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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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
一、单选题
1.2024年3月,郑某与吴某相识仅数日便登记结婚,郑某当日给付彩礼20万元。婚后次日吴某失联,拒不共同生活,并明确表示不愿维持婚姻。郑某诉请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审理认定,双方未建立夫妻感情,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判令吴某返还全部彩礼。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属于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
②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③吴某拒绝共同生活并提出离婚,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
④只要登记结婚,无论是否共同生活,彩礼均不得返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杨某与其配偶婚后未生育子女,杨某的配偶去世后,杨某一直由配偶之侄卢某长期照料生活。杨某感念卢某多年的悉心照顾,将名下一处房产赠与卢某。之后,杨某与卢某经公证,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杨某财产,安排其养老、就医等事宜。关于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也容易限制杨某的自主决定权
②卢某作为监护人,应当对杨某履行法定赡养义务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更好地保障杨某的合法权益
④杨某将个人名下的房产赠与卢某的行为属于遗赠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小刘在某直播平台用其父的银行卡实名注册,平台曾对异常消费账户采取限制措施。但小刘冒充监护人与客服电话沟通后,平台便解除了限制,致使其一年内累计打赏超过一万元。事发后,小刘父亲拒绝追认该消费行为,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下列选项分析正确的是( )
①若小刘年满7周岁,须经法定监护人同意后消费行为方为有效
②若小刘年满9周岁,未经过其法定监护人追认则消费行为无效
③小刘打赏与平台运营商订立的电子合同,可视为书面形式
④小刘的父亲对小刘的打赏行为毫不知情,故不应承担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近日,广东深圳王先生去世后留下房产存款等遗产并立公证遗嘱把除赡养母亲以外的财产全部归婚生女小王。不料,一名自称王先生非婚生子的15岁男子起诉要求分割一半遗产。经法院认定,双方亲子关系成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该遗嘱无效
②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法院支持男子诉求
③若男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法院会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④王先生的母亲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5.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不支持索取彩礼,但彩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一时难以取缔。李某男与张某女结婚时,应张某女父母要求给了彩礼18万元。婚后共同生活两年后,因两人感情破裂,最终同意协议离婚。但在彩礼处理上两家产生了分歧,李家要求退还18万元彩礼,张家不同意。对此,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司法解释:在处理彩礼问题上一般以结婚为界,未结婚一般返还,结婚两年后一般不予返还。
①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自由平等
②彩礼暂时难以取缔,法院可根据夫妻生活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③张某女与李某男结婚已两年,依照法律离婚时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④彩礼蕴含对婚姻的良好祝福,结婚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宋某与妻子刘某离婚后,10岁的女儿宋小某随刘某一起生活。宋某一直希望探望女儿,但遭刘某无故拒绝。离婚后第五年,宋某因患重病去世,留下自书遗嘱,写明将50万元存款给宋小某,将生前收藏的字画给刘某。不考虑其他情况,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刘某无故拒绝宋某探望女儿,侵犯了宋某的身份权
②宋某患重病去世之后,刘某可继承宋某生前收藏的字画
③宋小某继承的50万元存款,应由其监护人刘某代为管理
④该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2018年,老欧因公司资金周转向赵某借款5万元,承诺于2025年年底前清偿所有款项,并签订《还款协议书》。2025年老欧因病死亡,借款未能清偿。赵某多次与老欧的唯一亲人儿子小欧就其父生前所欠借款沟通协商,小欧均不予理睬。无奈之下,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小欧承担清偿责任。本案中( )
①小欧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应承担还债责任
②赵某与老欧的借贷合同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③小欧对老欧遗产的继承是不附任何条件的
④老欧个人合法财产应优先用于偿还其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024年1月,温先生和杨女士登记结婚,随后两人获得杨女士外祖父母遗赠的住房一套。5月,温先生用自己的婚后工资购买汽车一辆,双方口头约定汽车归男方所有。10月,温先生私自借款34万元用于炒股并亏损,杨女士得知后提出离婚。关于这一婚姻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依据双方约定,汽车归温先生所有
②案涉房屋和汽车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温先生的34万元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若人民法院裁判离婚,双方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才能取得离婚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2024年2月,小郑和小孟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小孟被确诊为遗传性慢性肾病,经查该疾病确诊于2022年,小孟婚前一直隐瞒。2024年8月,小郑以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孟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②小郑与小孟的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保护
③法院会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驳回小郑的离婚诉讼请求
