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课件-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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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新课 现代极简风格金色天平 (浅暖色背景)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你知道国家是怎样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吗? 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遏制腐败的“利剑”,守护公权力的廉洁。 1.7.2013 同学们好!我们常说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何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防止腐败的发生呢?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个专门守护公权力廉洁的重要国家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 ‹#› 第八课 国家监察机关 8.1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 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 国家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 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 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7.2013 今天我们学习第八课,国家监察机关。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家监察机关是如何产生的,以及它的性质是什么。 关于“产生”,大家要记住,国家监察机关是由国家权力机关,也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这体现了它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原则。具体来说,最高级别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产生,地方的监察委员会由同级的地方人大产生。 关于“性质”,它不是一个普通的机关,而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专责”二字突出了它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专门地位和责任。它的监察对象范围很广,涵盖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仅仅是党员干部。它的核心任务包括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犯罪行为,以及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 理解国家监察机关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对国家制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 道德修养 培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提升自身的思想道德品质。 法治观念 了解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组成、性质和职权,明晰监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增强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学会用法治思维看待问题。 责任意识 认识到作为国家公民的责任与义务,懂得应积极参与国家监督,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1.7.2013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希望大家能够达到以下核心素养目标:增强政治认同,提升道德修养,树立法治观念,并培养参与监督的责任意识。这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国家监察体制,更是作为现代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 自主学习 自主阅读教材,思考以下问题,理解并掌握核心知识点 01 / 体系架构 国家监察机关是如何产生的?它由哪些部分组成?各级监察委员会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思考提示:关注宪法和监察法中关于监察机关的设立和领导关系的描述。 02 / 本质定位 监察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它的监察对象和范围具体包括哪些群体? 思考提示:区分“监察”与“检察”的不同,理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含义。 03 / 职权行使 监察委员会拥有哪些具体职权?它在行使职权时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思考提示:查阅监察法规定的监察权限,理解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配合与制约关系。 1.7.2013 在正式学习之前,请大家自主阅读教材,思考这三个核心问题:国家监察机关是如何产生的?它的性质和监察范围是什么?它又是如何行使职权的?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开始今天的学习。 ‹#› 探究一: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监察委员会的产生 ▌ 地位与领导关系 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委)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于2018年3月正式成立。 ▌ 产生与责任对象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它必须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监察委员会的组成 ▌ 人员构成 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共同组成。 ▌ 任免机制 •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1.7.2013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国家监察机关是如何产生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体系 国家权力机关 产生 国家监察机关 领导关系 •纵向领导: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层级领导: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领导体系。 机构组成 我国的监察委员会由两大部分组成: 1.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监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最高监察权。 2.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包括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 四级体系 我国监察体系在行政区划上分为四级,层层递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最高国家监察机关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1.7.2013 我国的监察委员会体系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这种自上而下的领导体制,确保了全国监察工作的统一和高效。 ‹#› 知识点总结:产生、组成与关系 01 产生 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02 组成 国家监察机关包括: •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 •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03 相互关系 ① 国家监委领导地方各级监委工作 ② 上级监委领导下级监委工作 ③ 地方各级监委负责本区域内监察工作 💡 重要提示: 我国监察委员会体系共设四级:国家 → 省 → 市 → 县。 特别注意:乡镇一级不设立监察委员会。 1.7.2013 我们来总结一下刚才学习的知识点。国家监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它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并且上级领导下级。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监察委员会体系是四级,乡镇是不设立的。 ‹#› 探究与分享:监察范围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看看还有哪些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监察范围之内? 0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涵盖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中国共产党机关、政协、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02. 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管理人员 指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群众团体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03.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在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由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任命,从事经营管理和监督工作的人员。 04. 公办教科文卫体单位管理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领导、管理、监督以及财务、人事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05.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 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中,从事集体资产管理、财务、征地补偿分配、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06.