自己认为属于“隐私”的例子,以及如果被侵犯了会怎么办。
3. 议学小结
三、法律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1.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保障了我们私生活的安宁,保护我们的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
2.尊重和保护隐私权既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要求,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4. 议学点拨
隐私不是“见不得人的事”,而是我们作为独立个体所必需的“心灵氧气”。一个文明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懂得尊重他人隐私的社会。从自己做起,不窥探、不传播,共同守护这份安宁。
学生活动
1. 阅读两个情境,了解事件和民法典规定。
2. 思考并回答:(1)侵犯了隐私权。启示我们要增强隐私保护意识,法律对此有严格规定。(2)法律保护隐私权是为了保障个人生活安宁和内心自由。尊重隐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3. 积极参与分享,交流保护隐私的小技巧和维权途径。
设计意图
利用两个贴近生活的真实案例,深刻揭示隐私权保护对个人安宁和社会文明的双重价值。通过分享交流,将法律知识转化为实际生活能力和道德自觉。
(过渡句:从分议题三到升华环节)
通过小明不同人生阶段的故事,我们学习了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和隐私权。它们共同构成了我们最重要的人身权。那么,学习了这么多,我们到底该如何做一个“人身权”领域的明白人呢?
升华环节
教师活动
1. 教师提问
通过今天的学习,你认为保护人身权对我们每个人意味着什么?哪位同学愿意结合刚才学习的三个方面(生命权和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谈谈你的理解?
2. 教师总结
同学们说得非常好。无论是生命健康权、肖像权还是隐私权,它们共同构成了我们独立、自由、有尊严生活的基础。法律为我们筑起了保护的屏障,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份对权利的认识,转化为行动——既要勇敢保护自己的人身权,也要发自内心地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希望从今天起,大家都能成为知法、用法、守法、尊法的好公民,让法律的光芒照亮我们成长的每一步。
学生活动
学生认真思考,积极举手发言,分享对本课的理解和收获。
设计意图
将课堂总结的主动权交还给学生,通过开放性分享检验本课学习目标的达成度,让学生在相互倾听中强化认知。教师的精炼总结则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将学生的具体感受提炼为“保护自己与尊重他人相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实现法治意识的升华与行动的引领。
6、 板书设计
七、作业设计
(一)基础性作业
1.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这一规定旨在( )
A.限制人脸识别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B.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
C.减少企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成本
D.提高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效率
【答案】B
【详解】A:该规定旨在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合理使用,促进其健康发展,而非限制创新与发展,故 A 说法错误;
B: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尊重了公民的选择权,有利于防止生物识别信息被过度收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故 B 说法符合题意;
C:该规定的出发点是维护公民权益,而非减少企业成本,且提供替代方式可能会增加企业技术投入成本,故 C 说法错误;
D:该规定侧重于保障技术应用的安全性与合法性,而非单纯提高使用效率,故 D 说法错误;
2.2026年1月,某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批假冒伪劣文具,这些文具流入校园后,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市场监管部门的行为只是为了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
②假冒伪劣文具生产者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③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④这一案例说明,法律只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假冒伪劣文具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非只是为了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故①说法错误;
②:假冒伪劣文具生产者制售有害产品,违反了民法相关规定,确实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故②说法正确;
③: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体现了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正义,故③说法正确;