④二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都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68岁的叶某向当地法院起诉称,他无劳动能力,但3个子女极少关心他的生活。他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并每人在春节期间探望他1次。但3个子女一致表示,父亲年轻时对他们不管不问,也无财产相留,故无法照料。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叶某不应向法院起诉,因其3个子女行为仅违背公序良俗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时不能附加相应的条件
③叶某未曾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影响养老权利的实现
④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下列对各案情的法律判断,合法的有( )
①蒋某为逃避支付幼子抚养费而放弃继承遗产,法院应确认其放弃继承行为无效
②贾某去世,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兄弟姐妹未亡,侄/甥可代位继承
③陈某去世后,其子女持一份已丢失原件的遗嘱复印件主张继承,该复印件有效
④86岁母亲主张女儿遗嘱未为其保留“必留份”应部分无效的诉求未必获法院支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2022年,王某与刘某结婚。婚后,王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小汽车A接送刘某上下班。2023年,王某获得某项商标权。2024年,王某外公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财产只归王某一人。2025年,刘某在其怀孕6个月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汽车A以王某名义贷款,但车贷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②王某的商标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受到保护,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即使刘某处于怀孕期间,人民法院仍可判决双方离婚
④遗嘱生效时,王某将以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外公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王某育有一子一女,女儿王甲去世多年,留有一子李戊。2021年,王某立下公证遗嘱,将名下商铺留给儿子王乙。2026年2月,王某病危之际,在神志清醒且有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该商铺留给外甥王丙,当日王某去世,留下存款40万元和未到期债务12万元。据此,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王乙可获得商铺
②李戊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直接继承全部存款
③若王乙继承遗产,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④口头遗嘱符合法定要件,王丙可以获得王某商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78岁的王爷爷(老伴已去世),其独生子长期定居国外,日常起居由护工陈阿姨照料。2024年8月,王爷爷与陈阿姨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陈阿姨担任自己将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意定监护人。2026年3月,王爷爷生活不能自理,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陈阿姨向法院申请担任监护人,王爷爷的侄子以“亲属优先”为由提出异议并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成年意定监护人必须是与老人财产无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法院应优先指定王爷爷的侄子担任监护人,维护亲属权益
③王爷爷与陈阿姨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合法有效
④意定监护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陈阿姨应担任监护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1980年,王大爷与张大妈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再婚。当时,王大爷无子女,张大妈带着10岁的女儿,三人一同生活了三十多年,直至十年前王大爷与张大妈离婚。如今,年过八旬的王大爷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退休金仅2700元,无奈起诉继女张琳要求月付赡养费2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大爷与张大妈已离婚,张琳无需承担赡养王大爷的义务
②王大爷与张琳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张琳应尽赡养王大爷的义务
③如若张琳经济条件不宽裕,可酌情减少赡养费的金额
④王大爷自己有退休金,法院不会支持王大爷的诉讼请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陈某与李某婚后共同经营一家文创工作室,共同购置了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公寓。双方曾口头约定“公寓归陈某个人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2024年,陈某为拓展工作室业务,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60万元,全部用于工作室场地装修,后因市场低迷,贷款到期未能偿还。2026年,陈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其父母、李某及未成年儿子均健在。关于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公寓,虽有口头约定,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在陈某的法定继承人中,李某作为配偶可以多分得部分遗产
③该笔贷款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
④陈某以个人名义所贷的60万元,因未与李某共签,属于个人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7.范某与前妻育有一子范小某,范小某因患重病多年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生活来源。2025年,范某与刘某再婚,同年6月范某订立自书遗嘱,载明其全部财产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2025年11月范某去世后,刘某主张按遗嘱全额继承财产,范小某提出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范某的遗嘱合法有效,刘某可依据遗嘱取得全部财产
B.范某的遗嘱非法无效,应为范小某保留全部遗产份额
C.范小某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优先于遗嘱继承的继承权
D.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要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又要弘扬传统美德
18.2025年5月,赵某(男)与孙某(女)订婚,赵某按习俗给付彩礼30万与价值15万汽车。婚后赵某发现孙某婚前隐瞒严重遗传性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且无法治愈。赵某诉请撤销婚姻并返还彩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属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②赵某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
