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检测-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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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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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
| 类型 | 作业-单元卷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单元练习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89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5-07 |
| 更新时间 | 2026-05-26 |
| 作者 | 思辨政治资料库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5-07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7738231.html |
| 价格 | 1.5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基本信息**
本单元卷聚焦“家庭与婚姻”主题,以真实生活案例为载体,全面考查继承、监护、夫妻关系等核心知识,适配高中思想政治单元复习,强化法治观念与家庭责任意识。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选择题|20/60|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继承、监护权等|结合邻居扶养、多份遗嘱冲突等情境,考查法律概念辨析与应用|
|简答题|5/40|收养关系、夫妻财产分割、遗嘱效力等|以收养纠纷、离婚家务补偿等案例为背景,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体现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检测
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王大爷孑然一身,唯一的兄弟王二爷先他而去。王大爷的日常生活由邻居小孙照料。后王大爷和小孙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小孙承担王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王大爷去世后将名下遗产留给小孙。王大爷去世后,其长居国外的侄子小王(王二爷之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继承王大爷的遗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孙如果履行了协议中约定的扶养义务,则依法继承遗产
②小孙如果未尽到协议中的义务,小王可通过代位继承获得遗产
③王大爷与小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小孙就是其意定监护人
④小孙和王大爷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代位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近年来,因财产继承问题而发生的纠纷、诉讼呈现与日俱增的趋势,尤其是房产继承,更成为继承纠纷、诉讼的多发领域。针对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收养的子女和继子女没有继承养父母、继父母遗产的权利
③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进行遗产分割
④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不能参与遗产分割
A.②③ B.①③ C.②④ D.①④
3.年过八旬的张先生与妻子因身体状况相继无法独立生活之后,女儿小张向法院申请成为老人的监护人,老人明确拒绝。检察官走访调查后发现,最近几年来父女纠纷一直不断,女儿逼迫老人卖房为其还债,矛盾不断激化。法院认为小张不适合担任老人监护人,在征得老人和居委会同意的基础上,指定老人所在居委会为监护人。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女儿虽不是父母的监护人但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②居委会在张先生死亡后可依法获得张先生的财产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④该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无效,因老人年过八旬无法独立生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李某(男)和王某(女)是一对夫妻,李某的父亲李老先生年事已高,生活无法自理。李某和王某共同赡养李老先生,但李老先生希望晚年生活更加安稳,于是与邻居张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张某负责李老先生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及死后安葬事宜,李老先生去世后将全部遗产归张某所有。张某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李老先生去世后,张某要求按照协议获得遗产,李某和王某认为他们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当优先继承遗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获得遗产的依据是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
②李某和王某赡养行为可以抵消张某的协议效力
③法定继承优先于遗赠扶养协议,张某无权获得全部遗产
④张某如果未履行全部义务,部分遗产应归李某和王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市民甲、乙之子丙五周岁,甲乙(均有正常经济生活来源)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多方协商后决定由拥有较高退休工资的丙的外祖父母承担监护责任。这一做法( )
A.错误,甲、乙离婚后,双方仍然同为丙的监护人
B.错误,监护权有争议时,祖父母应优先履行监护职责
C.正确,父母与子女间的监护关系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D.正确,父母离异后,监护权归于有抚养能力的近亲属
6.父母外出务工,将12岁的初中生小雯委托给外婆代为照料。小雯父母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但很少主动与小雯沟通交流。小雯沉迷网络直播,擅自将外婆保管的5800元压岁钱用于打赏主播,外婆多次劝说无果后联系小雯父母求助,但小雯父母却以“自己不在孩子身边,已委托外婆监护”为由,拒绝返乡管教小雯。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打赏是小雯自发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无法追回
②父母外出务工属于客观原因,外婆应予以谅解
③外婆仅在未尽到委托监护职责时承担相应责任
④父母的法定监护义务不会因为委托监护而转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周先生与吴女士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周先生有一套个人房产,并立下公证遗嘱,明确该房产仅由自己的子女继承。婚后,吴女士为照料家庭辞去工作,承担了主要家务劳动。2020年,吴女士个人出资对该房屋进行修缮,提升了房屋使用价值。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周先生已立遗嘱,故该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②吴女士出资修缮房屋,有权就修缮部分主张相应补偿
③周先生所立公证遗嘱,直接决定离婚时该房屋的财产归属
④吴女士承担较多家务劳动,有权向周先生请求家务劳动补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郑老太在世时,就其财产先后订立多份遗嘱。2018年,自书形式合规的遗嘱:去世后一切遗产归其妹妹。2019年,公证遗嘱:名下G处房屋由其妹妹继承。2021年,打印遗嘱(形式合规):名下G处房屋由侄女小晴继承。2023年,在两名医护人员的见证下口头表示:名下外币存款由侄女小晴继承并处分。后郑老太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外币存款应由郑老太侄女取得
②公证遗嘱的效力要优于打印遗嘱
③郑老太的妹妹可以继承G处房屋
④小晴可以取得郑老太的G处房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20年前,孙某妻子去世,孙某独自将一双儿女抚养成人。2018年,孙某结识寡居多年的杨某,两位老人决定走到一起。但双方子女以顾及家族的颜面为由,阻止两位老人再婚,并声称如老人再婚,他们就不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子女放弃继承权后,可不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②两位老人再婚后,继子女对继父母必须承担赡养义务
③孙某与杨某的再婚权利受法律保护,子女不得干涉
④子女以父母再婚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反法律规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郭某与吉某于1999年育有郭小某,后二人离婚,郭某与刘某再婚。郭小某自201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2019年开始透析治疗,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郭某于2025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均由现任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该份遗嘱( )
