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 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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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辨政治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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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类型 作业-单元卷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单元练习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104 KB
发布时间 2026-06-16
更新时间 2026-06-17
作者 思辨政治资料库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6-16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366358.html
价格 1.5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基本信息** 本单元卷聚焦“家庭与婚姻”主题,以真实案例和社会热点为情境,覆盖赡养、继承、婚姻等核心法律知识,适配高中思想政治单元复习,强化法治观念与家庭美德培养。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选择题|20/60|赡养义务(题1)、遗产继承(题2)、意定监护(题9)、婚姻效力(题15)|以《人世间》台词、社区案例为情境,贴近生活| |简答题|4/40|遗嘱效力(题21)、赡养纠纷(题22)、遗产分配(题24)|结合真实纠纷案例,强调法律规则与生活实践结合,培养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检测 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著名作家梁晓声在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人世间》中说道:“自古以来,孝分两种,养口体,养心智,同样重要,缺一不可。伺候在父母身边,照顾衣食住行,是养口体;远走高飞,有所成就,让父母以此为荣,是养心智。”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底线 ②孝敬父母在新时代应突破传统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束缚 ③照顾父母的精神需求也是现代孝养的一项重要法定内容 ④实现对父母“养口体”与“养心智”离不开成年意定监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王强与李英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儿子王小帅和女儿王小萍。王强与李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A房屋,该房屋登记在李英一人名下。王强于2021年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2022年,王小帅与母亲李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A房屋过户至王小帅名下。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 ①王强去世后,李英有权独立处分王强的遗产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强不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③未经王小萍同意擅自将房屋卖给王小帅的行为无效 ④A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部分应作为其遗产发生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六女一子。两人在婚后自建一幢房屋,后来以109万元转让,并已办理过户手续,售房款由儿子保管。若干年后,夫妻两人先后去世,六个女儿主张售房款应均等分配。儿子则主张其父亲生前已订立录音遗嘱,明确身故后将全部售房款交由自己女儿(即程某孙女)继承。据此,下列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如果六个女儿都已出嫁,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原则不能分得该遗产 ②如果六女一子中有人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应当给予照顾 ③如果程某夫妻的孙女取得案涉售房款,属于遗嘱继承而不是法定继承 ④该录音要成为有效遗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6年5月12日,国际家庭日来临之际,“德润童心育见未来”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示范活动在台州举行。某社区以此为契机,拟用真实案例制作展板,涵养良好风气。以下案例与法律行为相一致的是(   ) ①社区组织居民轮流上门照料患病的刘奶奶,帮助其渡过难关 意定监护 ②李爷爷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其子女齐心照料,保障老人安享晚年 赡养 ③张某作为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长,在父母离世后,对未成年妹妹进行照料 扶养 ④严某与温某夫妻二人离异后,未成年女儿随母生活,父亲长期支付女儿的教育等必要费用 约束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王某与李某育有一3岁的女儿,后因矛盾申请协议离婚。婚姻期间,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未告知李某;双方财产分割协商未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离婚财产分割协商未果不能仲裁,但可由法院判决 B.1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需要承担一半 C.未成年女儿抚养权归王某所有,因其经济条件更好 D.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可自动解除夫妻关系 6.赵德芬是淮北市第141位“中国好人”。作为儿媳,她多年来尽心尽力伺候公婆,用爱心呵护每一个家庭成员;作为妻子,她精心照料突患急性脑梗死的爱人,帮助他奇迹般地康复,用真心营造了一个温馨、和谐、幸福的家庭。赵德芬的事迹启示我们(   ) ①夫妻间相互扶养既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义务 ②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应在生活中同等承担家庭责任 ③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从公序良俗角度,法律鼓励儿媳给予公婆关心和照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014年,王某与金某确定恋爱关系后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生育了儿子小金。后两人分手,孩子随王某生活,金某未向王某支付过抚养费。经司法鉴定,金某是小金的生物学父亲,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金某支付欠付抚养费,并一次性支付至小金18周岁的抚养费用。对此理解不正确的是(   ) A.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父母未登记结婚而免除 B.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 C.人民法院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抚养费数额 D.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只承担子女的生活费,不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 8.某社区开展“家庭责任教育周”活动,拟用真实案例制作展板。以下案例最适合作为“扶养关系”素材的是( ) A.老刘与邻居王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指定王某为自己的监护人。后老刘立下自书遗嘱,载明其去世后名下房产归王某所有 B.李奶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子女齐心协力承担日常照料、医疗费用与生活开支,保障老人安享晚年 C.张甲与李乙结婚10年后,若李乙已提出离婚诉讼,则可不再承担扶养费 D.张某作为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长,在父母离世、其他近亲属无力照料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妹妹进行照料 9.70岁的陈老先生未婚未育,身体健朗,深思熟虑后他决定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自己的养老问题全部委托侄女负责,而自己名下的存款和一套房产,则在去世后给侄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书面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监护为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意定监护人不能选择老年人近亲属 ③陈先生采取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对自己的遗产作处理 ④监护协议签署生效后,立即由侄女代理陈先生实施民事活动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10.