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讲 三国至隋唐的制度建设 课件--2027届高三统编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一轮复习(选必融合)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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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历史
教材版本 高中历史统编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7-2028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89.91 MB
发布时间 2026-05-15
更新时间 2026-05-15
作者 飘逝的烟尘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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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7讲 三国至隋唐的制度建设 三国至隋唐的制度建设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政治制度 赋税制度 官员选拔 法律教化与基层治理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东汉中后期,由于宦官专权,政治腐败,察举选官名实不符,很难选拔到真正的人才。同时,汉末以来,战乱频仍,社会动荡不安,百姓背井离乡,“人士流移,考详无地”,难以掌握士人的真实情况,使察举制无法实施。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上册)》 在各州、郡设置大中正、中正,由本籍在中央任高官的人担任。中正根据家世、道德和才能评定州、郡士人的资品,分为九等,写出评语,称为“状”。获得资品的士人,由吏部授官。 九品中正制 中国古代的官员选拔制度 中正访问→定级九品→吏部授官→中央考核 三国至隋唐的制度建设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政治制度 赋税制度 官员选拔 法律教化与基层治理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三国至隋唐的制度建设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政治制度 赋税制度 官员选拔 法律教化与基层治理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科举制是我国古代通过分科取士,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科,是考试科目;举,是选拔人才。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300年。 地主经济发展,庶族地主的势力加强。庶族地主尤其是中小地主为了维护和扩大其经济利益,迫切需要打破门阀士族在政治上的垄断 为满足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需打破门第取士的标准,打击门阀世族势力 一拍即合 科举制的背景 朝为田舍郎 暮登天子堂 隋文帝 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隋炀帝 始建立进士科,科举制度正式形成 唐太宗 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最为主要。 武则天 扩大了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唐玄宗 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隋唐时期科举制的发展 7 常举 制举 制举是由皇帝亲任考官,选拔具有专才之人 进士科最初内容包括贴经、诗赋和政论,考试难度大,但考中进士最为荣耀,有的官至宰相。“不为进士出身,终不为美”。 明经科主要考儒家经典,考试是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 科举制 三十老明经,七十少进士! 科举制的评价 科举制度的最大优点是从根本上打破了豪门世族对政治权力的垄断,使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向着尽可能大的社会面开放。 ——王炳照《中国科举制度研究》 间接助成国内风俗教化之统整,以辅成大一统政府之团结与巩固。 ——钱穆《国史大纲》 贞观初放榜日,上私幸端门,见进士于榜下缀行而出,喜谓侍臣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 ──[唐]王定保《唐摭言》卷一五《杂记》 有利于打破特权垄断,促进社会身份流动,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 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扩大官吏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 三国至隋唐的制度建设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政治制度 赋税制度 官员选拔 法律教化与基层治理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三国至隋唐的制度建设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政治制度 赋税制度 官员选拔 法律教化与基层治理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官员管理 考核制度 监察制度 唐朝的官吏考核制度更加规范,《唐六典》全面规制了官吏的选用、考核、监察、奖惩等。 《唐六典》规定:考绩由尚书省吏部负责,考课一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考核评定分三等九级,综合考评这几年的政绩以决定升降与奖惩。 考核标准:根据品德和才能两方面,以四善二十七最为标准,评定等第。 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唐六典》 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 考核部门 尚书省的吏部 考核方式 地方报告中央 皇帝巡查州县 考核标准 品德才能,四善二十七 考核结果 评定分三等九级,确定官员升降与奖惩。 