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春节期间,7岁的小明在小区地下车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燃邻居王先生的摩托车,造成车辆严重烧毁。双方协商未果,王先生将小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经司法鉴定,车辆损失40300元,鉴定费4000元。法院一审判决小明及其父母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共计44300元。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明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小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③若不服判决,小明的父母可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④本案的司法鉴定属于物证,证明了王先生的损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12岁的童某与郑某课间在小学操场单杆边玩耍。期间,童某翻单杠未能翻过,郑某在征得童某同意后,双手托起童某的脚帮助其翻越,但童某翻过单杠后未能抓住单杠,摔倒在地,造成童某十级伤残。因双方协商赔偿无果,童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郑某及父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郑某及其父母无需对童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当事人为未成年人,可委托辩护人出庭进行辩护
③如一审判决生效后,童某及其父母可以申请再审
④双方如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后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原告王某受雇于被告李某(双方未签订相关协议),在装修工地从事墙体拆除工作时,不慎从高处坠落致腿部骨折,花费数万元医疗费。双方就赔偿协商无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余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不得未经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
B.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仍可确认劳动关系
C.王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可申请审判监督程序
D.王某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4.甲公司将某作家(1901 - 1974)的舞台剧本改编为小说,并于2025年出版发行。小说热销期间,张某未经授权,在某网络平台直播间朗读该小说全部内容,并设置回放功能供不特定网友随时观看。张某的直播间账号及直播标题中使用了该小说书名,且未提及该作家姓名。甲公司将张某及网络平台诉至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有权主张张某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②张某未提及原作者姓名的行为侵害了该作家的姓名权
③该舞台剧本已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④需由张某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钱某是某环保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因公司业务和履行职务需要,先后以现金方式垫付车辆保险费0.9万元、铲车租赁费2万元。后续钱某向公司申请报销时遭拒,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返还2.9万元垫付费用。庭审中,钱某提交了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车辆保单及证人证言。本案中( )
①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钱某有权要求公司返还垫付资金
②公司作为受益方拒绝返还款项,违背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
③钱某没有转账凭证,不足以证明垫付事实,法院会驳回其诉求
④公司若不服判决,可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025年11月,郭某在某餐厅用餐结束后步行离开,在餐厅外的台阶区域不慎踩空摔倒。餐厅外的监控视频显示,郭某从出现在画面中开始,就一直在低头看手机,监控画面中未见下雨、下雪,台阶处也未见积雪、积水、冰冻。事发十天后,郭某自行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郭某认为餐厅经营者某餐饮公司和餐厅所在楼宇的物业管理企业某商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磨损的台阶也没有及时修复,导致其摔倒受伤。郭某起诉请求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若郭某不服法院判决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且不必承担举证责任
②郭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摔倒是其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
③经营者、管理者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保证消费者一切权益
④某餐饮公司和某商业管理公司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小杨与小周曾口头约定借款,小杨通过他人账户向小周转账10万元。借款到期后,小周一直未还,小杨遂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释法明理,最终,小周在一周内偿还小杨7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小杨自愿提交撤诉申请书。由此可见( )
①小杨通过他人账户转账的银行流水可作为本案借贷关系的重要物证
②口头民间借贷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时成立,本案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③庭前调解利于化解矛盾,节省司法资源,彰显司法温情,值得推崇
④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撤诉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小张与小王因一起房屋产权纠纷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主审法官是小张姑姑的高中同学,小王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申请法官回避;小王因经济困难,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代理诉讼;一审判决后,小王认为事实认定错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一审判决生效后,如果小王不服法院的判决可申请再审
②若小王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后15日内提起上诉
③若小王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院必须提供法律援助
④法官与当事人亲属的同学关系如果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回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李某与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商铺一处,并完成产权登记,但商铺一直空置。几个月后,李某发现商铺被物业公司堆放杂物,与物业公司多次交涉未果,故诉至法院。本案中,李某( )
①签订合同即取得商铺的所有权
②有权对商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③有权请求物业公司排除妨碍
④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维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某科技公司系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唐某某系网约车驾驶员。乘客陈某某通过平台乘车,因唐某某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陈某某右手粉碎性骨折。交管部门认定唐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某科技公司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②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是法院裁判的重要物证
③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④网约车平台作为经营者,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冬季供暖开始后,某市高新区张女士发现,自家卫生间暖气片始终冰凉。张女士请供暖公司排查,发现是三楼业主擅自截断卫生间共用暖气管路,导致二楼张女士家卫生间供暖中断。张女士与三楼住户协商,要求其恢复共用暖气管路,但三楼业主以各种理由拒绝。张女士可采取的维权方式有( )
①到高新区法院起诉三楼住户
②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到相应仲裁机构申请商事仲裁