杨某与其配偶婚后未生育子女,杨某的配偶去世后,杨某一直由配偶之侄卢某长期照料生活。杨某感念卢某多年的悉心照顾,将名下一处房产赠与卢某。之后,杨某与卢某经公证,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杨某财产,安排其养老、就医等事宜。关于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晚年合法权益 ②此协议签订后,卢某即刻成为杨某的法定监护人 ③意定监护尊重老年人预先自主选择监护人的意愿 ④杨某将个人名下的房产赠与卢某的行为属于遗赠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2024年秋,八旬老人张某清醒时与好友李某签订了一份书面《意定监护协议》(已经公证机关公证),约定其“失能后,由李某担任监护人”。一年后,张某在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见证下立下打印遗嘱,并署上姓名和日期,指定自己名下的房产由其唯一的女儿继承。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李某基于意定监护协议,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 ②张某的女儿继承张某遗产的方式属于法定继承 ③意定监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④根据遗嘱效力优先原则,应由张某的女儿继承张某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江某德一生未婚亦无子女,因患病行动不便,与长期照料自己的社工陈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陈某担任其意定监护人。同年,两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陈某承担生养死葬义务,江某德将名下存款赠予陈某。后来,江某德又以公证遗嘱的形式,将名下存款遗赠给陈某,房屋遗赠给陈某的女儿胡某。2025年老人去世当月,其唯一的兄弟江某耀拒不配合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并主张房屋所有权,引发诉讼。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作为意定监护人,对江某德的遗产依法享有优先继承权 ②江某耀虽为法定继承人,但无权阻拦胡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③若陈某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即使有遗嘱也不能获得江某德的存款 ④若江某耀证明该遗嘱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则该遗嘱无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48岁的王先生未婚未育,父母均已过世,既未通过协议指定监护人,也无法定继承人,仅与远房表弟吴某偶尔往来。某日,王先生突发疾病昏迷送医,却面临无合法主体确定医疗决定及处置财产以支付医疗费用的困境。王先生不幸离世后,其遗产处置也难以推进。该事件引发社会对无近亲属群体突发状况事前法律安排缺失问题的关注。王先生生前可采取的下列安排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①与吴某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吴某在其危重时合法处置其财产支付医疗费用 ②与吴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吴某作为其监护人可签字确认医疗决定 ③入住康养机构,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机构就能代行医疗决策与财产管理之责 ④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由居委会协助处置突发情况下的医疗及财产事宜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4.刘某(男)与张某(女)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刘小某。2023年2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协议离婚未达成一致。同年5月,刘某与母亲王某在未告知张某的情况下,将尚处哺乳期的刘小某带离张某住所,此后多次拒绝张某的探望请求。2023年10月,张某以监护权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某、王某送回孩子,并保障自己的监护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与张某作为父母,平等享有对刘小某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权利 ②王某协助刘某带走孩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行使监护职责的合法权利 ③法院应直接判令刘某享有监护权,因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父亲 ④享有监护权的一方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配合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王某(24岁)与李某(19岁)自由恋爱,双方是表兄妹关系,王某在老家与李某举办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到城里打工。王某在工作单位结识了同事杨某,王某隐瞒自己与李某之间的关系,同杨某谈恋爱并在城里登记结婚。由此可见(    ) A.王某与李某属于二代旁系血亲,不符合结婚条件 B.王某与李某是夫妻关系,因为王某已经与李某举办了婚礼 C.王某与杨某的婚姻是合法的,因为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D.李某未达到结婚年龄,不符合结婚条件 16.2020年,丧偶老人王某卧病在床后,独生子对其不管不问。王某找了个保姆照顾自己。为感激保姆四年时间的悉心照顾,王某自书遗嘱,将自己与已故妻子一起购买的商品房赠与保姆。遗嘱订立一年后王某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   ) ①仅凭遗嘱文书不等同于遗嘱继承,王某将财产无偿赠予保姆的行为属于合法遗赠 ②王某之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直接依法占有王某名下全部遗产 ③涉案房产为夫妻婚内共同财产,王某仅能处置自有份额,保姆无法取得整套房产 ④依据成年意定监护相关规则,保姆履行照料职责即可直接取得房屋完整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7.2024年2月,小郑和小孟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小孟被确诊为遗传性慢性肾病,经查该疾病确诊于2022年,小孟婚前一直隐瞒。2024年8月,小郑以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郑与小孟的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保护 ②小孟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③二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都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④法院会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驳回小郑的离婚诉讼请求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8.原告甲男与被告乙女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0至2022年期间分居,2023年甲首次起诉离婚被判不准,现甲以双方再次分居1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准许双方离婚。乙称甲常年外出务工,乙在家照顾孩子生活起居和学习教育,要求甲支付其离婚经济补偿。2025年法院审结此案,准许双方离婚,乙获得经济补偿3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关于此案( ) A.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B.《民法典》对弱势方的特殊保护体现实质平等理念 C.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一一对应 D.法院判决离婚的,宣告判决时即解除夫妻关系 19.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下列有关婚姻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一夫一妻既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结婚的法定要件,应当遵守 ②婚后一方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夫妻双方可以各自使用自己姓名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④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离婚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20.