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阅读下面材料
案例:原告陈某与被告雷某系同学关系。据陈某自述,2024年11月,雷某以偿还信用卡为由向陈某借款1万元,承诺短期内归还。陈某出于信任,未要求对方出具借条,通过微信分两次各转5000元给雷某。转账后双方未就借款性质进行确认,也未补签任何书面凭证。还款期限届满后,陈某多次催讨无果,遂持微信转账记录将雷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1万元。庭审中,雷某否认借贷关系,同时提出,若为借款,陈某应提供借条等有效凭证。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提交的转账记录仅能证明资金交付事实,无法证实双方存在借款约定,也无法反驳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1万元借款
②陈某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约定,应承担不利后果
③陈某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电子数据
④陈某提起诉讼后,雷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董某在某公司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董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后经董某申请,市人社局经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工伤认定。某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审查后维持原认定。某公司以人社局和市政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①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属于鉴定意见
②该诉讼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行为是否合法
③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④某公司向法院提起的是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甲某通过某网络平台拟向乙某购买300个虚拟币,甲某向乙某转账了4500元货款后,乙某在未交货的情况下直接在某网络平台将甲某拉黑,导致甲某无法联系到乙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甲某可预选的方案有( )
①妥善保存所有交易相关的证据,为法律起诉提供支持
②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决定是否采取法律行动
③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④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乙某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甲与乙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甲起诉乙要求乙支付拖欠甲的3个月房租,并向法院提交了双方签字的租赁合同以及微信聊天记录,内含乙承认欠租的内容。乙未提交答辩状,并因书记员丙是甲的表弟,申请丙回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民事纠纷的客体是乙
②乙有申请丙回避的权利
③乙不提交答辩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④甲提交的租赁合同属于物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无视交通信号灯指示,并造成多名人员伤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周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结合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②本案中,启动二审程序是用于纠正生效审判的错误
③周某须在收到一审刑事判决书后,10日内提起上诉
④本案被害人的近亲属无权对周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李女士在某商场购物乘坐自动扶梯下行时,因低头看手机未抓稳扶手,不慎摔倒,造成手腕骨折。李女士认为商场未安排工作人员在扶梯口进行安全引导,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法院调查监控发现,扶梯运行正常,扶梯口设有“请握紧扶手”的警示标识,且李女士摔倒前一直低头看手机。本案中( )
①商场应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
②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③李女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摔倒是其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
④商场扶梯运行正常且设有警示标识,对此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2025年11月9日,某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经营的“红木工厂直营店”进行检查,发现其涉嫌将普通实木家具以国标红木家具的名义进行销售,遂于当日立案调查,并对店内在售的94套家具进行扣押。某区市场监管局经过听证、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作出对其罚款28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案涉91套家具。该公司认为处罚金额过高,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②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机关应承担举证责任
③该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④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赵某在某建筑公司工作5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赵某工作时受伤,公司以“未签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赵某申请劳动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劳动争议需直接向法院起诉,仲裁不是必经程序
B.未签书面合同,赵某无法证明劳动关系,需自行承担损失
C.本案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由赵某全权举证劳动关系存在
D.建筑公司未签合同属违法,赵某可凭工资记录等举证,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9.2026年2—3月,证据规则应用:某合同纠纷中,原告甲主张乙欠款100万,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乙主张已还款,提供现金收条(无甲签名)、证人证言(乙亲属)。下列关于证据认定正确的是( )
①微信聊天记录属电子数据,证明力较强
②现金收条无签名,属无效证据,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更强
③乙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已还款,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④合同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乙承担已还款的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026年2月,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校园,公开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被告人孙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口角后“约架”,纠集徐某持械将李某打致轻微伤。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证据进行了质证,最终孙某、徐某被依法判决。从诉讼法的角度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属于刑事诉讼,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②被告人孙某、徐某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③法院将庭审搬进校园,违背了审判公开原则
④刑事诉讼中,李某作为受害者,必须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11.粉丝张某从航空公司外包员工舒某处“购买”当红艺人的航班信息,再转手倒卖给“下家”,两年时间买卖艺人身份证号、航班信息等百余条,累计获利2万余元。某区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案中( )
①张某应该就其行为是否造成损害履行举证义务
②张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法庭辩论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③张某的行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需承担侵权责任
