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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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M农业公司向15周岁的蒋某宣称投资他们的花卉产业能够盈利,蒋某信其言,与该公司签订入股合同,并分两次将6万元转给该公司用于投资。蒋某父母知道后不同意,请求法院确认该入股合同无效,并返还所交股金6万元。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父母应该尊重子女的选择,不应提出反对意见 ②蒋某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有效 ③蒋某的投资行为需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 ④若合同生效,则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蒋某和M农业公司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杨某与其配偶婚后未生育子女,杨某的配偶去世后,杨某一直由配偶之侄卢某长期照料生活。杨某感念卢某多年的悉心照顾,将名下一处房产赠与卢某。之后,杨某与卢某经公证,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杨某财产,安排其养老、就医等事宜。关于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也容易限制杨某的自主决定权 ②卢某作为监护人,应当对杨某履行法定赡养义务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更好地保障杨某的合法权益 ④杨某将个人名下的房产赠与卢某的行为属于遗赠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0年,陈某与胡某协议离婚,约定5岁的婚生子陈小某随母亲胡某生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后陈某以再婚生子、经济困难、胡某再婚为由长期拖欠抚养费。胡某以陈小某的名义诉至法院,向陈某索要抚养费,陈某以孩子非离婚协议当事人为由拒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胡某已再婚,陈某可据此中止履行抚养协议 B.陈小某并非离婚协议当事人,无权主张抚养费 C.陈某对陈小某的抚养是法定义务,不得随意免除 D.陈某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抚养费,可申请免除义务 4.杨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子女长期定居国外、无暇归国。2022年5月10日,杨大爷与侄子小杨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两年后,杨大爷突发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小杨自此开始打理杨大爷财产并照顾杨大爷直至去世安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杨承担杨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应继承杨大爷遗产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杨大爷也可与其子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保障老年生活 ④杨大爷若未立遗嘱,去世后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16岁的高中生小李,依靠父母给予的生活费进行日常开支,同时利用课余时间创作小说并发表,获得稿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支配全部稿酬 ②小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行使著作人身权 ③小李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稿酬是其财产,父母不得擅自处分 ④小李未满18周岁,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支配稿酬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高某军为被继承人高某珍和其配偶的独生子。高某军自1992年离家出走后,除1998年因补办身份证回过一次上海,再未探视父母、联系父母,父母患病、去世时均未尽到相应义务,其父母主要由叔叔高某栓扶养。后高某栓诉至法院认为高某军遗弃被继承人高某珍,应丧失继承权,高某珍的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本人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高某军和叔叔高某栓的继承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②高某珍经济独立,高某军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享有继承权 ③高某军长期对父母未尽任何赡养义务,构成遗弃,丧失继承权 ④若高某珍生前留有遗嘱将部分财产赠与高某军,此时遗嘱依然有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老张育有两子一女。长子张大已去世,留有一子张强。老张生前自书遗嘱,将名下全部存款60万元留给女儿。老张去世后,其名下还有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房产。关于遗产分配,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遗嘱有效,女儿继承60万存款,房产由次子与张强平分 B.遗嘱部分无效,60万元存款应由次子、女儿、张强平分 C.房产应按法定继承,由次子、女儿、张强各继承40万元 D.张强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存款和房产均不能继承 8.李老汉的儿子李甲在国外工作,不能陪伴在李老汉身边,李老汉的外甥刘丙则偶尔前来探望他。随着年纪增长,李老汉生活无法自理。在村委会的见证下,李老汉和侄子李乙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乙负责李老汉的生养死葬,李老汉死后,房产归李乙所有。2024年年初,李老汉寿终正寝。后李甲、李乙和刘丙就李老汉遗产问题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李乙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李老汉的遗产 ②作为法定继承人,李甲可继承李老汉房产之外的遗产 ③刘丙偶尔探望,因此可以依法继承李老汉的遗产 ④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乙获得李老汉的房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小宋和女友小李相恋三年后准备结婚。小宋父母倾尽全力为小宋购买婚房一套。2024年3月20日,订婚不到一周的小宋突发疾病去世。处理完后事,小李拿出一份小宋的自书遗嘱,该遗嘱表明小宋将自己名下的婚房和存款交给小李。小宋父母表示不认可,双方产生纠纷。