周某(女)与吴某(男)结婚五年,婚后育有一女。为支持吴某事业发展,周某辞去高薪工作,全职在家照顾老人、抚育子女及处理家务。2025年8月,吴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查,吴某婚后晋升为部门总监,婚内个人获得股权分红收益200万元;周某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因学区政策变动增值100万元;双方婚后共同偿还了该房屋的商业贷款部分。关于本案财产认定与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股权分红收益200万元属于吴某个人财产 ②股权分红收益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学区政策变动导致房产增值100万元属于周某个人财产 ④法院应考虑周某全职家务贡献,判决吴某给予家务补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简答题:本题共4题,共40分。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与盖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一子孙某成。孙某与盖某离婚后,于2011年与皇甫某再婚。2014年12月,孙某所有的徐州市某宿舍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换为某小区2701室房屋(即案涉房屋)。 2019年6月,孙某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皇甫某一人继承,产权归皇甫某一人所有。”2019年11月28日,孙某去世。2021年5月,原告皇甫某提起本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按照上述遗嘱内容,由其继承案涉房屋。 被告小孙辩称:其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孙某虽留有遗嘱,但该遗嘱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留有必要份额,故该遗嘱部分无效,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孙于2006年患病,并于2016年开始接受透析治疗,2020年出现脑溢血。审理过程中,原告称被继承人长期治病花销,遗产只剩涉案房屋,亦未提出还有其他财产需要分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小孙的辩称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张育有三个子女张甲、张乙、张丙。老张与张丙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张丙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自己的财产留给张丙,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张丙尽心尽力照顾老张。老张生病期间,张甲、张乙对老张不闻不问。已八十高龄的老张,觉得光靠张丙一人照顾非常辛苦,于心不忍,于是以赡养费纠纷为由,将张甲、张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二人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 张甲、张乙辩称,老张退休金每月有5000元左右,有生活保障,生活上不存在困难,生活水平、经济条件远远高于张甲、张乙。张甲、张乙现在没有工作,如果按照对方要求支付赡养费,则无法维持生活。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定张甲、张乙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23.被继承人刘某与袁某系夫妻,双方育有三个子女:刘甲、刘乙、刘丙。被继承人刘某于2025年9月因病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其去世后留有与配偶袁某共有的房屋一套。 长女刘甲自成年后便已离家,常年不与家里联系。刘某在去世前,曾多次表达想见刘甲的意愿,但刘甲均未出现,也从未承担过赡养义务,刘某与袁某夫妻两人由刘乙和刘丙赡养。刘某生前曾在医院录制视频遗嘱,内容为案涉房屋由刘乙继承,视频录制时由袁某、刘丙及刘丙配偶作为见证人。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刘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妻子陈某育有两子张大、张二,收养一女张三(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张三成年后嫁到外省。 2010年张大因公殉职,其妻一直赡养张某夫妇;张二游手好闲,长期对父母不管不问。2020年,神志清楚的张某立下自书遗嘱:“本人名下财产总计110万元(张某生前退休金80万元+交通事故中获赔的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40%给老伴,40%给儿媳,20%给养女”。 2022年,张某病重,在神志清楚且有3名无利害关系的医生、护士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本人名下财产总计110万元,50%给老伴,30%给儿媳,20%给养女。张某于立下口头遗嘱的次日去世。 张二主张“大哥已死,大嫂不是张家人,无资格继承遗产;妹妹是养女且已出嫁,更没有资格,遗产应全部由我继承。”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张某的遗产具体应如何分配以及分配的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检测 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著名作家梁晓声在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人世间》中说道:“自古以来,孝分两种,养口体,养心智,同样重要,缺一不可。伺候在父母身边,照顾衣食住行,是养口体;远走高飞,有所成就,让父母以此为荣,是养心智。”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底线 ②孝敬父母在新时代应突破传统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束缚 ③照顾父母的精神需求也是现代孝养的一项重要法定内容 ④实现对父母“养口体”与“养心智”离不开成年意定监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材料中提到的“养口体”(照顾衣食住行)正是这一法律底线义务的具体体现,正确。 ②:传统孝道中的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是赡养父母的基础和前提,在新时代依然不可或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是赡养父母法定基础内容,不能突破,应在此基础上兼顾精神慰藉,排除。 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材料中强调的“养心智”即满足父母的精神慰藉需求,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现代孝养的法定内容,正确。 ④:成年意定监护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预先为自身未来失能选定监护人的制度,和子女对父母尽孝实现“养口体、养心智”没有必然要求,“离不开”表述错误,排除。 2.王强与李英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儿子王小帅和女儿王小萍。王强与李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A房屋,该房屋登记在李英一人名下。王强于2021年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2022年,王小帅与母亲李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A房屋过户至王小帅名下。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 ①王强去世后,李英有权独立处分王强的遗产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强不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③未经王小萍同意擅自将房屋卖给王小帅的行为无效 ④A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部分应作为其遗产发生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李英作为王强的配偶,只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她无权独立处分王强的遗产,①说法错误。 ②:王强与李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A房屋,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王强对该房屋享有一半的所有权,②说法错误。 ③:因为 A 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部分作为遗产发生法定继承,王小萍也是继承人之一,对该房屋部分享有权利。