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卷】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2025-2026学年高二政治选必二《法律与生活》
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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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
| 类型 | 试卷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87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4-27 |
| 更新时间 | 2026-04-27 |
| 作者 | 范瑞娜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4-27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7554122.html |
| 价格 | 2.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一、单选题(每小题3分,共20个小题,共60分)
1.李某与范某登记结婚后,其父母将全款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后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肢体冲突,范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平均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李某同意离婚,但认为范某无权分割该房屋。在该案中( )
A.人民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即可判决离婚
B.该房屋由李某父母全款出资,应认定为李某个人财产
C.若该房屋明确赠与夫妻双方,则范某有权请求分割该房屋
D.若双方同意离婚,人民法院判决时无须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答案】C
【详解】A: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并非调解无效即可判决离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排除。
B:房屋虽由李某父母全款出资,但已登记在双方名下,不能直接认定为李某个人财产,排除。
C: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范某有权请求分割,正确。
D: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始终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与双方是否同意离婚无关,排除。
2.李某与徐某于2022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3月徐某父母在婚礼现场通过电子屏公示“陪嫁40万元及轿车一辆,供女儿小家庭使用”。2023年,李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徐某共同居住。2024年,徐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徐某所有。2025年,双方感情破裂,徐某起诉离婚。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李某个人贷款,但房贷可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徐某与李某待三十天冷静期满可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③公示内容未明确排除李某权利,法院可能认定其为对双方的赠与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徐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房屋A虽以李某个人名义贷款,但用于夫妻共同居住,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房贷依法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②:诉讼离婚不适用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制度,排除。
③:婚礼现场公示陪嫁“供女儿小家庭使用”,未明确只归徐某一方,法院通常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④: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不包含外孙子女,遗嘱继承的对象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徐某外祖母遗嘱指定房屋归徐某所有,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排除。
3.2025年3月,张某与李某因长期感情不和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离婚。经查,二人婚后共同购买房产一套,张某为全职家庭主妇,李某婚后多次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李某辩称房产为个人出资,拒绝分割。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李某少分财产,并对其转移财产行为予以训诫,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张某作为全职家庭主妇,因未参与房产出资,无权主张房产分割
②李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
③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转移共同财产需承担法律后果
④离婚财产分割应当以双方约定优先,不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判决财产归属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由材料可知,二人是婚后共同购买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张某是全职家庭主妇未直接出资,也有权主张分割,错误。
②: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要求双方在婚姻、财产问题上诚实不欺,材料中李某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正确。
③: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符合本案法院判决,正确。
④:夫妻双方对财产未作约定或约定无效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财产分割,并非不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判决,错误。
4.19岁的孙某与21岁的赵某隐瞒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前按照当地习俗“上门提亲”时,赵某给付彩礼18.8万元。婚后1个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赵某起诉离婚并请求判令孙某返还彩礼18.8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孙某有权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②赵某与孙某的婚姻关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③赵某与孙某未达到法定年龄,婚姻关系无效
④赵某请求返还彩礼诉求,人民法院应予考虑支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婚姻无效,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无权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②:双方未达法定婚龄,属于无效婚姻,而非可撤销婚姻,排除。
③:孙某19岁,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婚姻关系无效,正确。
④:双方婚姻无效,且共同生活时间短,赵某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予考虑支持,正确。
5.郭大爷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郭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丙。郭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对于遗产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
②丙因失能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③100万元应由郭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
