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5.2练习
一、单选题
1.张某以个体形式从事粮食收购、销售业务已逾十年,该经营是其家庭主要生活来源,张某长期委托某物流公司运输粮食,累计产生运费81685元,并就此出具欠条。张某去世后,该物流公司向其妻王某追讨未果,遂诉至人民法院。王某辩称,其长期在儿子家照顾孙女,未参与经营,不了解债务,不应承担责任。下列分析正确的有( )
①王某未参与粮食经营,该债务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②张某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张某的遗产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其所负债务
④王某未在欠条上签字,对张某经营所负债务不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高小某是高某甲独子,因与父母发生争执,便离家出走,直至父母去世也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高某甲有4个兄弟姐妹。其中,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高某甲夫妻相继去世后,高小某却领取了其名下的部分银行存款。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高某甲的遗产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高某乙的诉求。该案的判决( )
①说明履行赡养或扶养义务与遗产继承的多少是对等的
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在处理遗产继承中遵循了公平原则
③体现了继承人以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精神处理继承问题
④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4年8月,年迈的黎某离世,留下了一处房产。由于黎某生前未立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份遗产成为她的三个子女争夺的焦点。三个子女时某、章甲和章乙是同母异父的关系。2024年11月,时某把章甲、章乙起诉至H区法院,要求获得母亲遗留的全部房产和4.7万元抚恤金,理由是自己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本案中( )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其涉案遗产包括全部房产和抚恤金,应依法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③抚恤金不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④若时某尽了主要的赡养责任,则在房产和抚恤金的继承上可以多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70岁的赵大爷丧偶多年,名下有一套价值90万元的房产、15万元存款,无对外债务。赵大爷育有一子赵某,因赵某在外地工作,平时很少照顾老人,赵大爷由侄子赵小某常年照料。赵大爷意识清醒时,书写一份遗嘱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遗嘱明确约定:将名下房产留给侄子赵小某,存款留给儿子赵某。后赵大爷去世。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赵大爷将名下房产指定留给赵小某,属于遗嘱继承
②遗嘱意思表示真实,属于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形式
③赵小某在取得房产时,需经赵某同意方可办理过户
④赵某仅能按遗嘱约定继承存款,无权主张分割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罗某(已故)与罗小某系父女关系,罗某生前一直与苏某共同居住,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罗某过世前,以打印与自书相结合的填空方式立下遗嘱(有2名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亲属在场见证):生前留下的现金70%归苏某所有,30%归罗小某所有,死后丧葬费用、工资补贴等全部归苏某所有。罗小某认为遗嘱无效,遂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配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罗某的遗嘱合法有效
②苏某作为罗某的合法遗嘱继承人,可以继承遗嘱中的部分遗产
③罗小某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依法领取罗某的丧葬补贴和工资补贴
④该遗嘱的部分约定内容无效,此案最终要依法进行处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蒋某年老体弱,其子潘某长期在外地工作,未尽赡养义务。蒋某与愿意照顾其生活的朋友金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金某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名下房产归金某所有。金某悉心照料蒋某多年,蒋某去世后,潘某返回,以唯一法定继承人身份要求继承房产。金某遂诉至法院。关于此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在遗产继承中,法定继承优先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②潘某因未尽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能不分或少分
③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以保护扶养人的合法权益
④金某作为潘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取得蒋某的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刘某多年前与妻子离异。当时年仅9岁的女儿安安被判给前妻抚养。离异不久后,刘某突发车祸,成为植物人,这一状态持续14年。在这14年里,刘某哥哥一直与其共同居住并承担起照顾他的重担,直到刘某生命的尽头。在此案中( )
A.安安因未尽到赡养刘某的义务而丧失继承权
B.安安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刘某全部遗产
C.安安和刘某哥哥可以酌情分配到刘某的遗产
D.刘某哥哥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获得刘某遗产
8.阮大爷终身未婚,膝下也无子女,只有一个妹妹和两个侄女,在村里的主持下,2011年和同村的刘某签下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刘某照顾阮大爷日常生活并负责丧葬事宜,老人将所有财产遗赠给刘某。2023年3月,阮大爷因拆迁获得安置房5套,同年10月因病去世。本案中( )
①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嘱继承,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以保障
③若刘某履行了对阮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会获得安置房所有权益
