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科 学 立 法
必修三《政治与法治》第八课第三框
——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为例,探究科学立法的内涵与实践路径
情景导入:未成年网络安全隐患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6月底,我国19岁及以下网民规模达到2.09亿人,约占全国网民总数的18.6%。其中,10岁以下网民占比攀升至4.9%,创历史新高,我国未成年人触网低龄化特征进一步显现。
思考:面对这些隐患,国家应该如何通过立法为未成年人筑牢网络安全防线?这样的立法需要遵循什么原则、具备什么特点,才能真正保护未成年人?
议题页
总议题: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为例
——探究科学立法的内涵与实践路径
分议题一:解读《分类办法》,明晰“科学立法的内涵”
分议题二:聚焦立法实践,探究“推进科学立法的路径”
学习目标
课标要求
搜集材料,阐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
学习重难点
重点:科学立法的内涵;推进科学立法的具体要求。
难点:结合热点材料,理解科学立法“尊重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意志、符合法定程序”的内在统一;
自主预习
浏览课本(97-100页)围绕目标思考问题找出答案,圈注关键字词,并在疑难问题上做标记。
1.科学立法的内涵?
2.推进科学立法的措施?
分议题一:解读《分类办法》
——明晰“科学立法的内涵”
情景导入
《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
(节选)
第一条 为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进一步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2026年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
情景导入
《分类办法》制定背景:近年来,网络信息乱象频发,部分不良网络信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社会各界呼吁加强立法规范。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在广泛调研、征求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教育工作者、法律专家等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明确了不良网络信息的具体类型和防控要求,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小组探究:1、结合材料1,分析《分类办法》的制定,体现了科学立法的哪些核心内涵?2、结合材料2,说明《分类办法》的制定为什么要“广泛调研、征求各方意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3、结合自身经历,谈谈《分类办法》中明确的“不良网络信息类型”,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体现了什么?
一、科学立法的内涵
1、内涵
科学立法就是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科学立法的核心
科学立法的关键
有法可依主要是从“量”的角度考量,是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量”;
科学立法主要是从“质”的角度考量,是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质”。
2、地位: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
一、科学立法的内涵
3、科学立法的原则
科学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立法要符合我国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相适应,制定出适合中国的良法。
(1)立法方向
《分类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体现了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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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立法的内涵
3、科学立法的原则
科学立法要符合国情和实际 。
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使每项立法都能科学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使法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2)立法时效
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庞大,不良网络信息隐患突出《分类办法》结合这一实际,明确了不良网络信息的具体类型,贴合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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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我国的立法体制机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
国务院
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相关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部门规章
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我国的立法机关
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授权立法”
国家监察委员会
制定监察法规
特别提示:
1.我国的立法体制坚持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的层级分权相结合的体制(民主集中制原则)
2.从法律效力高低看: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3.从适用范围看: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而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有效。
一、科学立法的内涵
3、科学立法的原则
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
(3)立法方法
《分类办法》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上位法制定,符合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制定过程中经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环节,遵循了立法程序,明确了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注重立法技术,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
法律规则具有内在的严密的逻辑结构,法律之间相互衔接,不会相互抵触
从实际出发,循序
渐进,逐步完善
知识拓展:立法程序、立法技术
立法技术:指在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过程中所运用的方法、技巧与规范的总和,其核心目标是使法律内容与形式相匹配,确保立法科学、严谨、可操作。
从本质上看,立法技术不仅是“如何写法”的技术问题,更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基础支撑。它贯穿于立法全过程,涵盖结构设计、语言表达、条文逻辑、体系协调等多个层面,直接影响法律的质量和实施效果 。
立法程序:我国立法程序主要包括四个核心阶段:提出法律案、审议法律案、表决和通过法律、公布法律 。
分议题二:聚焦立法实践
——探究“推进科学立法的路径”
情景导入:《分类办法》的立法过程
国家网信办联合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深入中小学、网络平台、科研机构开展调研,收集未成年人、家长、教师、法律专家的意见建议10000余条
调研论证阶段
草案起草阶段
征求意见阶段
正式发布阶段
结合调研意见和上位法规定,起草《分类办法(草案)》,组织法律专家、网络治理专家进行论证修改
2025年6月13日通过中国网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30天,至7月19日截止,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8600余条,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
经相关部门审议通过,由国家网信办正式发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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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导入:《分类办法》的立法过程
立法法相关规定(节选)
第五条 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第六条 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小组探究:1、《分类办法》的立法过程,体现了推进科学立法的哪些具体要求?2、结合立法法的规定,谈谈“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对推进科学立法的意义?3、 我们作为未成年人,能为推进科学立法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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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科学立法
1、如何推进科学立法
①科学立法要做到依法立法,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宪法和立法法是国家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基本的法律依据。所有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应当按照法定职权、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二、推进科学立法
1、如何推进科学立法
②科学立法要充分发扬民主。
①必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
②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③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二、推进科学立法
主体 权力(权利) 责任(义务)
国家网信办(行政机关)、网络信息生产者、网络平台
1. 国家网信办(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治理需求,被授予网络信息监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权力,同时权力行使受到制约;2. 网络信息生产者:行使信息发布权;3. 网络平台:行使网络信息审核、管控权 1. 国家网信办(行政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负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秩序,接受社会监督,若权力行使不当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 网络信息生产者:对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杜绝不良信息;3. 网络平台:对平台信息安全负责,防控不良信息传播,配合监管部门工作