④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正确。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丙因失能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正确。
③:继承开始时,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先析产,100万元的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其中50万元是郭大爷老伴个人所有,剩余50万元由郭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排除。
④:乙与郭大爷无扶养关系,无权继承郭大爷的遗产,排除。
6.2020年,陈某父母出资150万元作为首付款,为陈某购置一套商品房,房屋登记在陈某一人名下,剩余房款由陈某以个人名义贷款支付。2021年,陈某与孙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该房屋的银行贷款。2025年,二人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房屋的权属及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屋应认定为陈某的婚前个人财产
②该房屋属于陈某与孙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③孙某有权分割该房屋的所有权
④孙某有权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获得补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房屋由陈某婚前签订合同、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在陈某名下,符合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婚后共同还贷不改变房屋所有权归属,正确。
②:房屋由陈某婚前签订合同、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在陈某名下,符合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房屋所有权归陈某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③:房屋所有权归陈某,孙某无权分割所有权,仅可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主张补偿,排除。
④: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孙某有权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获得补偿,正确。
7.吴某与秦某于2020年1月办酒席,同年6月领取结婚证。同年3月,秦某继承其父亲的一套房产。由于婚后吴某强迫秦某放弃工作,甚至不允许秦某参加正常的社交活动,二人感情日渐破裂。2024年8月,两人提交离婚申请,并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正式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吴某与秦某的婚姻关系于2020年1月正式确立
②秦某继承其父亲的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吴某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工资、奖金属于共同财产
④吴某与秦某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明确共同财产的归属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婚姻关系正式确立的标志是取得结婚证,二人2020年6月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自该时间起确立,错误。
②:秦某继承房产发生在2020年3月,此时二人尚未领取结婚证,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该房产属于秦某个人财产,错误。
③:离婚冷静期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此期间的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正确。
8.周某(男)与吴某(女)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吴某因交通事故获得伤残赔偿金6万元;周某用婚前存款购买某公司股票,获利4万元;吴某婚后继承其父亲遗嘱中明确“只归吴某个人所有”的存款30万元。2025年,周某与吴某协议离婚。关于上述财产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伤残赔偿金6万元属于吴某的个人财产
②股票获利4万元属于周某的个人财产
③继承存款30万元属于吴某的个人财产
④伤残赔偿金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伤残赔偿金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为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正确。
③: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存款为个人财产,正确。
②:若未使用婚后共同财产追加投资,原则上属于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但若婚后有共同资金投入或频繁操作,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股票获利4万元是婚后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④:伤残赔偿金6万元属于个人财产,错误。
9.赵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赵某名下。后赵某未经刘某同意,将该房产出售给不知情的孙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刘某得知后,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孙某不构成善意取得,不可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②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某无权单独处分
③刘某作为共有人,有权主张追回该房产
④赵某擅自出售共有房产,应当对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孙某对赵某擅自处分不知情(为善意),且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符合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孙某合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错误。
②:该房产是赵某与刘某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需要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赵某未经刘某同意,无权单独处分该房产,正确。
③:孙某已经通过善意取得获得房产所有权,刘某无权主张追回该房产,错误。
④:赵某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侵害了刘某的财产权益,应当对刘某承担赔偿责任,正确。
10.小王是独生子。2022年,小王父亲王大明突发脑溢血去世,未留遗嘱,只留下一套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小王的母亲与爷爷奶奶提出分割遗产,但因故搁置,该房产便一直由小王母子居住。2023年,小王的爷爷奶奶和母亲外出旅游时发生车祸,全部遇难。葬礼过后,小王的大伯、姑姑要求参与这套房产的继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大明去世后,房产应由小王的母亲、爷爷、奶奶和小王等额分配
B.小王的爷爷、奶奶获得的王大明的房产份额,成为其遗产的一部分
C.小王的母亲去世后,其继承的王大明房产的份额只能由小王一人继承
D.小王的大伯和姑姑可依据第二顺序继承人身份,参与王大明遗产的分配
【答案】B
【详解】B:小王爷爷、奶奶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房产份额,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在二人去世后自然成为遗产,可由其继承人(如大伯、姑姑)继承,符合题意。
A: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出属于小王母亲的一半份额,剩余一半才是王大明的遗产,由小王母亲、爷爷、奶奶、小王等继承,并非“整套房产”直接等额分配,排除。
C:小王母亲继承的房产份额,若其去世时未留遗嘱,该份额需由小王母亲的法定继承人(如若小王外公外婆在世,也需参与分配)共同继承,并非“只能由小王一人继承”,排除。
D:大伯和姑姑作为小王爷爷、奶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爷爷、奶奶生前合法拥有的财产(包括从王大明处继承的房产份额),排除。
