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讲义--2027届高三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一轮复习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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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历史
教材版本 高中历史统编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类型 教案-讲义
知识点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7-2028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48 KB
发布时间 2026-05-18
更新时间 2026-05-18
作者 米舛Pro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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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历史高考复习讲义聚焦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渊源与发展、宗教伦理与教化两大核心考点,以古罗马奠基、中古多元融合到近代两大法系定型为脉络,构建法律与教化双轨知识体系。通过考情分析、核心知识梳理、重难点突破及真题训练,帮助学生系统掌握罗马法渊源、法系比较等难点,体现复习的系统性与针对性。 资料以唯物史观和时空观念为指导,创新设计“时间轴构建+法系空间扩散”教学活动,如对比英美法系判例法与大陆法系成文法差异,结合2025年真题《十二铜表法》条文分析程序公正,培养学生史料实证与历史解释能力。分层练习与核心概念辨析确保高效复习,助力学生提升应考能力,为教师把控复习节奏提供清晰指引。

内容正文: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2027届高三历史一轮复习讲义 一、课程标准与核心素养指向 课标内容: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本课属于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的第9课,与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形成中外对比。如果说第8课讲述的是中国古代“德法共治”传统的形成与演变,呈现中华法系“礼法合一”的独特面貌;那么第9课则聚焦于西方,梳理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如何以罗马法为渊源、历经中古时期多元法律并存的洗礼,最终形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律体系,并探讨基督教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治理中的教化功能。本课下设两个子目:“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宗教伦理与教化”。两个子目的逻辑关系是:第一子目呈现法律的“骨架”——制度层面的法律渊源、法系形成与基本特征;第二子目呈现教化的“灵魂”——宗教伦理如何渗透社会、塑造民众行为规范。二者共同构成了近代西方社会治理“法”与“教”的双轨格局。 学科核心素养在本讲的落实: 唯物史观:运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形成的根本动力。11世纪以后,西欧商品经济发展,城市兴起,市民阶级壮大,对法律规范产生了新的需求,推动了罗马法的复兴和普通法、大陆法系的形成。资产阶级革命后,为巩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保护私有财产,各国纷纷制定成文法典,《法国民法典》即为典型代表,这体现了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运用阶级分析法,辩证认识近代西方法律的实质——它是资产阶级利益的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具有形式平等掩盖实质不平等的局限性。运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理解宗教改革后新教伦理之所以能发挥教化功能,是因为其“因信称义”“预定论”等教义鼓励个人勤奋工作、积累财富,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发展资本主义的需要。 时空观念:构建从古罗马到19世纪的完整时间轴,掌握《十二铜表法》颁布(约公元前450年)、《罗马民法大全》编纂(6世纪)、英国《大宪章》签署(1215年)、“光荣革命”与君主立宪制确立(1688—1689年)、美国独立与1787年宪法制定、法国大革命爆发(1789年)与《法国民法典》颁布(1804年)等关键节点的时序关系。在历史地图上准确识别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全球传播格局——大陆法系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影响遍及欧洲大陆、拉丁美洲、亚洲部分国家及非洲法语区;英美法系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涵盖英联邦国家及北美地区,理解法律体系的空间扩散特征。将罗马法的演变置于罗马从城邦到帝国、从共和到帝制的历史进程中加以把握,将两大法系的形成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紧密关联。 史料实证:运用《十二铜表法》条文、《大宪章》原文、《法国民法典》条文、加尔文“预定论”论述等多重史料,从互证角度认识近代西方法律制度与宗教伦理的历史面貌。2025年高考以《十二铜表法》关于诉讼程序的条文为情境,考查罗马法“强调法律实施的程序性”;以《法国民法典》三编内容及法律条文为情境,考查“注重保护私有财产”的特征;以12世纪罗马法渗透欧洲学校为切入点,考查工商业经济发展是推动法律研究兴起的主要原因。高考命题注重以法律条文文本、法典结构、历史现象描述等为素材创设情境,考查学生运用唯物史观分析法律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能力。 历史解释:能够对《十二铜表法》的历史作用、《罗马民法大全》的编纂背景与意义、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形成的历史过程与主要区别、“司法独立”“程序公正”“无罪推定”等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在中古和近代两个时期所发挥的不同社会功能、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精神的塑造作用等核心问题作出科学的历史解释。掌握“罗马法”“普通法系”“大陆法系”“司法独立”“无罪推定”“程序公正”“宗教伦理”“因信称义”“预定论”等核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家国情怀:认识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是人类法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其关于“法律至上”“司法独立”“程序公正”等理念对世界法治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但也存在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阶级局限性。从宗教改革后新教伦理“鼓励个人勤奋工作”的积极功能中,理解思想观念对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量。