④舒某既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又违反职业操守,可另案处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J公司员工赵某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工伤认定。J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审查后维持原认定。J公司遂将人社局和市政府诉至人民法院。对该案例认识正确的是( )
①J公司可以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来维权
②J公司还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与政府的纠纷
③赵某需为自身工伤主张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④人社局和市政府应当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孙某驾驶私家车下班途中,免费搭载同事周某。当车辆行至某路口时,因孙某观察疏忽,未及时发现闯红灯的电动车,两车相撞导致周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电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孙某负次要责任。周某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孙某在该事件中承担的责任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若周某家庭经济困难,可以向政府申请司法救助
③孙某若主张自己不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④孙某无偿搭载且无重大过错,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原告李女士与被告张女士同住一个小区,本应和睦相处的两人,却因日常琐事导致矛盾不断加深。2024年2月起,张女士在双方共同加入的多个微信群聊及微信朋友圈中,多次发布针对李女士的大量粗鄙、侮辱性言论,李女士不堪其扰,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李女士可通过微信群聊天截屏,保留物证
②张女士的言行构成对李女士名誉权的侵害
③李女士可要求张女士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
④张女士若对一审有异议,可申请法院再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在某滑雪场,范某从高级滑雪道飞速滑下,因操作失误,在转弯后高速冲向前面滑雪的严某。一旁滑雪的林某见状立即上前推开严某,但因用力过猛,自己失去平衡撞倒了严某,致严某骨折。事后,严某将林某、范某和滑雪场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严某作为原告应当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林某进行应诉主张自身权益,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③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④滑雪场如能证明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则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2024年6月,因雨水过多,南宁市某镇的某饲料公司的养猪场污水外溢,从而导致下游某种养公司经营的鱼塘受到污染,造成养殖鱼类大量死亡。双方未能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意见,请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调委会协助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据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经司法确认的有效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②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最优选择
③某饲料公司和某种养公司应按照过错比例缴纳人民调解费用
④某饲料公司应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谢某持一张4万元借条复印件起诉,要求邻居张某还款,但无法提供借条原件,也未能提交其他证据。人民法院认定,在无原件且无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该复印件作为孤证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谢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借条缺失说明现实中谢某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
②证据必须形成完整链条,孤证通常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③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④谢某可直接扣押张某的财物用于抵债以维护自身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8.住顶楼的杨某在房屋装修时擅自将房门向外推移,占用了一部分过道公用空间,邻居李某认为杨某此举虽没影响自己出行但也不妥,在与杨某沟通无果后就将其投诉到城管局,城管局经调查后下发通知责令杨某限期恢复原状。杨某认为他的行为没有造成邻居出行不便,便将城管局诉至区人民法院。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按照相邻关系原则,杨某侵害了邻居合法权益
②城管局应提供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和文件依据
③杨某必须先经过仲裁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李某作为该案的行政相对人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材料题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与陈某系同一单元上下楼邻居,王某居住在四楼,陈某居住在三楼。2025年8月,王某聘请装修公司对自有房屋进行全屋翻新装修。施工过程中,王某未遵守当地住宅装修施工时间管理规定,长期在法定休息时段开展高噪声作业,持续的装修噪声严重干扰了陈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与休息。同时,陈某发现自家房屋天花板、墙面出现多处裂缝与墙皮脱落,认为系王某装修施工破坏房屋结构所致,多次与王某交涉。双方经物业调解、私下协商均未能化解矛盾,纠纷持续升级。在一次当面争执中,陈某情绪失控,动手殴打王某。经司法鉴定,王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王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王某和陈某的行为。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娟(化名)系某自媒体平台博主,拥有25.7万粉丝,其日常分享的美食与个人穿搭照片累计获赞与收藏378.5万,具有较高辨识度。某贸易商行在未经小娟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5张肖像图片,用于自家网络店铺的商品宣传推广。小娟发现自己被侵权后,委托公证机构固定证据,并聘请律师帮助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贸易商行停止侵权、删除侵权链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依法登记立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小娟一方提交了公证书等证据,贸易商行未能举证证明其使用行为获得授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贸易商行侵犯了小娟的肖像权,判决其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小娟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000元。贸易商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上述案件是如何通过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当前,我国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推动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致力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张某承包黄河下游某村一处土地,并种植海棠、白蜡、垂柳等树木。2025年10月、2026年1月,张某承包地附近的隶属于某油田分公司、某采油厂的317-2井和317-13井分别发生污水和管线泄漏,造成其承包地上种植的树木大量死亡和受损。因此,张某将某油田分公司、某采油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油田分公司、某采油厂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其承租的受污染土地并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针对树木死因,应由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科技公司经营甲APP,某文化公司经营乙APP。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乙APP出现50392个短视频与甲APP的短视频一致,且带有甲APP专有代码。案涉短视频中,包含19079个注册用户昵称、用户头像,其中15924个与甲APP相同,另有127处评论内容、顺序、标点符号与甲APP相同。经查,约40%的短视频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其余短视频有一定价值但不具有独创性,属于录像制品。