11.刘某与姜某系夫妻,婚后约定家庭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2025年,姜某未与刘某商量,陆续将婚后所得55万元赠与其弟弟姜某某用于购买房屋。刘某得知后,认为姜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相应财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姜某有权独自处分其中一半份额
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姜某单方赠与行为侵害刘某财产权
③姜某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刘某无权要求返还受赠的55万元
④姜某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夫妻处理共同财产应当协商一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并非有权独自处分一半份额,错误。
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姜某未与刘某协商,单方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侵害了刘某的财产权益,正确。
③:姜某某是姜某的弟弟,明知该财产属于姜某与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未支付合理对价,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刘某有权要求返还财产,排除。
④:姜某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规定,且不存在善意取得的情形,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正确。
12.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为我们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下列案例适用民法调整的是( )
①小王未履行请小赵吃饭的承诺
②小李婚后发现丈夫隐瞒了重大遗传疾病
③小张发现公司未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
④某市政府按程序向A公司采买了25棵银杏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请客吃饭属于情谊行为,并未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排除。
②:婚姻关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范畴,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纠纷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符合题意。
③:公司与职工之间的社保缴纳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排除。
④: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与供应商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属于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适用民法调整,符合题意。
13.孤寡老人吴某去世前立下合法自书遗嘱:由邻居何某、张某(夫妻)负责生养死葬,其名下唯一住房归何某、张某所有。何某夫妇尽心照料至老人去世后,房屋登记在何某名下。三年后,何某私自将该住房抵押给银行贷款。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注销抵押登记。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何某夫妇通过遗赠取得房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②双方构成遗赠扶养协议,故应履行扶养义务
③何某享有抵押权,可对房屋优先受偿
④房屋虽登记在何某名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有平等处理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遗赠是自然人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何某夫妇不属于吴某的法定继承人,通过合法遗嘱取得房屋属于遗赠,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正确。
②:吴某订立的是自书遗嘱,并未与何某夫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扶养人和遗赠人协商一致订立,该选项混淆了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错误。
③:抵押权是银行享有的担保物权,何某是抵押人,银行享有抵押权,错误。
④:何某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赠取得该房屋,遗嘱中未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何某私自抵押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益,正确。
14.张三与李四2025年结婚,婚后他们的收入如下:李四婚前的全款公寓由二人管理出租每年12万元;张三创作网络小说在2026年3月获得稿酬16万元;李四父亲遗嘱指定李四单独继承价值200万元的商铺;张三因交通事故获医疗费、残疾赔偿金3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共( )
A.28万 B.46万 C.212万 D.230万
【答案】A
【详解】A:《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共同财产。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应视为经营性收益,公寓租金12万元为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三创作网络小说获稿酬16万元,创作时间在婚后,16万元属于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李四父亲遗嘱指定李四单独继承价值200万元商铺,故200万元商铺为李四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个人财产。张三交通事故获医疗费、残疾赔偿金30万元为张三个人财产。故夫妻共同财产共12+16=28(万元),正确。
BCD:均计算错误,排除。
15.小王婚前以个人名义全款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王发布明确该房屋位置、租金标准及租赁期限的出租广告,同时未经小张同意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申请经营性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屋属于小王的婚前个人财产
②该房屋自然增值部分归小王个人所有
③小王未经小张同意抵押房产,抵押合同无效
④该广告明确位置、租金及租期,属于要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小王婚前全款购买、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法定婚前个人财产,正确。
②: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部分,依法属于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③:房屋是小王婚前个人财产,小王单独享有处分、抵押的权利,无需配偶同意,抵押合同合法有效,排除。
④:出租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内容仅为招揽意向租客,不构成要约,排除。
16.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对商事仲裁结果不服的,一般情况下还可选择诉讼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最后途径
B.甲购买金项链送给妻子,妻子欣然接受并佩戴。该项链属于妻子个人财产
C.甲网购了一套书,快递员因甲不在家,私自将书交给甲的邻居。甲已取得书的所有权
D.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应选择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
【答案】B
【详解】A: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因此“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选择诉讼”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B: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的赠与,若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甲购买项链送给妻子,妻子接受并佩戴,属于对妻子一方的赠与,因此该项链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正确。
C:动产物权变动自交付时生效,快递员未经甲同意私自将包裹交给邻居,未完成对甲的交付,甲尚未取得书籍的所有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D:当事人参与诉讼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但并非“应当”选择律师,当事人也可以自行诉讼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代理人,排除。