隋唐时期的官员考核 三国至隋唐的制度建设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政治制度 赋税制度 官员选拔 法律教化与基层治理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官员管理 考核制度 监察制度 隋唐时期的官员监察—中央监察 唐代对地方的监察,除中央御史台的察院以外,还分全国为若干道监察区,派巡按使,行使对地方的监察权。 隋唐时期的官员监察 道(监察区):唐初 10 道,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 年)增为 15 道,每道由监察御史1 人巡按,后设采访使 / 观察使常驻,监察州县官吏。 州级:刺史掌行政与监察,设录事参军专职监察僚属与属县。 县级:县令主政,县尉兼监察,纠察县内官吏与豪强。 三国至隋唐的制度建设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政治制度 赋税制度 三省六部制 法律教化与基层治理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政治制度 中央官制的发展历程 秦朝 西汉 东汉 魏晋南北朝 隋文帝 三公卿制 内外朝制 尚书台 三省制 三省六部制 唐太宗 中书省 草拟诏令 皇 帝 门下省 审核诏令 尚书省 执行诏令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得旨拟诏 提交上奏 皇帝画“勅” 送交审核 “涂归”“封驳” 审核 通过 唐制每事先经由中书省,中书做定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以付门下。若有未当,则门下缴驳……若可行,门下又下尚书省,尚书但主书撰奉行而已。 ——《朱子语类》 (1)三省六部制是如何运作的? 隋唐时期的中央官制 中书省 草拟诏令 皇 帝 门下省 审核诏令 尚书省 执行诏令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中书令、侍郎) (尚书令、仆射) (侍中、侍郎、给事中) (他官加参知机务、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政事堂 (后改中书门下) (2)有资格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官员有哪些?最多、最少几人开会? 中央政府设政事堂,作为宰相的议事机构,一切重大事务,都要由政事堂会议讨论,经皇帝批准后颁行。三省的首长都是宰相,以后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也是宰相,他们都带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等衔,所以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宰相多至一二十人。 ——樊树志《国史概要》 隋唐时期的中央官制 中书省、门下省作为决策机构,分立在皇帝处理政事的太极宫两侧较近的地方,凸显皇权的集中。尚书省作为执行机构,离决策中心南侧稍远的地方。同时,三省位置独立,有各自的办公地点,各司其职。 注:掖庭宫室宫女居住,发配犯罪官僚家属之地;太极宫为皇城;东宫为太子居住的地方;鸿胪寺为外交部门;太庙用来祭祖;少府监管理百工技巧,铸钱。 隋唐时期的中央官制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体系完整、职权分工明确、又彼此制约 1.根据下面材料,结合前面所学,分析三省六部制的历史作用? 从独相到群相再到兼相,致使相权逐渐削弱,这既是我国集权体制下的政治制度发展变化的突出特征,也是皇权与相权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齐涛《资政通鉴·中国历代政治制度得失》 隋唐时期的中央官制 凡属皇帝命令,在敕字之下,须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即须政事堂会议正式通过,然后再送尚书省执行。若未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是认为违法的,不能为下面各级机关所承认。故说“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中书省武则天改称凤阁,门下省武则天改称鸾台)....... 唐中宗时有“斜封墨敕”,表示此项命令未经中书、门下两省,而要请下行机关马虎承认之意。而唐中宗时私下所封的官,也被成为“斜封官”。由此可知,中国传统政治,本不全由皇帝专制,也不能说中国人绝无法制观念。但中国政治史上所规定下的一切法制,往往有不严格遵守的。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隋唐时期的中央官制 制约君权:斜封墨敕 根据下面材料,结合前面所学,分析三省六部制的历史作用? 从独相到群相再到兼相,致使相权逐渐削弱,这既是我国集权体制下的政治制度发展变化的突出特征,也是皇权与相权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齐涛《资政通鉴·中国历代政治制度得失》 隋唐时期的中央官制 ①削弱相权,加强皇权,强化君主专制; ②分工明确,提高行政效率; ③在制度上对君权形成一定制约,有助于提高决策科学性; ④是中国古代官制的重大变革,标志中国古代官僚体制走向成熟; ⑤对中国后世,及日本影响深远。 三国至隋唐的制度建设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政治制度 赋税制度 三省六部制 法律教化与基层治理 政治制度 地方行政规划 节度使拥兵自重 三国至隋唐的制度建设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政治制度 赋税制度 法律教化与基层治理 政治制度 赋税制度 (一)为民制产:租庸调制 1.背景: 2.方式: 3.影响: ①北魏均田制、租调制奠定基础; ②繁重徭役影响正常农业生产。 有田则有租 有家则有调 有身则有庸 (以庸代役) ①保证农民生产时间; ②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隋唐时期的赋税—租庸调制 三国至隋唐的制度建设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政治制度 赋税制度 法律教化与基层治理 政治制度 赋税制度 材料一: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户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安史之乱),所在赋敛,迫趣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民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 ——《资治通鉴》卷226 材料二:唐玄宗天宝年间,人口不过891万户,免税的有350万户。