①是郭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按照遗嘱全面执行
②部分内容无效,郭某应为郭小某留有必要份额
③合法有效,刘某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违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破坏家庭关系的和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杨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子女长期定居国外、无暇归国。2022年5月10日,杨大爷与侄子小杨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两年后,杨大爷突发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小杨自此开始打理杨大爷财产并照顾杨大爷直至去世安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杨承担杨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应继承杨大爷遗产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杨大爷也可与其子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保障老年生活
④杨大爷若未立遗嘱,去世后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赵德芬是淮北市第141位“中国好人”。作为儿媳,她多年来尽心尽力伺候公婆,用爱心呵护每一个家庭成员;作为妻子,她精心照料突患急性脑梗塞的爱人,帮助他奇迹般的康复,用真心营造了一个温馨、和谐、幸福的家庭。赵德芬的事迹启示我们( )
①从公序良俗角度,法律鼓励儿媳给予公婆关心和照顾
②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夫妻间相互扶养既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义务
④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应在生活中同等承担家庭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2024年3月,郑某与吴某相识仅数日便登记结婚,郑某当日给付彩礼20万元。婚后次日吴某失联,拒不共同生活,并明确表示不愿维持婚姻。郑某诉请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审理认定,双方未建立夫妻感情,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判令吴某返还全部彩礼。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属于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
②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③吴某拒绝共同生活并提出离婚,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
④只要登记结婚,无论是否共同生活,彩礼均不得返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小王婚前以个人名义全款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王发布明确该房屋位置、租金标准及租赁期限的出租广告,同时未经小张同意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申请经营性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屋属于小王的婚前个人财产
②该房屋自然增值部分归小王个人所有
③小王未经小张同意抵押房产,抵押合同无效
④该广告明确位置、租金及租期,属于要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樊长玉父母去世后遗留房产一套,由樊长玉实际占有。其大伯樊老大以“女子无继承权”为由,在未变更房屋所有权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屋抵押给赌坊用于偿还个人赌债,赌坊轻信樊老大主张,认为房屋归樊老大所有,主张抵押权已设立。为保护家产,樊长玉与化名言正的谢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言正刻意隐瞒自身武安侯真实身份与樊长玉缔结婚姻。婚后,樊长玉对言正说:“你留下,我杀猪养你。”言正当场默许,二人未约定报酬、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结合本案,下列正确的是( )
①言正隐瞒武安侯身份构成欺诈,婚姻可撤销
②樊老大无权处分房屋,且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③“我杀猪养你”属于情谊行为,不成立合同
④樊长玉虽享有继承权,但赌坊为善意第三人,抵押权已设立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16.陈某与妻子张某育有两男一女(小陈及两个哥哥),张某早年去世。2024年,陈某与张某共建的房屋因征地拆迁获补偿款95万元,由小儿子保存未分配。小陈虽外嫁但户口未迁出,要求分配母亲张某份额的拆迁款遭拒,遂诉至法院。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陈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母亲张某的遗产份额
②若小陈存在不赡养母亲的行为,则无权继承母亲的遗产
③案涉拆迁补偿款的50%属于张某的遗产,应由陈某及子女共同继承
④父亲陈某对拆迁补偿款拥有全部支配权,可决定是否分给小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7.年迈的陈某甲离世后留有存款和一套房产,婚姻存续期间陈某甲妻子私自在外借了20万元赌债。陈某甲的儿子陈某乙今年7岁。陈某甲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狗萌萌2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乙不可独立处理继承的遗产
②陈某甲妻子20万元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
③只要遗嘱是真实的,萌萌就可以继承2万元
④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继承遗产的份额
A.②④ B.②③ C.①④ D.①③
18.张某与刘某为夫妻,育有儿子张小宇和女儿张小桐。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置B房产,房产仅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2022年离世,未订立遗嘱。2023年,刘某私自与儿子张小宇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将B房产过户至张小宇名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去世后,刘某可独自处置张某的遗产份额
②婚姻存续期间,该房产仅归登记人张某单独所有
③未征得张小桐同意便转让房产的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④B房产中属于张某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方式分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9.2023年,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夫妻住在甲婚前独资购买的A商品房中,并共同经营一家超市。婚后甲与乙书面约定A商品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乙经营超市,不准外出,不能与同学交往。为此,两人经常争吵打闹。2025年,乙起诉离婚,并主张对A商品房和20万元婚后存款等进行分割。对于此案,以下看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甲侵犯了乙的社会活动自由
②若甲、乙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无须调解即可判决其离婚
③A商品房是甲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④20万元婚后存款归夫妻共同所有,乙有平等的处理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2025年5月,张某与付某(夫妻)共同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用于购买二人名下共同房产。2026年3月,因失业等原因,二人连续逾期未还贷款。银行将张某、付某诉至法院。张某辩称:其与付某已于2025年11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付某所有,剩余房贷由付某独自偿还”;自己已搬离该房屋,不应再承担还款责任。此案中( )
①该借款合同为二人共同签订,应该为共同债务
②根据离婚协议规定,该债务属于付某个人所有
③银行向二人追偿,不会受二人婚姻状况限制
④该笔债务若张某代为偿还,则不能向付某追索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简答题:本题共5题,共40分。
21.周某与陈某婚后合法收养孤儿小周,确立收养关系。后二人因感情问题离婚,约定小周由陈某抚养,周某支付抚养费,但周某仅支付1年便停止,对小周不闻不问。小周成年后,也未对周某履行赡养义务。
