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单元复习
一、单选题
1.经过前期接洽沟通,张某收到某科技公司电子邮件发送的载明岗位、薪资等信息的《录用通知书》,并注明“经您签字并由公司确认后正式生效”。张某回复“收到”后,从原单位辞职。后该公司因自身出现财务问题取消录用,导致张某失业。为此,张某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取消录用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②该公司违反了诚信原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③该公司的“通知书”属于要约,张某的回复属于承诺
④该公司取消录用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应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5年7月18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从贷款和创业补贴等方面给予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大学毕业生小王和小李在政策的支持下创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结构严格,必须制定公司章程
②小王和小李均应对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③小王和小李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
④该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张某在高中就读期间(17周岁)中断学业到某饭店打工半年,后因工作中手受伤未继续上班。张某主张其在工作期间与饭店存在劳动关系,要求饭店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获得劳动仲裁委支持。饭店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系在校学生,不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
②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应以实际用工事实为核心依据
③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张某提请劳动仲裁的前提
④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张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4年9月1日,张某入职某同城配送平台担任骑手,双方口头约定按配送单量结算报酬,平台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10月15日,张某在配送途中因闯红灯与机动车相撞,造成腿部骨折,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平台以双方非劳动关系、张某自身违规为由拒绝赔偿。后双方协商无果,张某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张某被认定为工伤,平台未缴纳工伤保险,平台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②双方口头约定的报酬结算方式有效,无需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③张某闯红灯导致事故,不构成工伤,平台无需承担任何赔偿
④双方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小林到某数码店选购耳机,店内海报标注“全场直降,限时特惠”。店员热情介绍一款热销耳机,称其为“年度爆款、性能顶尖”,并以正常折扣价与小林成交。事后小林发现,该款耳机长期以此价格销售,并非临时降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店内标注“限时特惠”的海报构成具有约束力的要约
②商家长期按同一价格销售,已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③商家以正常折扣价成交,主观上无欺诈故意,不构成欺诈
④店员主动介绍、热情推荐商品的常规营销行为,未侵害自主选择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026年2月,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会议强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大四学生李某(22岁)与某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实习3个月,每月补贴2000元,实习合格后转正。实习2个月后,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协议,拒绝支付补贴,且未缴纳工伤保险。李某实习期间受伤,要求赔偿被拒。下列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与公司属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公司无需支付补贴
②实习协议本质属劳动合同,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③李某受伤属工伤,公司未缴工伤保险,应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赔偿
④李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宗旨都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下列对经营者行为分析正确的是( )
①某饭店使用低价劣质油制作菜品侵犯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②某超市使用防盗货柜摆放待售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③某商家组织虚假交易并作虚假的商业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④某厂随包装提供真实、全面的产品说明书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某知名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针对竞争对手的核心产品,采取“低于成本价”的低价倾销策略,导致同行业多家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濒临倒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企业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②该行为既损害同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可能损害消费者长远利益
③市场监管部门有权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④该企业的行为有利于消费者获得低价商品,不应被禁止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9.甘肃省榆中县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超市门口摆放了48箱近似“W”的商品,但仔细查看商品的外包装是“VV”。经进一步调查取证,“VV”使用了和注册商标“W”近似的商标标识。下列选项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VV”属于仿冒商标
②只要使用注册商标“W”就属于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侵权行为
③该商品生产厂家侵犯了原厂家的商标权
④该超市侵犯了原厂家的商标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王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包含“劳动者自愿放弃加班费”条款。数月后,王先生因加班过多而感到身体不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公司以“自愿加班”“行业惯例”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先生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因违法而无效
②王先生签字行为视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应自行承担健康损害与加班费损失
③公司未依法为王先生支付加班费,王先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加班费
