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4-28
|
17页
|
71人阅读
|
2人下载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
一、单选题
1.2025年春节,四川内江市一名男孩将鞭炮扔进化粪池,引发爆炸,致使多辆汽车受损。关于此事件涉及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若受损车辆存在违规停放的情况,车主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②如果男孩未满八周岁,受损车主可向男孩父母主张财产损害赔偿
③男孩的行为具有严重危害性,父母对其应有加强安全教育的权利
④若物业对化粪池管理维护存在疏忽,物业需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李某与徐某于2022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3月徐某父母在婚礼现场通过电子屏公示“陪嫁40万元及轿车一辆,供女儿小家庭使用”。2023年,李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徐某共同居住。2024年,徐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徐某所有。2025年,双方感情破裂,徐某起诉离婚。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李某个人贷款,但房贷可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徐某与李某待三十天冷静期满可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③公示内容未明确排除李某权利,法院可能认定其为对双方的赠与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徐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2025年3月,张某与李某因长期感情不和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离婚。经查,二人婚后共同购买房产一套,张某为全职家庭主妇,李某婚后多次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李某辩称房产为个人出资,拒绝分割。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李某少分财产,并对其转移财产行为予以训诫,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张某作为全职家庭主妇,因未参与房产出资,无权主张房产分割
②李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
③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转移共同财产需承担法律后果
④离婚财产分割应当以双方约定优先,不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判决财产归属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13岁的小武因遭受父亲粗暴打骂,投奔母亲后,母亲为变更抚养权提起诉讼。经查,武父存在家暴行为且曾因犯罪被判刑,武母曾受行政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武父的家暴行为侵犯了小武的身体权、健康权,违背监护义务
②武母曾受行政处罚,因此丧失对小武的监护资格
③法院应优先考虑小武的意愿,结合父母监护能力判决抚养权归属
④小武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权选择随父母一方生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蒋某离婚后长期拖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其父去世留下房产,蒋某为逃避履行抚养义务,故意公证放弃继承,导致其无财产可供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放弃继承是公民自愿处分财产的权利,无可厚非
②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经过公证而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③本案中放弃继承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而无效
④因蒋某长期拖欠抚养费,其子女将来也不承担赡养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老刘夫妇没有生育子女,共同抚养小李(养女)、小王(养子)至成年,并为小王娶了媳妇。后80多岁的老刘因摔伤住院无法劳动,没有了经济收入,但小王及媳妇将老刘拒之门外,于是老刘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负责全部的赡养义务。本案中( )
①小王的行为构成遗弃罪,法院应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②小李作为老刘养女,应与小王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③无劳动能力的老刘,有权起诉要求养子小王给付赡养费
④法院应支持老刘要求小王承担全部赡养义务的请求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何某与冯某系夫妻,2023年何某结识了李某,进而产生婚外情,何某为维系两人关系,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共计17万余元,其中包含“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账。2024年6月,冯某以何某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侵害其财产权益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赠与行为系何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赠与行为有效
②赠与的财产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何某无处分权
③特殊含义的转账视为赠与,其他转账应视为欠款
④因何某财产处分行为未得到冯某追认,赠与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老人江某一生未婚亦无子女,因患病行动不便。2023年7月起,社工陈某开始照料江某的生活起居。2025年9月13日,江某与陈某以书面形式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委托陈某担任其意定监护人,负责维护其生活质量、就医救治、财产安全等权益,并承担其生养死葬等事宜。社区居委会负责监督协议履行。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协议订立后,陈某需立即承担江某生养死葬的义务
②陈某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最大程度尊重江某的意愿
③江某不能选择近亲属以外的人作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
④该协议能避免江某因失能或失智而陷入无人照管的困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王某与孙某结婚后长期因为家庭琐事而引发纠纷,最终选择离婚。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王某婚前在银行存款100万和这些年获得的利息1000元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的父亲老孙将一套房产指定留给了孙某继承。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出版一本小说,获得稿酬5元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与王某的工资、奖金共计10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25岁的李某(女)与22岁的张某(男)自由恋爱后举办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后李某发现张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且张某长期酗酒家暴。关于二人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举办婚礼即确立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B.未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法保护