17.2023年,赵某与孙某登记结婚。2024年,二人向李某借款50万元用于共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资金周转。2025年,赵某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随即与A公司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获得许可使用费。同年,赵某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未经孙某同意,擅自将孙某婚前个人收藏并登记在其名下的名贵字画质押给王某并完成交付。赵某曾于2024年依据遗嘱继承祖父遗留的房产一套,遗嘱中确定该房产只归赵某一方所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即便赵某与孙某内部约定该笔借款由赵某独自偿还,债权人李某仍可向孙某主张清偿
②赵某的实用新型专利被许可使用后,只要采取保密措施,就可长期受到法律保护
③若赵某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王某作为债权人有权占有和处置该字画
④赵某通过遗嘱继承所得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孙某无权主张分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50万元为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李某,李某可向孙某主张清偿,符合题意。
②: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并非采取保密措施就能长期保护,保护期满即进入公共领域,排除。
③:字画是孙某婚前个人财产,赵某无权擅自处分,质押行为无效,王某无权占有和处置该字画,排除。
④:遗嘱中明确房产只归赵某一方,属于赵某个人财产,离婚时孙某无权分割,符合题意。
18.某校“法治先锋”社团围绕婚姻关系、相邻权纠纷、著作权使用、劳动纠纷等生活案例,开展了集中点评活动。以下是部分同学的观点:
甲:王某与徐某系表兄妹,二人自愿登记结婚,符合婚姻自由原则,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乙:张某在自家阳台搭建封闭棚屋,遮挡邻居家采光,违背平等、自愿和公序良俗原则
丙:李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已发表的散文改编为短视频配乐文案,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改编权
丁: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即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观点中,正确的有( )个。
A.1 B.2 C.3 D.4
【答案】A
【详解】甲: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法律禁止结婚,婚姻无效,错误。
乙:相邻采光纠纷违背的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相邻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无关,错误。
丙:未经许可改编他人作品,确实侵犯著作权人的改编权,正确。
丁: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但法律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准备时间。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即刻”,排除。
19.林某瞒着丈夫江某向好友郑某借款30万元用于投资,后因投资不善导致亏损,无力偿还借款。郑某找到江某,要求其与林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属于林某与江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②若林某借款仅用于个人炒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则江某无需偿还
③若江某对该借款表示不予追认,则郑某只能向林某主张还款权利
④若林某能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则江某需与林某共同还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并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该借款是林某单方所借,如果不符合共同债务认定条件,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排除。
②:若借款仅用于林某个人投资,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就属于林某个人债务,江某无需偿还,正确。
③:即使江某不追认,若该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仍属于共同债务,郑某有权要求江某还款,本选项观点错误,排除。
④: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符合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江某需要与林某共同还债,正确。
20.2025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的地域限制,实行“全国通办”,并简化了登记流程,显著提升了婚姻登记的便利性,为新时代婚姻登记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王某和张某户籍分别为北京和云南,可直接在杭州办理结婚登记
②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婚姻有效
③张某与苏某自由恋爱,只要举行婚礼就已确立婚姻关系
④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实行“全国通办”,王某和张某户籍分别为北京和云南,可直接在杭州办理结婚登记,正确。
②:男性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小罗21周岁未达法定婚龄,且伪造证件登记结婚,婚姻无效,排除。
③:确立婚姻关系以办理结婚登记为准,仅举行婚礼未办理登记,婚姻关系不成立,排除。
④: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王某在家人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正确。
二、材料题(共4道小题,共40分)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周先生和吴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周先生发现吴女士隐瞒了自己曾患有严重抑郁症的事实,且在婚后抑郁症多次发作,影响了正常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周先生认为吴女士的隐瞒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伤害,提出离婚。吴女士则表示自己的抑郁症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且正在积极治疗,因此不同意离婚,双方争执不下。随后,周先生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先生又提出:吴女士在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在婚后自然增值了不少,这部分增值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吴女士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归自己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周先生的诉求。(10分)
【答案】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②虽然吴女士的抑郁症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但她隐瞒病情的行为影响到夫妻间的信任和感情。周先生以吴女士隐瞒病情影响夫妻感情为由提出离婚,如果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周先生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支持他的离婚诉求。③人民法院会判决吴女士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归吴女士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吴女士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虽然该房产在婚后增值,但其增值是由于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导致的自然增值,并非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经营、管理或劳动所得,那么这部分增值应认定为吴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先生无权要求分割。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知识,从周先生的诉求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吴女士的隐瞒行为对周先生造成了伤害,提出离婚→从离婚要慎重角度分析说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效信息②:吴女士隐瞒了自己曾患有严重抑郁症的事实,且在婚后抑郁症多次发作,影响了正常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从珍惜婚姻角度分析说明如果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周先生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支持他的离婚诉求。