对此认识正确的有(   ) ①小李和小宋的父母都是小宋的法定继承人 ②遗嘱继承高于法定继承,小李可继承遗产 ③遗嘱生效后小李方可获得遗嘱所涉遗产 ④小宋父母可对遗嘱真实性和效力申请鉴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饶某与孙某未婚育有一子,后二人感情不和,双方分手,小孩归孙某抚养。因饶某长期未探望、照顾小孩,且拒绝支付任何抚养费用,孙某起诉饶某,要求饶某支付抚养费用。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饶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同时,人民法院向饶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饶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亲子陪伴。由此可知(   ) ①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③人民法院发挥了司法职能,依法纠正监护人的不当行为 ④饶某和孙某作为父母没有履行监护职责,应该承担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田某与杜某系夫妻,2001年收养了田小某并于2002年在民政局办理了正式收养登记。二人将田小某抚养成人后,与田小某关系恶化,田小某不辞而别。2024年4月,年事已高、无生活来源的田某与杜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解除与田小某的收养关系,并要求田小某支付生活费。本案(   ) ①田小某遗弃田某与杜某,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②田小某成年后对田某与杜某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③案涉收养关系自2001年收养事实发生时正式合法成立 ④即便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仍可主张田小某给付生活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小王从小被张三合法收养,成年后生父老王找到小王,以身体有疾病为由希望小王时常看望并照料,并亲笔书写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死后由小王获得其名下的一套商品房,小王念及亲情,欣然答应。对此,理解正确的有(    ) ①老王和小王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合法收养而消除 ②因老王没有抚养小王,所以小王无需赡养老王 ③老王去世后,小王可以合法继承该商品房 ④老王可与小王书面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张大爷老伴去世后独居,其子长期在国外。张大爷患有轻度认知障碍,其在意识清醒时,与侄女李某协商一致并经公证处公证,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协议约定:张大爷日后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李某担任监护人,照料其生活,管理其财产并处理民事事务,同时明确监护职责与撤销条件等。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某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监护职责的范围 ②该协议合法有效,李某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③该协议生效后,李某即应履行照料张大爷的义务 ④该协议的签订可以更好地保障张大爷的晚年生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王某夫妇已退休,有固定养老金,生活无忧。其子王小某已成年,因投资失败生活困难,长期不回家探望父母,也不履行赡养义务,并辩称:“父母经济条件好,我自己都养不活,自然不用尽赡养义务。”其女王某已出嫁,经济状况稳定,一直照料父母生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经济宽裕而免除 ②王小某经济困难,可酌情调整经济赡养费,但还要尽到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法定义务 ③出嫁女儿无需承担对亲生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 ④父母对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应予以经济资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市民老周丧偶后独自生活,无子女,父母已去世,生前未立遗嘱。老周去世后,留下个人房产与存款,其哥哥、姐姐主张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但老周的侄子拿出一份老周生前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明确遗产全部由侄子取得。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 ①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老周的哥哥、姐姐应与老周侄子平分遗产 ③老周的自书遗嘱无须见证人在场见证 ④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取得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某日幼儿园午休,6岁小明趁同桌小美站起来时偷偷将小美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离,小美坐下时不慎坐空并仰倒,后脑勺碰到椅子后倒地不起。小美被送至医院,先后被诊断出患有颅脑外伤、双目视神经挫伤等。小美父母将小明及其父母、学校一并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明的行为导致小美受伤,侵犯了小美的生命权、健康权 ②小明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③学校若不能证明尽到了监管责任,应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④小美父母没有尽到安全防范教育义务,理应承担一定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小罗的父亲吴某与母亲罗某于2009年8月离婚,约定小罗由罗某抚养,吴某在小罗18周岁前,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但自离婚以来,吴某未曾支付过小罗的抚养费用。小罗18周岁升入大学后,将父亲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同时承担小罗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等费用,直至其大学毕业独立生活为止。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罗请求吴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吴某应支付小罗大学期间学费和生活费 ③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仅有亲情关系,也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④吴某若拒绝支付抚养费,小罗可以依法拒绝履行对吴某的赡养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8.