④到市级法院起诉供暖公司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12.2023年12月1日,某公司与李某订立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离职应办理工作交接。2025年2月15日,李某提出辞职后立即离岗,拒不交接,导致公司项目延误并对外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申请劳动仲裁未被受理,遂诉至法院。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若法院登记立案,李某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②若李某按法定时间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③李某未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且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④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一律无效,须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某小吃店发生火灾,消防救援部门依据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认,火灾是由冰箱线路故障引发的。于是小吃店将冰箱厂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是小吃店进行维权的重要物证
②若被告无法提交相反证据,则可认定冰箱质量缺陷为火灾原因
③被告侵犯了原告安全消费的权益,因此需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冰箱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这一事实,为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小张牵着自己的宠物狗在小区溜达,宠物狗突然挣脱牵引绳扑向邻居小王,导致小王摔倒后尾椎骨骨折,身体多处擦伤。两家多次协商无果,小王遂诉至法院。除特定情形外,本案中( )
①若小张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则他对被侵权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②小张作为该宠物狗饲养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若小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小张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④小王作为被侵权人,无需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由小张承担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2020年9月,原告崔某在校内骑共享电动单车,出于同学情谊无偿搭载陈某,骑行中陈某被甩下车,导致其头部、四肢等多处受伤。后因医疗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崔某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涉案非机动车后座空间较小,搭载成人能力有限,且本案事发处存在连续下坡。此案先经法院调解未成,后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酌定二当事人各自承担50%责任比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陈某对自身人格权受损害也有过错,故可自行承担50%侵权责任
②崔某承担50%的责任是因为其实施好意施惠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经历一审、二审过程体现了当事人可通过再审制度提起二审
④若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并签收,就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甲公司创作的“夜之城”系列盲盒人偶因独特设计广受欢迎。乙公司随后推出“朋克岛”系列盲盒人偶,其多款人偶在核心特征和整体风格上与前者高度相似,仅局部细节略有调整。甲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辩称其产品系独立创作并已取得外观设计专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对其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无需登记即可受到法律保护
②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提请上诉
③乙公司行为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④即使乙公司拥有外观设计专利,其行为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7.60岁的孙某某看到赵某某在网络平台宣传某理疗产品具有“降三高”“治疗糖尿病并发症”等功效,遂至赵某某经营的理疗店签订《调理合同》,购买理疗项目。理疗过程中,理疗店仅使用普通护肤品提供服务,4个疗程后毫无效果。孙某某诉至法院,提交了《调理合同》、转账记录截图等证据。赵某某辩称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但未提交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此案中( )
①孙某某提交的《调理合同》和转账记录截图属于电子数据
②孙某某可以向赵某某住所地或理疗店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③作为经营者,赵某某应对理疗产品具有功效承担举证责任
④因赵某某的行为存在虚假宣传需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材料题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4月,农业种植户范某在卢某的橘园北侧水稻田采用无人植保飞机进行除草剂喷洒作业。由于飞行高度、风向等原因,无人机喷药时药液发生漂移,造成卢某的农作物受损。根据卢某提交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本次事故情况及损失的鉴定意见,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可以认定:受损作物包括约5亩橘树和2亩套种的花菜。其中,5亩橘树中包含甜橘柚4亩、“红美人”1亩。范某的作业行为造成卢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1600元。后卢某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范某赔偿卢某财产损失216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作出说明。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5月,某物流公司、郑某福在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毗邻厦门海洋珍稀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海域倾倒工程废弃渣土434立方米。经鉴定,该行为造成海洋生态修复费用28036.4元、恢复期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69710.87元。2025年1月,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物流公司、郑某福以及物流公司唯一股东王某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中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何种侵权责任?在诉讼中,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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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A
【详解】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的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小明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正确。
②: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排除。
③:题目所涉纠纷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对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上诉,正确。
④:本案的司法鉴定属于鉴定意见,不是物证,排除。
2.B
【详解】①:12岁的郑某征得童某同意后无偿帮忙,对童某摔倒受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因此郑某及其监护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正确。
②: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主体,本案是民事诉讼,未成年人委托的是诉讼代理人,不是辩护人,错误。
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一审判决不服,符合条件的有权申请再审。本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郑某及其父母)若认为判决有错误,有权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正确。
④: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权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行使,十五日后判决生效,不得再上诉,错误。
3.D
【详解】A:本案属于个人之间的劳务雇佣关系,非劳动关系,无需劳动仲裁前置,可直接起诉,排除。
B:双方属于个人劳务雇佣,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排除。
C:一审判决不服,应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生效裁判后的再审纠错程序,排除。
D:王某作业未尽安全审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正确。
4.A
【详解】A:甲公司对改编后的小说享有著作权,张某未经授权在网络平台直播间朗读并设置回放供网友观看,侵犯了甲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正确。
