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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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类型 作业-单元卷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单元练习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50 KB
发布时间 2026-05-10
更新时间 2026-05-10
作者 政治老师思思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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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1.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 一、单选题 1.老赵早年与妻子王某离婚,独生女小赵由前妻王某抚养。老赵离异后突发脑溢血成为植物人,其弟弟赵二一直与老赵同住并悉心照顾,直至老赵去世,历时12年。关于老赵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赵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 ②赵二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应当继承全部遗产 ③小赵未能尽到赡养义务,应当丧失继承权 ④赵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17年,贾某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处房产。2018年,21周岁的男青年贾某,伪造证件与同龄女青年郑某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郑某不顾身怀六甲,向法院提起离婚。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贾某与郑某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 B.因郑某身怀六甲,法院不支持其离婚 C.该房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 D.离婚后贾某不必承担未来孩子的抚养费用 3.王某与配偶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购房,房屋登记在王某个人名下。后王某在未告知配偶的情况下,以市场合理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陈某,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了不动产过户登记。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该房屋完全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王某可单独处分 ②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无权单独处分 ③陈某已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④未经配偶同意,王某处分房屋的行为一律无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郑老太在世时,就其财产先后订立多份遗嘱。2018年,自书形式合规的遗嘱:去世后一切遗产归其妹妹。2019年,公证遗嘱:名下G处房屋由其妹妹继承。2021年,打印遗嘱(形式合规):名下G处房屋由侄女小晴继承。2023年,在两名医护人员的见证下口头表示:名下外币存款由侄女小晴继承并处分。后郑老太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外币存款应由郑老太侄女取得 ②公证遗嘱的效力要优于打印遗嘱 ③郑老太的妹妹可以继承G处房屋 ④小晴可以取得郑老太的G处房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20年前,孙某妻子去世,孙某独自将一双儿女抚养成人。2018年,孙某结识寡居多年的杨某,两位老人决定走到一起。但双方子女以顾及家族的颜面为由,阻止两位老人再婚,并声称如老人再婚,他们就不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子女放弃继承权后,可不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②两位老人再婚后,继子女对继父母必须承担赡养义务 ③孙某与杨某的再婚权利受法律保护,子女不得干涉 ④子女以父母再婚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反法律规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郭某与吉某于1999年育有郭小某,后二人离婚,郭某与刘某再婚。郭小某自201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2019年开始透析治疗,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郭某于2025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均由现任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该份遗嘱(   ) ①是郭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按照遗嘱全面执行 ②部分内容无效,郭某应为郭小某留有必要份额 ③合法有效,刘某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违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破坏家庭关系的和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父母外出务工,将12岁的初中生小雯委托给外婆代为照料。小雯父母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但很少主动与小雯沟通交流。小雯沉迷网络直播,擅自将外婆保管的5800元压岁钱用于打赏主播,外婆多次劝说无果后联系小雯父母求助,但小雯父母却以“自己不在孩子身边,已委托外婆监护”为由,拒绝返乡管教小雯。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打赏是小雯自发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无法追回 ②父母外出务工属于客观原因,外婆应予以谅解 ③外婆仅在未尽到委托监护职责时承担相应责任 ④父母的法定监护义务不会因为委托监护而转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王先生带儿子小虎到冰雪场地游玩,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两人站在雪地坦克车的上车地点。此时,李某因驾驶雪地坦克车疏忽大意将小虎撞倒,致小虎腿部骨折。事发时雪道附近未见安全提示牌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②王先生对小虎监护不力,对损害发生有过错 ③冰场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需承担次要责任 ④小虎因为自身疏忽而受伤,应承担一定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梁某不幸去世,梁某妻子方某依然如故地照顾梁某母亲的饮食起居、病痛护理,直至梁某母亲离世。梁某母亲去世后留下房产与存款。方某认为自己一直赡养公婆,也应享有继承权,但遭到了丈夫两个姐姐的强烈反对。于是,方某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遗产。