某科技公司认为,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抓取、搬运并展示传播其平台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法院判令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某文化公司则辩称,涉案短视频受著作权法保护,某科技公司对用户上传内容不享有权益。某文化公司开发的乙APP系为用户提供短视频上传的平台,其商业模式具有正当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与某文化公司的辩称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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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C
【详解】①:合同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该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行为,而非1万元借款本身,排除。
②: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陈某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约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正确。
③: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信息,属于电子数据这一法定证据种类,正确。
④: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但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法律未规定“必须”提交,排除。
2.C
【详解】①: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属于行政机关出具的公文书证,并非鉴定意见,错误。
②:该诉讼因公司不服行政机关工伤认定提起,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
③: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非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正确。
④:本案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属于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错误。
3.A
【详解】①: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筹码,妥善保存所有交易相关的证据,可为法律起诉提供支持,正确。
②: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而非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排除。
③:消费者权益受损时,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合法调解组织调解,是法定的正当非诉讼维权途径,正确。
④:上诉是对一审判决不服才能提起的诉讼行为,本案中甲尚未起诉,不能直接提起上诉,排除。
4.C
【详解】①:本案是房屋租赁债权纠纷,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房租给付行为,并非当事人乙,错误。
②:书记员丙与原告甲是近亲属关系,属于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乙作为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符合题意。
③:根据民事诉讼程序规定,被告未提交答辩状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符合题意。
④:租赁合同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不属于物证,错误。
5.B
【详解】①:周某醉酒驾车造成多名人员伤亡,其行为直接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正确。
②:再审是用于纠正生效审判的错误,而不是二审,排除。
③:在刑事诉讼中,不服一审判决的,须在收到一审刑事判决书后的10日内提起上诉,正确。
④:根据法律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部分被害人死亡、重伤,其近亲属有权对周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物质损失赔偿,排除。
6.D
【详解】①:民事案件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李女士需为其摔倒受伤事实部分进行举证,商场应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说法错误,排除。
②:商场扶梯运行正常、设有警示标识,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排除。
③:李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低头看手机乘扶梯的风险,摔倒是其自身未尽注意义务所致,正确。
④:商场扶梯未见异常,且已设置警示标识,对此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正确。
7.B
【详解】①:某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其涉嫌将普通实木家具以国标红木家具的名义进行销售,可知该公司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正确。
②: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排除。
③:该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正确。
④:在行政诉讼中,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排除。
8.D
【详解】A: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错误。
B:未签书面合同,劳动者可凭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举证劳动关系,错误。
C: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同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同时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证据的掌握上客观上存在不平等的事实,所以,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承担又存在一些特殊性,“由赵某全权举证”说法绝对,错误。
D:建筑公司未签合同、未缴社保均违法,应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正确。
9.B
【详解】①:微信聊天记录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相互印证,证明力较强,正确。
②:无签名的现金收条只是真实性存在瑕疵,并非直接认定为无效证据;且乙的亲属与乙有利害关系,其证人证言证明力弱于一般证人证言,错误。
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乙主张已还款,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乙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还款事实,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正确。
④: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特殊侵权案件,普通合同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并非举证责任倒置,错误。
10.A
【详解】①:聚众斗殴致人受伤属于刑事公诉案件,依法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正确。
②:我国诉讼法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上诉权,被告人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正确。
③:将庭审搬进校园是公开审判的创新形式,便于公众旁听监督,符合审判公开原则,错误。
④:刑事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无需受害人自行承担举证责任,错误。
11.D
【详解】①: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本案是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应由检察院就张某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举证责任,错误。