④王先生可在仲裁中直接主张加班费,也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隐形加班”是数字时代的新问题。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建议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有代表指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写入工作报告、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明确“实质性劳动+明显占用休息”的裁判标准,但各地执法尺度不一。还有代表指出,既要解决“隐形加班”问题,也要防范算法歧视、年龄门槛等隐形风险。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侵犯休息休假权的行为,劳动者只能申请劳动仲裁
②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
③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要求员工加班是违法行为
④国家可从劳动立法层面入手,提高隐形加班的违法成本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某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某宠物店“黑心猫舍!近亲繁殖!证书作假!血统作假!猫咪健康有问题”等内容,并推广自家猫舍业务。最终因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上述内容和言论,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万元。本案中,该公司的行为( )
①构成商业诋毁,严重侵犯案涉宠物店的名誉权
②属于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③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和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
④违背了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规则,破坏了市场秩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某文化传媒公司与主播陈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陈某独家在公司平台直播,公司提供设备并支付工资及提成;同时约定“陈某直播的打赏、广告等收入全部归公司所有,业绩未达标仅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后公司出现经营困难,将该批设备质押给第三方获取流动资金,但未支付陈某10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文化传媒公司侵犯了陈某取得劳动报酬和平等就业的权利
②设备厂商完成交付并收款后,仍对设备享有担保物权
③如陈某对仲裁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④文化传媒公司将设备质押,是对设备交换价值的合法利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2024年3月15日,林某在一家标注了“假一赔十”的网店购买了两盒化妆品,合计317元。然而,在使用该化妆品一段时间后,林某脸部出现不适。林某通过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化妆品信息查询系统,发现该化妆品的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厂家均为伪造。林某要求店铺兑现承诺。商家以促销活动是广告宣传,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商家的承诺是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店铺应向林某退还货款317元,并赔偿林某3170元
③商家的承诺是虚假宣传,应受到行政处罚,并向林某退还货款317元
④商家的承诺构成要约,消费者购买商品是承诺,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商家应兑现承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邱某与张某是广西某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保洁员,分别负责售楼部与工程部的清洁卫生。2025年,该公司因经营不佳,拟将两个清洁岗位合并,两人只能留下一人,两人都同意按原薪资待遇承接售楼部及工程部的清洁工作。公司在未通知两位保洁员的情况下,进行“抓阄”决定两人去留。后该公司通知邱某,因其在“抓阄”中落选,不用再上班,邱某则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在本案中( )
①邱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②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行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须具有合法事由,公司“抓阄落选”事由成立
④公司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决其无须支付赔偿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因岗位缩减至两人,某公司决定以抓阄方式,从公司的三名驾驶员中选择一人离职。随后,该公司以与于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于某抽中“离开”签为由,要求于某主动辞职,并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于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抓阄裁员”违法,并要求该公司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本案例中( )
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必然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②该公司剥夺了于某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
③以抓阄决定员工去留实质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④于某除申请劳动仲裁外还可以诉至法院以维护自身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7.2024年6月,王某购入一台新能源汽车。2025年8月,王某发现该车电池损坏,申请保修。商家经检测认定,该车电池因长期闲置而电量耗尽。商家遂以用户手册明确规定“电量低于20%停放超过15天会导致电池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为由,拒绝保修。本案中( )
①商家侵犯了王某的知情权,应对车辆进行保修
②若商家提示王某注意该免责条款则该条款有效
③用户手册中不在保修范围的规定属于格式条款
④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并侵犯了王某安全消费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8.某食品企业为推广新款饮料,未经授权在瓶身标注“航天指定饮品”字样,并使用类似中国航天标志的图案。同时,其广告宣称“扫码必中现金大奖”,但实际中奖率不足0.1%,且所谓“现金大奖”实为满100减10元优惠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扫码中奖宣传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虚假广告
②擅自使用类似航天标志图案构成不正当竞争
③瓶身标注“航天指定”属于合法的商业推广手段
④企业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9.2025年8月,林某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同时载明“员工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意解除合同”的条款。工作3个月后,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辞退林某,林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合同中社会保险条款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②试用期等条款不明确会影响劳动合同的生效
③违法约定的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效力