③婚姻被撤销后,彩礼应酌情返还
④彩礼系自愿赠与,赵某无权要求返还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付某原系夫妻关系。2018年,张某、付某共同向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10万元,并共同签订一份《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三年。合同签订后,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约向二人发放了借款。借款到期后二人未能按约全额偿还借款本息,故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张某、付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二人立即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9700元及利息。
庭审中,二人对借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但张某辩称其已与付某离婚,离婚调解协议中约定案涉债务由付某负责偿还,故该笔债务现与其无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付某未按约清偿本息已构成违约,二人应共同向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9700元及利息。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提要】上海某区丧偶老人老赵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与照料其8年的护工郭某。老赵去世后,其子赵甲、赵乙凭借一份10年前指定二人继承该房产的遗嘱,拒不认可父亲这份自书遗嘱效力,不仅撬锁强占房屋、翻找并丢弃郭某私人物品,还以“专业护工推荐”为名,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包含郭某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的海报,导致郭某受到各种电话骚扰。郭某遂将赵氏兄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房屋、赔偿财产损失、删除泄露个人信息并赔礼道歉。
【法庭调查】上海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氏兄弟近8年未对老赵履行赡养义务;案涉赠与郭某房产的自书遗嘱经鉴定为老赵亲笔书写,有亲笔签名、日期,且老赵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郭某的诉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戴某与前夫蔡某2017年离婚,独子庞小某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2019年戴某重病卧床,庞小某明确拒绝赡养、不愿承担医疗费。戴某与蔡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蔡某负责戴某生养死葬,戴某去世后名下价值百万的安置房归蔡某;协议经见证人见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蔡某依约履行扶养义务,并在戴某2020年去世后妥善安葬了戴某。但庞小某拒绝配合过户,蔡某诉至人民法院,而庞小某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并称协议无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庞小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某、王某系S校高三学生,未满18周岁。某日午饭后,陈某在学校走廊与王某打闹玩耍,在玩耍过程中陈某对王某进行推拉,导致王某因眼镜破裂而受到伤害。事发后,S校立即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右眼眼球受伤,产生治疗费用(陈某已代付)。经鉴定,尚需后续治疗费用约1万元。
事发前,S校已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了安全防范、注意事项等的宣传教育,同时制定了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规范。事发后,S校也组织双方家长多次协商解决。因对于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陈某监护人赔偿后续治疗费用1万元,S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法院是否会支持王某的请求,并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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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A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双方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正确。
②: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正确。
③:借婚姻索取财物需以“索取财物”为前提,本案中郑某给付彩礼是基于习俗的自愿行为,吴某拒绝共同生活,并非以索取财物为目的,不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错误。
④: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错误。
2.B
【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生效后,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事务由卢某代为处理,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杨某此时的自主决定权,正确。
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卢某是杨某配偶的侄子,即便成为意定监护人,也无需对杨某承担法定赡养义务,错误。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允许成年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定信任的监护人,能更好地保障其合法权益,正确。
④:杨某是在生前主动将房产赠与卢某,该行为属于生前赠与,并非遗赠,错误。
3.C
【详解】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并非经监护人同意后才有效,错误。
②:9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万元打赏明显超出其年龄、智力适配的行为范畴,法定监护人拒绝追认则该消费行为无效,符合题意。
③:以电子数据方式订立的、能够有形表现所载内容且可随时调取查用的合同,视为书面形式,打赏订立的电子合同符合该特征,符合题意。
④: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若未尽到合理监护义务需承担对应责任,不能以不知情为由完全免责,错误。
4.D
【详解】①:公证遗嘱无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形式合法有效,排除。
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虽继承权平等,但遗嘱继承优先;本案遗嘱合法,法院不会直接支持分割一半遗产,排除。
③:15岁男子属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依法应保留必要遗产份额,遗嘱相关内容部分无效,符合题意。