④阮大爷的妹妹及侄女可以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严某与妻子李某育有两子女。早年,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两子女随李某生活。严某现已79岁,丧失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要求两子女提供赡养费,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且严某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付。在严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严某与居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载明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严某日常生活、养老送终,严某的房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严某与李某离婚后仍要对未成年子女尽抚养、教育、保护职责
②若遗赠扶养协议得到严格遵守,则受遗赠权优先于子女的继承权
③严某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居委会就是其意定监护人
④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为由拒付赡养费合法但违背公序良俗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年近七旬的李老太养育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2024年9月,李老太与大儿子王某签署了一份书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大儿子担任李老太的监护人,负责李老太的一切事务。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李老太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
②大儿子王某需要独自承担对李老太的赡养义务
③签订该协议可以更好地保障李老太的合法权益
④李老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王某须履行监护职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2025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意定监护”的遗产纠纷案。独居老人王某生前通过公证与好友刘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刘某在其失能后承担监护责任,并立遗嘱将名下房产遗赠给刘某。王某去世后,其长期疏于联系的子女主张遗嘱无效,要求继承全部房产。法院调查发现,王某晚年生活及医疗护理均由刘某负责,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刘某所有,并责令子女承担部分诉讼费用。这一案例表明( )
①意定监护协议优先于法定监护关系
②履行主要扶养义务可影响遗产分配
③遗嘱自由不受法定继承人范围限制
④司法裁判引导家庭责任回归本位
A.①③ B.②④ C.①② D.③④
12.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三十余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高某乙是高某甲的弟弟,也是高小某的叔叔,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高小某在父母患病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却以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全部的银行存款。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高小某对父母长年未尽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依法应丧失继承权
②由于高某甲未立遗嘱,高小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必定能继承其父的遗产
③高某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高某甲的遗产
④在任何情况下子女都能继承父母的遗产,高小某的领取银行存款的行为是合法的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老张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家店铺分给女儿小花和儿子大强,规定小花若30岁前结婚则丧失对店铺一半份额的继承权,大强若不将店铺继续经营下去则失去继承资格。老张去世3年后,小花在28岁时准备结婚,大强因经营不善打算关闭店铺。小花和大强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大强将小花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老张有权按自己意愿分配个人财产,其遗嘱完全合法有效
B.大强的诉求合理,小花若30岁前结婚应丧失一半店铺继承权
C.老张遗嘱中对小花婚姻的限制条款损害了小花的婚姻自由权,该部分无效
D.老张所立遗嘱全部无效,小花和大强都无法继承店铺遗产
14.立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预先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安排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通过明确财产分配方案,可有效减少因遗产继承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促进社会稳定。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相关知识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仅立一份遗嘱,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生前未偿还的债务
C.丙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玉石及字画赠给生前一直照顾自己的邻居,这属于遗嘱继承
15.老张系低保户,未婚无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均已亡故。老张与小张(老张远房侄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老张将其单独所有的一处房屋给小张,由小张承担老张的生养死葬义务。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①该协议属于遗赠,房屋所有权自老张死亡后发生转移
②《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能更好地保障老张的晚年生活
③若小张尽到扶养义务,可基于亲属关系继承老张的房屋
④若小张履行对老张的生养死葬义务,则有权获得约定房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孤寡老人李大爷,名下有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张先生是李大爷的邻居,一直对李大爷照顾有加,李大爷遂主动提出与张先生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张先生负责李大爷的日常照料、生养死葬,李大爷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和全部存款归张先生所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先生作为监护人要履行意定监护职责