通过比较中西方法律与教化传统,既看到西方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也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我国当前强调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相结合,这既借鉴了西方重视法治的经验,也汲取了中国古代“德法共治”的传统智慧,是更全面、更先进的社会治理模式。 二、时空坐标与阶段特征 时间轴构建: 古罗马时期:约公元前450年(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中古时期(5—15世纪):日耳曼法(各日耳曼王国在部落习惯法基础上编纂的成文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教会法(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的法规,涉及教会组织、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12世纪前后(建立在罗马法和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普通法在英国逐渐形成)→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13世纪以后(法国王权加强,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近代以来(17—19世纪):“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此后法国制定一系列法律→1804年(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一起构成法国的成文法体系;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 宗教伦理与教化方面:1世纪(基督教产生于罗马帝国境内的巴勒斯坦地区)→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中古时期(基督教会控制西欧社会的精神生活,教士宣讲教义,要求人们逆来顺受、忍受世间的一切痛苦;但教会也是古典文化的传承者,修道士通过教授读写和艺术保存了大量文化遗产)→1517年(马丁·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宗教改革运动开始,倡导“因信称义”)→16世纪(加尔文提出“预定论”,鼓励人们积极奋斗以证明自己是上帝的选民;宗教改革中出现的教义、教规的分立使得信徒在信仰事务中获得空前的自主性,主权意识萌生的国王和诸侯们站到新教一边)→新教伦理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和经济诉求。 宏观阶段特征: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从古罗马奠基、中古时期多元融合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后体系定型的漫长过程。这一过程中,法律不仅是社会治理的工具,也成为资产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制度保障;宗教伦理则从纯粹的思想统治工具演变为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精神动力。 法律渊源方面,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有三大渊源。罗马法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最核心的渊源。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的《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明文公示、按律量刑,限制了贵族滥用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平民利益。《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日耳曼法是各日耳曼王国在部落习惯法基础上编纂的成文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教会法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涉及教会组织、制度、教徒生活准则以及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 法系形成方面,近代以来逐渐形成了两大法系。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以英国为代表,12世纪前后普通法在英国逐渐形成;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共同构成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民法系)以法国为代表,13世纪以后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1804年《法国民法典》颁布,与此前颁布的法律一起构成法国的成文法体系;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两大法系在性质上都是资本主义法律体系,指导思想都受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影响,都以商品经济、资产阶级统一的民族国家和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为基础,都继承了中古时期的罗马法;但在法律渊源、立法和司法原则、法官地位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 法律基本特征方面,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具有鲜明特点。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立法权与司法权独立。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建立,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这些特征体现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深刻影响,但也存在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阶级局限性,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财产多少往往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 宗教伦理与教化方面,基督教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了双重角色。中古时期,基督教会是西欧社会最大的封建主和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教士宣讲教义声称人生而有罪,要求人们逆来顺受、忍受世间的一切痛苦;但同时教会也是古典文化的传承者,修道士通过教授读写和艺术保存了大量文化遗产。宗教改革后,新教伦理发生了重大转变——马丁·路德“因信称义”学说主张信徒凭借信仰直接与上帝沟通,无须教会中介;加尔文“预定论”鼓励人们积极奋斗以证明自己是上帝的选民;新教更加鼓励信徒拓展事业、积累财富,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和经济诉求。宗教改革中出现的教义、教规的分立使得信徒在信仰事务中获得空前的自主性,主权意识萌生的国王和诸侯们站到新教一边,这一切都推动了欧洲从中古走向近代。但近代民族国家兴起后,教会逐渐失去对世俗政治的控制力,其教化功能逐步被法律和社会制度所取代。 这一时期的时代主题可概括为“罗马法复兴奠定根基,两大法系各具特色,新教伦理推动社会转型”。近代西方形成的法律与教化体系,既有以罗马法为渊源的严密法律制度,又有以新教伦理为内核的精神教化功能,二者相互配合、共同支撑起西方社会治理的大厦。 三、考情分析与备考指导 近五年高考命题回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是高考命题的重要板块。据近五年高考真题统计,本讲“三年3考”。高考对该部分的考查,以选择题为主,非选择题也偶有涉及。