④:王先生的母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受法律保护,遗嘱中也明确保留了赡养母亲的财产,符合题意。
5.C
【详解】①:材料主要围绕彩礼在离婚时的处理问题展开,重点强调的是彩礼相关的法律判定和财产处理,并未涉及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自由平等这一内容,排除。
②:虽然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彩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一时难以取缔。在处理彩礼纠纷时,法院不能简单地依据法律条文,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生活情况等多种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正确。
③:根据司法解释,在处理彩礼问题上一般以结婚为界,未结婚一般返还,结婚两年后一般不予返还。张某女与李某男结婚已两年,因此依照法律离婚时彩礼一般不予返还,正确。
④: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分割”的提法不准确,排除。
6.A
【详解】①: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刘某无故拒绝探望,侵犯了宋某基于亲子关系的身份权,正确。
②:刘某与宋某已经离婚,不再具有法定配偶继承权,只能依据遗嘱受遗赠字画,并非法定继承,表述错误,排除。
③:宋小某为未成年人,刘某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有权代为管理保管其继承的财产,正确。
④:题目中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可生效,只有代书、打印等遗嘱才需要见证人,排除。
7.D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债务。小欧作为法定继承人不必然承担还债责任,排除。
②:老欧与赵某自愿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协议,该借贷关系属于合法民事关系,受法律保护,正确。
③:继承遗产不是无条件的,继承遗产的同时需要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义务,排除。
④:债务人死亡后,其个人合法财产应当优先用于清偿生前所欠的合法债务,剩余部分才可由继承人继承,正确。
8.C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仅口头约定汽车归温先生所有,该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汽车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②:案涉房屋是婚后杨女士外祖父母遗赠所得,且未明确约定只归杨女士一方,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汽车是用温先生婚后工资购买,婚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汽车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③:温先生私自借款34万元用于炒股,该行为并非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未经过杨女士同意,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④: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本案中是杨女士提出离婚并由人民法院裁判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法院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排除。
9.C
【详解】①: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且可撤销婚姻的前提是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本案不具备该前提,排除。
②: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以登记为法定要件,仅举办婚礼未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婚姻家庭编对合法婚姻的特殊保护,正确。
③:离婚诉讼的受理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双方未登记,法院缺乏审理离婚案件的事实依据,应驳回诉求,正确。
④: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仅能证明为共同共有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分割,并非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排除。
10.C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该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也违反法律规定,父母有权向法院起诉,排除。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附加条件,正确。
③:父母的养老权利与子女的赡养义务并不以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即使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成年子女仍需承担赡养义务,排除。
④:“幼有所教,老有所养”是家庭的重要功能,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该表述正确,正确。
11.B
【详解】①:蒋某为逃避支付幼子抚养费而放弃继承遗产,属于以放弃继承权为由逃避履行法定义务,该行为无效,法院应确认其放弃继承行为无效,正确。
②: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只有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其侄/甥才可以代位继承;若兄弟姐妹未亡,侄/甥不能代位继承,该判断不合法,排除。
③:遗嘱原件丢失的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一致,也无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该复印件不必然有效,判断不合法,排除。
④: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86岁母亲并非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或女儿已尽赡养义务,法院未必支持其主张,该诉求未必获法院支持,正确。
12.A
【详解】①:婚后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用于接送配偶上下班的小汽车,该车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商标权(知识产权本身)具有人身专属性,归权利人王某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③:虽然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仍可判决双方离婚,正确。
④: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继承,王某作为外孙,不属于外公的法定继承人,该情形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排除。