以下看法正确的有(   ) ①方某对婆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继承人 ②方某可以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梁某母亲遗产 ③两个姐姐因未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而丧失继承权 ④在该案中合法继承人有方某以及梁某两个姐姐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王先生与第一任妻子李女士(李女士于2015年去世)育有两子甲、乙,婚姻期间共同购买房产一套,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并共同偿还大部分贷款;2018年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收入偿还该房产剩余贷款共计20万元。2025年王先生去世,未留遗嘱。该房产当前市值300万元。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属于王先生与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为李女士的遗产 ②张女士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析出 ③甲、乙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各自继承李女士房产份额的二分之一 ④王先生去世后,甲、乙及张女士可平均继承其该房产份额的部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妻子单方处分行为无效 ②父母同为未成年子女监护人,教育安排应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③妻子的行为属于日常家事代理权范畴,培训合同合法有效 ④培训机构善意履约且已提供培训服务,无需向小刘退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年过八旬的孙老伯终身未婚,多年来一直由远房侄子孙某照料生活。孙老伯与孙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孙某负责其生养死葬,名下房产归孙某继承。孙老伯去世后,其多年未曾联系的胞弟主张法定继承权,要求分割房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房产归孙某所有。该案例中,孙某获得孙老伯遗产的依据是(   ) ①孙某是孙老伯的遗嘱继承人 ②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③孙某对孙老伯履行了赡养义务 ④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吴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后,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吴某婚前全款购买的两间商铺用于出租,每月获得租金5000元;陈某将个人婚前积攒的20万元存款投入股市进行投资。婚后不久,陈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意外受伤,经相关部门鉴定构成伤残,依法获得残疾赔偿金25万元。为了方便陈某日常出行,陈某的父亲出资为陈某购买了一辆残疾人专用汽车。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商铺及租金均属于吴某的个人财产 ②陈某的残疾赔偿金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 ③若陈某投资股市获得收益,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陈父为陈某购买的残疾人专用汽车属于陈某夫妻的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黄老太配偶离世后,与相识十余年的小李夫妇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失能时由小李夫妇监护、代签医疗文件。后黄老太病重失能,小李夫妇向法院申请指定其为黄老太的监护人。在本案中(   ) ①若黄老太有成年子女,法院不会支持小李夫妇的申请 ②黄老太在订立协议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常关键 ③订立意定监护协议后,小李夫妇应对黄老太履行赡养义务 ④法院的判决应体现出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张某与刘某(女)婚后共同运营网店(登记在张某名下);婚前还持有虚拟货币账户(张某实名注册并管理),二人育有一子小张。张某去世前立有有效遗嘱:“网店经营权归小张,虚拟货币账户赠好友李某。”张某去世后,刘某未明确放弃继承,李某明确接受赠与并向小张索要账户密钥,小张未回应。3个月后,小张未告知刘某,将网店转让给不知情的王某并过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网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张不能独自继承 ②李某为指定继承人,能合法继承虚拟货币账户所有权 ③小张无网店处分权,王某未取得网店所有权 ④李某取得虚拟货币账户所有权,有权索要账户密钥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小乾(6岁)的父母经营一家路边餐饮店。某天,小乾的父母因疏于照看,小乾从店里跑向马路对面,被杨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事发后,小乾父母将小乾送到医院,小乾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经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应由摩托车司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乾父母自负30%的责任。人民法院的判决(   ) ①是基于摩托车司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证明了自身过错较小 ②是基于小乾父母未尽到法定监护义务,存在过错 ③能够督促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保护职责 ④是基于小乾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行为无控制能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2025年,方某与袁某因感情破裂产生离婚纠纷,二人就10岁儿子的抚养权归属、共同商铺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方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袁某则主张先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下列说法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①裁判离婚需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待冷静期届满后方可解除婚姻关系 ②因二人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存在分歧,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③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袁某以判决书未提及为由拒绝方某探望儿子,方某有权主张权利 ④裁判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无需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老赵妻子早年病逝,两人育有二子。后老赵因突发疾病住院,在生命垂危时,立下有效的口头遗嘱将自己的100万元存款赠与刚出生的孙女(大儿子的女儿)。