周某与吴某再婚,婚后周某购买一套商品房。周某去世且未立遗嘱,小周主张继承房产,吴某认为:周某主要由自己照顾,小周未履行赡养义务,且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拒绝其继承,双方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小周以周某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赡养责任,这一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如果你是本案法官,请对该房产继承纠纷作出判决,并阐述法律依据。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王某与吴某系再婚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小吴。王某与前夫育有一子小峰,小峰自幼跟随王某与吴某共同生活。蒋某系小吴的妻子。2014年8月,小吴意外去世。2019年1月,王某因病去世。此后,吴某跟随蒋某生活。2021年4月,吴某突发脑出血,处于植物人状态,蒋某为其四处求医问药并照顾其生活起居,直至吴某去世,丧葬事宜亦由蒋某办理。自王某去世后,小峰多年来与吴某一直未有往来,也未履行任何照顾义务。吴某去世后未留有遗嘱,小峰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继承吴某的全部遗产。
(1)结合材料一,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说明小峰能否继承吴某的全部遗产并说明理由。
材料二 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0年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小型超市,并积累了一定的存款和货物。李某在此期间创作了一部网络小说并出版,获得稿费10万元。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营理念差异产生矛盾,感情破裂。2023年,双方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分配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张某认为,超市虽为婚后共同经营,但主要由其负责管理和运营,因此应分得大部分存款和货物;网络小说虽是李某的个人作品,但离不开自己在生活中的支持,稿费应该平分。李某则认为,出版网络小说获得的稿费是自己的心血,应视为个人财产;超市为婚后共同经营,双方均付出了劳动和心血,应平分货物和存款。
(2)结合材料二,运用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说明张某与李某的财产应如何分配。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某高二年级学生在学习了民法典后,围绕以下几个案例进行探讨:
案例一:小赵带7岁儿子小宇在游乐场游玩时未履行看管义务,小宇将另一名小朋友撞倒致其骨折,产生相关费用。被撞小朋友家长要求小赵赔偿,小赵辩称自己无责任,双方协商无果。
案例二:小孙父亲临终前,支走妻子和女儿,在自己父母(小孙爷爷奶奶)在场时订立录音遗嘱,决定将全部财产留给小孙。小孙父亲去世后,小孙主张按遗嘱继承,其母亲和姐姐认为遗嘱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例三:小戴10岁时父母离婚并再婚,将他托付给奶奶抚养,父母多年未探望、未支付抚养费。小戴成年后,父母因丧失劳动能力要求其赡养,小戴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案例分别予以评析。
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二人育有一子小王。2018年,小王因意外事故导致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一直由王某夫妇照料。2020年,李某与王某感情破裂,搬出去居住,但未办理离婚登记。2022年5月,王某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本人名下房产及存款全部由情人张某继承。”遗嘱末尾有王某手写签名,但未注明年月日。2023年3月,王某因病去世,其名下存款共计50万元。张某持王某遗嘱主张继承房产和存款,遭到李某、小王的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张某依据遗嘱继承房产和存款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2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15年,陈某(女)与赵某(男)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赵某常年在外务工,陈某独自承担了抚育孩子、照料赵某父母、操持全部家务等主要家庭劳动,赵某仅偶尔提供经济支持,极少参与家庭事务。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未果,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①准予双方离婚;②婚生子由陈某直接抚养,赵某支付抚养费;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④要求赵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10万元。
庭审中,陈某提交了孩子的成长记录、老人就医陪护凭证、社区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长期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赵某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案,但以“陈某的付出是夫妻应尽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家务补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如果你是本案法官,请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并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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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检测
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王大爷孑然一身,唯一的兄弟王二爷先他而去。王大爷的日常生活由邻居小孙照料。后王大爷和小孙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小孙承担王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王大爷去世后将名下遗产留给小孙。王大爷去世后,其长居国外的侄子小王(王二爷之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继承王大爷的遗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孙如果履行了协议中约定的扶养义务,则依法继承遗产
②小孙如果未尽到协议中的义务,小王可通过代位继承获得遗产
③王大爷与小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小孙就是其意定监护人
④小孙和王大爷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代位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后,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并非继承遗产,继承是针对法定继承人的,小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错误。
②: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若小孙未尽扶养义务,遗赠扶养协议不产生效力,小王作为王二爷的儿子,可依法代位继承王大爷的遗产,正确。
③:意定监护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遗赠扶养协议是关于扶养和遗赠财产的约定,和意定监护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不代表小孙成为意定监护人,错误。
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的特殊形式,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代位继承,正确。
2.近年来,因财产继承问题而发生的纠纷、诉讼呈现与日俱增的趋势,尤其是房产继承,更成为继承纠纷、诉讼的多发领域。针对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收养的子女和继子女没有继承养父母、继父母遗产的权利
③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进行遗产分割
④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不能参与遗产分割
A.②③ B.①③ C.②④ D.①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第1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3款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收养的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排除。
③:根据《民法典》第1132条第1款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遗产分割,排除。