④带薪年休假作为法定权利可通过约定予以放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李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李某从事算法工程师工作,月薪3万元。工作1年后,公司单方面将李某调至行政岗位,月薪降至1.5万元。李某不同意调岗,公司遂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若对调解结果不服,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但需承担赔偿责任
③李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维护自身权益
④公司单方面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与李某协商一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材料题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3月,已满18周岁的王某高中毕业,与当地一家正规加工企业洽谈入职事宜,双方商议后拟定劳动合同。企业提出,合同中需加入“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公司概不负责”“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条款,王某因家庭贫困且父亲生病急需用钱,迫于压力无奈签字。
入职半年后,王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花费医疗费两万余元,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费用并补缴社保,企业却以劳动合同中已有约定为由拒绝。王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承担工伤医疗费用,并补缴社会保险。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情况,最终裁定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支持了王某的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中仲裁委员会为什么会裁定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资料一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维权武器。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遇到欺诈行为时,可以根据这一条款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不过也有个别消费者在发现经营者出售假货时,大量购买假货并要求经营者支付三倍赔偿。甚至产生了“职业打假人”群体,专门以打假赚钱为生。
资料二沙某在某网店购买了30盒“黄芪薏米饼干”,签收后发现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先后三次购买40盒、60盒、100盒“黄芪薏米饼干”。随后沙某以产品违反有关规定为由,起诉请求经营者支付多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综合考量案涉饼干的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的生活消费习惯等因素,沙某的加购行为超出了正常的生活消费所需,购买者不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对其就三次加购的200盒饼干所提出的多倍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专家表示:“在适用该项规定时,既要激励消费者维权,又要防止过度激励。”结合资料,运用法律相关知识对此观点进行解释。
23.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闫女士在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工作多年,并签订有劳动合同。闫女士怀孕后身体不适,经医院确诊为先兆流产,建议休假14天,于是她向公司提出请病假。公司的态度非常强硬,“批不了,你请假时间已经太长了,要不你过来上班,要不你过来办离职”。最后,公司以闫女士违反请假制度、病假超期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该公司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1.A
【详解】①:企业发送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致使劳动者失业,侵害劳动者合法就业权益,正确。
②:公司前期发出录用通知,劳动者已基于信赖辞职,公司因自身财务问题无故毁约,违背诚信原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正确。
③:录用通知书明确需张某签字+公司确认才生效,张某仅回复“收到”,不构成有效承诺,排除。
④:双方未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一说,排除。
2.B
【详解】①: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订立投资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组织机构等,正确。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排除。
③:创办企业属于市场经营活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合法经营,正确。
④: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其生产经营所得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是个人所得税,排除。
3.D
【详解】①:我国劳动法明确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张某已经年满17周岁,且中断学业全职务工,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不能仅以“在校学生”否定其主体资格,排除。
②:只要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符合法定条件即可认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依据是实际用工事实,正确。
③:提请劳动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而非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张某与饭店未签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依法提请劳动仲裁,排除。
④:我国劳动争议解决实行“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仲裁不能直接起诉,正确。
4.B
【详解】①: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若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正确。
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张某9月1日入职,10月15日已超1个月期限,平台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需补签并可能承担未签合同的法律责任,排除。
③:工伤认定核心看“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张某是在配送途中发生事故,满足工伤认定的核心要件;闯红灯属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不影响工伤认定(仅在故意犯罪醉酒自残等法定情形下才不认定工伤)。因此,张某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平台需承担责任,排除。
④:我国劳动争议解决实行仲裁前置规则,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不可直接起诉,正确。
5.D
【详解】①:商业广告、宣传标语通常为要约邀请,不具有合同约束力,错误。
②:仅笼统宣传“特惠、让利、限时”,无具体价格、数量、期限,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错误。
③:商家未虚构核心信息(质量、功能、资质等),按约定交易,不构成欺诈,正确。
④:店员主动介绍、推荐属于正常营销,未强制、未误导、未限制选择,不侵害自主选择权,正确。
6.C
【详解】①:该实习协议以就业为目的,李某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公司应按约定支付实习补贴,排除。
②: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协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正确。