独居老人老刘有一子刘某,但刘某常年在外,未尽赡养义务。邻居王某多年来悉心照料老刘生活。老刘与王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指定王某为自己的监护人。后老刘立下自书遗嘱,载明其去世后名下房产归王某所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意定监护协议生效后,王某可直接获得老刘的房产 ②将意定监护与遗嘱相结合,有利于激励王某履行监护职责 ③自书遗嘱合法有效,王某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老刘财产 ④通过遗嘱处分财产,体现了法律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2岁的小林在社区儿童乐园游玩时,看到同学小张随身携带的专业绘画平板,心生羡慕,便趁小张去接水时,拿起平板尝试操作。因不熟悉平板系统,小林误触删除了平板内存储的重要绘画原稿,且在操作过程中不慎将平板摔落在地,导致屏幕碎裂、内部组件损坏,维修及资料复原费用共计4500元。小张家长要求小林父母承担全部损失,小林父母则辩称,其已多次叮嘱孩子不要触碰他人物品,已尽到监护义务,拒绝赔偿。双方僵持不下,后经社区居委会调解,小林父母最终赔偿了小张维修平板及资料复原的费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释小林父母最终承担小张维修平板及资料复原费用的原因。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赵大爷是某单位退休职工,妻子早年去世,有一儿一女。儿子赵强成年后长期不务正业,沉迷网络赌博,多次向赵大爷索要钱款还债。赵大爷多次劝阻无效,心灰意冷。10年前,赵强因欠下巨额赌债,与赵大爷大吵一架后离家出走,从此再无音讯。赵大爷晚年突发脑梗,导致半身不遂,生活起居全靠女儿赵敏和女婿李海轮流照顾,女儿赵敏更是辞去工作专门护理。2025年初,赵大爷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王阿姨的见证下,请居委会工作人员代书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写明:自己名下的一套商品房归女儿赵敏所有;自己积攒的60万元存款,其中50万元归女儿赵敏,10万元赠与一直悉心照顾自己的女婿李海,遗嘱中未提及儿子赵强。2026年初,赵大爷去世。躲在外地经商的赵强得知遗嘱内容后,将赵敏和李海告上法庭,声称自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父亲遗嘱剥夺其继承权无效,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全部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法院会不会支持赵大爷儿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是一位独居老人,名下有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50万元银行存款、一幅价值10万元的字画和价值20万元的首饰。王某育有儿子王帅、女儿王美,王帅常年在国外工作,仅逢年过节回国探望王某。王美远嫁,偶尔回家照顾王某。 王某晚年因身体不便,与邻居张阿姨签订书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张阿姨承担王某的生养死葬义务,王某去世后其名下房产赠与张阿姨,协议签订后张阿姨依约履行了全部义务。此后,王某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立下自书遗嘱,载明“本人50万元银行存款赠与好友赵某,字画由儿子王帅、女儿王美平分”。王某弥留之际,意识清醒但无法书写,在两名无利害关系的医护人员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明确表示“本人名下字画赠与社区养老中心”。 王某去世后,王帅、王美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向法院起诉,主张按法定继承平分王某的房产、存款、字画和首饰。 假如你是审理此案的法官,你会如何判决?请结合《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此加以说明。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1.D 【详解】①:15周岁的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投资行为与年龄阶段不符,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排除。 ②: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大额入股合同并非当然有效,需法定代理人追认,排除。 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年龄、智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正确。 ④:若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生效,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蒋某和M农业公司,正确。 2.B 【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生效后,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事务由卢某代为处理,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杨某此时的自主决定权,正确。 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卢某是杨某配偶的侄子,即便成为意定监护人,也无需对杨某承担法定赡养义务,错误。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允许成年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定信任的监护人,能更好地保障其合法权益,正确。 ④:杨某是在生前主动将房产赠与卢某,该行为属于生前赠与,并非遗赠,错误。 3.C 【详解】A: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胡某再婚不能成为陈某中止履行抚养协议的理由,错误。 B:陈小某是抚养费的权利主体,虽非离婚协议当事人,但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陈某主张抚养费,错误。 C: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该义务不得随意免除,正确。 D:经济困难可申请变更抚养费数额,但不能申请免除法定抚养义务,错误。 4.D 【详解】①:意定监护的核心是提前为成年人失能后确定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不直接等同于享有继承权。小杨只是意定监护人,若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小杨继承遗产,小杨不能直接继承杨大爷的遗产,排除。