3.年过八旬的张先生与妻子因身体状况相继无法独立生活之后,女儿小张向法院申请成为老人的监护人,老人明确拒绝。检察官走访调查后发现,最近几年来父女纠纷一直不断,女儿逼迫老人卖房为其还债,矛盾不断激化。法院认为小张不适合担任老人监护人,在征得老人和居委会同意的基础上,指定老人所在居委会为监护人。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女儿虽不是父母的监护人但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②居委会在张先生死亡后可依法获得张先生的财产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④该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无效,因老人年过八旬无法独立生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基于亲属关系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丧失监护人资格而免除,因此女儿即便不是监护人仍需承担赡养义务,正确。
②:仅指定居委会为老人监护人的情况下,居委会不能在张先生死亡后获得张先生的财产。若有遗嘱,或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履行义务后,在张先生死亡后可以依法获得张先生财产,否则不能,排除。
③:检察官走访调查后发现,最近几年来父女纠纷一直不断,法院在征得老人和居委会同意的基础上,指定老人所在居委会为监护人,说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正确。
④:该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有效,不因老人年过八旬无法独立生活而受影响,排除。
4.李某(男)和王某(女)是一对夫妻,李某的父亲李老先生年事已高,生活无法自理。李某和王某共同赡养李老先生,但李老先生希望晚年生活更加安稳,于是与邻居张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张某负责李老先生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及死后安葬事宜,李老先生去世后将全部遗产归张某所有。张某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李老先生去世后,张某要求按照协议获得遗产,李某和王某认为他们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当优先继承遗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获得遗产的依据是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
②李某和王某赡养行为可以抵消张某的协议效力
③法定继承优先于遗赠扶养协议,张某无权获得全部遗产
④张某如果未履行全部义务,部分遗产应归李某和王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已按协议履行扶养义务,可依协议获得遗产,符合题意。
②:李某和王某的赡养行为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抵消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排除。
③:我国继承制度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已履行义务有权获得协议约定的遗产,排除。
④:若张某未履行全部扶养义务,对应未尽义务部分的遗产,可由法定继承人李某和王某继承,符合题意。
5.市民甲、乙之子丙五周岁,甲乙(均有正常经济生活来源)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多方协商后决定由拥有较高退休工资的丙的外祖父母承担监护责任。这一做法( )
A.错误,甲、乙离婚后,双方仍然同为丙的监护人
B.错误,监护权有争议时,祖父母应优先履行监护职责
C.正确,父母与子女间的监护关系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D.正确,父母离异后,监护权归于有抚养能力的近亲属
【答案】A
【详解】A: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甲乙均具备监护能力,法定监护资格不会因协议转移,双方仍然是丙的共同监护人,正确。
B: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只有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才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位主体承担监护责任,本案中甲乙具备监护能力,祖父母没有优先履行监护职责的权利,排除。
C:父母与子女的监护关系是法定的,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排除。
D:父母离异后,双方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监护资格不会自动转移给其他近亲属,该选项混淆了抚养行为和法定监护的概念,排除。
6.父母外出务工,将12岁的初中生小雯委托给外婆代为照料。小雯父母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但很少主动与小雯沟通交流。小雯沉迷网络直播,擅自将外婆保管的5800元压岁钱用于打赏主播,外婆多次劝说无果后联系小雯父母求助,但小雯父母却以“自己不在孩子身边,已委托外婆监护”为由,拒绝返乡管教小雯。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打赏是小雯自发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无法追回
②父母外出务工属于客观原因,外婆应予以谅解
③外婆仅在未尽到委托监护职责时承担相应责任
④父母的法定监护义务不会因为委托监护而转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小雯是12岁的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擅自打赏主播5800元的行为超出了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后是无效的,打赏的钱可以追回,错误。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法定义务,不能因外出务工就免除,也不能以“委托外婆监护”为由拒绝履行管教责任,外婆没有义务“谅解”父母的失职,错误。
③:外婆作为委托监护人,仅在未尽到委托监护职责时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正确。
④:父母的法定监护义务不会因为委托监护而转移,即使委托外婆照料,父母依然需要履行对小雯的监护职责,正确。
7.周先生与吴女士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周先生有一套个人房产,并立下公证遗嘱,明确该房产仅由自己的子女继承。婚后,吴女士为照料家庭辞去工作,承担了主要家务劳动。2020年,吴女士个人出资对该房屋进行修缮,提升了房屋使用价值。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周先生已立遗嘱,故该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②吴女士出资修缮房屋,有权就修缮部分主张相应补偿
③周先生所立公证遗嘱,直接决定离婚时该房屋的财产归属
④吴女士承担较多家务劳动,有权向周先生请求家务劳动补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该房产本身就是周先生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否立遗嘱,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选项的因果关系错误,错误。
②:房屋归周先生个人所有,吴女士个人出资修缮提升了房屋价值,离婚时可以就修缮部分的增值或支出主张相应补偿,正确。
③: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的文件,仅对周先生去世后的遗产继承有效,本案是离婚分割财产,周先生尚未去世,遗嘱不发生效力,这套房产是周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本就归周先生所有,和遗嘱没有直接关联,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吴女士辞去工作承担主要家务,符合规定,正确。
8.郑老太在世时,就其财产先后订立多份遗嘱。2018年,自书形式合规的遗嘱:去世后一切遗产归其妹妹。2019年,公证遗嘱:名下G处房屋由其妹妹继承。2021年,打印遗嘱(形式合规):名下G处房屋由侄女小晴继承。2023年,在两名医护人员的见证下口头表示:名下外币存款由侄女小晴继承并处分。后郑老太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外币存款应由郑老太侄女取得
②公证遗嘱的效力要优于打印遗嘱
③郑老太的妹妹可以继承G处房屋
④小晴可以取得郑老太的G处房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2023年的口头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危急情况+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是最后一份针对外币存款的遗嘱,因此小晴(侄女)取得该存款,正确。
②:《民法典》已取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则,数份遗嘱内容抵触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2021年打印遗嘱晚于2019年公证遗嘱,因此打印遗嘱效力优先,错误。
③:2021年打印遗嘱(G处房屋归小晴)晚于2019年公证遗嘱(G处房屋归妹妹),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妹妹不能继承G处房屋,错误。
④:2021年打印遗嘱是最后一份针对G处房屋的遗嘱且有效,因此小晴取得G处房屋,正确。
9.20年前,孙某妻子去世,孙某独自将一双儿女抚养成人。2018年,孙某结识寡居多年的杨某,两位老人决定走到一起。但双方子女以顾及家族的颜面为由,阻止两位老人再婚,并声称如老人再婚,他们就不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子女放弃继承权后,可不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②两位老人再婚后,继子女对继父母必须承担赡养义务
③孙某与杨某的再婚权利受法律保护,子女不得干涉