命题集中围绕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基督教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三大模块展开。题目难度中等,多创设新情境,考查合理的历史解释能力。 2025年高考真题中,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是考查重点。高考以《十二铜表法》关于诉讼程序的条文为情境,考查罗马法“强调法律实施的程序性”——材料中提到“原告必须在执法官面前使用一定的套语提出其请求”“在涉及财产转移问题时需要有成年见证人在场”“对土地等财产占有时间也有着明确的时效要求”,均体现了罗马法对法律程序的重视。以《法国民法典》概况表格为素材,考查“注重保护私有财产”的结论——该法典共三编,其中两编大部分条文内容都涉及私有财产。以12世纪罗马法渗透欧洲学校为切入点,考查工商业经济发展是推动法律研究兴起的主要原因,而非民族国家形成或人文主义复兴。以14—18世纪法国法学流派的演变为情境,考查在法律形成过程中法学家扮演主角。 2024年各地卷中,天津卷考查了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2023年各地卷中,湖北卷、广东卷、辽宁卷均考查了本讲内容。全国甲卷考查了罗马法的历史影响。辽宁卷考查了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从近三年高考来看,罗马法的影响、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比较、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是考查的核心重点。 从考查趋势来看,近三年高考命题呈现出以下三个鲜明特点:第一,注重考查法律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高考命题重点强调社会发展与法律之间的内在关系。如12世纪罗马法的复兴与工商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1804年《法国民法典》注重保护私有财产适应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第二,注重考查两大法系的比较——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的地位突出;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第三,注重考查宗教改革对法律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宗教改革中,信徒在信仰事务中获得空前的自主性,推动了思想解放;新教伦理鼓励人们勤奋工作、积累财富,适应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第四,《十二铜表法》的作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比较、近代西方法律存在的局限性、宗教改革的影响等是命题预测的重点与难点。 核心考向归纳:集中在三大模块—— 一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重点掌握罗马法——罗马法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明文公示、按律量刑,限制了贵族滥用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平民利益。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中古时期法律——日耳曼法是各日耳曼王国在部落习惯法基础上编纂的成文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教会法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涉及教会组织、制度、教徒生活准则以及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 二是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 重点掌握英美法系的形成——12世纪前后,建立在罗马法和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普通法在英国逐渐形成。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形成——13世纪以后,法国王权加强,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此后制定一系列法律。1804年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一起构成法国的成文法体系;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两大法系比较,相同点:都是资本主义法律体系;指导思想都受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影响;都以商品经济、资产阶级统一的民族国家和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为基础;都继承了中古时期的罗马法。不同点: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遵循先例,法官地位突出,可创立、解释先例;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一般不承认判例,明确立法和司法分工,法官作用不太突出。 三是宗教伦理与教化。 重点掌握中古时期基督教的功能——教会控制着社会思想,教士宣讲教义要求人们逆来顺受;但教会也是古典文化的传承者,修道士教授读写和艺术保存了大量文化遗产。宗教改革后新教伦理的变化——马丁·路德“因信称义”学说主张信徒凭借信仰直接与上帝沟通,无须教会中介。加尔文“预定论”鼓励人们积极奋斗以证明自己是上帝的选民。新教更加鼓励信徒拓展事业、积累财富,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和经济诉求。宗教改革中出现的教义、教规的分立使得信徒在信仰事务中获得空前的自主性,主权意识萌生的国王和诸侯们站到新教一边,这一切都推动了欧洲从中古走向近代。 备考策略建议:第一,建立“罗马法渊源—中古时期多元法律并存—近代两大法系形成”的完整演变框架。以罗马法为核心源头,以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法律制定为关键节点,系统掌握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第二,重点掌握两大法系的比较,这是高考选择题的高频考点。备考时需准确记住两大法系在法律渊源(判例法vs成文法)、立法司法原则(法官突出vs法官作用不太突出)和代表国家(英美vs法德)上的核心区别。注意两大法系也存在着共性——它们都继承了中古时期的罗马法,本质都是建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第三,准确辨析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权力制衡与三权分立(国家权力结构层面)、注重保护个人权利(法律内容层面)、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司法实践层面),这三个层面的特征需分别记忆,不可混淆。第四,从社会转型角度理解宗教伦理的作用。宗教改革后,新教伦理的功能从纯粹的思想控制转变为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精神动力,这一转变适应了资产阶级的需要,体现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的唯物史观原理。第五,与纲要部分和选择性必修其他内容融合复习。将罗马法的形成与纲要下册第2课罗马帝国相联系,将《法国民法典》与纲要下册第9课法国大革命相贯通,将宗教改革与纲要下册第8课宗教改革内容相整合,形成跨册、跨课时的完整知识体系。 四、核心知识梳理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 罗马法——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罗马法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最核心的渊源。