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同步练习-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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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夫妻地位平等 |
| 类型 | 作业-同步练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48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5-08 |
| 更新时间 | 2026-05-08 |
| 作者 | 政治老师思思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5-08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7751893.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王栋(男)和刘丽(女)二人生育一子。婚后王栋外面有情人,经常对刘丽实施家暴,刘丽报警8次,其中一次经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王栋搬离共同住房,不得伤害刘丽”的协议。但此后王栋仍不知悔改,刘丽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并由自己抚养儿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实施家庭暴力,王栋行为已构成犯罪
②因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准予两人离婚
③根据案情,人民法院应判决儿子归刘丽抚养
④作为无过错方,刘丽离婚时可多分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李芳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这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女孩随母姓直接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约定不能更改,女孩随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芳的权利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崔某某与陈某某婚后,崔某某将其婚前个人所有房产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后二人离婚,法院综合财产来源、婚姻存续时长、家庭贡献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崔某某所有,由崔某某对陈某某给予合理补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登记变更权利属性
②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可以构成合法赠与行为
③登记夫妻共同共有即意味着等额分割财产
④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兼顾贡献与公平原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周先生与吴女士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周先生有一套个人房产,并立下公证遗嘱,明确该房产仅由自己的子女继承。婚后,吴女士为照料家庭辞去工作,承担了主要家务劳动。2020年,吴女士个人出资对该房屋进行修缮,提升了房屋使用价值。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周先生已立遗嘱,故该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②吴女士出资修缮房屋,有权就修缮部分主张相应补偿
③周先生所立公证遗嘱,直接决定离婚时该房屋的财产归属
④吴女士承担较多家务劳动,有权向周先生请求家务劳动补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4年3月,郑某与吴某相识仅数日便登记结婚,郑某当日给付彩礼20万元。婚后次日吴某失联,拒不共同生活,并明确表示不愿维持婚姻。郑某诉请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审理认定,双方未建立夫妻感情,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判令吴某返还全部彩礼。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属于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
②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③吴某拒绝共同生活并提出离婚,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
④只要登记结婚,无论是否共同生活,彩礼均不得返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郑某与周某是夫妻,二人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郑某名下。后郑某在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知情的孙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给孙某。周某得知后,主张该买卖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虽登记在郑某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郑某作为登记权利人,有权独立处分该房产,买卖合同有效
③孙某若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完成过户,可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④周某有权向郑某主张赔偿其份额的损失,但无法追回房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小刘与小黄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装修公司。某日,公司施工的高层建筑外墙瓷砖脱落,砸伤路人老赵。经查,事故系施工时未按标准固定所致。该工程设备为小刘婚前购买,但婚后一直用于公司经营。为支付赔偿金,小刘擅自将夫妻共有房产抵押给银行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建筑物外墙脱落致人损害,装修公司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
B.施工设备为小刘婚前个人财产,故小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若公司盈利用于家庭开支,则老赵可要求小刘与小黄共同赔偿
D.小刘抵押夫妻共有房产未经小黄同意,银行无权主张抵押权
8.刘某与陈某婚后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刘某名下。后刘某未经陈某同意,擅自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周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无权单独处分,买卖合同无效
②房屋登记在刘某名下,其有权处置
③周某可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④陈某可向刘某请求损害赔偿
A.①④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9.2023年,吴某(女)与李某(男)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4年1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由母亲吴某抚养,父亲李某每年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2025年底,吴某再婚,女儿改姓“海”,并跟随吴某与继父海某共同生活。李某得知后表示:吴某擅自更改孩子姓氏,自己可不再承担抚养义务。海某婚后以“男主外女主内”为由,禁止吴某外出工作。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吴某与李某无需经过离婚冷静期,可直接领取离婚证
②海某禁止吴某外出工作的行为,侵犯了夫妻平等的权利
③吴某无权单方面更改女儿姓氏,女儿只能随父姓或母姓
④海某去世后,其继女可作为其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10.郑某(女)与吴某(男)于2024年登记结婚。2021年,郑某母亲立遗嘱将一套价值150万元的古董家具赠与郑某,并明确注明“该家具仅归郑某个人所有”。2025年,郑某用自己的婚前存款购买了一套贵价护肤品;同年,郑某父亲赠与吴某一家民宿,赠与合同中对民宿的归属未作明确约定,夫妻双方共同经营。2026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对下列财产的分割产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民宿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郑某母亲赠与的古董家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郑某用婚前存款购买的护肤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郑某父亲赠与的民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2025年5月,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前,张某有存款40万元。婚后,张某将其中20万元继续存放在银行,获得利息1000元,另外2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收益8000元;李某创作的一部网络小说被影视公司购买版权,获得转让费8万元;张某因交通事故获得人身损害赔偿2万元。关于上述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用婚前存款获得的利息1000元归张某和李某共同所有