13.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并非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王某最后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王乙不能获得商铺,错误。
②:李戊是王某女儿王甲的儿子,属于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并非第二顺序继承人,错误。
③: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正确。
④:王某在神志清醒且有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符合法定要件,合法有效,王丙可依此获得商铺,正确。
14.D
【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人并非必须与老人财产无利害关系,只要协议合法有效即可,错误。
②:意定监护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法院不应优先指定侄子担任监护人,错误。
③:王爷爷与陈阿姨签订的书面意定监护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意定监护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因此陈阿姨应担任监护人,正确。
15.C
【详解】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该义务不因继父母与继子女亲生父母离婚而消灭。本案中张琳10岁起就和王大爷共同生活,王大爷对张琳履行了抚养义务,因此张琳必须承担赡养义务,错误。
②③:本案中张琳10岁起就和王大爷共同生活,王大爷对张琳履行了抚养义务,因此张琳必须承担赡养义务,正确。 赡养费金额需要结合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综合判定,如果张琳经济条件不佳,可酌情减少赡养费数额,正确。
④:王大爷虽有退休金,但收入不足以覆盖其养老医疗需求,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法院不会直接驳回王大爷的请求,错误。
16.B
【详解】①: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公寓,虽有口头约定“归陈某个人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该约定不产生物权效力,公寓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②:李某作为配偶,与陈某父母、未成年儿子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题目未体现李某存在可多分遗产的法定情形,排除。
③:陈某以个人名义贷款60万元,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工作室场地装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正确。
④:该笔贷款虽以陈某个人名义所借,但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工作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个人债务,排除。
17.D
【详解】A:范小某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生活来源,属于法定的需要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继承人,范某的自书遗嘱未为其保留份额,不符合法律规定,刘某不能取得全部财产,错误。
B: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范小某符合该情形,故范某的遗嘱部分无效,应先为范小某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剩余部分才可按遗嘱由刘某继承,不是非法无效,排除。
C:在继承顺序上,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范小某作为法定继承人,并不享有优先于遗嘱继承的继承权,其仅享有必要遗产份额的保留权,错误。
D:遗嘱自由并非绝对,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要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弘扬照顾特殊困难亲属的传统美德,正确。
18.C
【详解】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仅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形;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受隐瞒一方赵某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排除。
②:《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题中孙某隐瞒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严重遗传性疾病,赵某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婚姻,正确。
③: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本案中婚姻因孙某的过错被撤销,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赵某有权请求酌情返还彩礼,正确。
④:彩礼并非单纯的自愿赠与,而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婚姻被依法撤销时,赠与的条件未成就,赵某有权要求返还彩礼,排除。
19.①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张某、付某与信用社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信用社已按约发放借款,二人到期未清偿本息构成违约,信用社有权依法主张债权,要求二人偿还剩余本息。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本案债务为张某、付某婚内共同债务,双方离婚调解协议对债务偿还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信用社仍有权向二人主张债权,故人民法院判决二人共同偿还剩余借款本息。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张某、付某共同向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借款10万元,并共同签订一份《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约向二人发放了借款,借款到期后二人未能按约全额偿还借款本息→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张某、付某与信用社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信用社已按约发放借款,二人到期未清偿本息构成违约,信用社有权依法主张债权,要求二人偿还剩余本息。
有效信息②:张某与付某原系夫妻关系,本案债务为张某、付某婚内共同债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本案中,该债务属于张某、付某婚内共同债务,应由二人共同偿还;
有效信息③:张某辩称其已与付某离婚,离婚调解协议中约定案涉债务由付某负责偿还,故该笔债务现与其无关,但人民法院判决二人共同偿还剩余借款本息→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案中,双方离婚调解协议对债务偿还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信用社仍有权向二人主张债权,故人民法院判决二人共同偿还剩余借款本息。