有效信息③:吴女士在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在婚后自然增值了不少,这部分增值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从平等的财产关系角度分析说明吴女士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其增值应认定为吴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先生无权要求分割。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5月肖某与梅某相识后结婚。后肖某在外创业事业有成,成为一家私营企业老板。因梅某工资不高,肖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梅某为由,要求梅某辞掉工作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肖某在没有告诉妻子梅某的情况下,于2024年5月借给自家亲戚50万用于生意周转。梅某知道后质问肖某,肖某却说:“我的钱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婚姻关系的有关知识,对肖某的言行作出恰当评析。(10分)
【答案】肖某的言行是错误的,不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的相关规定。
①肖某要求梅某辞职当“全职太太”,违背了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原则。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加以限制或干涉。肖某以收入高为由要求梅某辞职,侵犯了梅某的工作自由。
②肖某未经梅某同意,将50万元借给亲戚,侵犯了梅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肖某的创业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协商一致。
③肖某声称“我的钱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混淆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不能由一方任意支配。
【详解】本题属于辨析类主观题,辨析的核心是对肖某的两个具体言行(要求辞职、擅自借款及言论)进行法律定性。解题关键在于区分“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两个维度。
辩题:肖某要求梅某辞职当“全职太太”、擅自将50万元借给亲戚,并声称“我的钱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正误判断:错误,不合法。
不合理分析:
论据①:“要求梅某辞掉工作当全职太太”→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057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工作的自由,一方不得干涉。本案中,肖某以收入高为由施压,直接侵犯梅某的劳动权和平等地位。
论据②:“没有告诉妻子,借给亲戚50万”→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期间生产经营收益为共同财产,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财产须双方平等协商。本案中,50万元远超日常开支,肖某单方决定构成越权。
论据③:“我的钱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期间生产经营收益为共同财产。本案中,肖某创业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非其个人任意支配,该说法混淆了财产性质。
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2年,胡某与王某步入婚姻殿堂,并生下女儿小梦。婚后数年,双方矛盾不断,争吵成为生活的常态。2023年10月起,二人分居生活。
2025年11月,胡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女儿抚养权,男方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平均分割房产、汽车估值和家庭存款。同时,胡某认为在婚姻生活中,自己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包括照顾孩子、操持家务等,而王某没有尽到本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要求王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双方财产与债务情况如下: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产一套、共同存款30万元。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擅自借款炒股亏损欠债10万,未用于家庭生活。
在本案诉讼中,王某同意离婚,对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没有异议,但要求胡某承担共同债务10万元,否则拒绝家务补偿。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如果你是法官,本案应该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10分)
【答案】(1)准予解除婚姻关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故判决准予胡某与王某离婚。
(2)支持胡某关于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主张:双方对女儿抚养权无异议,根据“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原则,判决女儿小梦抚养权归胡某;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王某作为非直接抚养方,需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故判决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梦成年。
(3)支持平均分割房产和家庭存款。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产和家庭存款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平等原则进行分割。
(4)判定王某个人承担10万元债务。该债务属于王某未经胡某同意,擅自借款用于炒股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胡某无需偿还。
(5)判定王某要支付5万元的家务补偿。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一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胡某承担了较多的操持家务、抚育孩子等家庭责任,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
【详解】本题为措施及原因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解除婚姻关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共同财产等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胡某与王某婚后数年,双方矛盾不断,争吵成为生活的常态→可联系离婚的法定条件的知识,说明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故判决准予胡某与王某离婚。
有效信息②:双方对女儿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无异议→可联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共同财产等知识,说明可按双方意愿判决抚养权归属,支持胡某关于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主张;支持平均分割房产和家庭存款。
有效信息③:王某借款炒股未用于家庭生活,胡某不知晓→可联系个人债务的知识,说明该债务属于王某未经胡某同意,擅自借款用于炒股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胡某无需偿还。
