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6届高三政治二轮复习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专题二 家庭与婚姻及争议的解决
家庭与婚姻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一、家庭与婚姻
遗产的处理方式
(先析产)
法定继承(有第一顺序第二顺序不继承)
遗嘱继承(在继承人里面指定)
遗赠(继承人之外)
遗赠扶养协议
结婚和离婚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抚养义务、教育义务、监护职责。
权利:教育与保护、约束和引导;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成年子女对父母义务:赡养义务(不能因放弃继承权而放弃赡养义务)
结婚:条件、程序
离婚:
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离婚自由但也有限制(p53相关链接)
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协商一致
裁判离婚:没有协商一致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一方拥有探望权。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人格独立
平等的财产关系: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遗嘱的方式
取得继承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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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突破1夫妻地位平等
内容 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
平等的
人身关系 要求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表现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③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平等的
财产关系 法定财产
制 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
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约定财产制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债务
清偿 【个人债务】: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
知识拓展2
关于共同产权与个人财产的界定
(1)知识产权的收益
①个人财产:婚前创作的作品,婚前发表获得的稿酬;婚内创作,离婚后发表获得的稿酬②共同财产:婚前创作,婚后发表获得的稿酬;婚内创作,婚内发表,离婚后拿到稿费
(2)房产的收益
①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房产增值或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②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③婚前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财产还清贷款,一般认定该房产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3)个人存款的收益
婚前个人存款:①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②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③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 (投资)
2.自然增值:
1.孳息:
知识拓展:区别“成年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
比较 成年意定监护 遗赠扶养协议
不同点 目标 为了保障当事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后,由指定的监护人保障其合法权益。 遗赠人生前将部分或全部财产给扶养人,以此换取扶养人对其进行扶养或赡养。
生效时间 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立即成立并生效。 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扶养人的权利需要等到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实现。
功能 保障当事人在世时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晚年赡养及死亡后的丧葬事宜。 除了为了预防纠纷外,更多的是解决立遗嘱人的生养死葬问题。
是否有偿 一般是无偿的,但也可以是有偿的 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扶养人需对遗赠人承担扶养责任。
达成和解协议
社会争议的解决
协商
二、家庭与婚姻中社会争议的解决
调解——常用人民调解
优先选择
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诉讼
最后途径
通常提起民事诉讼
违背刑法提起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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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届高三政治二轮复习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专题三 就业与创业及争议的解决
劳动法调整对象: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劳动者: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劳动法保护原则: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首要)、劳动者平等竞争原则、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1.劳动法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是否达到就业年龄:年满16周岁
一、就业(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不管签没签合同都是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合同条款: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否
签定
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不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提高劳动技能、执行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是否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不 符合
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无效条款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是否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纠纷如何解决:协商和解、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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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
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它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
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
协商、调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仲裁是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未仲裁程序,不得直接提起诉讼
扩展:劳动仲裁中的终局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总结】两个特点:小额争议、问题简单明了(标准明确);目的:便捷高效
区别 终局裁决 非终局裁决
效力 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收到裁决书起十五日起未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书生效
救济方式 劳动者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 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用范围
与诉讼的关系
申请前提
是否公开审理
效力
解决的是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经济纠纷)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或裁或讼: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仲裁前置)
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需要双方都同意)
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
(不需双方都同意)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对于终局裁决,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起诉,但是用人单位不能。
知识拓展: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
仲裁审理一般公开审理。
商事仲裁一般按争议金额的比例收费;劳动争议仲裁是免费的(劳动者对一裁终局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用人单位不能)。
创业
创业过程:选择市场主体 符合法律规定,准备相应文件 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及时公示
二、创业
要公平竞争
(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消费者的维权途径:
搭便车行为/混淆行为
虚假宣传
商业诋毁、不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等
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要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学会风险管理
协商和解、消费者协会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仲裁或者诉讼
依法纳税是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交个人所得税
反不正当竞争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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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奖销售没有一概否定,但给予了限制,该法的第十条规定了三种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是严格禁止的: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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