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允许成年人提前在意识清醒时为自己未来失能后的生活安排监护人,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符合该制度的立法目的,正确。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对象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杨大爷的子女本身对杨大爷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不能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对方,排除。 ④:我国继承规则是: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按遗嘱/协议继承,无上述文件时按法定继承处理。杨大爷的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未立遗嘱时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正确。 5.C 【详解】②③:自然人从出生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拥有著作权,稿酬是其合法财产,父母不得擅自处分,正确。 ①:16周岁的高中生,不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错误。 ④:未满18周岁不影响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个公民从出生起就享有的。小李完全可以合法拥有稿酬并依法支配,错误。 6.D 【详解】①:根据《仲裁法》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高某军和叔叔高某栓的继承纠纷只能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错误。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经济独立而免除,高某军长期未尽赡养义务,构成遗弃,丧失继承权,错误。 ③:高某军自1992年离家后,长期对父母不闻不问,患病、去世时均未尽义务,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遗弃被继承人情形,丧失继承权,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宽恕制度,若高某珍生前留有遗嘱将部分财产赠与高某军,视为被继承人宽恕,遗嘱有效,正确。 7.C 【详解】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老张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因此60万元存款应按遗嘱由女儿单独继承。对于遗嘱未处分的120万元房产,则需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老张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假设已去世)、父母(假设已去世)、子女。老张的次子和女儿均在世,享有继承权;长子张大虽先于老张去世,但其子张强作为直系晚辈血亲,有权代位继承长子应得的份额。因此,房产由次子、女儿、张强三人共同法定继承,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即每人继承40万元。 A:遗嘱有效,女儿继承60万存款,但房产应按法定继承由次子、女儿、张强三人均分,而非仅由次子与张强平分,排除。 B:老张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60万元存款应完全由女儿继承,而非三人平分,排除。 C:房产属于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次子、女儿、张强(代位继承)三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120万元房产,即各继承40万元,正确。 D:张强虽然不是老张的直接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根据《民法典》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他有权代替其父亲(长子张大)继承房产,但不能对抗有效遗嘱中的存款分配,排除。 8.D 【详解】①:李乙是李老汉的侄子,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遗产,只能通过遗赠扶养协议获得李老汉的房产,错误。 ②:李甲是李老汉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仅约定房产归属,房产之外无特殊安排的遗产,李甲可依法继承,正确。 ③:刘丙是李老汉的外甥,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享有法定继承权;其仅偶尔探望老人,未实际履行长期扶养、照料义务,也无遗赠等合法依据,无权获得李老汉的遗产,错误。 ④: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双方自愿合法订立,协议约定内容有效,李乙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后,可依约定获得李老汉的房产,正确。 9.D 【详解】①:二人仅订婚未登记结婚,小李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小宋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排除。 ②:虽然遗嘱继承的效力原则上优于法定继承,但其前提是遗嘱必须合法有效。本案中,小宋父母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在遗嘱的效力未经确认之前,不能直接断定小李可以继承遗产,排除。 ③:遗嘱是死因法律行为,其生效时间点是遗嘱人死亡时。因此,只有在遗嘱生效后(即小宋去世后),小李作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才能获得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正确。 ④:小宋的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与遗产分配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他们对遗嘱的真实性和效力提出合理质疑时,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对遗嘱进行司法鉴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正确。 10.A 【详解】①: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二者不可分割,符合题意。 ②:本案中饶某与孙某并未形成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前提,该选项表述不符合案件事实,排除。 ③:人民法院调解抚养纠纷、发出家庭教育令,是行使司法职能、纠正监护人失职行为的体现,符合题意。 ④:孙某一直实际抚养小孩,已经履行了监护职责,并非二人都未履行监护职责,排除。 