有效信息④:胡某认为在婚姻生活中,自己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包括照顾孩子、操持家务等,而王某没有尽到本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要求王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可联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的知识,说明胡某在婚姻中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符合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所以胡某有权主张家务补偿金,王某不能以拒绝承担共同债务为由拒绝支付。
24.材料一 女大学生闫某通过网络平台向某公司投递了求职简历。简历中,包含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等个人基本信息,某公司以“仅招男性”的招聘条件拒绝对其进行面试。闫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以及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材料二 张某原系A公司总经理。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张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实施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行为。张某离职后,其妻成为B公司的投资人,经营业务与A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且B公司的关联公司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金。A公司认为张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返还竞业经济补偿并承担违约责任。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张某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张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无需支付违约金。
资料卡“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产业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闫某和张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10分)
【答案】闫某能获得法院支持。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该公司因性别对求职者进行差别对待,属于就业歧视,违反公平原则,损害了闫某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益,构成对闫某平等就业权的侵害。
张某不能获得法院支持。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张某应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等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张某之妻作为B公司投资人,在经营业务上与A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属于竞业限制单位。张某与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利益一致性,且其配偶的投资行为发生在张某从A公司离职后,故认定张某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试题,考生需结合材料关键信息,运用劳动者权利、竞业限制协议、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相关知识分析。
有效信息①:“某公司以‘仅招男性’的招聘条件拒绝对其进行面试”→可运用劳动者权利的知识,说明该行为构成就业歧视,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所以闫某能获得法院支持。
有效信息②:“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张某离职后其妻成为竞争公司投资人,且关联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可运用材料中竞业限制协议的知识,说明张某的行为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③:张某原系A公司总经理。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且B公司的关联公司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金,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可运用劳动合同与竞业限制、平等的财产关系的法律知识,说明张某之妻作为B公司投资人,与A公司属于竞业限制单位。张某与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利益一致性,且其配偶的投资行为发生在张某从A公司离职后,故认定张某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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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一、单选题(每小题3分,共20个小题,共60分)
1.李某与范某登记结婚后,其父母将全款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后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肢体冲突,范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平均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李某同意离婚,但认为范某无权分割该房屋。在该案中( )
A.人民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即可判决离婚
B.该房屋由李某父母全款出资,应认定为李某个人财产
C.若该房屋明确赠与夫妻双方,则范某有权请求分割该房屋
D.若双方同意离婚,人民法院判决时无须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2.李某与徐某于2022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3月徐某父母在婚礼现场通过电子屏公示“陪嫁40万元及轿车一辆,供女儿小家庭使用”。2023年,李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徐某共同居住。2024年,徐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徐某所有。2025年,双方感情破裂,徐某起诉离婚。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李某个人贷款,但房贷可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徐某与李某待三十天冷静期满可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③公示内容未明确排除李某权利,法院可能认定其为对双方的赠与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徐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2025年3月,张某与李某因长期感情不和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离婚。经查,二人婚后共同购买房产一套,张某为全职家庭主妇,李某婚后多次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李某辩称房产为个人出资,拒绝分割。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李某少分财产,并对其转移财产行为予以训诫,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张某作为全职家庭主妇,因未参与房产出资,无权主张房产分割
②李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
③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转移共同财产需承担法律后果
④离婚财产分割应当以双方约定优先,不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判决财产归属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19岁的孙某与21岁的赵某隐瞒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前按照当地习俗“上门提亲”时,赵某给付彩礼18.8万元。婚后1个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赵某起诉离婚并请求判令孙某返还彩礼18.8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孙某有权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②赵某与孙某的婚姻关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③赵某与孙某未达到法定年龄,婚姻关系无效