C.张某隐瞒疾病,二人婚姻可撤销
D.李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11.庞某与戴某夫妻二人育有独生子庞小某。庞某去世后,戴某身患疾病长期卧床,庞小某不顾不理。戴甲是戴某的堂弟。戴某与戴甲签订协议,约定戴甲照顾戴某生活起居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其房屋赠与戴甲。此后,戴甲悉心照顾戴某,并在戴某去世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当戴甲依据协议主张权利时,庞小某以母亲曾在家庭微信群中立下遗嘱,称其名下所有资产归庞小某所有为由拒绝。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戴某在微信群中立下的遗嘱系真实意思表示,应予以尊重
B.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戴甲履行监护职责后应继承该房屋
C.庞小某的拒绝侵犯戴甲的继承遗产的权利
D.庞小某虽是戴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可能丧失继承权
12.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与其孙签订《协议书》,约定由他负责其病重后的照料事宜,丁去世后将房屋赠给其孙,这是遗嘱继承
13.2024年3月,郑某与吴某相识仅数日便登记结婚,郑某当日给付彩礼20万元。婚后次日吴某失联,拒不共同生活,并明确表示不愿维持婚姻。郑某诉请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审理认定,双方未建立夫妻感情,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判令吴某返还全部彩礼。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属于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
②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③吴某拒绝共同生活并提出离婚,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
④只要登记结婚,无论是否共同生活,彩礼均不得返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甲某立下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次子乙某。后甲某因乙某不尽赡养义务,重病期间欲更改遗嘱,在医院重症监护室里,由主治医生C和护士D作为见证人,甲某口头叙述了将财产留给长子丙某的意愿,并进行了录音录像。甲某去世后,乙、丙二人因财产继承发生纠纷。关于该遗产的分配,正确的是( )
A.按原自书遗嘱执行,财产归乙某
B.按后订立的录音录像遗嘱执行,财产归丙某
C.两份遗嘱冲突,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办理
D.医生和护士不符合见证人资格,录音录像遗嘱无效
15.李某(男)和王某(女)是一对夫妻,李某的父亲李老先生年事已高,生活无法自理。李某和王某共同赡养李老先生,但李老先生希望晚年生活更加安稳,于是与邻居张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张某负责李老先生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及死后安葬事宜,李老先生去世后将全部遗产归张某所有。张某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李老先生去世后,张某要求按照协议获得遗产,李某和王某认为他们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当优先继承遗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获得遗产的依据是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
②李某和王某赡养行为可以抵消张某的协议效力
③法定继承优先于遗赠扶养协议,张某无权获得全部遗产
④张某如果未履行全部义务,部分遗产应归李某和王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父亲去世后,赵甲不愿赡养与其长期一起生活的继母江某。经村委会协调,赵甲、江某与邻居耿乙签订书面协议:赵甲放弃对江某的继承权;由耿乙负担江某生养死葬事宜,江某死后其所有的房产归耿乙所有;在江某将来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耿乙监护。此协议( )
①具有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的特点
②赋予耿乙履行义务后的财产继承权
③因排除赵甲的法定继承权而无效
④有助于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在我们从胎儿到成年的每个人生阶段都与民法典相伴。以下说法符合民法典要求的是( )
①胎儿在遗产继承中,若娩出时为活体,则其已取得的遗产份额由其作为继承人继承
②成年人若因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③17周岁的钱某在超市打工,其购买一台3000元笔记本电脑的行为无效
④刘某将自家汽车抵押给银行,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汽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材料题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周先生和吴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周先生发现吴女士隐瞒了自己曾患有严重抑郁症的事实,且在婚后抑郁症多次发作,影响了正常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周先生认为吴女士的隐瞒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伤害,提出离婚。吴女士则表示自己的抑郁症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且正在积极治疗,因此不同意离婚,双方争执不下。随后,周先生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先生又提出:吴女士在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在婚后自然增值了不少,这部分增值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吴女士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归自己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周先生的诉求。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5月肖某与梅某相识后结婚。后肖某在外创业事业有成,成为一家私营企业老板。因梅某工资不高,肖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梅某为由,要求梅某辞掉工作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肖某在没有告诉妻子梅某的情况下,于2024年5月借给自家亲戚50万用于生意周转。梅某知道后质问肖某,肖某却说:“我的钱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婚姻关系的有关知识,对肖某的言行作出恰当评析。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家庭文明,法律守护。
2025年8月,胡某与陈某离异后,约定8岁的女儿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因再婚、搬家致女儿两个星期未能上学。胡某知晓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方式照顾女儿。从2025年12月起,女儿一直与保姆居住,胡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综合案件情况,驳回胡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与女儿同住,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简要分析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为什么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并发出家庭教育令。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某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儿子撞倒,而地铁工作人员未及时对该危险行为进行制止。刘某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自行承担医药费近5万元。出院后,刘某将徐某及徐某儿子、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1.A