③:实习期间尚未正式缴纳工伤保险,且未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不能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赔偿,排除。
④:劳动者权益受侵害,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正确。
7.B
【详解】①:安全消费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劣质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直接侵犯安全消费权,正确。
②: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服务方式,不受强制交易、搭售、限制选择。超市用防盗货柜摆放待售商品,并未限制、强迫或剥夺消费者选择商品的权利,不构成侵权,排除。
③:虚假宣传、虚假交易,是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侵犯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不是财产权,排除。
④: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信息、相关情况的权利。真实、全面的产品说明书,保障消费者充分了解商品成分、性能、使用方法等,维护了知情权,正确。
8.A
【详解】①: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正确。
②:该行为会导致同行业中小企业倒闭,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长期低价倾销可能导致市场垄断,最终损害消费者长远利益(如垄断后提高价格),正确。
③: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执法机关,有权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正确。
④:该行为短期看似有利于消费者获得低价商品,但长期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长远利益,应被禁止,错误。
9.A
【详解】①:“VV”与注册商标“W”近似,易导致混淆,属于仿冒商标行为,正确。
②:使用注册商标“W”若经权利人许可,则不构成侵权,该表述过于绝对,排除。
③:生产厂家未经许可使用近似商标,侵犯了原厂家的商标权,正确。
④: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相比于生产厂家(绝对的、无条件的侵权主体),超市的侵权责任是有条件的(取决于是否知情、是否有合法来源),排除。
10.B
【详解】①: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劳动合同中“劳动者自愿放弃加班费”的条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条款无效,正确。
②:王先生的签字不能视为合法的权利处分,因为该条款本身无效,他不需要自行承担相关损失,错误。
③:劳动争议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起诉,错误。
④:王先生可以在劳动仲裁中主张加班费,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来维护自身权益,正确。
11.C
【详解】①:劳动者维权的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并非只能申请劳动仲裁,该表述绝对化,错误。
②:材料指出要防范算法歧视、年龄门槛等隐形风险,说明必须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正确。
③: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并不意味着一律不能加班加点,合法加班(协商一致、限时、付酬)并不违法,错误。
④:针对隐形加班问题,国家可完善劳动立法,统一执法尺度,提高隐形加班的违法成本,正确。
12.B
【详解】①:捏造虚假事实诋毁对手商誉,构成商业诋毁,侵犯宠物店名誉权,正确。
②:该行为属于商业诋毁,损害的是竞争对手利益,没有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排除。
③:采取补救措施属于违约责任,不是侵权责任,排除。
④:捏造虚假信息打压对手,违背诚信与公平竞争规则,扰乱市场秩序,正确。
13.D
【详解】①:公司拖欠工资侵犯陈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但题干未体现侵犯平等就业权,平等就业权侧重就业机会平等、不受歧视,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动产物权自交付时转移。设备厂商已交付设备且收清款项,设备所有权已归文化传媒公司,厂商不再享有包括担保物权在内的任何物权,错误。
③:“直播收入全部归公司所有”的条款违反劳动法律规定,属于部分无效条款。陈某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该部分条款无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确。
④:担保物权的核心是利用财产的交换价值保障债权实现,文化传媒公司已取得设备所有权,将其质押给第三方以获取流动资金,实质是合法利用设备的担保物权交换价值,符合《民法典》中关于质押和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属于合法行为,正确。
14.C
【详解】①:商家标注的 “假一赔十” 内容具体明确,属于要约而非要约邀请,消费者下单购买后该承诺即具备法律效力,排除。
②:商家作出的 “假一赔十” 承诺有效,所售化妆品为假冒产品,应当退还货款并按承诺支付十倍赔偿,符合题意。
③:“假一赔十” 是商家自愿作出的合法承诺,不属于虚假宣传,排除。
④:商家 “假一赔十” 的标注构成要约,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属于承诺,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商家应当按约定兑现承诺,符合题意。
15.A
【详解】①: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解决实行“仲裁前置”原则,即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邱某与公司因劳动合同解除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其可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正确。
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本案中,邱某与张某均同意按原薪酬待遇承接合并后的清洁工作,双方已就岗位调整达成初步协商一致。公司未通知二人到场,通过自行“抓阄”决定去留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违反了“协商一致”原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正确。
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符合法定事由(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等)。公司以“抓阄落选”为由辞退邱某,该事由无法律依据,不属于合法事由,错误。
④:劳动争议解决实行“仲裁前置”原则,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若对劳动争议不服,需先经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而不是上诉,错误。
16.A
【详解】①:劳动关系认定不以书面劳动合同为唯一要件,劳动者事实上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单位管理,就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必然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正确。
②:题干中公司是因岗位缩减“抓阄裁员”,并否认劳动关系,目的是规避用工责任,而非直接剥夺劳动报酬权。且题干未提及于某已付出劳动但未获报酬,该表述与题干事实不符,排除。
③:公司因岗位缩减至两人,通过“抓阄”强制员工离职,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虽形式上以“抽签”为名,实质是单方终止劳动关系),正确。
④:劳动争议维权中,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于某除仲裁外还可诉至法院维权,排除。
17.C
【详解】③:格式条款是指商家为重复使用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本题中用户手册预先印制的免责条款符合格式条款的定义,正确。