B:张某未提及原作者姓名的行为侵害了该作家的署名权,而不是姓名权,排除。
C:该作家于1974年去世,其作品保护期届满,舞台剧本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正确。
D: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甲公司主张侵权,应当由甲公司举证损害结果的真实性,而非张某,排除。
5.A
【详解】①:钱某因公司业务和履行职务需要以现金方式垫付相关费用,庭审中提交了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车辆保单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钱某有权要求公司返还垫付资金,正确。
②:公司作为受益方拒绝返还款项,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正确。
③:钱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车辆保单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证明垫付事实,法院不会驳回其诉求,不选。
④:公司若不服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而不是“判决生效后”,不选。
6.D
【详解】①:本案属于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郭某主张权利必须自行举证,排除。
②: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人身安全负有首要的安全注意义务。监控明确显示其全程低头看手机,且台阶无积雪、积水、冰冻,不存在客观危险隐患,其摔倒的核心原因是自身疏忽大意、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正确。
③: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合理限度内,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而非“一切权益”,排除。
④:本案中台阶无破损、无危险隐患,环境不存在安全瑕疵,两公司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无侵权行为,依法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正确。
7.C
【详解】①:银行流水属于书证,并非物证,排除。
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自款项交付时成立,合同有效,正确。
③:法院调解高效化解纠纷,节约司法资源,体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优势,正确。
④: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撤诉后,若符合法定条件(如发现新证据、原撤诉非自愿等),仍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并非“不得再次起诉”。只有在特定情形下(如离婚案件中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法院才不予受理,排除。
8.A
【详解】①: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服判决的救济途径为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正确。
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该期限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小王作为一审当事人,若不服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后的15日内提起上诉。正确。
③:法律援助的申请需符合当地经济困难标准,通常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而非最低工资标准。即使小王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仍需法院审查其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援助的具体条件,并非“必须提供”,排除。
④:根据《民事诉讼法》,法官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关系。主审法官是小张姑姑的高中同学,不属于“近亲属”,且“高中同学”关系一般不足以构成“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关系”,故小王不能以此为由申请回避,排除。
9.C
【详解】①: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李某是完成产权登记后才取得商铺所有权,并非签订合同时就取得,错误。
②:李某已完成产权登记,合法拥有商铺所有权,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正确。
③:物业公司擅自堆放杂物,侵害了李某对商铺的使用权,李某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请求物业公司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正确。
④:本案是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中委托的是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人,不适用本案,错误。
10.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不是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排除。
②: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以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而非物证,排除。
③: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正确。
④:网约车平台作为经营者,对网约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致乘客的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正确。
11.A
【详解】①:本案属于普通民事侵权纠纷,高新区法院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对本辖区普通民事案件有管辖权,张女士有权起诉侵权的三楼住户,正确。
②:人民调解是民间纠纷的合法解决途径,张女士可以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正确。
③:申请商事仲裁的前提是双方事先或事后达成有效仲裁协议,本案中双方没有仲裁约定,且该纠纷不属于商事仲裁管辖的范畴,不能申请商事仲裁,错误。
④:本案侵权主体是三楼业主,且普通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不能直接到市级法院起诉,该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错误。
12.C
【详解】①:民事诉讼中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因此李某不是必须提交答辩状,错误。
②: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③: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拒不交接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④: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非一律无效,错误。
13.C
【详解】①: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属于鉴定意见这一证据种类,并非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或痕迹,排除。
②:产品责任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生产者需就产品不存在缺陷、或缺陷与损害无因果关系等承担举证责任。若被告(冰箱厂家)无法提交相反证据证明冰箱无质量缺陷,则可认定冰箱质量缺陷是火灾原因,正确。
③:产品责任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论其是否存在过错。冰箱线路故障属于产品缺陷,厂家侵犯了原告安全消费的权益,需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正确。
④: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中客体是损害赔偿请求权所指向的利益(即小吃店因火灾遭受的财产损失),而非 “冰箱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这一事实,排除。
14.C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而非过错推定责任,错误。
②:小张作为宠物狗饲养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小王受伤,依据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正确。
③:若小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小张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正确。
④:小王作为主张侵权责任的一方,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对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并非无需承担举证责任,错误。
15.B
【详解】①: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涉案电动自行车后座搭载成人存在安全风险仍自愿乘坐,对自身损害存在过错,按照过错责任原则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符合题意。
②:崔某虽为好意施惠,但其骑行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排除。