【详解】①:若受损车辆违规停放,则车主对损害结果发生有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符合题意。
②:男孩将鞭炮扔进化粪池,引发爆炸,男孩的主观过错与车辆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所以其行为侵犯了受损车主的财产权。因男孩未满八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损车主可向男孩父母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符合题意。
③:男孩的行为具有严重危害性,父母对其应有加强安全教育的义务,而不是权利,错误。
④:若经调查发现物业对化粪池管理维护存在疏忽,则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侵权责任,不是无过错侵权责任,错误。
2.A
【详解】①:房屋A虽以李某个人名义贷款,但用于夫妻共同居住,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房贷依法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②:诉讼离婚不适用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制度,排除。
③:婚礼现场公示陪嫁“供女儿小家庭使用”,未明确只归徐某一方,法院通常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④: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不包含外孙子女,遗嘱继承的对象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徐某外祖母遗嘱指定房屋归徐某所有,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排除。
3.C
【详解】①:由材料可知,二人是婚后共同购买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张某是全职家庭主妇未直接出资,也有权主张分割,错误。
②: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要求双方在婚姻、财产问题上诚实不欺,材料中李某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正确。
③: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符合本案法院判决,正确。
④:夫妻双方对财产未作约定或约定无效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财产分割,并非不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判决,错误。
4.B
【详解】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监护义务,武父粗暴打骂实施家暴,损害了小武的身体和健康,侵犯其身体权、健康权,违背监护义务,正确。
②:只有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法定情形才会丧失监护资格,曾受行政处罚不属于丧失监护资格的法定情形,错误。
③:抚养权归属判决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应当被优先考虑,小武13岁,法院应优先尊重其意愿,结合父母双方监护能力判决,正确。
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小武已满八周岁,有权自主选择随父母一方生活,错误。
5.C
【详解】①:放弃继承虽为公民的民事权利,但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蒋某为逃避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法定义务而放弃继承,实质是滥用权利损害子女利益,并非“无可厚非”,错误。
②:放弃继承经公证后,在无相反证据推翻时,具有法定证明力,可作为认定放弃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依据,正确。
③: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蒋某为逃避抚养义务故意放弃继承,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且其行为实质是滥用继承权以逃避法定义务,违反法律规定故该行为无效,正确。
④:赡养义务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不因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而免除。蒋某未支付抚养费属于未履行抚养义务,但其子女仍需承担赡养义务,错误。
6.C
【详解】①:遗弃罪属于刑事犯罪,本案是老刘提起的赡养纠纷民事诉讼,且题干未说明小王行为达到遗弃罪的定罪标准,法院不能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排除。
②:合法的收养关系中,养子女和养父母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致,因此养女小李对老刘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应与小王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正确。
③:合法的收养关系中,养子对养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老刘有权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养子小王给付赡养费,正确。
④:养女小李同样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因此法院不会支持老刘要求小王承担全部赡养义务的请求,排除。
7.D
【详解】①:何某的赠与行为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其基于婚外情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既违背公序良俗,也侵害配偶的合法权益,赠与行为无效,排除。
②:涉案财产属于何某与冯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何某无权单方擅自处分,正确。
③:无论是特殊含义转账还是普通转账,均是何某基于婚外情作出的赠与意思表示,并无证据表明存在借贷合意,不能将普通转账视为欠款,排除。
④:何某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既未取得冯某追认,又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因此赠与无效,正确。
8.D
【详解】②:意定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正确。
④:意定监护的核心是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约定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以避免被监护人陷入无人照管的困境,正确。
①:意定监护协议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生效,并非签订后立即生效,且意定监护协议,不涉及生养死葬问题,不选。
③:意定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并非只能选择近亲属,错误。
9.D
【详解】①:王某婚前存款及利息属于王某婚前个人财产及其天然孳息,属于王某个人,不属于共同财产,排除。
②:老孙明确指定房产只归孙某一人继承,属于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孙某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排除。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出版小说获得的稿酬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10.B
【详解】A: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以办理结婚登记为生效要件,仅仅举办婚礼不产生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错误。
B:李某与张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不保护同居关系,正确。
