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知识清单-2026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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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全册知识点梳理 单元框架总览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主体、财产权、合同、侵权责任)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亲属关系、继承、婚姻家庭法律)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劳动法、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纳税)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调解、仲裁、诉讼、证据) 核心逻辑:本册教材聚焦民事权利与义务,覆盖公民从出生到死亡、从家庭到社会、从就业到维权的全过程法律知识,旨在培养法治意识,引导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单元核心线索: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学习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以及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核心制度,培养民事权利意识。 第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1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 民法典的制定与施行 制定: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施行:2021年1月1日。 制定的依据:①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民事法律规范;②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③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 意义: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 2. 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到终止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 法治与德治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无论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法律资格(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典》第4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公平原则: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诚信原则: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不欺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 第2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把它们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保护人身权的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姓名权: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 ★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私权是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的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第2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1框 保障各类物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 财产权:财产制度是一个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种类。保护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2. 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种类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依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3. ★所有权: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三类。《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 概念与分类: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2.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能处分)。 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农村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购买者——国家所有的土地)等。 3. 担保物权: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分类: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抵押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动产、不动产均可(如按揭购房)。 质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如典当获取资金)。 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2框 尊重知识产权 一、保护创作——著作权 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分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 ★著作权(版权) :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著作权的分类: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著作财产权。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一次性权利,通过出版、上网、朗诵等使用作品的方式来行使。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包括决定是否署名、署真名、笔名等。 保护期限: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二、激励创新——专利权 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专利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专利是针对技术创新的,只是对创造性的程度要求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仅涉及产品设计的美观效果。 ★保护期限: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专利15年。 三、点石成金——商标权 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经营者信誉良好,其商标往往具有巨大的价值。 ★注册商标: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可以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实践中存在使用未注册商标时标注“TM”的做法。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商标侵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第3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1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合同的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合同”中的“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 合同的种类: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自愿原则:订立合同需要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意思表示: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订立合同的过程: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法律将其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作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即告结束。 ★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民事主体不适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内容违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合同的形式: 口头合同:优点——适应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缺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通常用在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书面合同:优点——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2框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一诺千金——合同履行 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诚信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绿色履行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言而有信——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合同当事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行为特点是违约导致的合同义务不履行,主要是财产责任;侵权责任是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行为特点是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损。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违约免责: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4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1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其中,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停止侵害: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排除妨碍: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 消除危险: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时。 返还财产: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时。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 上述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2.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3. 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 第2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民法对名誉权和著作权的限制:对社会公众人物的轻微损害,不能认定侵权。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法定许可使用(报刊转载、教材编写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诚实信用原则贯穿消费活动全过程。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1框 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 每个人从出生到成家立业,始终生活在亲属关系中。这些关系背后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教育权和保护权。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二、敬老是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这是我国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法律制度。 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 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处理: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框 薪火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权的取得依据: 1. 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 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的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遗嘱的有效条件: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继承中的债务清偿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第6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1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一夫一妻;③男女平等;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第2框 夫妻地位平等 夫妻关系:一是夫妻人身关系,二是财产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7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1框 立足职场有法宝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法的首要原则。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2. 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3. 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军人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劳动;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等劳动。 二、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武器。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劳动合同的效力: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主体资格不合法(如劳动者达不到法定就业年龄)、内容不合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形式不合法(有效的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无效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2框 心中有数上职场 一、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这就是社会保险。 其他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二、劳动者依法履行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劳动者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申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途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8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1框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经营主体的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企业登记: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竞争中的公平原则: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侵犯商业秘密;不得进行诋毁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2框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 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获得教育权、结社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等。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二、依法纳税 税收的性质: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我国的主要税种: 1. 增值税: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 企业所得税: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3. 个人所得税: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4. 其他税种:消费税、关税、房产税等。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9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1框 认识调解与仲裁 一、以和为贵先调解 多元纠纷解决的途径: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无法和解时,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还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调解: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仲裁: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的类型: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等。 仲裁的特点:①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②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③不公开审理;④仲裁程序灵活简便,效率较高,成本较低;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第2框 解析三大诉讼 一、诉讼及其特点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诉讼的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二、三大诉讼类型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民事诉讼: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诉讼,解决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纠纷。 刑事诉讼: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解决的是被告人是否犯罪、应否受刑罚处罚的问题。 第10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1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当事人有平等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则。 法律援助:国家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制度。法律援助的形式: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 第2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一、起诉与立案 起诉: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立案: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二、审理与判决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等阶段。 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3框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一、证据及其种类 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的八大种类: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刑事诉讼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特殊情形: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引发的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加害方就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被告(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被告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全书总结 基础(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是法律与生活的起点,学习民法、物权、合同、侵权责任,奠定民事法律知识基础。 发展(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是最基本的民事关系,学习亲属关系、继承、婚姻家庭法律,培养家庭责任意识。 实践(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是每个公民的必经之路,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纳税,培养职业法律素养。 保障(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是权利救济的最后途径,学习调解、仲裁、诉讼、证据,培养依法维权意识。 附录:全书核心概念速查 第一单元核心概念:民法典、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民法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合同(要约/承诺/效力/履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承担方式/诉讼时效)。 第二单元核心概念:亲属关系、抚养义务、赡养义务、家庭暴力、遗产、继承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的类型与效力、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夫妻平等、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单元核心概念:劳动法、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就业歧视、市场主体登记、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第四单元核心概念:调解(人民调解)、仲裁(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一裁终局)、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起诉与立案、开庭审理、二审程序、再审程序、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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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知识清单-2026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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