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7.2《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教学设计
教材分析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第四单元《走进国家机构》第七课《国家权力机关》的第二框。本框承接第一框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和地位的认识,进一步聚焦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教材通过具体法律制定、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工作报告审议等案例,引导学生准确区分四项职权。本框旨在帮助学生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如何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信心。
学情分析
学生在第一框已了解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知道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对人大具体“做什么”缺乏清晰认识。学生容易混淆立法权与决定权、决定权与监督权等。同时,新闻中常出现“审议通过法律”“批准国民经济计划”“任免部长”“听取工作报告”等报道,学生需要掌握区分这些职权的标准。教学中应结合2026年最新时政案例,通过“新闻发布会”情境和角色模拟,帮助学生准确区分四项职权。
核心素养目标
素养维度
目标描述
政治认同
通过探究人民代表大会四项职权的实践案例,认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
法治观念
明确人大四项职权的宪法依据与行使程序,理解“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的法治原则。
责任意识
通过小组合作探究、案例分析,培养理性分析、准确表达的能力。
健全人格
通过小组合作探究、案例分析,培养理性分析、准确表达的能力。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及其区分。
教学难点:区分决定权与监督权(如“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监督权而非决定权);区分立法权与决定权。
教学方法策略
时政情境法:以2026年全国人大会议新闻为素材,创设“人大履职新闻发布会”。
案例分析法: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生态环境法典》制定、国债发行决定、人事任免、工作报告审议等案例,逐项解析职权。
小组合作探究:分组讨论案例分别属于哪项职权,并说明理由。
比较辨析法:通过相似案例对比,强化对易混淆职权的区分。
课时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人大履职新闻发布会
(4分钟)
1.呈现2026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四则新闻摘要:
表决通过《生态环境法典》《国家发展规划法》等法律。
批准“十五五”规划纲要。
决定免去王祥喜的应急管理部部长职务。
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提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别在‘做’什么?这些履职行为是如何保障我们生活的?”
3.引出课题: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阅读新闻,思考回答。
用2026年最新会议新闻创设情境,激发探究兴趣
环节一:立法权——为国家立规矩
(8分钟)
1.案例呈现:
2026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生态环境法典》《国家发展规划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2025年11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2.提问:这些行为体现了人大什么职权?判断依据是什么?
3.讲解:
立法权包括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制定基本法律;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
省级、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4.笔记要点:立法权——制定、修改、废止法律。
1.分析案例。
2.判断职权类型。
3.记录笔记。
通过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两类案例,明确立法权的内涵和层级。
环节二:决定权——为国家定大事
(8分钟)
1.案例呈现:
2026年全国人大会议批准“十五五”规划纲要。
202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增发1万亿元国债的决定。
202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5日召开。
2.提问:以上案例中人大行使了什么职权?它与立法权有什么区别?(立法权针对“立规矩”,决定权针对“定大事”)
3.讲解:决定权是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对重大事项(规划、预算、重大工程、机构设置等)进行批准或作出决定。
4.笔记要点:决定权——批准重大事项(规划、预算、国债、开会日期等)。
1.分析案例。
2.区分立法权与决定权。
3.记录笔记。
通过多个重大事项决定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决定权的对象是“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事项。
环节三:任免权——替国家选贤能
(6分钟)
1.案例呈现(2026年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定免去王祥喜的应急管理部部长职务。
任命杨合庆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刘少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职务。
2.提问:这些人事任免决定体现了人大的什么职权?
3.讲解:任免权是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任命、罢免、撤职的权力。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均享有相应任免权。
4.笔记要点:任免权——选举、任免、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
1.分析人事任免案例。
2.记录笔记。
用最新人事任免新闻,直观体现任免权的行使。
环节四:监督权——为法律和权力划边界
(8分钟)
1.案例呈现:
2026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最高法工作报告、最高检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2.提问:
“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属于什么职权?”(监督权)
“这和决定权有什么区别?”(决定权是对重大事项的批准,是“事前”或“事中”;监督权是对已经实施的工作进行审议、检查,是“事中”和“事后”)
3.补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4.笔记要点:监督权——监督法律实施;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
1.分析案例。
2.辨析决定权与监督权。
3.记录笔记。
通过审议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案例,帮助学生理解监督权的内涵,突破易混淆点。
总结升华
(4分钟)
1.知识梳理(师生互动):
人大四项职权分别是什么?各自的核心判断依据?
立法权:制定/修改/废止法律
决定权:批准重大事项
任免权:选举/任免/罢免官员
监督权:听取审议报告、执法检查
2.价值引领: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行使四项职权,将人民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我们要增强制度自信,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
回顾知识,记录作业。
结构化总结,强化区分;作业联系实际,培养政治参与意识。
板书设计
作业设计
分层作业:
基础类:搜集一则当地人大(或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新闻,判断属于哪项职权并说明理由。
实践类:以小组为单位,模拟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某地“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体验决定权与监督权的行使。
教学反思
本课以2026年全国人大会议新闻为主线,通过真实鲜活的立法、决定、任免、监督案例,引导学生逐步掌握人大四项职权的内涵。通过比较辨析(立法权vs决定权、决定权vs监督权),帮助学生突破易混淆难点。案例选取兼顾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涵盖法律制定、规划批准、人事任免、报告审议等多种情境,增强了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课后作业注重实践与收集,鼓励学生关注身边民主政治。整体上达成了政治认同、法治观念等核心素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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