老赵离世后,小儿子认为老赵未将遗产分给自己和哥哥,诉至法院,要求与哥哥平分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老赵的赠与行为有效,自然人从出生时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老赵的赠与行为无效,孙女不是老赵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C.老赵的小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分配100万遗产 D.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院不会支持小儿子的诉求 二、材料题 19.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某(女)与孙某(男)是夫妻,育有两个子女。2019年孙某去世后,子女很少探望李某。2022年4月,李某与林某登记结婚。2024年6月,李某在住院期间(意识清醒),由护士和病友见证订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一套公寓和20万元存款留给林某。2025年3月,李某病情好转后自书遗嘱,称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其所有财产(包括公寓、存款、首饰)全部归林某所有。2026年1月,李某去世,林某主张按自书遗嘱继承遗产,李某的子女提出异议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林某主张。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支持林某主张的依据及其意义。 20.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15年,陈某(女)与赵某(男)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赵某常年在外务工,陈某独自承担了抚育孩子、照料赵某父母、操持全部家务等主要家庭劳动,赵某仅偶尔提供经济支持,极少参与家庭事务。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未果,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①准予双方离婚;②婚生子由陈某直接抚养,赵某支付抚养费;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④要求赵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10万元。 庭审中,陈某提交了孩子的成长记录、老人就医陪护凭证、社区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长期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赵某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案,但以“陈某的付出是夫妻应尽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家务补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如果你是本案法官,请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并说明理由。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退休教师李某夫妇共育有一子一女,儿子长期在外地工作,女儿女婿定居本地,多年来悉心照料二老日常起居、就医陪护。李某夫妇名下有一套自住商品房、20万元存款及部分书画藏品,生前曾对一个邻居口头表示,房产留给女儿,存款由子女平分,但未订立书面遗嘱。2025年8月,李某夫妇先后离世,儿子主张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应与女儿平分所有遗产,要求变卖房产分割房款;女儿则认为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按父母生前意愿多分遗产,双方产生分歧。后在社区居委会调解下,二人达成一致,顺利完成遗产分割,维系了手足亲情与家庭和睦。 结合材料,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说明李某夫妇遗产适用的继承方式以及应当如何分配。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近年来,伴随我国家庭结构的变化,自然人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屡屡发生。 晋某,女,40岁,独居,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均已过世。其因病去世,生前未订立遗嘱,亦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晋某名下留有一套房屋,因无合法继承人,亦无受遗赠人,该房产依法处于无人继承状态。邻居黄某擅自进入该房屋并长期占据,主张“无人继承之房产,先占者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黄某“先占取得无人继承房屋”的主张,并说明无人继承遗产用于公益事业的意义?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1.B 【详解】①: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小赵是老赵的独生女,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符合题意。 ②:赵二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才能继承遗产,小赵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所以赵二不能继承全部遗产,排除。 ③:小赵由前妻抚养,未能照顾老赵并不等同于未尽赡养义务,且题干未体现小赵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排除。 ④: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赵二悉心照顾老赵12年,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因此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符合题意。 2.A 【详解】A: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贾某仅21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伪造证件登记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正确。 B: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本案中是女方郑某提出离婚;此外,本案婚姻本身属于无效婚姻,不存在不准离婚的适用前提,不选。 C:房产是婚前贾某个人出资购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且婚姻本身无效,更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不选。 D:婚姻无效不影响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生父贾某必须承担抚养费,不选。 3.C 【详解】①:该房屋是王某与配偶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购买的,即便登记在王某个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王某个人财产,王某不能单独处分,错误。 ②:该房屋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未经配偶同意无权单独处分,正确。 ③:陈某不知情,以合理价格购买且完成过户登记,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正确。 ④:王某处分房屋的行为并非一律无效,若符合善意取得情形,第三人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该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4.B 【详解】①:2023年的口头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危急情况+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是最后一份针对外币存款的遗嘱,因此小晴(侄女)取得该存款,正确。 ②:《民法典》已取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则,数份遗嘱内容抵触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2021年打印遗嘱晚于2019年公证遗嘱,因此打印遗嘱效力优先,错误。 ③:2021年打印遗嘱(G处房屋归小晴)晚于2019年公证遗嘱(G处房屋归妹妹),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妹妹不能继承G处房屋,错误。 ④:2021年打印遗嘱是最后一份针对G处房屋的遗嘱且有效,因此小晴取得G处房屋,正确。 5.D 【详解】①: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会因为放弃继承权而免除,错误。 ②:继子女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前提是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并非只要继父母再婚就必须承担,错误。 ③: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老年人的再婚权利受法律保护,子女无权干涉,正确。 ④: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父母再婚而消失,以此为由拒绝赡养违反法律规定,正确。 6.C 【详解】①:郭某虽为真实意思表示,但遗嘱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郭小某的必要继承份额,不能全面执行,排除。 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郭小某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遗嘱未为其保留必要份额,部分内容无效,郭某应为郭小某留有必要份额,正确。 ③:遗嘱部分无效,并非合法有效,排除。 ④:遗嘱未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子女保留份额,违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也不符合公序良俗,会破坏家庭关系的和谐,正确。 7.D 【详解】①:小雯是12岁的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擅自打赏主播5800元的行为超出了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后是无效的,打赏的钱可以追回,错误。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法定义务,不能因外出务工就免除,也不能以“委托外婆监护”为由拒绝履行管教责任,外婆没有义务“谅解”父母的失职,错误。 ③:外婆作为委托监护人,仅在未尽到委托监护职责时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正确。 ④:父母的法定监护义务不会因为委托监护而转移,即使委托外婆照料,父母依然需要履行对小雯的监护职责,正确。 8.B 【详解】①:李某驾驶雪地坦克车时疏忽大意撞倒小虎,未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是损害的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正确。 ②:王先生父子是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站在指定上车地点,王先生已尽到合理监护义务,不存在过错,排除。 ③:冰雪场地作为经营性游乐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事发时场地未设置安全提示牌,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需承担次要责任,正确。 ④:小虎在指定区域等候,自身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排除。 9.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方某对婆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享有继承权,可作为第一继承人,正确。 ②:题干中并未提及方某与梁某母亲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因此方某不能依据该协议继承遗产,而是依据法律规定的“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继承,排除。 ③:梁某的两个姐姐是梁某母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未尽主要赡养义务并不会直接导致丧失继承权,只是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而非丧失继承权,排除。 ④:本案中,方某因尽主要赡养义务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梁某的两个姐姐作为子女也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合法继承人包括方某及梁某的两个姐姐,正确。 10.D 【详解】①:该房产是王先生与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虽登记在王先生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去世后,房产的1/2份额属于李女士的遗产,剩余1/2属于王先生的个人份额。但后续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会对王先生的份额产生影响,不能直接认定整个房产的1/2都是李女士遗产(需要先析出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不选。 ②:2018年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收入偿还该房产剩余贷款共计2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析出,正确。 ③:李女士去世后,其遗产(房产的一半份额)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王先生、甲、乙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各自继承李女士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一,错误。 ④:王先生去世后,其在该房产中的份额(包括其原本从与李女士共有房产中分得的一半份额,以及与张女士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中属于他的份额),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甲、乙、张女士平均继承,正确。 11.D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可单方决定。给子女报课外培训班属于家庭日常子女教育事务,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不需要双方一致同意,妻子的单方处分行为有效,排除。 ②:父母同为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不要求所有教育安排都必须协商一致才能实施,日常教育安排中一方有权作出有效决定,排除。 ③:给子女安排课外培训属于家庭日常家事范畴,妻子的行为符合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要求,培训合同是培训机构与妻子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正确。 ④:该培训合同合法有效,培训机构善意履约且已提供培训服务,无需向小刘退费,正确。 12.C 【详解】①:孙某并非孙老伯的遗嘱继承人,双方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而非遗嘱,错误。 ②:孙老伯与孙某签订的书面协议,约定孙某负责生养死葬、房产归孙某继承,这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正确。 ③: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这是一种法定的、身份性的义务,孙某与孙老伯并非赡养关系,其履行的是协议约定的扶养义务,而非赡养义务,错误。 ④: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法院判决房产归孙某所有,正确。 13.C 【详解】①:商铺是吴某婚前全款购买,属于吴某个人财产,但婚后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用于出租,租金是婚后经营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吴某个人财产,排除。 ②:陈某因交通事故获得的残疾赔偿金,是对其个人因身体受到伤害的补偿,属于陈某个人财产,正确。 ③:婚后陈某用个人婚前存款投资股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④:陈某父亲出资为陈某购买的残疾人专用汽车,明确是为陈某个人出行方便,应认定为陈某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该项错误,排除。 14.C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成年意定监护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只要意定监护协议合法有效,即便黄老太有成年子女,法院也应当尊重黄老太的真实意愿,支持小李夫妇的申请,错误。 ②:成年意定监护要求订立协议时,订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订立协议时黄老太已经失能,协议直接无效,因此订立时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协议有效的核心关键,正确。 ③:赡养义务是基于亲属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意定监护仅约定监护职责,不会自动为小李夫妇设定法定赡养义务。小李夫妇在黄老太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错误。 ④:我国监护制度的核心原则是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意定监护本身就是黄老太自主意愿的体现,法院判决应当遵循这一原则,正确。 15.B 【详解】①:该网店是张某与刘某婚后共同运营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仅对网店的一半份额享有处分权,因此小张只能通过遗嘱继承张某享有的一半份额,不能独自继承整个网店,正确。 ②: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李某是张某好友,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张某对李某的赠与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李某不是继承人,错误。 ③:小张未经共有人刘某同意独自转让网店属于无权处分,但王某不知情(善意)、完成过户,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王某已经合法取得网店所有权,错误。 ④:虚拟货币是张某婚前个人财产,张某有权通过遗赠处分给李某,且李某已经明确接受赠与,因此李某合法取得虚拟货币账户所有权,有权索要账户密钥,正确。 16.C 【详解】①:摩托车司机是过错责任(非过错推定),交警认定其全责,法院划分70%责任,并非自身过错较小,排除。 ②:小乾父母作为监护人,疏于看管、未尽法定监护义务,自身存在监护过错,正确。 ③:判决判令监护人自担部分责任,能够警示、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看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职责,正确。 ④:法院责任划分的依据是监护人监护失职过错,而非小乾无民事行为能力,排除。 17.D 【详解】①: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裁判离婚,排除。 ②:即使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存在分歧,双方仍可先通过协议离婚解决,并非“只能”裁判离婚,排除。 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袁某不能以判决书未提及为由拒绝,方某有权主张该权利,正确。 ④:裁判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无需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正确。 18.A 【详解】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刚出生的孙女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可接受纯获利的遗赠;老赵所立口头遗嘱合法有效,赠与行为有效,正确。 B:孙女不属于老赵的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权,但可以通过合法遗赠取得财产,不能据此认定赠与无效,错误。 C:本案存在合法有效的遗赠,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老赵的小儿子无权参与该笔遗产分配,错误。 D:老赵将财产赠与孙女属于遗赠,并非遗嘱继承,二者概念不同,错误。 19.依据:①遗嘱效力的认定有多份的,以最后一份有效的为依据:李某2024年6月的口头遗嘱,虽有见证人,但订立后病情好转,能够订立其他形式遗嘱,因此该口头遗嘱失效。②2025年3月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是李某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③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李某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且李某的自书遗嘱明确财产全部归林某,应按遗嘱执行。 意义:①有利于明确不同遗嘱的效力规则,保障公民财产处分权;②有利于弘扬尊重遗嘱人意愿的法治精神,引导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促进家庭和谐;③有利于为同类继承纠纷提供裁判指引,增强司法可预期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详解】本题属于依据类、意义类主观题,考生可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2024年6月,李某在住院期间(意识清醒),由护士和病友见证订立口头遗嘱”“2025年3月,李某病情好转后自书遗嘱”→法理依据: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才有效,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说明本案中李某病情好转后具备订立其他形式遗嘱的能力,因此2024年6月的口头遗嘱失效。 有效信息②:2025年3月,李某病情好转后自书遗嘱,称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其所有财产(包括公寓、存款、首饰)全部归林某所有→法理依据: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且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法有效。