罗马法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了《十二铜表法》。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罗马元老院接受公民大会决议,将法律刻在铜板上公诸社会。《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明文公示、按律量刑,限制了贵族滥用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平民利益。《十二铜表法》的大部分条文,尤其强调契约缔结及财产私有,注重私权保护和契约。 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罗马民法大全》。编纂的背景在于罗马帝国时期统治区域扩大和人口激增,需要更加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从地位上看,是欧洲最早的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是西方政治文明起源之一;从形式上看,体现出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和形势需要而演变的特点。 2. 中古时期的法律——多元并存与相互融合 中古时期,西欧社会处于多元法律并存的局面。各日耳曼王国在部落习惯法基础上编纂了成文法,称为“日耳曼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基督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涉及教会组织、制度、教徒生活准则以及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3. 普通法系(英美法系)的形成 11世纪,诺曼王朝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巡回审判。12世纪前后,建立在罗马法和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普通法在英国逐渐形成。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此后,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4. 大陆法系(民法系)的形成 13世纪以后,法国王权加强,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此后,法国制定一系列法律。1804年,拿破仑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融入了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法国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一起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法典,用法律形式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和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的经济基础。《法国民法典》贯彻了启蒙思想家的思想,肯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5. 两大法系的异同 两大法系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共性方面,二者本质上都是建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指导思想都受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影响,都以商品经济、资产阶级统一的民族国家和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为基础,都继承了中古时期的罗马法、教会法、日耳曼法。 区别方面,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的地位突出,当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作出新的解释,因此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也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比较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两者在法律渊源上的差异并非取决于地理环境,而是源于不同的历史传统和国情。0 6.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具有四个基本特征。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立法权与司法权独立。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在法律的适用范围上,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这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具有形式平等掩盖实质不平等的局限性。 (二)宗教伦理与教化 1. 中古时期基督教的功能 1世纪,基督教产生于罗马帝国境内的巴勒斯坦地区。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中古时期,基督教会是西欧社会最大的封建主和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教士的主要任务是宣讲教义,声称人生而有罪,要求人们逆来顺受、忍受世间的一切痛苦。但教会也具有双重性——修道士为指导信徒,不得不教授他们读和写,以及那些为教会事务和仪式所必需的艺术与科学,如书法、绘画、音乐和历法知识,客观上传承并发展了传统文化。 2. 宗教改革后的新教伦理 1517年,马丁·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宗教改革运动开始。马丁·路德倡导“因信称义”,主张信徒凭借信仰直接与上帝沟通,无须教会中介,从而打破了天主教会对信仰的垄断。加尔文进一步提出“预定论”,认为人的得救与否由上帝预定,但人们可以通过积极奋斗来证明自己是上帝的选民,鼓励人们拓展事业、积累财富。 宗教改革中出现的教义、教规的分立造成救赎道路的分别,信徒在信仰事务中获得空前的自主性,主权意识正在萌生的国王和诸侯们站到新教一边,新教因此带有民族教会的性质,这一切都推动了欧洲从中古走向近代。 3. 新教伦理的历史作用 新教伦理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和经济诉求。它鼓励个人勤奋工作、积极进取,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通过“因信称义”打破了教会对信仰的垄断,推动了思想解放;促进了民族教会的形成和民族意识的觉醒。但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和世俗化进程的推进,教会逐渐失去对世俗政治的控制力,其教化功能逐步被法律和社会制度所取代。 五、重难点突破 (一)重点一:《十二铜表法》——罗马成文法的奠基之作 问题切入:《十二铜表法》是在什么历史条件下颁布的?它为何被称为罗马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要点解析:《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从历史背景看,《十二铜表法》颁布于罗马共和国时期(约公元前450年),是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而制定的。在此之前,罗马实行习惯法,贵族垄断了法律解释权,可以任意曲解法律以维护自身利益。平民经过长期抗争,迫使元老院接受公民大会决议,将法律刻在铜板上公诸社会。 从核心内容和特点看,《十二铜表法》的大部分条文明确自由民在“私法”范围上平等,尤其强调契约缔结及财产私有,注重私权保护和契约。