2022 年,王小帅与母亲李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 A 房屋过户至王小帅名下,未经王小萍同意,这侵犯了王小萍的合法继承权,擅自将房屋卖给王小帅的行为无效,③说法正确。 ④:王强于2021年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那么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遗产。A 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那一半份额应作为其遗产发生法定继承,其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李英、儿子王小帅和女儿王小萍,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D。 3.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六女一子。两人在婚后自建一幢房屋,后来以109万元转让,并已办理过户手续,售房款由儿子保管。若干年后,夫妻两人先后去世,六个女儿主张售房款应均等分配。儿子则主张其父亲生前已订立录音遗嘱,明确身故后将全部售房款交由自己女儿(即程某孙女)继承。据此,下列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如果六个女儿都已出嫁,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原则不能分得该遗产 ②如果六女一子中有人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应当给予照顾 ③如果程某夫妻的孙女取得案涉售房款,属于遗嘱继承而不是法定继承 ④该录音要成为有效遗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因出嫁而丧失,出嫁的女儿依然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正确。 ③:遗嘱继承的对象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孙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通过遗嘱让孙女取得遗产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错误。 ④:我国法律明确要求,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正确。 4.2026年5月12日,国际家庭日来临之际,“德润童心育见未来”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示范活动在台州举行。某社区以此为契机,拟用真实案例制作展板,涵养良好风气。以下案例与法律行为相一致的是(   ) ①社区组织居民轮流上门照料患病的刘奶奶,帮助其渡过难关 意定监护 ②李爷爷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其子女齐心照料,保障老人安享晚年 赡养 ③张某作为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长,在父母离世后,对未成年妹妹进行照料 扶养 ④严某与温某夫妻二人离异后,未成年女儿随母生活,父亲长期支付女儿的教育等必要费用 约束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制度。社区居民照料刘奶奶属于邻里互助,不属于意定监护,错误。 ②: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齐心照料李爷爷符合赡养的法律要求,正确。 ③:扶养是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规定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张某的行为符合扶养的法律规定,正确。 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离异后父亲支付女儿教育费用属于履行抚养义务,不属于约束,错误。 5.王某与李某育有一3岁的女儿,后因矛盾申请协议离婚。婚姻期间,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未告知李某;双方财产分割协商未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离婚财产分割协商未果不能仲裁,但可由法院判决 B.1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需要承担一半 C.未成年女儿抚养权归王某所有,因其经济条件更好 D.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可自动解除夫妻关系 【答案】A 【详解】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属于婚姻家庭纠纷,通常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仲裁主要适用于合同等商事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A正确。 B:王某借款用于购买奢侈品,且未告知李某,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B排除。 C: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并非仅根据经济条件来确定抚养权归属,且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不能说明经济条件更好,C排除。 D:30日届满后不会自动解除关系,仍需双方共同办理,D排除。 故本题选A。 6.赵德芬是淮北市第141位“中国好人”。作为儿媳,她多年来尽心尽力伺候公婆,用爱心呵护每一个家庭成员;作为妻子,她精心照料突患急性脑梗死的爱人,帮助他奇迹般地康复,用真心营造了一个温馨、和谐、幸福的家庭。赵德芬的事迹启示我们(   ) ①夫妻间相互扶养既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义务 ②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应在生活中同等承担家庭责任 ③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从公序良俗角度,法律鼓励儿媳给予公婆关心和照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相互扶养,既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要求的道德义务,正确。 ②:夫妻平等强调地位、人格平等,并非要求同等承担家庭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工,错误。 ③:儿媳并非公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错误。 ④:关爱、赡养长辈符合公序良俗,法律鼓励儿媳对公婆予以照料、关心,正确。 7.2014年,王某与金某确定恋爱关系后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生育了儿子小金。后两人分手,孩子随王某生活,金某未向王某支付过抚养费。经司法鉴定,金某是小金的生物学父亲,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金某支付欠付抚养费,并一次性支付至小金18周岁的抚养费用。对此理解不正确的是(   ) A.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父母未登记结婚而免除 B.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 C.人民法院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抚养费数额 D.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只承担子女的生活费,不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 【答案】D 【详解】本题是逆向选择题。 A: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免除,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B: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C:金某作为小金的生物学父亲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抚养费数额,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D:抚养费包含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支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需要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错误但符合题意。 8.某社区开展“家庭责任教育周”活动,拟用真实案例制作展板。以下案例最适合作为“扶养关系”素材的是( ) A.老刘与邻居王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指定王某为自己的监护人。后老刘立下自书遗嘱,载明其去世后名下房产归王某所有 B.李奶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子女齐心协力承担日常照料、医疗费用与生活开支,保障老人安享晚年 C.张甲与李乙结婚10年后,若李乙已提出离婚诉讼,则可不再承担扶养费 D.张某作为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长,在父母离世、其他近亲属无力照料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妹妹进行照料 【答案】D 【详解】A:意定监护和遗赠属于监护与继承范畴,不是基于亲属身份的扶养义务,排除。 