说明本案中该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是李某意识清醒时的真实意愿,因此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③:“子女很少探望李某”“子女未尽赡养义务”“自书遗嘱明确财产全部归林某”→法理依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说明本案中 李某通过自书遗嘱处分财产,且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因此应按遗嘱执行,支持林某的主张。 有效信息④:结合整个材料→可从保障公民财产处分权角度,说明法院通过认定不同遗嘱的效力,明确了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优先性,保障了李某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可从弘扬法治精神与引导赡养义务角度,说明法院支持有效遗嘱,既尊重了遗嘱人的意愿,也警示子女需履行赡养义务,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可从提供裁判指引与维护公平正义角度,说明法院的判决为同类继承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标准,增强了司法的可预期性,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20.①判决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本案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应判决离婚。 ②支持陈某争取儿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本案中,赵某对儿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没有异议,因此法院判决支持陈某的上述主张。 ③支持家务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一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本案中,多年来,陈某承担了较多的操持家务、抚育孩子等家庭责任,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因此,法院应判决赵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详解】本题为分析和原因类主观题,设问要求以本案法官身份,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并说明理由,需要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未果,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从离婚条件角度分析说明本案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应判决离婚。 有效信息②:陈某提交了孩子的成长记录、老人就医陪护凭证、社区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长期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赵某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案→可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夫妻地位平等角度分析说明支持陈某争取儿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 有效信息③:但以“陈某的付出是夫妻应尽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家务补偿→可从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角度分析说明法院应判决赵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21.①本案适用法定继承。李某夫妇生前未订立合法有效的书面遗嘱或其他形式遗嘱,不满足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因此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定处理遗产。 ②法定继承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虽然李某儿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李某女儿对其夫妇二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依法多分遗产。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薪火相传有继承”,设问指向是运用继承的相关知识,说明李某夫妇遗产的继承方式及分配方案。作答角度需从“继承方式的认定”和“遗产份额的分配”两个角度展开分析。 有效信息①:李某夫妇仅有口头表示,未订立书面遗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非危急情况且无见证人的口头遗嘱无效。本案中,李某夫妇的口头表示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不成立遗嘱继承,适用法定继承。 有效信息②:女儿多年悉心照料、尽主要赡养义务,儿子长期在外地→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儿女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女儿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依法多分。 22.①黄某主张不成立。合法占有房屋须经产权登记等手续。本案中,晋某无继承人、无遗嘱,其遗留的房屋应该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而非“谁先占谁得”。黄某非法侵占住宅,必须腾退,如有损坏,还需赔偿损失。 ②意义:减少无主遗产纠纷,更好地发挥遗产价值,增加社会公共资源供给、促进公益事业的繁荣,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彰显国家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社会的理念,促进社会公平、稳定社会秩序。 【详解】本题为评析、意义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黄某“先占取得无人继承房屋”的主张的观点,分析无人继承遗产用于公益事业的意义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邻居黄某擅自进入该房屋并长期占据,主张“无人继承之房产,先占者得”→从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的角度分析说明黄某主张不成立。晋某遗留的房屋应该归国家所有,黄某属于非法侵占住宅。 有效信息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从遗产角度分析说明减少无主遗产纠纷,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 有效信息③:伴随我国家庭结构的变化,自然人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屡屡发生→从所有权角度分析说明国家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社会。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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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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