安史之乱后,人口只剩下天宝年间的1/3,而免税户达到总户数的2/3。皇帝规定了更加高昂的税额,但这些税一部分要留在州政府,一部分交给了节度使。 ——据郭建龙《中央帝国的财政密码》 ①安史之乱,社会动荡,原有户籍制度破坏,租庸调制难以推行; ②贪官污吏巧立名目,增加苛捐杂税,加重百姓负担; ③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破坏,政府掌握的户口减少,影响财政收入; ④地方藩镇节度使扣留税收,加剧财政负担。 隋唐时期的赋税—两税法 ②实施: 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废除租庸调,改行两税法。 ③两税法内容: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旧唐书·杨炎传》 财政原则:量出制入。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先做预算,定出总税额,再分配到各地征收。 课税主体:不区分主户和客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登入户籍,缴纳赋税。商人也要交税。 课税标准: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劳役用钱代替。 纳税期限: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①背景 隋唐时期的赋税—两税法 ②实施: 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废除租庸调,改行两税法。 ③内容: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旧唐书·杨炎传》 ①背景 隋唐时期的赋税—两税法 ④影响 三国至隋唐的制度建设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政治制度 赋税制度 法律教化与基层治理 赋税制度 法律教化与基层治理 三国至隋唐的制度建设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政治制度 赋税制度 法律教化与基层治理 法律教化与基层治理 法律与教化 户籍制度 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服制”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此时被纳入法典,成为确定亲属相犯时刑罚轻重施用的原则。它规定在刑法适用上,凡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凡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 律在唐初经过删繁就简。 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 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维护“孝”的律文有几十条。自辽宋金元迄于明清,刑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制而来。 ——据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整理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以礼入法、礼法结合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谓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实质上就是唐律一切依礼以为出入,礼与刑相辅相成,律学与经学相互发明,使礼法结合在唐律中达到十分完备的程度 唐朝的法律—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礼治:《大唐开元礼》 分吉、宾、军、嘉、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以精密叙述皇帝为中心的官僚国家的仪礼次序为主,加上对若干个地方官举行的祭仪、官人家庭中举行的冠、婚、丧、庙等礼的记述而成。标示公共典礼的体系。 社会教化: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自汉初起,家训著作随着朝代演变渐丰富多彩。家谱中记录了许多治家教子的名言警句,成为人们倾心企慕的治家良策,成为“修身”、“齐家”的典范。在家谱中有不少详记家训、家规等以资子孙遵行的。当中,最为人称道的名训,如颜氏家训、朱子治家格言等,至今脍炙人口。 唐朝的礼治与教化 三国至隋唐的制度建设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政治制度 赋税制度 法律教化与基层治理 法律教化与基层治理 法律与教化 户籍制度 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隋唐户籍制度 开皇三年,隋文帝下令在全国彻底清查户口,根据户籍簿上登记的年龄与本人的体貌进行核对,从中检查隐漏户口,以解决诈老诈小的行为,即为“大索貌阅”……通过这一措施,新增成定人数44.3万,新附人口164万。 ——宁欣《中国古代史(下册)》 每岁一造计账,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 三国至隋唐的制度建设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政治制度 赋税制度 法律教化与基层治理 法律教化与基层治理 法律与教化 户籍制度 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唐朝基层组织以县 — 乡 — 里 / 村 — 保为核心,城市实行坊市制,形成 “行政管控 + 社区自治 + 邻保连坐” 的治理体系,前期重户籍与均田,后期随两税法转向资产与属地管理。 治安与司法(秩序保障) • 邻保连坐:5 户互保,一人犯法,联保连坐,强化互相监督。 • 里正 / 村正:捕盗、禁奸、调解纠纷;小事里村自理,大事报县衙 人民日报 。 • 宵禁:城市昏闭晨开,坊门按时启闭,金吾卫巡逻,禁夜间通行。 隋唐的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三国至隋唐的制度建设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政治制度 赋税制度 法律教化与基层治理 法律教化与基层治理 法律与教化 户籍制度 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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