C:因为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也就不涉及“婚姻可撤销”的问题,错误。
D:由于双方未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李某不能以“离婚”为由向法院起诉,只需解除同居关系即可,错误。
11.D
【详解】A: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才具备法律效力,在微信群中随意立下的遗嘱不符合法定遗嘱形式要求,不属于有效遗嘱,不应当认可其效力,排除。
B:本案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并非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且遗赠扶养协议的权利是依协议取得遗赠财产,而非法定继承,“继承”一词不适用于非继承人,排除。
C:戴甲并非法定继承人,其权利基础是遗赠扶养协议,并非继承权,因此不存在“侵犯戴甲继承权”的说法,排除。
D:庞小某作为戴某的儿子,确实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庞小某有扶养能力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情节严重的还会丧失继承权,因此其虽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可能丧失继承权,正确。
12.C
【详解】A: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有效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错误。
B: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错误。
C: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正确。
D:丁与其孙签订的《协议书》约定由孙负责照料丁并取得房屋,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而非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基于遗嘱单方指定继承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向合同,需双方履行义务,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被扶养人遗赠财产,且其孙不是法定继承人,不适用继承,排除。
13.A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双方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正确。
②: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正确。
③:借婚姻索取财物需以“索取财物”为前提,本案中郑某给付彩礼是基于习俗的自愿行为,吴某拒绝共同生活,并非以索取财物为目的,不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错误。
④: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错误。
14.B
【详解】A: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后订立的录音录像遗嘱效力优先于之前的自书遗嘱,错误。
B:录音录像遗嘱有主治医生和护士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且该遗嘱是最后订立的,因此应按此遗嘱执行,财产归丙某,正确。
C:两份遗嘱均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只是内容冲突,应以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并非均无效,错误。
D:医生和护士不属于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符合见证人资格要求,录音录像遗嘱有效,错误。
15.B
【详解】①: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已按协议履行扶养义务,可依协议获得遗产,符合题意。
②:李某和王某的赡养行为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抵消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排除。
③:我国继承制度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已履行义务有权获得协议约定的遗产,排除。
④:若张某未履行全部扶养义务,对应未尽义务部分的遗产,可由法定继承人李某和王某继承,符合题意。
16.B
【详解】①:协议约定江某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耿乙担任监护人,符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事先协商确定监护人的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特征,符合题意。
②:耿乙履行义务后获得房产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属于受遗赠取得财产,并非取得财产继承权,排除。
③:赵甲自愿放弃继承权,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并不会因排除赵甲法定继承权而无效,排除。
④:协议明确耿乙承担江某生养死葬的义务,能够为江某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符合题意。
17.A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若娩出时为活体,则其已取得的遗产份额由其作为继承人继承,正确。
②:成年人因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正确。
③: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7周岁的钱某稳定在超市打工,属于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笔记本的行为合法有效,错误。
④: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刘某将自家汽车抵押给银行,这体现了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不选。
18.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②虽然吴女士的抑郁症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但她隐瞒病情的行为影响到夫妻间的信任和感情。周先生以吴女士隐瞒病情影响夫妻感情为由提出离婚,如果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周先生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支持他的离婚诉求。③人民法院会判决吴女士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归吴女士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吴女士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虽然该房产在婚后增值,但其增值是由于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导致的自然增值,并非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经营、管理或劳动所得,那么这部分增值应认定为吴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先生无权要求分割。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知识,从周先生的诉求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吴女士的隐瞒行为对周先生造成了伤害,提出离婚→从离婚要慎重角度分析说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效信息②:吴女士隐瞒了自己曾患有严重抑郁症的事实,且在婚后抑郁症多次发作,影响了正常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从珍惜婚姻角度分析说明如果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周先生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支持他的离婚诉求。