B:子女对年迈父母的照料属于赡养关系,不属于扶养关系,排除。 C:夫妻扶养义务不会因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就自动免除,该表述存在知识性错误,排除。 D: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姐,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弟、妹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该案例符合平辈亲属间的扶养关系要求,正确。 9.70岁的陈老先生未婚未育,身体健朗,深思熟虑后他决定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自己的养老问题全部委托侄女负责,而自己名下的存款和一套房产,则在去世后给侄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书面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监护为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意定监护人不能选择老年人近亲属 ③陈先生采取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对自己的遗产作处理 ④监护协议签署生效后,立即由侄女代理陈先生实施民事活动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题干中陈老先生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属于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正确。 ②:根据法律规定,意定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错误。 ③: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陈先生委托侄女负责养老,同时约定去世后存款和房产给侄女,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正确。 ④:意定监护协议在陈先生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生效,并不是协议签署后就立即由侄女代理其实施民事活动,在陈先生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他可以自己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排除。 10.杨某与其配偶婚后未生育子女,杨某的配偶去世后,杨某一直由配偶之侄卢某长期照料生活。杨某感念卢某多年的悉心照顾,将名下一处房产赠与卢某。之后,杨某与卢某经公证,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杨某财产,安排其养老、就医等事宜。关于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晚年合法权益 ②此协议签订后,卢某即刻成为杨某的法定监护人 ③意定监护尊重老年人预先自主选择监护人的意愿 ④杨某将个人名下的房产赠与卢某的行为属于遗赠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预先选定监护人,目的就是保障老年人等群体晚年的合法权益,符合制度设计初衷,正确。 ②:协议明确约定,卢某只有在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担任监护人,并非协议签订后即刻生效,且意定监护不等同于法定监护,不会直接成为法定监护人,错误。 ③:意定监护由成年人自主预先选择信任的监护人,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体现了对公民意思自治的保护,正确。 ④:遗赠是自然人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在死亡后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主体的行为,本案中杨某是生前将房产赠与卢某,属于生前赠与,不属于遗赠,错误。 11.2024年秋,八旬老人张某清醒时与好友李某签订了一份书面《意定监护协议》(已经公证机关公证),约定其“失能后,由李某担任监护人”。一年后,张某在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见证下立下打印遗嘱,并署上姓名和日期,指定自己名下的房产由其唯一的女儿继承。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李某基于意定监护协议,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 ②张某的女儿继承张某遗产的方式属于法定继承 ③意定监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④根据遗嘱效力优先原则,应由张某的女儿继承张某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意定监护协议仅约定张某失能后由李某担任监护人,不产生继承权,李某没有获得遗嘱指定的继承权,无权继承张某遗产,错误。 ②:张某通过遗嘱指定女儿继承房产,该继承方式属于遗嘱继承,而非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无遗嘱时按照法律规定分配遗产的方式),错误。 ③:意定监护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自愿订立的监护约定,本案中张某签订协议时意识清醒,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经过公证,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正确。 ④:我国法律实行遗嘱效力优先原则,且本案中张某的打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有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署名标注日期),合法有效,因此应当按照遗嘱由张某的女儿继承遗产,正确。 12.江某德一生未婚亦无子女,因患病行动不便,与长期照料自己的社工陈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陈某担任其意定监护人。同年,两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陈某承担生养死葬义务,江某德将名下存款赠予陈某。后来,江某德又以公证遗嘱的形式,将名下存款遗赠给陈某,房屋遗赠给陈某的女儿胡某。2025年老人去世当月,其唯一的兄弟江某耀拒不配合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并主张房屋所有权,引发诉讼。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作为意定监护人,对江某德的遗产依法享有优先继承权 ②江某耀虽为法定继承人,但无权阻拦胡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③若陈某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即使有遗嘱也不能获得江某德的存款 ④若江某耀证明该遗嘱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则该遗嘱无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意定监护仅设定人身与财产管护职责,不产生法定优先继承权,排除。 ②:遗嘱继承或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公证遗嘱合法有效,房屋遗赠胡某;江某耀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无权阻拦遗嘱执行,正确。 ③: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遗嘱,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陈某承担江某德生养死葬的义务,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若陈某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即使有遗嘱也不能获得江某德的存款,正确。 ④:公证遗嘱无需见证人,仅代书、打印、录音、口头遗嘱才需见证人,排除。 13.48岁的王先生未婚未育,父母均已过世,既未通过协议指定监护人,也无法定继承人,仅与远房表弟吴某偶尔往来。某日,王先生突发疾病昏迷送医,却面临无合法主体确定医疗决定及处置财产以支付医疗费用的困境。王先生不幸离世后,其遗产处置也难以推进。该事件引发社会对无近亲属群体突发状况事前法律安排缺失问题的关注。王先生生前可采取的下列安排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①与吴某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吴某在其危重时合法处置其财产支付医疗费用 ②与吴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吴某作为其监护人可签字确认医疗决定 ③入住康养机构,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机构就能代行医疗决策与财产管理之责 ④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由居委会协助处置突发情况下的医疗及财产事宜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依法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提前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成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包括危重时处置财产支付医疗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②:遗赠扶养协议仅约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在遗赠人死亡后取得受遗赠财产的权利,并不直接产生监护效力,吴某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不会自动取得监护人身份,无权以监护人身份签署医疗决,排除。 ③:康养机构不会仅因当事人入住,就自动获得代行医疗决策、财产管理的法定权利,该权责必须经事前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才合法有效,排除。 ④:《民法典》规定,无适格法定监护人人选时,居民委员会可以担任监护人,王先生事前与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协助处置突发情况下的医疗、财产事宜,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14.刘某(男)与张某(女)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刘小某。2023年2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协议离婚未达成一致。同年5月,刘某与母亲王某在未告知张某的情况下,将尚处哺乳期的刘小某带离张某住所,此后多次拒绝张某的探望请求。2023年10月,张某以监护权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某、王某送回孩子,并保障自己的监护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与张某作为父母,平等享有对刘小某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权利 ②王某协助刘某带走孩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行使监护职责的合法权利 ③法院应直接判令刘某享有监护权,因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父亲 ④享有监护权的一方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配合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也承担相应义务,夫妻分居不影响该法定权利的行使,正确。 ②:张某作为刘小某的母亲,依法享有监护权,王某未经张某同意,协助刘某带走尚在哺乳期的孩子,且阻碍张某探望,侵犯了张某行使监护职责的合法权利,正确。 ③:法院判定监护权归属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哺乳期内的子女通常优先考虑由母亲直接抚养,不能仅依据父亲的法定身份直接判令监护权归属,错误。 ④: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方负有配合的法定义务,不得仅凭自身意愿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错误。 15.王某(24岁)与李某(19岁)自由恋爱,双方是表兄妹关系,王某在老家与李某举办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到城里打工。王某在工作单位结识了同事杨某,王某隐瞒自己与李某之间的关系,同杨某谈恋爱并在城里登记结婚。由此可见(    ) A.王某与李某属于二代旁系血亲,不符合结婚条件 B.王某与李某是夫妻关系,因为王某已经与李某举办了婚礼 C.王某与杨某的婚姻是合法的,因为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D.李某未达到结婚年龄,不符合结婚条件 【答案】C 【详解】A:王某与李某是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是二代旁系血亲,且李某未达到结婚年龄,二人不符合结婚条件,排除。 B: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王某与李某办了婚礼,但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故王某与李某不是夫妻关系,排除。 C: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王某与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婚姻,正确。 D:李某确实未达法定婚龄,但这不是本题的核心结论,题干强调王某与李某未办理结婚登记,王某与杨某登记结婚,王某与杨某是合法婚姻,排除。 16.2020年,丧偶老人王某卧病在床后,独生子对其不管不问。王某找了个保姆照顾自己。为感激保姆四年时间的悉心照顾,王某自书遗嘱,将自己与已故妻子一起购买的商品房赠与保姆。遗嘱订立一年后王某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   ) ①仅凭遗嘱文书不等同于遗嘱继承,王某将财产无偿赠予保姆的行为属于合法遗赠 ②王某之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直接依法占有王某名下全部遗产 ③涉案房产为夫妻婚内共同财产,王某仅能处置自有份额,保姆无法取得整套房产 ④依据成年意定监护相关规则,保姆履行照料职责即可直接取得房屋完整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保姆不属于王某的法定继承人,王某通过遗嘱将财产赠与保姆,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正确。 ②: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且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子不能直接占有王某名下全部遗产,错误。 ③:涉案房产为王某与已故妻子的共同财产,妻子去世后其份额需先进行继承分割,王某仅能处置其自有份额,保姆无法通过遗赠取得整套房产,正确。 ④:材料未提及王某与保姆设立了成年意定监护,且意定监护规则不意味着履行照料职责就能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错误。 17.2024年2月,小郑和小孟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小孟被确诊为遗传性慢性肾病,经查该疾病确诊于2022年,小孟婚前一直隐瞒。2024年8月,小郑以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郑与小孟的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保护 ②小孟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③二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都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④法院会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驳回小郑的离婚诉讼请求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是办理结婚登记,二人仅举办婚礼未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合法婚姻的保护,正确。 ②: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且可撤销婚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本案中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不适用该规定,错误。 ③: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并非全部属于共同财产,只有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所得等才会按共有财产处理,不能直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错误。 ④:离婚诉讼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法院会驳回小郑的离婚诉讼请求,正确。 18.原告甲男与被告乙女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0至2022年期间分居,2023年甲首次起诉离婚被判不准,现甲以双方再次分居1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准许双方离婚。乙称甲常年外出务工,乙在家照顾孩子生活起居和学习教育,要求甲支付其离婚经济补偿。2025年法院审结此案,准许双方离婚,乙获得经济补偿3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关于此案( ) A.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B.《民法典》对弱势方的特殊保护体现实质平等理念 C.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一一对应 D.法院判决离婚的,宣告判决时即解除夫妻关系 【答案】B 【详解】A:离婚冷静期存在于协议离婚,本案属于裁判离婚,不存在离婚冷静期,也就不存在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的工资归属问题,排除。 