④赵某请求返还彩礼诉求,人民法院应予考虑支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郭大爷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郭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丙。郭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对于遗产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
②丙因失能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③100万元应由郭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
④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020年,陈某父母出资150万元作为首付款,为陈某购置一套商品房,房屋登记在陈某一人名下,剩余房款由陈某以个人名义贷款支付。2021年,陈某与孙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该房屋的银行贷款。2025年,二人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房屋的权属及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屋应认定为陈某的婚前个人财产
②该房屋属于陈某与孙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③孙某有权分割该房屋的所有权
④孙某有权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获得补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吴某与秦某于2020年1月办酒席,同年6月领取结婚证。同年3月,秦某继承其父亲的一套房产。由于婚后吴某强迫秦某放弃工作,甚至不允许秦某参加正常的社交活动,二人感情日渐破裂。2024年8月,两人提交离婚申请,并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正式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吴某与秦某的婚姻关系于2020年1月正式确立
②秦某继承其父亲的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吴某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工资、奖金属于共同财产
④吴某与秦某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明确共同财产的归属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周某(男)与吴某(女)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吴某因交通事故获得伤残赔偿金6万元;周某用婚前存款购买某公司股票,获利4万元;吴某婚后继承其父亲遗嘱中明确“只归吴某个人所有”的存款30万元。2025年,周某与吴某协议离婚。关于上述财产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伤残赔偿金6万元属于吴某的个人财产
②股票获利4万元属于周某的个人财产
③继承存款30万元属于吴某的个人财产
④伤残赔偿金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赵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赵某名下。后赵某未经刘某同意,将该房产出售给不知情的孙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刘某得知后,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孙某不构成善意取得,不可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②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某无权单独处分
③刘某作为共有人,有权主张追回该房产
④赵某擅自出售共有房产,应当对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小王是独生子。2022年,小王父亲王大明突发脑溢血去世,未留遗嘱,只留下一套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小王的母亲与爷爷奶奶提出分割遗产,但因故搁置,该房产便一直由小王母子居住。2023年,小王的爷爷奶奶和母亲外出旅游时发生车祸,全部遇难。葬礼过后,小王的大伯、姑姑要求参与这套房产的继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大明去世后,房产应由小王的母亲、爷爷、奶奶和小王等额分配
B.小王的爷爷、奶奶获得的王大明的房产份额,成为其遗产的一部分
C.小王的母亲去世后,其继承的王大明房产的份额只能由小王一人继承
D.小王的大伯和姑姑可依据第二顺序继承人身份,参与王大明遗产的分配
11.刘某与姜某系夫妻,婚后约定家庭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2025年,姜某未与刘某商量,陆续将婚后所得55万元赠与其弟弟姜某某用于购买房屋。刘某得知后,认为姜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相应财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姜某有权独自处分其中一半份额
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姜某单方赠与行为侵害刘某财产权
③姜某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刘某无权要求返还受赠的55万元
④姜某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为我们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下列案例适用民法调整的是( )
①小王未履行请小赵吃饭的承诺
②小李婚后发现丈夫隐瞒了重大遗传疾病
③小张发现公司未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
④某市政府按程序向A公司采买了25棵银杏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孤寡老人吴某去世前立下合法自书遗嘱:由邻居何某、张某(夫妻)负责生养死葬,其名下唯一住房归何某、张某所有。何某夫妇尽心照料至老人去世后,房屋登记在何某名下。三年后,何某私自将该住房抵押给银行贷款。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注销抵押登记。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何某夫妇通过遗赠取得房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②双方构成遗赠扶养协议,故应履行扶养义务
③何某享有抵押权,可对房屋优先受偿
④房屋虽登记在何某名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有平等处理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张三与李四2025年结婚,婚后他们的收入如下:李四婚前的全款公寓由二人管理出租每年12万元;张三创作网络小说在2026年3月获得稿酬16万元;李四父亲遗嘱指定李四单独继承价值200万元的商铺;张三因交通事故获医疗费、残疾赔偿金3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共( )
A.28万 B.46万 C.212万 D.230万
15.小王婚前以个人名义全款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王发布明确该房屋位置、租金标准及租赁期限的出租广告,同时未经小张同意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申请经营性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屋属于小王的婚前个人财产
②该房屋自然增值部分归小王个人所有
③小王未经小张同意抵押房产,抵押合同无效
④该广告明确位置、租金及租期,属于要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对商事仲裁结果不服的,一般情况下还可选择诉讼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最后途径
B.甲购买金项链送给妻子,妻子欣然接受并佩戴。该项链属于妻子个人财产
C.甲网购了一套书,快递员因甲不在家,私自将书交给甲的邻居。甲已取得书的所有权
D.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应选择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