④子女以父母再婚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反法律规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会因为放弃继承权而免除,错误。
②:继子女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前提是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并非只要继父母再婚就必须承担,错误。
③: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老年人的再婚权利受法律保护,子女无权干涉,正确。
④: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父母再婚而消失,以此为由拒绝赡养违反法律规定,正确。
10.郭某与吉某于1999年育有郭小某,后二人离婚,郭某与刘某再婚。郭小某自201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2019年开始透析治疗,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郭某于2025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均由现任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该份遗嘱( )
①是郭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按照遗嘱全面执行
②部分内容无效,郭某应为郭小某留有必要份额
③合法有效,刘某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违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破坏家庭关系的和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郭某虽为真实意思表示,但遗嘱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郭小某的必要继承份额,不能全面执行,排除。
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郭小某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遗嘱未为其保留必要份额,部分内容无效,郭某应为郭小某留有必要份额,正确。
③:遗嘱部分无效,并非合法有效,排除。
④:遗嘱未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子女保留份额,违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也不符合公序良俗,会破坏家庭关系的和谐,正确。
11.杨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子女长期定居国外、无暇归国。2022年5月10日,杨大爷与侄子小杨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两年后,杨大爷突发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小杨自此开始打理杨大爷财产并照顾杨大爷直至去世安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杨承担杨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应继承杨大爷遗产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杨大爷也可与其子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保障老年生活
④杨大爷若未立遗嘱,去世后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意定监护的核心是提前为成年人失能后确定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不直接等同于享有继承权。小杨只是意定监护人,若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小杨继承遗产,小杨不能直接继承杨大爷的遗产,排除。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允许成年人提前在意识清醒时为自己未来失能后的生活安排监护人,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符合该制度的立法目的,正确。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对象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杨大爷的子女本身对杨大爷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不能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对方,排除。
④:我国继承规则是: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按遗嘱/协议继承,无上述文件时按法定继承处理。杨大爷的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未立遗嘱时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正确。
12.赵德芬是淮北市第141位“中国好人”。作为儿媳,她多年来尽心尽力伺候公婆,用爱心呵护每一个家庭成员;作为妻子,她精心照料突患急性脑梗塞的爱人,帮助他奇迹般的康复,用真心营造了一个温馨、和谐、幸福的家庭。赵德芬的事迹启示我们( )
①从公序良俗角度,法律鼓励儿媳给予公婆关心和照顾
②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夫妻间相互扶养既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义务
④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应在生活中同等承担家庭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我国法律鼓励符合公序良俗的行为,儿媳照顾公婆是弘扬传统美德的行为,法律对此是鼓励的,正确。
②:《民法典》规定只有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同时这也是家庭道德的基本要求,题干中赵德芬照料患病的爱人体现了这一点,正确。
④:夫妻平等强调的是人格、地位平等,并非“同等承担”家庭责任,家庭责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工,错误。
13.2024年3月,郑某与吴某相识仅数日便登记结婚,郑某当日给付彩礼20万元。婚后次日吴某失联,拒不共同生活,并明确表示不愿维持婚姻。郑某诉请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审理认定,双方未建立夫妻感情,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判令吴某返还全部彩礼。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属于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
②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③吴某拒绝共同生活并提出离婚,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
④只要登记结婚,无论是否共同生活,彩礼均不得返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双方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正确。
②: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正确。
③:借婚姻索取财物需以“索取财物”为前提,本案中郑某给付彩礼是基于习俗的自愿行为,吴某拒绝共同生活,并非以索取财物为目的,不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错误。
④: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错误。
14.小王婚前以个人名义全款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王发布明确该房屋位置、租金标准及租赁期限的出租广告,同时未经小张同意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申请经营性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屋属于小王的婚前个人财产
②该房屋自然增值部分归小王个人所有
③小王未经小张同意抵押房产,抵押合同无效
④该广告明确位置、租金及租期,属于要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小王婚前全款购买、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法定婚前个人财产,正确。
②: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部分,依法属于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③:房屋是小王婚前个人财产,小王单独享有处分、抵押的权利,无需配偶同意,抵押合同合法有效,排除。
④:出租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内容仅为招揽意向租客,不构成要约,排除。
15.樊长玉父母去世后遗留房产一套,由樊长玉实际占有。其大伯樊老大以“女子无继承权”为由,在未变更房屋所有权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屋抵押给赌坊用于偿还个人赌债,赌坊轻信樊老大主张,认为房屋归樊老大所有,主张抵押权已设立。为保护家产,樊长玉与化名言正的谢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言正刻意隐瞒自身武安侯真实身份与樊长玉缔结婚姻。婚后,樊长玉对言正说:“你留下,我杀猪养你。”言正当场默许,二人未约定报酬、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结合本案,下列正确的是( )