B:乙因照顾家庭要求经济补偿获得支持,体现《民法典》对弱势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方)特殊保护,追求实质平等,正确。 C: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权利义务并非一一对应,存在如抚养、赡养等复杂关系,排除。 D:法院判决离婚,婚姻关系自判决书生效时解除,并非宣告判决时,排除。 19.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下列有关婚姻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一夫一妻既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结婚的法定要件,应当遵守 ②婚后一方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夫妻双方可以各自使用自己姓名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④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离婚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A 【详解】①:我国婚姻制度坚持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同时民法典明确规定一夫一妻是结婚的法定必备条件,所有公民必须遵守,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劳务报酬、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正确。 ③: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才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错误。 ④: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仅限制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且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并非一律不得离婚,错误。 20.周某(女)与吴某(男)结婚五年,婚后育有一女。为支持吴某事业发展,周某辞去高薪工作,全职在家照顾老人、抚育子女及处理家务。2025年8月,吴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查,吴某婚后晋升为部门总监,婚内个人获得股权分红收益200万元;周某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因学区政策变动增值100万元;双方婚后共同偿还了该房屋的商业贷款部分。关于本案财产认定与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股权分红收益200万元属于吴某个人财产 ②股权分红收益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学区政策变动导致房产增值100万元属于周某个人财产 ④法院应考虑周某全职家务贡献,判决吴某给予家务补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②: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某的股权分红是婚内所得,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②正确。 ③:周某婚前购置的房产,其本金部分属于周某个人的婚前财产。婚后因学区政策变动导致该房产增值100万元。在司法实践中,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学区政策变动导致的房产增值,通常被视为一种自然增值(非因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产生的增值),这部分增值原则上属于周某个人财产。但题目中明确提到“双方婚后共同偿还了该房屋的商业贷款部分”。这意味着对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选项错误,排除。 ④:周某全职承担照料家人、处理家务等较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家务补偿,法院应考虑其贡献判决吴某给予补偿,正确。 二、简答题:本题共4题,共40分。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与盖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一子孙某成。孙某与盖某离婚后,于2011年与皇甫某再婚。2014年12月,孙某所有的徐州市某宿舍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换为某小区2701室房屋(即案涉房屋)。 2019年6月,孙某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皇甫某一人继承,产权归皇甫某一人所有。”2019年11月28日,孙某去世。2021年5月,原告皇甫某提起本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按照上述遗嘱内容,由其继承案涉房屋。 被告小孙辩称:其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孙某虽留有遗嘱,但该遗嘱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留有必要份额,故该遗嘱部分无效,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孙于2006年患病,并于2016年开始接受透析治疗,2020年出现脑溢血。审理过程中,原告称被继承人长期治病花销,遗产只剩涉案房屋,亦未提出还有其他财产需要分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小孙的辩称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答案】①孙某成的辩称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虽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孙某成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孙某所立遗嘱未为其保留必要份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遗嘱涉及剥夺孙某成必要份额的部分无效。 ②法院应依法支持孙某成的部分请求。鉴于遗产主要为涉案房屋,法院应首先为孙某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由皇甫某继承。具体处理方式可根据房屋价值、双方实际情况等因素,判决房屋按份共有或折价补偿,以实现权益平衡。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运用继承、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知识,先判断孙某成的辩称有法律依据,再结合材料信息说明法院处理此案的具体做法。 有效信息①:被告小孙辩称:其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孙某虽留有遗嘱,但该遗嘱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留有必要份额,故该遗嘱部分无效→可从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角度,说明孙某所立遗嘱未为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小孙保留必要份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遗嘱涉及剥夺孙某成必要份额的部分无效。 有效信息②:小孙辩称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原告称被继承人长期治病花销,遗产只剩涉案房屋,亦未提出还有其他财产需要分割→可从民法基本原则、遗嘱继承的角度,说明法院应首先为孙某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由皇甫某继承。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张育有三个子女张甲、张乙、张丙。老张与张丙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张丙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自己的财产留给张丙,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张丙尽心尽力照顾老张。老张生病期间,张甲、张乙对老张不闻不问。已八十高龄的老张,觉得光靠张丙一人照顾非常辛苦,于心不忍,于是以赡养费纠纷为由,将张甲、张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二人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 张甲、张乙辩称,老张退休金每月有5000元左右,有生活保障,生活上不存在困难,生活水平、经济条件远远高于张甲、张乙。张甲、张乙现在没有工作,如果按照对方要求支付赡养费,则无法维持生活。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定张甲、张乙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答案】①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张已八十高龄,虽有退休金,但年事已高,在生活照料等方面存在需求,张甲和张乙作为成年子女,不能因老张有退休金就免除赡养责任。