它明文公示、按律量刑,打破了贵族对法律知识的垄断,限制了贵族的专横。《十二铜表法》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明确要求原告使用一定套语、需有成年见证人在场、对土地等财产占有有明确时效要求,强调法律实施的程序性。但它也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具有时代局限性。 从历史意义看,《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标志着罗马法从习惯法走向成文法,限制了贵族的专横,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二)重点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形成与比较 问题切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如何分别形成的?两者在法律渊源、司法原则和法官地位上有何根本区别? 要点解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近代西方两大法律体系,其形成过程与各自国家的历史传统密切相关。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以英国为代表。11世纪诺曼王朝王室设立法院,派法官定期到各地巡回审判。12世纪前后,建立在罗马法和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普通法在英国逐渐形成。13世纪《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共同构成普通法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的地位突出,当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作出新的解释,因此其法律也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 大陆法系(民法系)以法国为代表。13世纪以后法国王权加强,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法国大革命后,1804年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继承罗马法传统,融入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与此前颁布的法律一起构成法国的成文法体系。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 两大法系的根本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渊源(判例法vs成文法)、法官地位(突出可创法vs不太突出)和思维特点(归纳推理vs演绎推理)三个方面。两者都是资本主义法律体系,都受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影响,都继承了罗马法传统。 (三)重点三:《法国民法典》的历史地位与深远影响 问题切入:《法国民法典》为什么被称为大陆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它对世界法律文明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要点解析:《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代表性法典。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融入了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法典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三编内容涵盖民事权利的享有及消失、财产和所有权的规定、取得财产各种方法的规定,其核心特征在于注重保护私有财产。《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法典,用法律形式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和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的经济基础。 从历史影响看,《法国民法典》确立了大陆法系的基本框架,以它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影响遍及欧洲大陆、拉丁美洲及亚洲部分国家,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立法的蓝本。 (四)重点四:宗教改革与新教伦理的教化功能 问题切入:宗教改革对西方社会的教化理念产生了怎样的根本性改变?新教伦理如何推动欧洲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 要点解析:宗教改革是西方教化理念发生根本性转变的关键事件。在宗教改革之前,中古时期的基督教通过教会组织严格控制人们的思想,教士宣讲教义声称人生而有罪,要求人们逆来顺受、忍受世间的一切痛苦,社会教化是通过教会这一中介来实现的。马丁·路德“因信称义”学说否定了教会的中介作用,主张信徒凭借信仰直接与上帝沟通。加尔文“预定论”鼓励人们积极奋斗以证明自己是上帝的选民。新教更加鼓励信徒拓展事业、积累财富。 新教伦理适应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和经济诉求。它鼓励个人勤奋工作、积极进取,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通过“因信称义”打破了教会对信仰的垄断,推动了思想解放;促进了民族教会的形成和民族意识的觉醒。宗教改革中信徒在信仰事务中获得空前的自主性,主权意识萌生的国王和诸侯们站到新教一边,推动了欧洲从中古走向近代。 (五)重点五:罗马法复兴与西方法治传统的形成 问题切入:为什么11世纪以后西欧会出现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罗马法复兴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要点解析:11世纪以后西欧出现罗马法复兴运动,其根本动力在于经济发展。12世纪罗马法渗透到欧洲许多学校,罗马法与教会法一并被教授,其主要原因是工商业经济发展产生了对更加完备的法律规范的需求,需要借助罗马法的丰富法律概念和制度资源来解决新出现的社会经济问题。 罗马法复兴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形成的影响体现在多个层面。在法律概念层面,罗马法关于私权保护、契约自由、财产权利等核心概念成为近代法律体系的基础。在法律体系层面,大陆法系直接以罗马法为基础构建了完整的成文法体系;英美法系在普通法的形成过程中也吸收了罗马法的合理成分。在法律精神层面,罗马法强调法律至上、程序公正的理念,成为西方法治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正是以罗马法为渊源,在继承和发展中逐步走向成熟的。 六、核心概念辨析 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本质区别:这两大法系在多个维度上有本质区别。在法律渊源上,普通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的地位突出;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比较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在思维特点上,英美法系以归纳为主要思维特点,大陆法系以演绎为主要思维特点。导致这些差别的主要原因是历史传统的不同,或者某些重大历史事件起了作用,并非地理环境决定。在共性方面,两大法系本质都是建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都继承了中古时期的罗马法、教会法、日耳曼法。 罗马法与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关系:罗马法与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关系,主要体现在体系框架的继承(近代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大多源于罗马法)、私法精神的延续(保护私有财产、强调契约自由的核心精神源于罗马法)和形式的影响(大陆法系的成文法编纂传统源于罗马法)三个方面。