②: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法庭辩论仅是诉讼活动的部分内容,错误。
③:张某倒卖公民身份证号、航班信息等个人信息,侵害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正确。
④:舒某作为航空公司外包员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既违反职业要求,也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可另行立案追究其相应责任,正确。
12.B
【详解】①: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J公司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正确。
②: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J公司与政府的纠纷属于行政争议,不适用仲裁,排除。
③:行政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合法性由行政机关举证,赵某无需承担全部举证责任,排除。
④: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对自身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人社局和市政府作为本案被告,需要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正确。
13.D
【详解】①:无过错侵权责任是指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一般适用于饲养动物致害、环境污染等特殊侵权。本案中孙某因自身观察疏忽(存在过错)承担次要责任,属于过错侵权责任,不是无过错侵权责任,错误。
②:司法救助应向司法机关申请,而非向政府申请(行政机关),错误。
③:在诉讼中,孙某若主张自己无过错,需承担举证责任,符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正确。
④:孙某免费搭载同事且无重大过错,根据好意同乘规则,可减轻赔偿责任,正确。
14.C
【详解】①:微信群聊天截屏属于电子数据,而非物证,排除。
②:张女士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粗鄙、侮辱性言论,损害了李女士的名誉,构成名誉权侵害,正确。
③:李女士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张女士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正确。
④:张女士若对一审有异议,应提起上诉,而非直接申请再审,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排除。
15.C
【详解】①: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权利而不是义务。严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自行诉讼,错误。
②:林某作为被告,有权应诉答辩、主张自身权益,如果符合条件,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正确。
③:法庭调查阶段重点是举证、质证、查明事实。当事人就案件争议问题阐明意见,属于法庭辩论阶段的核心内容,错误。
④:滑雪场作为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依据《民法典》第 1198 条,若能证明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对第三人侵权导致的损害,可不承担侵权责任,正确。
16.B
【详解】①: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有效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②: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但不能笼统说“调解是最优选择”,不同纠纷适合不同的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各有适用场景),该表述绝对化,排除。
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不需要按过错比例缴费,排除。
④:本案属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污染方(饲料公司)需要就自身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17.C
【详解】①:谢某因证据不足败诉,不代表借贷关系在现实中不存在,只是法律上无法证明,排除。
②:法院认定复印件为孤证不足以定案,说明证据必须形成完整链条,孤证通常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正确。
③:谢某主张债权却无法提供有效证据,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体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正确。
④:谢某无权直接扣押张某财物,私力救济需通过合法途径,排除。
18.A
【详解】①:相邻关系要求不动产权利人不得侵占共有公共区域、损害相邻方合法权益。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用空间,杨某擅自外扩房门占用公共过道,即便未阻碍邻居出行,也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有合法权益,符合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正确。
②: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城管局应当提供其作出责令恢复原状这一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正确。
③: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仲裁并非行政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错误。
④:本案的行政相对人是受到行政处罚的杨某,李某是投诉人,不属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具有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错误。
19.①王某聘请装修公司对自有房屋进行翻新装修,是其行使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行为,本身并无不当。但王某未遵守装修施工管理规定,在法定休息时段进行高噪声作业,严重影响楼下陈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同时其施工行为被主张造成相邻房屋损坏,表明王某在行使民事权利时,没有充分考虑到相邻关系中应承担的义务,没有做到在自己方便时不损害相邻方的利益,违反了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②陈某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因王某的装修行为受损,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但陈某在纠纷化解未果后,情绪失控动手殴打王某并致其轻微伤,该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人身权利,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详解】本题属于评价类主观题,考生可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王某和陈某的行为进行评价。
有效信息①:材料指出王某聘请装修公司对自有房屋进行全屋翻新装修;未遵守当地住宅装修施工时间管理规定,长期在法定休息时段开展高噪声作业,持续的装修噪声严重干扰陈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与休息;陈某发现自家房屋天花板、墙面出现多处裂缝与墙皮脱落,认为系王某装修施工破坏房屋结构所致→可对王某的行为进行评析:王某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是行使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行为。但他在行使权利时,没有遵守装修施工时间规定,在法定休息时段进行高噪声作业,干扰了陈某一家的正常生活;同时其施工行为被主张造成相邻房屋损坏,这说明王某没有履行相邻关系中的义务,违反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属于不当行使民事权利的行为。
有效信息②:材料指出陈某多次与王某交涉,经物业调解、私下协商均未能化解矛盾;在一次当面争执中,陈某情绪失控,动手殴打王某,经司法鉴定,王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可对陈某的行为进行评析:陈某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本应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维权,比如向有关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但他情绪失控动手殴打王某并致其轻微伤,该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人身权利,违反了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0.