①言正隐瞒武安侯身份构成欺诈,婚姻可撤销
②樊老大无权处分房屋,且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③“我杀猪养你”属于情谊行为,不成立合同
④樊长玉虽享有继承权,但赌坊为善意第三人,抵押权已设立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B
【详解】②: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樊长玉作为父母唯一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房屋继承权,樊老大既非所有权人也非合法继承人,无权抵押该房产。此外,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本案中未办理抵押登记,故抵押权未设立,正确。
③:该表述出自生活场景,具有浓厚的情感表达色彩,双方并未约定具体报酬、服务内容、履行方式等合同要素,也无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属于典型的好意施惠或情谊行为。根据民法原理,此类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合同,也不产生强制履行义务,正确。
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而因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在知情后一年内请求撤销。本案中,言正隐瞒的是其贵族身份(“武安侯”),这属于社会地位或个人背景信息,并非影响婚姻本质的重大疾病或法律明确规定的欺诈情形。因此,该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婚姻不可因此撤销,错误。
④:即便赌坊轻信樊老大主张,也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首先,房屋为不动产,其权属可通过查询登记了解,赌坊未核实产权即接受抵押;其次,抵押未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不生效。因此,即使赌坊善意,抵押权也未设立,错误。
16.陈某与妻子张某育有两男一女(小陈及两个哥哥),张某早年去世。2024年,陈某与张某共建的房屋因征地拆迁获补偿款95万元,由小儿子保存未分配。小陈虽外嫁但户口未迁出,要求分配母亲张某份额的拆迁款遭拒,遂诉至法院。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陈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母亲张某的遗产份额
②若小陈存在不赡养母亲的行为,则无权继承母亲的遗产
③案涉拆迁补偿款的50%属于张某的遗产,应由陈某及子女共同继承
④父亲陈某对拆迁补偿款拥有全部支配权,可决定是否分给小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小陈作为张某的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母亲张某的遗产份额,正确。
②:“不赡养母亲”并非绝对丧失继承权,只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表述错误,排除。
③:案涉房屋是陈某与张某共建的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的50%属于张某的遗产,应由陈某及子女(小陈与两个哥哥)共同继承,正确。
④:拆迁补偿款包含张某的遗产份额,陈某无权对全部补偿款拥有支配权,排除。
17.年迈的陈某甲离世后留有存款和一套房产,婚姻存续期间陈某甲妻子私自在外借了20万元赌债。陈某甲的儿子陈某乙今年7岁。陈某甲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狗萌萌2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乙不可独立处理继承的遗产
②陈某甲妻子20万元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
③只要遗嘱是真实的,萌萌就可以继承2万元
④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继承遗产的份额
A.②④ B.②③ C.①④ D.①③
【答案】C
【详解】①:陈某乙年仅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处分继承的遗产,正确。
②: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且未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排除。
③:宠物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该遗嘱相关内容无效,排除。
④: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正确。
18.张某与刘某为夫妻,育有儿子张小宇和女儿张小桐。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置B房产,房产仅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2022年离世,未订立遗嘱。2023年,刘某私自与儿子张小宇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将B房产过户至张小宇名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去世后,刘某可独自处置张某的遗产份额
②婚姻存续期间,该房产仅归登记人张某单独所有
③未征得张小桐同意便转让房产的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④B房产中属于张某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方式分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张某的遗产份额属于全体继承人共有,刘某作为配偶仅拥有自己的份额,无权单独处分他人继承份额,排除。
②: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享有所有权,排除。
③:张小桐是合法继承人,享有房产相应继承份额,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产,该处分行为无效,正确。
④:B房产一半为张某遗产,其生前无遗嘱,应依法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所以属于张某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方式分配,正确。
19.2023年,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夫妻住在甲婚前独资购买的A商品房中,并共同经营一家超市。婚后甲与乙书面约定A商品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乙经营超市,不准外出,不能与同学交往。为此,两人经常争吵打闹。2025年,乙起诉离婚,并主张对A商品房和20万元婚后存款等进行分割。对于此案,以下看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甲侵犯了乙的社会活动自由
②若甲、乙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无须调解即可判决其离婚
③A商品房是甲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④20万元婚后存款归夫妻共同所有,乙有平等的处理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甲要求乙“不准外出,不能与同学交往”,这明显侵犯了乙的社会活动自由(人身自由权的一部分),正确。
②: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只有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才会判决离婚,并非无须调解即可判决,排除。
③:夫妻可以书面约定财产归属,约定优先于法定财产制。本案中甲、乙已经书面约定A商品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不属于甲个人财产,排除。
④:婚后生产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20万元是婚后共同经营所得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享有平等处理权,正确。
20.2025年5月,张某与付某(夫妻)共同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用于购买二人名下共同房产。2026年3月,因失业等原因,二人连续逾期未还贷款。银行将张某、付某诉至法院。张某辩称:其与付某已于2025年11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付某所有,剩余房贷由付某独自偿还”;自己已搬离该房屋,不应再承担还款责任。此案中( )
①该借款合同为二人共同签订,应该为共同债务
②根据离婚协议规定,该债务属于付某个人所有
③银行向二人追偿,不会受二人婚姻状况限制
④该笔债务若张某代为偿还,则不能向付某追索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张某与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该借款用于购买二人共同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②:离婚协议中关于“剩余房贷由付某独自偿还”的约定,仅仅是夫妻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这种内部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作为善意第三人的银行(债权人),因此不能据此认定该债务在法律上属于付某的个人债务,排除。
③: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不因离婚而免除,银行可向双方追偿,正确。