《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十二铜表法》与《法国民法典》的历史定位辨析:《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的奠基之作——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时期颁布,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明文公示、按律量刑,限制了贵族滥用权力,奠定了罗马法成文法传统的基础。《法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代表性法典——1804年法国拿破仑时期颁布,继承罗马法传统,融入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肯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成为大陆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世界多国民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大宪章》与《权利法案》的法律地位辨析:两部法律都是英国法律史上的重要文件,但时间、内容和地位不同。1215年英国《大宪章》是中古时期的法律文件,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否定了君主绝对权力。1689年《权利法案》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后的法律文件,确立议会权力高于王权的原则,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二者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大宪章》确立了“王权有限”原则,《权利法案》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议会主权”原则,完成了从“王在法下”到“议会至上”的制度演进。 “因信称义”与“预定论”的区别:“因信称义”是马丁·路德的核心思想,产生于1517年宗教改革初期,核心内容是人的灵魂得救靠自己的虔诚信仰,不靠教会的中介作用和善功,否定了天主教会的权威,推动了思想解放。“预定论”是加尔文的核心思想,产生于16世纪中期宗教改革扩展阶段,核心内容是人的得救与否由上帝预定,但人们可以通过积极奋斗来证明自己是上帝的选民,鼓励人们积极进取、勤奋工作,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预定论”是对“因信称义”的继承和发展——前者解决了“如何得救”的问题(靠信仰而非教会),后者进一步回答了“如何证明得救”的问题(通过世俗工作的成功)。 宗教伦理在中古时期与近代的功能比较:中古时期,基督教会控制着西欧社会的精神生活,教士通过宣讲教义要求人们逆来顺受、忍受世间痛苦,宗教伦理是教会控制社会、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宗教改革后,新教伦理鼓励个人勤奋工作、积极奋斗以证明自己是上帝的选民,宗教伦理转变成为促进资本主义发展和思想解放的精神力量。同一宗教在不同历史时期发挥的社会功能截然不同,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存在的变化——中古时期以庄园经济为基础的封建制度需要教会维护等级秩序,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则需要鼓励个人奋斗、肯定追求财富合法性的新型伦理。 “无罪推定”原则的法治意义:“无罪推定”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指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受到刑事控告的人都应被视为无罪。“无罪推定”确立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在法治意义上,“无罪推定”原则保障了被告人的基本权利,防止了司法专横,体现了程序公正的理念,是近代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所指出的:“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基本特征的三个层面: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可从三个层面来把握。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立法权与司法权独立。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建立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这三个层面从宏观到微观、从制度到实践层层递进,共同构成了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完整体系。 宗教改革对民族国家形成的推动作用:宗教改革推动了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宗教改革中出现的教义、教规的分立使得信徒在信仰事务中获得空前的自主性,主权意识萌生的国王和诸侯们站到新教一边,新教因此带有民族教会的性质。宗教改革打破了罗马天主教会对欧洲各国的统一控制,建立了由各国君主控制的民族教会,推动了民族语言的发展——路德将《圣经》翻译成德语,促进了德意志民族语言和民族意识的形成,这一切都推动了欧洲从中古走向近代。宗教改革还加速了政教分离的进程,为近代民族主权国家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思维特点辨析:两大法系不仅在制度层面存在差异,在思维特点上也有根本区别。大陆法系以演绎为思维特点,从一般法律原则出发,通过逻辑推理得出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判决。英美法系以归纳为思维特点,法官通过类似案件的比较,提炼出一般原则,再适用于当前案件。前者更注重法律条文的逻辑完备性,后者更注重司法实践中的经验积累。这一差异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两大法系不同的历史传统——大陆法系直接继承罗马法的成文法传统,英美法系则在普通法的判例传统中发展而来。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进步性与阶级局限性: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既有历史进步性,也有阶级局限性。进步性体现在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否定了封建等级特权;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保障了公民基本权利;建立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推动了司法民主化。阶级局限性体现在法律的实质是资产阶级利益的体现,确认了私有财产制度,财产多少往往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具有形式平等掩盖实质不平等的局限性。认识这一双重性,有助于全面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历史定位。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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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讲义--2027届高三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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