①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小娟发现肖像权被侵害后,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②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贸易商行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审理,给予双方平等的救济机会,确保裁判公正。
③法院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一审法院依法登记立案、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法院依法审查上诉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审理,保障案件审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④法院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庭审中小娟一方提交公证书等证据,贸易商行未能举证其使用行为获得授权,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公平正义。
【详解】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需先拆解诉讼流程的关键环节,将问题分解为立案、庭审举证、一审裁判、二审裁判这几个问题。
有效信息①:小娟聘请律师帮助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贸易商行停止侵权、删除侵权链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从诉讼代理人角度分析说明小娟有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②:贸易商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从上诉角度分析说明贸易商行不服一审判决,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有效信息③:一审法院依法登记立案、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从诉讼程序角度分析说明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审理,保障案件审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有效信息④:小娟发现自己被侵权后,委托公证机构固定证据;一审法院依法登记立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小娟一方提交了公证书等证据,贸易商行未能举证证明其使用行为获得授权→从证据裁判规则角度分析说明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公平正义。
21.张某需就侵权行为、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某油田分公司、某采油厂需就其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理由: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举证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被告举证免责事由或无因果关系。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试题,考生结合材料关键信息,用《法律与生活》中举证责任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即可。
有效信息①:张某承包土地种植树木,某油田分公司、某采油厂发生污水和管线泄漏,造成树木大量死亡和受损→可联系举证责任分配的知识,明确本案属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说明张某需就侵权行为、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某油田分公司、某采油厂需就其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有效信息②:2025年10月、2026年1月,张某承包地附近的隶属于某油田分公司、某采油厂的317-2井和317-13井分别发生污水和管线泄漏,造成其承包地上种植的树木大量死亡和受损→可联系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规则,说明环境污染使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22.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合理。某文化公司的辩称不合理。
①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通过技术手段抓取搬运甲APP大量数据,损害了某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某文化公司行为构成数据权益侵权,满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③某科技公司对甲APP案涉数据集合享有合法权益。案涉短视频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但是案涉数据集合是该公司投入人力、物力汇聚形成的,具有较高商业价值,能为其带来用户流量和收益,该经营性利益受法律保护。
④某文化公司大量搬运数据的行为超出合法平台运营范畴,因此该公司商业模式不具有正当性。
【详解】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中市场公平竞争规则、民事侵权责任、数据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要求对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与某文化公司的辩称是否合理作出评判,需从合法性与不合理性两个角度分别对双方主张进行阐释。
观点正误判断: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合理,某文化公司的辩称不合理。
科技公司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分析:论据①:某文化公司未经许可,通过技术手段抓取、搬运甲APP的大量视频、专有代码、用户数据等平台数据,科技公司诉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从市场竞争规则角度分析:我国法律确立了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文化公司的行为损害了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具备合法依据。论据②:文化公司的抓取搬运行为存在主观过错,侵害了科技公司的民事权益并造成了实际损失→从侵权责任法律规定角度分析: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该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进一步印证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合理。
文化公司辩称的不合理性分析:论据①:涉案数据集合是科技公司投入人力、物力汇聚形成的,具有较高商业价值,能为其带来用户流量和收益;文化公司辩称涉案短视频受著作权法保护,科技公司对用户上传内容不享有权益→从数据权益保护角度分析:科技公司对其平台运营形成的涉案数据集合享有受法律保护的经营性利益,即便涉案短视频受著作权法保护,也不影响科技公司对数据集合的合法权益,因此该辩称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成立。论据②:文化公司实施了大规模抓取、搬运他人平台数据的行为,辩称其开发的APP为用户提供上传平台,商业模式具有正当性→从合法经营的法律要求角度分析:文化公司大量搬运他人平台数据的行为,超出了合法平台运营的范畴,违背了市场经营的合规要求,因此其关于商业模式具有正当性的辩称不成立。
结论:文化公司未经许可抓取搬运他人平台数据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与民事侵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理性;某文化公司的辩称无合法依据,不具有合理性。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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