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除上述五类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或者公共事务管理职权的人员。 1.7.2013 接下来我们探讨第二个问题,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是什么?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了监察全覆盖。具体包括六类人员,大家可以看屏幕上的详细说明。 ‹#› 知识点总结:性质与监察范围 01 核心性质 专责机关 & 国家监察机关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它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 02 监察范围与职责 全覆盖 · 反腐败 · 维宪法 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 概念辨析:公权力 = 公共权力 公共权力是为管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而产生的权力。通常所说的“公权力”,其核心就是指国家权力,即由国家机关(立法、行政、司法等)代表国家行使的权力。 1.7.2013 我们来总结一下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监察范围。它的性质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这是宪法赋予它的法律地位。它的监察范围实现了全覆盖,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不是仅针对政府官员。这里的“公权力”,核心就是指国家权力,无论是立法、行政还是司法机关,只要行使了国家权力,都在监察范围之内。这体现了国家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 ‹#› 拓展: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区分 职务违法 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 • 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 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 • 浪费国家资财等行为 职务犯罪 指公职人员实施的,涉嫌上述违法且情节严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触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具体罪名,例如: • 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 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等 1.7.2013 在监察工作中,我们经常听到“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这两个词。它们有什么区别呢?简单来说,职务违法是违反了相关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而职务犯罪则是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刑法。 ‹#› 辨一辨:下列哪些人员在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 属于监察范围(行使公权力) 公务员 公立医院院长 公办学校校长 检察官 国企管理人员 村主任 核心标准: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或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均属于监察对象。 不属于监察范围(非公职人员) 私立医院医生 私立学校校长 普通建筑工人 私营企业老板 关键点:未纳入编制、不由财政负担工资, 不行使公权力的普通公民。 1.7.2013 现在我们来做一个小练习,判断一下这些人员是否在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之内。大家可以看到,只要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无论是公务员、国企管理者,还是基层的村主任,都在监察范围之内。而像私立医院医生、私企老板等,不属于公职人员,因此不在监察范围。 ‹#› 生活观察:市长张某案 案情回顾 · 2025年5月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张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主要问题如下: ❌丧失理想信念,在党内搞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结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深度思考 · 法理依据 🤔 该市监察委员会为什么可以对张某立案调查? 法定职能机关 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拥有立案调查权。 监察对象全覆盖 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 属于监察范围 市长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程序合法合规 立案程序经批准,符合法规。 图片:纪检监察会签仪式 1.7.2013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2025年,某市市长张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为什么监察委员会可以对他进行调查呢?因为张某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其行为已经涉嫌严重违法,属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 ‹#› 探究三:监察委员会如何行使职权 【案例情境】张某在被监察机关调查期间,其所在单位的领导找到调查组,以张某曾为单位做出重要贡献为由,向调查组施压,要求立即停止对张某的调查。 思考一: 该单位领导的这一要求是否合法?请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 结论:不合法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思考延伸: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是不是意味着它开展工作时不需要与其他机关合作,也完全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呢? 1.7.2013 那么,监察委员会是如何行使职权的呢?我们来看一个假设的情景。如果张某的单位领导要求停止调查,这个要求合法吗? 答案是肯定的:不合法。 因为,我国宪法和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保障监察权公正行使的关键。 但是,大家思考一下,这种“独立性”是绝对的吗?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是否意味着它可以“任性”地开展工作,既不需要和其他机关配合,也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呢?这就是我们接下来要探讨的问题。 ‹#› 案例分析:分工配合 案情回顾 张某因涉嫌严重违法被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其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千万元。监察委员会以涉嫌受贿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其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思考:结合上述案例,说明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如何分工配合的? 监察委员会 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 对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 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7.2013 回到张某案。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调查结束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审判。这个过程清晰地展示了监察委员会、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分工配合关系。三者各司其职,共同打击腐败犯罪。 ‹#› 知识拓展:分工配合与互相制约 依据《监察法》相关规定,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围绕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形成了分工明确、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 监察委员会 负责对所有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监督、调查工作,并可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政务处分等处置决定,是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起点。 人民检察院 主要对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也可退回补充调查或自行补充侦查,起到法律监督的作用。 人民法院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负责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独立审判,通过庭审程序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并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拥有最终的定罪量刑权。 1.7.2013 我们来进一步拓展一下。监察委员会、检察院和法院之间不仅是互相配合,还有互相制约。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判。检察院可以对监察委员会的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法院则拥有最终的审判权。这种关系确保了办案的公正和质量。 ‹#› 巩固练习 4、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委员会( ) ① 对本级政府负责 ② 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③ 依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 ④ 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正确答案:C | 解析:监察委员会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独立行使监察权,它是监察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 1.7.2013 好了,我们来做几道练习题巩固一下。