20.①郭某的请求有法律依据,会获得法院支持。②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老赵所立赠与郭某房产的自书遗嘱是最后的遗嘱且合法有效,郭某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房屋。③法律保护物权、隐私权、个人信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赵氏兄弟撬锁强占房屋、丢弃郭某私人物品、公开其私人信息,导致郭某对该房屋和私人物品的所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受到侵害,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护工郭某因房产继承与赵氏兄弟涉诉
考点考查:遗嘱继承、财产权保护、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侵权责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判断+说明理由类主观题,主体是郭某与赵氏兄弟,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郭某的诉求能否获得支持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老赵所立赠与郭某房产的自书遗嘱为最后一份,且经鉴定合法有效→可运用遗嘱继承的知识,从遗嘱效力角度分析,说明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最后合法遗嘱效力优先,郭某有权要求返还房屋。
有效信息②:赵氏兄弟强占房屋、丢弃郭某私人物品→可运用财产权保护的知识,从物权角度分析,说明该行为侵犯了郭某对房屋的所有权及对私人物品的物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
有效信息③:赵氏兄弟公开郭某个人信息→可运用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知识,从人格权角度分析,说明该行为侵犯了郭某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需承担删除信息、赔礼道歉的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1.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庞小某的主张,理由如下:
根据《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戴某与蔡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有见证人见证,协议合法有效。蔡某也依约履行了对戴某生养死葬的义务,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戴某去世后,其名下的安置房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归蔡某所有,而非按照法定继承由庞小某分割。
【分析】背景素材:因遗产继承产生的法律纠纷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理由类主观题,要求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庞小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的知识,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协议中明确“蔡某负责戴某生养死葬,戴某去世后名下价值百万的安置房归蔡某”“协议经见证人见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蔡某依约履行扶养义务,并在戴某2020年去世后妥善安葬了戴某”;而庞小某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并称协议无效→法理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说明本案中戴某与蔡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而蔡某切实履行了协议中规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所以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庞小某的主张。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2.①法院部分支持王某的请求。②陈某和王某均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来代理实施。陈某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但是他的推拉打闹造成了王某受伤,这是客观事实。陈某的侵权行为与王某的损害事实之间构成了因果关系,陈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双方都有过错,所以法院应支持王某要求陈某监护人赔偿后续部分治疗费用的请求,但并不支持王某要求陈某监护人承担全部后续治疗费用的请求。③事发前,S校已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了安全防范、注意事项等的宣传教育,同时制定了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规范。因此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法院不支持王某要求S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请求。
【分析】背景素材:王某和陈某的纠纷
考点考查:民事行为主体、侵权责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法律类说明类主观题。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民事行为主体、侵权责任的角度分析说明判断法院是否会支持王某的请求并说明理由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法院部分支持王某的请求。
有效信息①:陈某和王某均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陈某和王某均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有效信息②:陈某在学校走廊与王某打闹玩耍,在玩耍过程中陈某对王某进行推拉,导致王某因眼镜破裂而受到伤害→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陈某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但是他的推拉打闹造成了王某受伤,这是客观事实。陈某的侵权行为与王某的损害事实之间构成了因果关系,陈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在打闹过程中未采取安全措施,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由于双方都有过错,所以法院应支持王某要求陈某监护人赔偿后续部分治疗费用的请求,但并不支持王某要求陈某监护人承担全部后续治疗费用的请求。
有效信息③:事发前,S校已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了安全防范、注意事项等的宣传教育,同时制定了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规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时存在不足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S校无过错,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法院不支持王某要求S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请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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