④: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对债务分担有约定的,一方(张某)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依据离婚协议的内部约定,向另一方(付某)进行追偿,排除。
二、简答题:本题共5题,共40分。
21.周某与陈某婚后合法收养孤儿小周,确立收养关系。后二人因感情问题离婚,约定小周由陈某抚养,周某支付抚养费,但周某仅支付1年便停止,对小周不闻不问。小周成年后,也未对周某履行赡养义务。
周某与吴某再婚,婚后周某购买一套商品房。周某去世且未立遗嘱,小周主张继承房产,吴某认为:周某主要由自己照顾,小周未履行赡养义务,且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拒绝其继承,双方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小周以周某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赡养责任,这一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如果你是本案法官,请对该房产继承纠纷作出判决,并阐述法律依据。
【答案】(1)小周的理由不成立。
依据:①合法收养关系确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受法律保护。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而免除。周某未履行抚养义务是违法的,但不能成为小周拒绝赡养的合法理由。
(2)判决结果:①该商品房为周某与吴某夫妻共同财产,一半产权归吴某所有。理由: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剩余一半作为周某遗产,由吴某和小周共同继承,小周少分,吴某多分。理由:周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吴某、小周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小周未履行赡养义务,应少分遗产;吴某对周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多分遗产。
【详解】(1)本题为判断说明类试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小周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可从收养关系、权利与义务关系、赡养义务法定性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周某与陈某婚后合法收养孤儿小周,确立收养关系→可联系合法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
有效信息②:周某虽停止支付抚养费、未履行抚养义务,但收养关系依然存在→可联系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有效信息③:小周成年后以周某未抚养为由拒绝赡养→可联系权利可以放弃,但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小周的主张于法无据。
(2)本题为案例判决类试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继承、夫妻共同财产、收养关系等知识作出判决并说明依据,可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定继承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商品房为周某与吴某婚后购买→可联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房产一半份额归吴某所有,剩余一半为周某遗产。
有效信息②:合法收养关系成立,小周为养子女,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联系养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小周享有继承权。
有效信息③:小周有赡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义务→可联系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有效信息④:吴某对周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共同生活照料周某→可联系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王某与吴某系再婚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小吴。王某与前夫育有一子小峰,小峰自幼跟随王某与吴某共同生活。蒋某系小吴的妻子。2014年8月,小吴意外去世。2019年1月,王某因病去世。此后,吴某跟随蒋某生活。2021年4月,吴某突发脑出血,处于植物人状态,蒋某为其四处求医问药并照顾其生活起居,直至吴某去世,丧葬事宜亦由蒋某办理。自王某去世后,小峰多年来与吴某一直未有往来,也未履行任何照顾义务。吴某去世后未留有遗嘱,小峰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继承吴某的全部遗产。
(1)结合材料一,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说明小峰能否继承吴某的全部遗产并说明理由。
材料二 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0年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小型超市,并积累了一定的存款和货物。李某在此期间创作了一部网络小说并出版,获得稿费10万元。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营理念差异产生矛盾,感情破裂。2023年,双方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分配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张某认为,超市虽为婚后共同经营,但主要由其负责管理和运营,因此应分得大部分存款和货物;网络小说虽是李某的个人作品,但离不开自己在生活中的支持,稿费应该平分。李某则认为,出版网络小说获得的稿费是自己的心血,应视为个人财产;超市为婚后共同经营,双方均付出了劳动和心血,应平分货物和存款。
(2)结合材料二,运用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说明张某与李某的财产应如何分配。
【答案】(1)不能全部继承。
①小峰虽系与吴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其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的情况下,多年来未与吴某往来,未尽到赡养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②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蒋某在小吴去世后全面承担起吴某生养死葬的责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吴某的遗产,并应当多分。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因此,李某获得的稿费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超市为张某和李某婚后共同经营,双方均付出了劳动和心血。因此,存款和超市的货物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详解】(1)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根据材料有效信息,可以判断小峰不能继承吴某的全部遗产,可从继承权、法定继承顺序、遗产继承份额角度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小峰多年来与吴某一直未有往来,也未履行任何照顾义务→从继承权和遗产继承份额的角度分析,说明小峰与吴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其有抚养能力但未尽到抚养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有效信息②:蒋某一直照顾吴某的生活起居,并办理丧葬事宜→从法定继承顺序角度分析,说明蒋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吴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吴某的遗产,并应当多分。
(2)本题属于措施类主观题,题目范围限定明确,可从夫妻共同财产角度说明张某与李某的财产如何分配。
有效信息①: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了小说并出版→可联系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从知识产权的收益角度分析,说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共同财产,稿费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有效信息②:双方共同经营的超市,积累了一定的存款和货物→可联系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角度分析,说明超市为张某和李某婚后共同经营,双方均付出了劳动和心血,存款和超市的货物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某高二年级学生在学习了民法典后,围绕以下几个案例进行探讨:
案例一:小赵带7岁儿子小宇在游乐场游玩时未履行看管义务,小宇将另一名小朋友撞倒致其骨折,产生相关费用。被撞小朋友家长要求小赵赔偿,小赵辩称自己无责任,双方协商无果。
案例二:小孙父亲临终前,支走妻子和女儿,在自己父母(小孙爷爷奶奶)在场时订立录音遗嘱,决定将全部财产留给小孙。小孙父亲去世后,小孙主张按遗嘱继承,其母亲和姐姐认为遗嘱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例三:小戴10岁时父母离婚并再婚,将他托付给奶奶抚养,父母多年未探望、未支付抚养费。小戴成年后,父母因丧失劳动能力要求其赡养,小戴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案例分别予以评析。