②: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商家需对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本题中该免责条款针对消费者自身不当使用导致的损坏约定免责,内容合理,因此只要商家依法提示消费者注意该条款,条款即有效,正确。
①:题干仅说明用户手册明确载明该条款,没有信息表明商家隐瞒条款、侵犯王某知情权,错误。
④:本案中商家不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电池损坏是王某自身不当使用导致,商家并未侵犯王某的安全消费权,错误。
18.A
【详解】①:商家宣称“扫码必中现金大奖”,但实际中奖率不足0.1%,且所谓“大奖”实为优惠券,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正确。
②:商家未经授权使用“航天指定饮品”字样及类似航天标志图案,属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正确。
③:该标注未经授权,属于虚假宣传,并非合法手段,排除。
④:商家的行为主要侵犯的是知情权,而非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排除。
19.B
【详解】①: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社会保险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正确。
②:试用期等条款属于可备条款,不影响合同生效,错误。
③:“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意解除合同”违反劳动法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合同其他合法部分效力,正确。
④:带薪年休假是法定权利,不得通过约定排除,此类约定因违法而无效,错误。
20.D
【详解】①:劳动争议实行“一调一裁两审”,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调解结果不服/调解不成,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排除。
②:公司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面调岗降薪后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排除。
③: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这是合法的维权途径,正确。
④:《劳动合同法》第35条: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单方调岗降薪,违反该规定,正确。
21.①我国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原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因此裁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性义务,双方约定“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无效。③保障劳动者安全、承担工伤相关责任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免除了企业法定责任,排除了王某获得工伤赔偿的合法权益,违反公平原则,该条款无效。因此仲裁委裁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支持王某诉求。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运用劳动合同、劳动者权利的知识,从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企业提出,合同中需加入“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公司概不负责”“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条款→从劳动合同角度,说明该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有效信息②: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公司概不负责→从劳动合同的原则角度分析说明“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免除了公司的法定责任,排除了王某获得工伤赔偿和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违反公平原则,因此最终裁定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22.
①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有利于保护普通消费者合法权益。面对经营者欺诈、售卖不合格商品的行为,三倍赔偿能够震慑不法经营,倒逼商家诚信守法,降低维权成本,激发消费者主动维权的积极性,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②法律保护的消费者,限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的自然人。以牟利为目的大量囤货、刻意索赔的“职业打假”行为,超出正常生活消费范畴,不符合消费者身份认定,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③司法坚持公正合理适用法律,既依法支持普通消费者正当维权,守住民生保障底线;又驳回牟利式恶意索赔,防止滥用赔偿条款谋取不当利益。
④精准平衡权利保护与社会公平,既能发挥法律惩治欺诈、规范市场的作用,又能避免过度激励催生逐利乱象,维护良性法治营商环境。
【详解】本题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该条款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维权武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震慑不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激励消费者主动维权。本案中,该条款明确了经营者欺诈行为的赔偿标准,能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倒逼商家诚信守法,体现了法律对普通消费者正当维权的激励,契合“激励消费者维权”的要求。
有效信息②:个别消费者发现经营者出售假货时,大量购买假货并要求三倍赔偿,产生“职业打假人”群体,专门以打假赚钱为生;沙某在发现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先后三次加购200盒,超出正常生活消费所需→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的自然人,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囤货、索赔行为,不属于法律保护范畴。本案中,沙某的加购行为超出普通消费者正常生活消费需求,其购买目的并非生活消费而是牟利,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体现了对“过度激励”的限制。
有效信息③:法院审理认为,沙某的加购行为超出正常生活消费所需,不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对其加购部分的多倍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司法机关应公正合理适用法律,平衡权利保护与社会公平,既要支持正当维权,也要防止赔偿条款滥用。
23.不当之处:公司拒绝批准闫女士病假,并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无过失性辞退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闫女士因先兆流产请病假,有医院证明,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行为违反法律,应承担法律责任。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材料指向运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知识回答。
有效信息①:闫女士与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闫女士因先兆流产向公司请病假,公司拒绝,最后以闫女士违反请病假制度、病假超期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可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分析说明:闫女士因先兆流产请病假,若已提供合法有效的医院证明、履行正当请假程序,公司拒绝其病假申请,并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公司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