未成年人 行使网络使用权、自我保护权,参与立法建言权 对自身上网行为负责,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学习法律法规,履行维护网络环境的责任
社会公众(如家长、教师) 行使监督权、立法建言权,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积极参与立法征求意见,监督法律法规落实,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上网,举报不良网络信息
③科学立法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二、推进科学立法
1、如何推进科学立法
③科学立法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①对公民:应在立法中客观地认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并加以合理的确认和保护,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对应。
②对国家机关:立法还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与责任,根据国家治理需求,授予国家机关必要的权力,并对其加以制约,明确权力行使不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知识拓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区别与联系。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依法立法
地位 保证立法质量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根本途径) 保证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和关键 保证立法质量的根本要求和底线
核心 尊重和体现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和法律体系内在要求 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确保每项立法都经得起合宪性审查,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
侧重点 体现立法活动的
科学属性 突出了立法活动的人民属性 强调立法活动的合法属性
联系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立法的三大基本原则,三者统一于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体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小结
内涵
原则(标准)
科学立法内涵
如何推进科学立法
依法立法
充分发扬民主
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9.1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是什么
怎么办
①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
②符合国情和实际
③遵循逻辑和规律,遵循立法程序
易错辨析
1、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法律发展的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解析: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2、科学立法要保障人民各项利益。
解析:科学立法要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3、科学立法要做到以德立法,在道德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解析: 科学立法要做到依法立法,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苑性文件。
×
×
×
易错辨析
4.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享有立法权,应当按照法定职权、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
提示:在我国,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央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
课堂小练
(2025·河南·高考真题)“煮米茶”是某乡的传统习俗,每当米茶煮起,群众聚得最齐。该乡人大因势利导,组建“流动茶馆”,群众一边喝着热腾腾的米茶,一边发表对地方立法草案的意见建议,人大代表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反馈,从而打通立法建议采集的“最后一公里”。组建“流动茶馆”( )
①激发了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热情
②扩大了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权利
③丰富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形式
④加强了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建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详解】1:组建“流动茶馆”,群众一边喝米茶一边发表对地方立法草案的意见建议,这有助于激发了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热情,1正确。2:公民的权利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不能随意扩大,所以“扩大了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权利”说法错误,2错误。3:人大代表通过“流动茶馆”这种新形式联系群众,丰富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形式,3正确。4:材料主要强调的是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群众参与立法,没有涉及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通常涉及培训、学习等提升代表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等方面,4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
课堂小练
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网络安全法增加了促进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内容,进一步做好与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的衔接。本次修订是为了( )
①转变政府职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②完善法律体系,统筹安全与发展
③适应时代发展,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④履行人大职权,维护公平与正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详解]1:修订法律,但其直接目的是完善法律本身,而非“转变职能”,排除。2:修改后的网络安全法贯彻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同时,修法也是为了“做好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衔接”,推动形成协调统一的网络法治体系,正确。3:法律特别增加了“促进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内容,进一步做好与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的衔接,表明本次修订回应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带来的挑战,适应时代发展,构建晴朗的网络空间,正确。4:履行人大职权是修法的行为属性,不是修法的目的,排除。
课堂小练
(2025·安徽·高考真题)近年来,为推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京津冀、长三角、川渝等区域的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协同立法探索,统一了跨区域执法的标准和措施,有效解决了地方“都不管”和“都要管”的难题。这种探索( )
①丰富了地方立法实践,为深化立法领域的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②保障了地方人大行使立法自治权,发挥了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③有利于地方国家机关的有效运转,协调一致解决区域发展难题
④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结合,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最高准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详解】①:京津冀、长三角、川渝等区域的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进行协同立法探索,丰富了地方立法实践的形式和内容,能够为进一步深化立法领域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①正确。②:我国只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才有立法自治权,京津冀、长三角、川渝等区域并非都是民族自治地方,不具有立法自治权,②错误。③:协同立法探索统一了跨区域执法的标准和措施,各地方国家机关在统一的标准下开展工作,有利于避免因标准不一等问题导致的矛盾和混乱,从而促进地方国家机关的有效运转,协调一致地解决区域发展难题,③正确。④: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最高准则的是宪法,而不是这种协同立法探索,④错误。故本题选B。
课堂小练
良法才能善治。当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部分地方性法规、规章因为种种原因,可能出现与上位法冲突、设置不合理限制等问题。例如,有的地方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设置户籍门槛,违背宪法精神与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有的地方对网约车经营设置12万元购车总价限制,排除部分群体平等参与市场的权利;有的地方设置市场壁垒,限制或者阻碍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地进入市场进行公平竞争⋯⋯
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说明应如何在制度层面解决材料中的问题。
参考答案
【答案】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充分调研提高立法质量,“开门立法”集民意,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规范行使立法权,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加强对立法活动的监督,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及时纠正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内容。
课后作业
1、梳理知识框架,背诵核心知识
2、完成课时训练
3、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网络保护的相关条款,对比《分类办法》,分析两者的关系,体会科学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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