【答案】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小赵作为小宇的父亲,是其法定监护人。但小赵未尽到监护职责,理应依法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损失。
②小孙的父亲在立录音遗嘱时,见证人是小孙的爷爷奶奶(即小孙父亲的父母),属于继承人小孙的直系血亲,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不符合见证人的资格要求。因此,该录音遗嘱无效,小孙父亲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小孙的妈妈和姐姐有权继承相应份额。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并非子女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理由。但若父母存在遗弃等严重过错,法院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赡养责任。因此小戴仍需履行赡养义务,但其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可能影响具体赡养责任。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遗嘱继承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7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宇在游乐场撞倒他人致骨折,监护人小赵辩称自己无责任→可联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的知识,说明小赵作为小宇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理应依法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损失。
有效信息②:小孙父亲仅在小孙爷爷奶奶(自身父母,法定继承人)在场的情况下订立录音遗嘱,指定全部遗产由小孙继承,小孙母亲和姐姐主张该遗嘱无效产生争议→可联系遗嘱继承的知识,说明小孙的父亲的录音遗嘱无效,小孙父亲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小孙的妈妈和姐姐有权继承相应份额。
有效信息③:小戴未成年时父母离异再婚后,长期未尽抚养、支付抚养费义务;小戴成年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要求小戴履行赡养义务,小戴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的知识,说明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并非子女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理由。因此小戴仍需履行赡养义务,但其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可能影响具体赡养责任。
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二人育有一子小王。2018年,小王因意外事故导致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一直由王某夫妇照料。2020年,李某与王某感情破裂,搬出去居住,但未办理离婚登记。2022年5月,王某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本人名下房产及存款全部由情人张某继承。”遗嘱末尾有王某手写签名,但未注明年月日。2023年3月,王某因病去世,其名下存款共计50万元。张某持王某遗嘱主张继承房产和存款,遭到李某、小王的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张某依据遗嘱继承房产和存款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法院不会支持张某依据王某的自书遗嘱继承房产和存款的诉求。①自书遗嘱形式无效。王某的自书遗嘱,虽有亲笔书写和签名,但未注明年月日,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因此该遗嘱无效。②房产和存款不属于王某个人遗产。婚后共同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享有50%份额,剩余50%才是王某的遗产;50万元存款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李某先分得一半,剩余25万元属于王某遗产。③张某无继承权。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张某是王某的情人,非法定继承人,不能通过遗嘱继承,且遗嘱无效,也不能通过遗赠取得财产。
【详解】本题为理由类主观题,考生需要解读材料有效信息,利用遗嘱的有关知识给出法院支持与否的理由。
首先明确法院不会支持张某的诉求。
其次从自书遗嘱的合法性角度,结合材料“遗嘱末尾有王某手写签名,但未注明年月日”与民法典规定,说明自书遗嘱无效。
再次从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结合材料“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未办理离婚登记”分析,房产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占有房产和存款的一半,剩下一半才是王某的遗产。
最后从同居关系的角度,结合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知识分析,张某非法定继承人,不符合遗嘱继承的条件,无继承权。
2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15年,陈某(女)与赵某(男)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赵某常年在外务工,陈某独自承担了抚育孩子、照料赵某父母、操持全部家务等主要家庭劳动,赵某仅偶尔提供经济支持,极少参与家庭事务。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未果,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①准予双方离婚;②婚生子由陈某直接抚养,赵某支付抚养费;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④要求赵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10万元。
庭审中,陈某提交了孩子的成长记录、老人就医陪护凭证、社区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长期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赵某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案,但以“陈某的付出是夫妻应尽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家务补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如果你是本案法官,请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判决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本案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应判决离婚。
②支持陈某争取儿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本案中,赵某对儿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没有异议,因此法院判决支持陈某的上述主张。
③支持家务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一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本案中,多年来,陈某承担了较多的操持家务、抚育孩子等家庭责任,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因此,法院应判决赵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详解】本题为分析和原因类主观题,设问要求以本案法官身份,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并说明理由,需要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未果,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从离婚条件角度分析说明本案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应判决离婚。
有效信息②:陈某提交了孩子的成长记录、老人就医陪护凭证、社区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长期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赵某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案→可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夫妻地位平等角度分析说明支持陈某争取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
有效信息③:但以“陈某的付出是夫妻应尽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家务补偿→可从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角度分析说明法院应判决赵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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