③:二审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不服,通过上诉制度启动的程序,再审是针对已生效裁判的纠错程序,二者不能混淆,排除。
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规定,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符合题意。
16.B
【详解】①: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登记程序即可受到法律保护,甲公司的“夜之城”系列盲盒属于美术作品,自动享有著作权,符合题意。
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而非判决生效后,判决生效后不能再上诉,只能申请再审,错误。
③:乙公司的仿冒行为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并没有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不侵犯自主选择权,排除。
④:乙公司的产品与甲公司的产品核心特征、整体风格高度相似,属于仿冒混淆行为,即使其有外观设计专利,也会因损害在先的著作权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符合题意。
17.C
【详解】①:《调理合同》是纸质书面材料,以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不属于电子数据,排除。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赵某某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理疗店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正确。
③:赵某某宣传产品具有“降三高”等功效,孙某某接受服务后发现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对其宣传的功效承担举证责任,正确。
④:虚假宣传既可能构成侵权,也可能构成违约。如果经营者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侵权行为;在消费合同中,如果经营者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签订合同,而实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不符合宣传内容,那么经营者就构成了违约。该表述将“虚假宣传”和“违约责任”直接绑定,混淆了两种责任的性质——虚假宣传本身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应的是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排除。
18.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范某通过无人机喷洒除草剂,无人机作业过程中药液漂移致卢某的农作物受损,范某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且该行为与卢某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构成侵权。
③卢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受损作物的种类、面积及经济损失数额。
④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侵权事实作出认定,判决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既有力维护了受侵害农户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引导广大农户增强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此类纠纷。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证据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角度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意义。
关键词①:范某在卢某的橘园北侧水稻田采用无人机喷雾除草。由于飞行高度、风向等原因,无人机喷药时发生药液漂移,造成卢某农作物受损→可联系侵权责任的一般情形的知识,说明范某采用无人机喷洒农药不当造成范某农作物受损,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关键词②:根据卢某提交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本次事故情况及损失的鉴定意见,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可以认定范某造成卢某直接经济损失21600元→可联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依法收集证据的知识,说明法院根据侵权主体、因果关系、损失情况等方面的证据,对侵权事实作出认定和判决。
关键词③:人民法院判决范某赔偿卢某财产损失21600元→可联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诉讼遵循的基本原则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一方面能维护受侵害农户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一方面能引导广大农户增强法律意识,防范和减少此类纠纷。
19.
侵权责任认定:①某物流公司、郑某福的行为构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二人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的责任,二者违法倾倒渣土造成海洋生态损害,根据民法典规定,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不考虑侵权人主观过错,只要发生损害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②案涉物流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东作为唯一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当对该公司的侵权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①原告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需举证证明三被告实施了违法倾倒行为,以及海洋生态损害的事实和具体损害数额。
②被告某物流公司、郑某福: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倾倒行为与生态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环境污染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③被告王某东:需就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详解】第一问: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分析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何种侵权责任,运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物流公司、郑某福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自然保护区海域倾倒渣土,造成海洋生态修复费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229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侵权人主观过错,只要实施了污染、破坏行为并造成损害,即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流公司、郑某福违法倾倒渣土,造成海洋生态损害,构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应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②:物流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东为唯一股东→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王某东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对物流公司的侵权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问: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说明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运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原告,主张三被告侵权并造成生态损害→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诉讼中,原告需举证证明侵权行为、损害事实。本案中,原告需举证证明三被告实施了违法倾倒行为,以及海洋生态损害的事实和具体损失数额。
有效信息②:物流公司、郑某福作为环境侵权被告→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230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物流公司、郑某福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倾倒行为与生态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有效信息③:王某东作为一人公司股东被告→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公司法》第63条,股东需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否则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被告王某东需就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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