有效信息③:吴女士在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在婚后自然增值了不少,这部分增值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从平等的财产关系角度分析说明吴女士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其增值应认定为吴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先生无权要求分割。
19.肖某的言行是错误的,不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的相关规定。
①肖某要求梅某辞职当“全职太太”,违背了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原则。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加以限制或干涉。肖某以收入高为由要求梅某辞职,侵犯了梅某的工作自由。
②肖某未经梅某同意,将50万元借给亲戚,侵犯了梅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肖某的创业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协商一致。
③肖某声称“我的钱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混淆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不能由一方任意支配。
【详解】本题属于辨析类主观题,辨析的核心是对肖某的两个具体言行(要求辞职、擅自借款及言论)进行法律定性。解题关键在于区分“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两个维度。
辩题:肖某要求梅某辞职当“全职太太”、擅自将50万元借给亲戚,并声称“我的钱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正误判断:错误,不合法。
不合理分析:
论据①:“要求梅某辞掉工作当全职太太”→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057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工作的自由,一方不得干涉。本案中,肖某以收入高为由施压,直接侵犯梅某的劳动权和平等地位。
论据②:“没有告诉妻子,借给亲戚50万”→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期间生产经营收益为共同财产,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财产须双方平等协商。本案中,50万元远超日常开支,肖某单方决定构成越权。
论据③:“我的钱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期间生产经营收益为共同财产。本案中,肖某创业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非其个人任意支配,该说法混淆了财产性质。
20.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必须履行监护职责。胡某和陈某均未依法履行好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②人民法院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按照女儿的意思不予变更抚养权,并对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有利于父母更好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职责,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责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陈某作为直接抚养人因再婚、搬家导致女儿两个星期未能上学,胡某虽照顾女儿但让女儿长期与保姆居住→可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监护职责角度分析:胡某和陈某均未依法全面履行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但抚养权变更需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法定条件,胡某的抚养安排同样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不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法定要求。
有效信息②:人民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驳回胡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可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原则角度分析:法院参考8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综合判断现有抚养权变更不利于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有效信息③: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与女儿同住→可从家庭教育的法律规范角度分析:发出家庭教育令是为了督促直接抚养人陈某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心理及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和身心健康权。
21.法院判决的理由如下:
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徐某儿子):刘某是被徐某8周岁的儿子推倒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徐某)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的补充责任(轨道交通公司):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有义务维持秩序,若法院认定地铁公司未能有效制止徐某儿子在扶梯上奔跑,则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详解】本题为法律案例分析类主观题,主体为法院、徐某(监护人)、徐某8周岁儿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公共场所经营者),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支持刘某诉讼请求的判决理由。
有效信息①:刘某被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致伤,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运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的知识,从监护人责任角度分析,说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徐某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需对刘某的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②:地铁工作人员未及时制止徐某儿子在扶梯上跑跳的危险行为→可运用公共场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知识,从安全管理义务履行角度分析,说明地铁站属于公共场所,地铁经营者有义务维护场所秩序、保障乘客人身安全,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有效信息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可运用安全保障义务与补充责任的知识,从责任划分角度分析,说明本案损害由第三人(徐某儿子)直接造成,先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地铁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④:刘某因受伤产生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诉至法院主张赔偿→可运用民事权利救济的知识,从权益保护角度分析,说明刘某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有权依法主张损害赔偿,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支持其诉求,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资源
示范课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