11.C 【详解】①:遗弃罪要求达到情节恶劣的刑事入罪标准,本案中仅为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尚未满足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不应当直接追究刑事责任,错误。 ②:合法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致,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正确。 ③: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自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之日起正式成立,本案中2002年才完成登记,收养关系此时才合法成立,错误。 ④: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正确。 12.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小王被张三合法收养后,与生父老王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赡养、法定继承等)随之消除,正确。 ②:收养关系成立后,小王对老王已无法定赡养义务,但该结论的核心依据是收养关系,而非“老王未抚养”,排除。 ③:老王的遗嘱虽指定小王继承,但小王与老王的法定继承关系已因收养消除,小王并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并非“合法继承”,小王是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的该商品房,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王身体有疾病,可与小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书面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正确。 13.C 【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的监护职责是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公证确定的,不能由监护人单方面随意调整,错误。 ②:张大爷在意识清醒时与侄女李某协商一致,且经过公证处公证,符合成年意定监护的法律要求,协议合法有效,李某需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正确。 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的生效条件是张大爷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非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错误。 ④:通过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张大爷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能得到李某的照料和财产管理,有效保障其晚年生活,正确。 14.A 【详解】①: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会因父母经济条件宽裕而免除,正确。 ②:赡养义务不仅包含经济供养,还包括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内容;王小某经济困难,可酌情调整经济赡养费的数额,但不能免除全部赡养义务,仍需履行其他法定赡养内容,正确。 ③:我国法律保障男女平等,所有成年子女对父母都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出嫁女儿的赡养义务不会因婚姻状态免除,排除。 ④:父母仅对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王小某已成年,仅因投资失败生活困难,不属于法定需要父母抚养的情形,父母没有必须资助其的法定义务,排除。 15.A 【详解】①: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正确。 ②:本案中存在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应按照遗嘱内容执行,而非由其哥哥、姐姐与侄子平分遗产,错误。 ③: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即有效,法律不要求必须有见证人在场见证,正确。 ④:侄子虽非法定继承人,但可依据有效遗嘱通过遗赠取得遗产,错误。 16.C 【详解】①:小明的行为导致小美颅脑外伤、视神经挫伤,侵犯的是小美的健康权;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维持生命存续的权利,本案未涉及生命安全威胁,不存在侵犯生命权的情形,错误。 ②:小明的行为造成小美人身损害,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父母)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正确。 ③: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孩子在学校受伤,即推定学校有过错,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已尽到职责。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若学校不能证明已尽到充分的监管责任(如及时制止危险行为、保障校园活动安全等),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正确。 ④:小美父母在此事中并无过错,他们没有实施导致小美受伤的行为,也不存在未尽到安全防范教育义务的问题,不应承担责任,错误。 17.A 【详解】①:小罗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吴某自离婚后未支付抚养费,属于未履行法定义务。小罗起诉要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法院应予支持,因为抚养费请求权不因子女成年而消灭,尤其针对成年前拖欠的部分,正确。 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至子女18周岁成年为止。小罗已成年并进入大学,不属于法律强制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的情形(除非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因此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表述错误,排除。 ③: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或法律拟制,不仅有亲情,更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如抚养、赡养、继承等),这是民法的基本规定,正确。 ④: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而免除。即使吴某未支付抚养费,小罗成年后仍需履行赡养义务,表述错误,排除。 18.D 【详解】②:意定监护约定王某的照料义务,遗嘱明确其受遗赠的权利,二者结合可以形成激励机制,促使王某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保障老刘晚年生活,正确。 ④:老刘立自书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体现法律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正确。 ①:意定监护协议主要约定的是人身照料、医疗救治等监护事宜,确定法定监护人,老刘的房产是通过遗嘱另行处分,王某不能仅凭监护协议直接获得房产,排除。 ③:王某不是老刘的法定继承人,自书遗嘱对应的是遗赠,而非遗嘱继承,排除。 19.小林未经允许操作并损坏小张的平板,删除了重要数据,其行为侵害了小张的财产权,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12岁的小林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论监护人自身是否已尽到教育、叮嘱等义务,均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小林父母虽对孩子进行了相关叮嘱,体现了一定的监护意识,但这一教育行为不能免除其法定监护赔偿责任。经社区居委会调解,小林父母履行了其法定赔偿责任,是依法履行其监护人责任的具体体现,使得小张的损失得到了实际弥补。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财产权、监护责任的知识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12岁的小林未经允许操作小张平板,删除重要绘画原稿、损坏平板,产生4500元损失→可从财产权保护角度分析: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小林的行为侵害了小张的财产权,构成侵权,依法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有效信息②:小林是12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林父母虽叮嘱过孩子不要触碰他人物品→可从监护责任角度分析: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即便尽到教育义务,也不能免除法定的监护赔偿责任,因此小林父母需承担相应费用。 有效信息③:经社区居委会调解,小林父母赔偿相关费用→可从依法履行义务角度分析:小林父母的赔偿行为是依法履行监护人责任的体现,能弥补小张的财产损失。 20.法院不会支持赵强的诉求。理由:赵强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还因赌债与赵大爷争吵后离家出走,未尽到子女的赡养责任;赵大爷的代书遗嘱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代书、见证,形式合法,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可以依法剥夺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故赵强无权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详解】本题为判断并说明理由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角度作答。 法院不会支持赵强的诉求。 有效信息①:儿子赵强成年后长期不务正业,沉迷网络赌博,多次向赵大爷索要钱款还债,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的知识,说明赵强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还因赌债与赵大爷争吵后离家出走,未尽到子女的赡养责任。 有效信息②:赵大爷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王阿姨的见证下,请居委会工作人员代书了一份遗嘱,遗嘱中未提及儿子赵强→可联系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知识,说明赵大爷的代书遗嘱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代书、见证,形式合法,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可以依法剥夺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故赵强无权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21.判决房产归张阿姨所有,50万元存款归赵某所有,字画赠与社区养老中心,王帅、王美按法定继承平分20万元首饰。①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本案协议合法有效,张阿姨已履行义务,故房产归张阿姨。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本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存款赠与赵某的内容有效,应按遗嘱执行。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口头遗嘱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合法有效,字画应赠与社区养老中心。④王某遗嘱未涉及的其他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由王帅和王美继承,所以王帅、王美按法定继承平分20万元首饰。 【详解】本题是判决说明类主观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的继承制度,设问指向是运用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的效力层级及遗嘱形式要件的知识进行说明。 关键词①:王某与张阿姨签订书面遗赠扶养协议,张阿姨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其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故房产应归张阿姨所有。 关键词②:王某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该遗嘱形式合法,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故50万元存款应按遗嘱赠与赵某。 关键词③:王某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医护人员见证→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本案中,口头遗嘱符合法定条件,且与自书遗嘱中关于字画的处分相抵触,根据“后遗嘱优于前遗嘱”原则,字画应按口头遗嘱赠与社区养老中心。 关键词④:王某未对首饰作出任何处分→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案中,首饰属于遗嘱未处分财产,应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王帅、王美依法平分。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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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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