第一题,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正确答案是C。监察委员会由人大产生,独立行使监察权。它不对政府负责,也不属于司法机关。 ‹#› 巩固练习 05 观察漫画《“利剑”高悬》,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 ① 能确保所有公职人员依法执政 ② 能杜绝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③ 有利于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④ 有利于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正确答案:D| 解析:监察机关的监督能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保持公权力的廉洁性,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和“杜绝”的说法过于绝对,不符合客观实际,故①②错误,③④正确。 1.7.2013 第二题,漫画《“利剑”高悬》说明了什么?正确答案是D。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有利于保持公权力的廉洁,减少腐败行为。但“确保”和“杜绝”这样的说法过于绝对,是不正确的。 ‹#› 巩固练习 06、党的二十大以来,全国监察机关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6.8万件、处分62.8万人,移送检察机关2万人,让群众真切感到正风反腐力度、清风正气在身边。这说明监察机关( ) A.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B.对我国所有的公民进行监察 C.依法行使检察权,惩治犯罪 D.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正确答案:D | 解析: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1.7.2013 这一题,根据最新的数据,全国监察机关查处了大量腐败问题。这说明监察机关的主要工作是什么?正确答案是D,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巩固练习| 监察机关正确行使监察权 07 监察机关正确行使监察权,就要( ) ① 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② 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与审判、检察、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③ 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②③④ 正确答案:D解析:以上四点分别阐述了监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与其他机关相互配合制约以及获得协助的权利,均为正确行使监察权的必要要求。 1.7.2013 第四题,监察机关如何正确行使监察权?这道题考察的是对监察权行使原则的全面理解。正确答案是D,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 ‹#› 巩固练习| 第 8 题 8、依照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政府部门的公务人员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 ①利于推动司法机关反腐败工作 ②能够彻底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③有助于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④有助于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正确答案:D | 提示:“彻底杜绝”的表述过于绝对,一般为错误选项。 1.7.2013 第八题,公务人员接受监察机关监督有什么意义?正确答案是D。接受监督有助于公职人员依法办事,改善工作作风。同样,“彻底杜绝”的说法是错误的。 ‹#› 巩固练习 9、2025年9月14日,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原党委书记陈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其案件由中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这说明( ) A.监察机关负责所有案件的最终审判 B.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互相配合、制约 C.检察机关可直接调查职务违法犯罪 D.监察机关隶属于审判机关 1.7.2013 第六题,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正确答案是B。监察机关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体现了两者之间的互相配合与制约关系。 ‹#› 巩固练习 10、南粤清风网2025年11月1日消息,广东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处长姜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体现监察委员会( ) A.监督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 B.公平公正审理案件 C.主管全国财政资产事业 D.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正确答案:A | 解析: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1.7.2013 第七题,对姜某进行调查,体现了监察委员会的什么职责?正确答案是A,监督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 ‹#› 巩固练习 11、2025年10月14日,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政协副主席汤某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案件由云浮市监察委员会直接办理。这体现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是( ) A.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 B.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互相监督 C.监察委员会受上级行政机关的领导 D.监察委员会受人民政府的领导 正确答案:A | 解析:我国监察机关实行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体制,保障了监察权的统一高效运行。 1.7.2013 这道题,县级干部的案件由市级监委办理,这体现了什么领导体制?正确答案是A,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我国的监察机关在领导体制上与一般行政机关不同,一般行政机关是双重领导,但监察机关是“上级领导下级”的垂直领导体制,以保证全国范围内监察权的统一、独立和高效行使。 ‹#› 实践探究| 乐乐的“五一”社会实践 八年级学生乐乐在“五一”假期按照学校要求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他和父母商量后,决定去爸爸工作的市监察委员会和妈妈工作的幸福社区居委会进行实地探访。但是乐乐对父母单位的性质不太清楚,你能帮他分辨一下吗? 爸爸的单位:市监察委员会 单位性质:国家监察机关 (负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妈妈的单位:幸福社区居委会 单位性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由居民选举产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 小总结:分清国家机关(监察委)与基层自治组织(居委会)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 1.7.2013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实践探究题。乐乐的爸爸在监察委员会工作,妈妈在居委会工作。他们单位的性质分别是什么呢?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机关,而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材料分析: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分工配合 【案例回顾】某市监察委员会对一名区长刘某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查实后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思考:请结合材料说明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是如何分工配合的? 01. 监察调查 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监察机关,依法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进行立案调查,收集证据。 02. 移送审查 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将认定的涉嫌犯罪问题及相关案卷材料,移送至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 03. 提起公诉与审判 检察院经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 分工明确,有序衔接 三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监察委负责“调查”,检察院负责“起诉”,法院负责“审判”,流程环环相扣,形成完整的刑事司法追究链条。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在分工的基础上,三者既相互配合,共同打击腐败犯罪;又相互制约,通过法律程序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 1.7.2013 最后一道材料分析题。这个案例再次清晰地展示了监察委员会、检察院和法院的分工配合关系。 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是“前端”;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是“中间枢纽”;最后由法院依法审判,法院是“最终裁决”。这三者在处理腐败案件中,分工非常明确,流程上有序衔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反腐败法治闭环。 同时,这三者不是单向的,而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配合,是为了高效、有力地打击职务犯罪;制约,是为了保证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实现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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