②张先生根据协议成为李大爷的法定继承人
③签订协议是为了使李大爷的生活得到保障
④李大爷去世后,张先生可以获得其名下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材料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何女士的父亲老何因病去世,留下房屋三套、银行存款等遗产若干。住院治疗期间,老何在意识清醒时口头交代了财产分配意愿,并由何女士录音:三套房屋分别由再婚妻子许女士、母亲程女士、女儿何女士各继承一套,程女士、何女士另各继承10万元现金。录音时还有许女士以及一名护士在场。老何去世后,何女士主张按照父亲生前口头遗嘱录音内容分割遗产,但何女士的继母许女士、祖母程女士对录音遗嘱不予认可,遂诉至人民法院。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老何的录音遗嘱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你认为老何的遗产应当如何分配?并结合本案,说明公民在订立遗嘱、处理遗产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二人育有一子小王。2018年,小王因意外事故导致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一直由王某夫妇照料。2020年,李某与王某感情破裂,搬出去居住,但未办理离婚登记。2022年5月,王某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本人名下房产及存款全部由情人张某继承。”遗嘱末尾有王某手写签名,但未注明年月日。2023年3月,王某因病去世,其名下存款共计50万元。张某持王某遗嘱主张继承房产和存款,遭到李某、小王的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张某依据遗嘱继承房产和存款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是一位独居老人,名下有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50万元银行存款、一幅价值10万元的字画和价值20万元的首饰。王某育有儿子王帅、女儿王美,王帅常年在国外工作,仅逢年过节回国探望王某。王美远嫁,偶尔回家照顾王某。
王某晚年因身体不便,与邻居张阿姨签订书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张阿姨承担王某的生养死葬义务,王某去世后其名下房产赠与张阿姨,协议签订后张阿姨依约履行了全部义务。此后,王某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立下自书遗嘱,载明“本人50万元银行存款赠与好友赵某,字画由儿子王帅、女儿王美平分”。王某弥留之际,意识清醒但无法书写,在两名无利害关系的医护人员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明确表示“本人名下字画赠与社区养老中心”。
王某去世后,王帅、王美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向法院起诉,主张按法定继承平分王某的房产、存款、字画和首饰。
假如你是审理此案的法官,你会如何判决?请结合《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此加以说明。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某启与李某分别系高某翔的祖父母,高某翔没有工作,悉心照顾高某启与李某生活直至二人去世,高某启与李某后事全部由高某翔出资办理。高甲、高乙、高丙为高某启与李某的子女,高甲、高乙仅在老人患病期间轮流护理。高丙因发生车祸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照顾父母。高某启与李某留有存款20万元,另有居住房屋一套,去世前立下代书遗嘱,主要内容为因高某翔照顾老人,二人去世后将居住的房屋送给高某翔。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是高某翔的妻子,另一见证人为16岁已参加工作的侄子高某佳。事后,高甲、高乙、高丙三人认为遗嘱无效,四人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高某翔以上述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高某启、李某所立涉案遗嘱合法有效,以及确认其因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上述案例中代书遗嘱有效吗?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上述案例中高某启和李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请说明理由。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某夫妇育有三女,名下有一套房产。两位老人经过深思熟虑,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明确表示将他们在这套房屋中所占的份额,留给三女儿和三女婿共同继承。两位老人相继去世后,三女儿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份遗嘱,并在家庭微信群中公布了这份遗嘱。三女婿随即在群内回应,“这份遗嘱是爸妈的心愿,我愿意遵照他们的意愿继承房子,也很感激他们的心意。”然而,这份将财产赠予“外人”——女婿的遗嘱,引发了家庭内部的争议。大女儿等其他继承人认为她们三姊妹都是法定继承人,应均分父母遗产,质疑三女婿并非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房产。案件最终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大女儿等其他继承人的观点。
参考答案
1-5CCACD 6-10 CCAAD 11-16 BACADD
17.(1) 无效。理由: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本案见证人不符合法定要求,形式不合法。
(2) 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订立遗嘱应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有合格见证人、意思表示真实、处分个人合法财产。
18.法院不支持张某诉求。理由:自书遗嘱未注明年月日,形式无效;王某遗嘱未给重度残疾无生活来源的小王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违反必留份规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无权全部处分。
19 .判决:房产归张阿姨(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50 万存款归赵某(遗赠有效);字画按最后合法口头遗嘱归社区养老中心;首饰按法定继承由王帅、王美继承。
20.(1) 代书遗嘱无效。代书人、见证人不符合法定资格要求。
(2) 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高某翔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可以分得适当遗产;高丙生活困难可适当多分。
21.大女儿观点错误。公民可立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三女婿);公证遗嘱合法有效;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其他继承人无权要求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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