②对于赡养费的具体数额,人民法院会根据老人实际生活需要、双方经济条件等合理确定。考虑到张甲、张乙的现实经济条件,每人每月支付2000元的赡养费明显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所以人民法院判定张甲、张乙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这样的判决兼顾了情理法,能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赡养义务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老张年事已高,张甲、张乙作为成年子女在老张生病期间未尽照料义务,老张起诉要求二人支付赡养费→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角度分析: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有退休金而免除。老张已八十高龄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即便有稳定退休金,在生活照料等方面仍有合理需求,因此有权要求张甲、张乙给付赡养费,张甲、张乙不能以老张有收入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有效信息②:老张原主张每人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而张甲、张乙暂无工作、经济条件差,法院最终判决每人每月支付500元→可联系赡养费数额确定的裁判规则角度分析:赡养费的具体数额需要结合老年人的实际生活需求、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综合合理确定。老张主张的2000元明显超出张甲、张乙的实际承受能力,法院调整为500元既保障了老张的赡养权益,也兼顾了子女的现实情况,实现情理法的融合,达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3.被继承人刘某与袁某系夫妻,双方育有三个子女:刘甲、刘乙、刘丙。被继承人刘某于2025年9月因病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其去世后留有与配偶袁某共有的房屋一套。 长女刘甲自成年后便已离家,常年不与家里联系。刘某在去世前,曾多次表达想见刘甲的意愿,但刘甲均未出现,也从未承担过赡养义务,刘某与袁某夫妻两人由刘乙和刘丙赡养。刘某生前曾在医院录制视频遗嘱,内容为案涉房屋由刘乙继承,视频录制时由袁某、刘丙及刘丙配偶作为见证人。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刘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答案】无效。①录音录像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被继承人刘某订立录音录像遗嘱时,仅有部分继承人及其配偶在场,该遗嘱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关于见证人的法律规定,刘某生前订立的录音录像遗嘱因不符合遗嘱形式要件而无效。②该房屋为刘某和袁某的共同财产,先析产后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刘某所占的一半房屋份额原则上应由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袁某、刘甲、刘乙和刘丙均分。考虑到刘甲从未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也未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解答时首先要明确遗产范围,其次判断视频遗嘱的效力,最后确定遗产分配规则,确定各继承人的分配份额。 观点表态:刘某的遗嘱无效。 有效信息①:刘某生前曾在医院录制视频遗嘱,内容为案涉房屋由刘乙继承,视频录制时由袁某、刘丙及刘丙配偶作为见证人→从录音录像遗嘱角度分析,说明本案中,视频遗嘱的见证人均属于与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主体,不符合见证人的法定要求,遗嘱不满足法定形式要件,因此无效。 有效信息②:被继承人刘某去世后留有与配偶袁某共有的房屋一套→从夫妻共同财产角度分析,说明该房屋为刘某和袁某的共同财产,先析产后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 有效信息③:被继承人刘某与袁某系夫妻,双方育有三个子女:刘甲、刘乙、刘丙。长女刘甲自成年后便已离家,常年不与家里联系。刘某在去世前,曾多次表达想见刘甲的意愿,但刘甲均未出现,也从未承担过赡养义务→从法定继承角度分析,说明刘某所占的一半房屋份额原则上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未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妻子陈某育有两子张大、张二,收养一女张三(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张三成年后嫁到外省。 2010年张大因公殉职,其妻一直赡养张某夫妇;张二游手好闲,长期对父母不管不问。2020年,神志清楚的张某立下自书遗嘱:“本人名下财产总计110万元(张某生前退休金80万元+交通事故中获赔的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40%给老伴,40%给儿媳,20%给养女”。 2022年,张某病重,在神志清楚且有3名无利害关系的医生、护士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本人名下财产总计110万元,50%给老伴,30%给儿媳,20%给养女。张某于立下口头遗嘱的次日去世。 张二主张“大哥已死,大嫂不是张家人,无资格继承遗产;妹妹是养女且已出嫁,更没有资格,遗产应全部由我继承。”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张某的遗产具体应如何分配以及分配的理由。 【答案】①张某名下110万元财产中80万元退休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0万元归妻子陈某个人所有,剩余40万元属于张某的遗产;30万元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张某个人财产,全部属于遗产。因此,张某的可继承遗产总额为40万+30万=70万元。②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均有效,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应以口头遗嘱为依据处理张某的遗产。③妻子陈某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35万;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继承21万;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养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张三继承14万;张二未尽到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且口头遗嘱未给其保留份额,无权继承。 【详解】本题为判断、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运用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知识,从张某的遗产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张某生前退休金80万元+交通事故中获赔的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角度分析说明张某名下110万元财产中80万元退休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0万元属于张某的遗产;30万元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张某个人财产,全部属于遗产。因此,张某的可继承遗产总额为40万+30万=70万元。 有效信息②:张某在神志清楚且有3名无利害关系的医生、护士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张某于立下口头遗嘱的次日去世→从遗嘱角度分析说明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均有效,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应以口头遗嘱为依据处理张某的遗产。 有效信息③:2010年张大因公殉职,其妻一直赡养张某夫妇;张二游手好闲,长期对父母不管不问。收养一女张三已经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从法定继承角度分析说明妻子陈某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养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张二未尽到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且口头遗嘱未给其保留份额,无权继承。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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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 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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