④: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包括公民之间、公民与国家之间、企业与国家之间等,并非只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故④说法错误;
3.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标志线。下列标志线与公民权利相符合的是( )
①马路上的斑马线——生命权和健康权
②银行窗口前的“一米线”——隐私权
③火车站台的候车线——财产权
④施工现场的警戒线——隐私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斑马线旨在保护行人通行安全,涉及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故①说法正确;
②:银行一米线保持距离,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维护隐私权,故②说法正确;
③:候车线是为了防止意外发生,保障生命健康,与财产权无关,故③说法错误;
④:警戒线用于隔离危险区域,保护人身安全,不涉及隐私权,故④说法错误;
4.理清概念之间的关系,是学好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重要方式,下列选项中的概念关系可以用如图图示加以表述的是( )
A.①生命权②肖像权
B.①健康权②隐私权
C.①人身权②隐私权
D.①健康权②肖像权
【答案】C
【详解】A:生命权和肖像权都属于公民的人格权,二者是并列关系,不存在包含关系,故A不符合题意;
B:健康权和隐私权都属于公民的人格权,二者是并列关系,不存在包含关系,故B不符合题意;
C: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因此人身权包含隐私权,符合图示的包含关系,故C符合题意;
D:健康权和肖像权都属于公民的人格权,二者是并列关系,不存在包含关系,故D不符合题意;
5.民警用相机拍下吴女士横穿马路的照片并呼吁公民不要横穿马路,要遵守交通规则。吴女士却说民警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民警侵犯了吴女士的肖像权
B.民警多管闹事,小题大做
C.民警拍照是依法履职的表现,并没有侵犯吴女士的肖像权
D.吴女士法治意识强,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答案】C
【详解】本题考查法律保护肖像权。
C:根据所学,法律保护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民警拍照是依法履职的表现,并没有侵犯吴女士的肖像权,故C说法正确;
AB:民警没有侵犯吴女士的肖像权,是依法履职的表现,故AB说法错误;
D:吴女士法治意识薄弱,故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二)拓展性作业(选做,重在行动体验)
以“我的人身权保护小卫士”为主题,制作一份手抄报或绘制一幅漫画,内容需包含至少两种人身权的保护要点及重要性。
八、特色学习资源或技术手段分析说明
1.情境资源:以“小明人生故事”五个案例(高空坠物、遛狗伤人、婚纱照被擅用、医院泄密、宾馆摄像头)贯穿全课,均取自民法典,贴近生活。
2.法律条文对比:每个案例同步呈现民法典相关条文,实现“以案说法”。
3.多媒体辅助:PPT展示情境、条文、小结;可穿插短视频增强体验。
4.交互工具:在线平台(班级优化大师、问卷星)用于实时反馈和作业收集,操作简单,普适性强。
9、 学后反思
1.经验性总结:本课以“小明的人生故事”连续情境串联知识点,学生参与度较高,尤其是分议题一中的“减轻但不免除”责任划分和分议题二的“小法官”判断活动,有效激发了学生的思辨兴趣。议学小结按知识体系结构化呈现,有助于学生形成清晰的知识框架。
2.目标达成度对比:大部分学生能准确辨识侵害人身权的行为(如高空坠物、遛狗伤人、擅自使用婚纱照、医院泄露信息、宾馆摄像头),并能说出相应的法律依据。但在区分肖像权“合理使用”的例外情形(如新闻报道、学校展板)上,部分学生仍有模糊,需在后续复习中通过更多实例加以巩固。此外,学生对“减轻责任但不能免除责任”的理解较好,能够初步掌握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3.改进设想:未来可增加一个微型模拟法庭环节,让学生针对一个复杂案例(如同时涉及高空坠物与隐私泄露)进行角色扮演和裁决,进一步提升综合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可引入更多学生身边发生的真实小案例(如班级群发他人照片),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十、学习评价设计
评价维度
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
评价工具
评价时机
知识获得
能否准确说出人身权的主要类型(生命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的核心规定;能否复述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及相应做法。
课堂提问
议学小结复述
基础性作业完成情况
课堂观察记录表
作业批改记录
课堂中
课后
能力提升
能否在具体情境中辨别侵害人身权的行为(如高空坠物、遛狗伤人、擅自使用婚纱照、医院泄露信息、宾馆摄像头等);能否区分肖像权合理使用与侵权。
小组讨论表现
“小法官”判断活动
我的隐私我做主分享活动
活动表现评分细则
课堂发言记录
课堂中
学习态度
参与小组讨论、主动发言、分享个人观点的积极性和投入程度;是否认真倾听他人观点。
课堂观察
学生自评与互评
学习态度星级
评价表
全过程
价值观念
是否形成“保护自己与尊重他人相统一”的法治意识;是否认同保护人身权是独立、自由、有尊严生活的基础。
升华环节发言
拓展性作业
主题呈现
课堂发言记录
作品分析量表
课中
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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