17.2023年,赵某与孙某登记结婚。2024年,二人向李某借款50万元用于共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资金周转。2025年,赵某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随即与A公司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获得许可使用费。同年,赵某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未经孙某同意,擅自将孙某婚前个人收藏并登记在其名下的名贵字画质押给王某并完成交付。赵某曾于2024年依据遗嘱继承祖父遗留的房产一套,遗嘱中确定该房产只归赵某一方所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即便赵某与孙某内部约定该笔借款由赵某独自偿还,债权人李某仍可向孙某主张清偿
②赵某的实用新型专利被许可使用后,只要采取保密措施,就可长期受到法律保护
③若赵某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王某作为债权人有权占有和处置该字画
④赵某通过遗嘱继承所得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孙某无权主张分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8.某校“法治先锋”社团围绕婚姻关系、相邻权纠纷、著作权使用、劳动纠纷等生活案例,开展了集中点评活动。以下是部分同学的观点:
甲:王某与徐某系表兄妹,二人自愿登记结婚,符合婚姻自由原则,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乙:张某在自家阳台搭建封闭棚屋,遮挡邻居家采光,违背平等、自愿和公序良俗原则
丙:李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已发表的散文改编为短视频配乐文案,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改编权
丁: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即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观点中,正确的有( )个。
A.1 B.2 C.3 D.4
19.林某瞒着丈夫江某向好友郑某借款30万元用于投资,后因投资不善导致亏损,无力偿还借款。郑某找到江某,要求其与林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属于林某与江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②若林某借款仅用于个人炒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则江某无需偿还
③若江某对该借款表示不予追认,则郑某只能向林某主张还款权利
④若林某能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则江某需与林某共同还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2025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的地域限制,实行“全国通办”,并简化了登记流程,显著提升了婚姻登记的便利性,为新时代婚姻登记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王某和张某户籍分别为北京和云南,可直接在杭州办理结婚登记
②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婚姻有效
③张某与苏某自由恋爱,只要举行婚礼就已确立婚姻关系
④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二、材料题(共4道小题,共40分)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周先生和吴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周先生发现吴女士隐瞒了自己曾患有严重抑郁症的事实,且在婚后抑郁症多次发作,影响了正常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周先生认为吴女士的隐瞒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伤害,提出离婚。吴女士则表示自己的抑郁症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且正在积极治疗,因此不同意离婚,双方争执不下。随后,周先生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先生又提出:吴女士在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在婚后自然增值了不少,这部分增值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吴女士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归自己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周先生的诉求。(10分)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5月肖某与梅某相识后结婚。后肖某在外创业事业有成,成为一家私营企业老板。因梅某工资不高,肖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梅某为由,要求梅某辞掉工作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肖某在没有告诉妻子梅某的情况下,于2024年5月借给自家亲戚50万用于生意周转。梅某知道后质问肖某,肖某却说:“我的钱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婚姻关系的有关知识,对肖某的言行作出恰当评析。(10分)
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2年,胡某与王某步入婚姻殿堂,并生下女儿小梦。婚后数年,双方矛盾不断,争吵成为生活的常态。2023年10月起,二人分居生活。
2025年11月,胡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女儿抚养权,男方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平均分割房产、汽车估值和家庭存款。同时,胡某认为在婚姻生活中,自己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包括照顾孩子、操持家务等,而王某没有尽到本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要求王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双方财产与债务情况如下: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产一套、共同存款30万元。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擅自借款炒股亏损欠债10万,未用于家庭生活。
在本案诉讼中,王某同意离婚,对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没有异议,但要求胡某承担共同债务10万元,否则拒绝家务补偿。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如果你是法官,本案应该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10分)
24.材料一 女大学生闫某通过网络平台向某公司投递了求职简历。简历中,包含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等个人基本信息,某公司以“仅招男性”的招聘条件拒绝对其进行面试。闫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以及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材料二 张某原系A公司总经理。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张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实施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行为。张某离职后,其妻成为B公司的投资人,经营业务与A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且B公司的关联公司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金。A公司认为张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返还竞业经济补偿并承担违约责任。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张某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张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无需支付违约金。
资料卡“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产业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闫某和张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10分)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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