②张某用婚前存款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8000元收益归张某个人所有
③李某获得的8万元网络小说版权转让费归张某与李某共同所有
④张某因交通事故获得人身损害赔偿2万元归张某个人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张某与赵某(女)于2018年11月相识,2019年2月开始同居,2020年6月生育一子。2021年1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期间,张某给付赵某彩礼16万元。后二人感情破裂,于2022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遂起诉要求赵某返还彩礼。该案中( )
①张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自举行结婚仪式之日起确立
②双方终止同居关系后对其子有平等的抚养权利与义务
③赵某收取的16万元彩礼依法应当全额返还张某
④张某与赵某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可适用法律调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婚后李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购置住房,供家庭共同居住。2026年2月,王某的祖父经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某日其自行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夫妻二人还共同经营一家社区生鲜店,李某为生鲜店进货周转,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6万元,未告知王某。对此,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
①案涉房屋贷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因李某未告知王某向朋友借款6万元,应由其一人偿还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
④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社区生鲜店经营所得财产的归属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杨某(男)与刘某(女)婚后签订书面“保婚”协议,约定刘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附加条款:若杨某提出离婚,该协议无效。后杨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案涉房产与车辆,法院认定双方关于财产约定的条款有效,附加条款无效,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刘某处于怀孕期间,则杨某不得在此期间提出离婚
②该书面“保婚”协议由于违反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而无效
③夫妻对共同财产分割无法协商的,必须均等分割共同财产
④若刘某将婚前购买的房子出租,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李某与周某系夫妻。2020年6月,因建设工程需要,李某向董某个人借款40万元,并出具书面借条,承诺2023年5月31日前还清。借条中“周某”的签字为李某代签,周某对此并不知情。2023年6月,经董某多次索要,还有40万元借款及剩余利息一直未偿还。在后续追要无果的情况下,2024年12月,董某将李某、周某诉至法院,以借条作为证据,请求判令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剩余利息。下列说法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因借条上周某的签名由李某代签,借款合同无效
B.周某可主张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必承担偿还责任
C.若李某当庭提出时效抗辩,则不用再偿还剩余债务
D.借款基于李某和周某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6.周某与郑某婚后,周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丁某借款20万元用于经营一家服装店,但未告知郑某。后服装店因经营不善亏损,该借款未能偿还。丁某将周某与郑某诉至法院,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已知郑某收入稳定,但未参与服装店经营。本案中( )
①该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因该借款以周某的名义所借,郑某不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③丁某若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其诉求会被支持
④法院可能会认定借款为周某个人债务,由周某个人负责偿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张甲与李乙结婚10年,系合法夫妻,工薪阶层。婚后,李乙通过法定继承获得100万元,后张甲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需长期服药治疗。由于医疗负担较重,双方矛盾逐渐加剧,李乙遂拒绝继续承担张甲的医疗费用,并在生活中对其不予照料。经多次协商无果,张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乙支付扶养费。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乙通过法定继承所得1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李乙的行为属于故意遗弃,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③若李乙已提出离婚诉讼,则可不再承担扶养费
④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法院会支持张甲的诉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8.马某和王某是一对老年夫妻,无子女。二老长期与侄子马某杰共同生活,马某杰对二老照顾有加。二老还立有遗嘱约定,马某杰照顾好二老生活,并可获得二老的遗产。马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赔偿款30万元。五年后,马某去世。在该案例中( )
①马某杰可以通过遗嘱继承这笔赔偿款
②二老的遗嘱约定具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
③这笔赔偿款不属于马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
④这笔赔偿款应当由马某杰和王某均等分割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19.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15年,陈某(女)与赵某(男)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赵某常年在外务工,陈某独自承担了抚育孩子、照料赵某父母、操持全部家务等主要家庭劳动,赵某仅偶尔提供经济支持,极少参与家庭事务。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未果,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①准予双方离婚;②婚生子由陈某直接抚养,赵某支付抚养费;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④要求赵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10万元。
庭审中,陈某提交了孩子的成长记录、老人就医陪护凭证、社区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长期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赵某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案,但以“陈某的付出是夫妻应尽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家务补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如果你是本案法官,请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并说明理由。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县人民法院赴社区开展民法典专题普法宣讲活动。宣讲结束后,活动进入互动答疑环节。以下是活动现场居民咨询的内容。
【疑难困惑】
居民甲:我将两套古籍善本赠与女儿。女儿离婚时,女婿坚持这两套古籍善本属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是这样吗?
居民乙:我儿子因遭遇车祸,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遭到儿媳妇嫌弃。儿媳妇提出离婚,要求平均分割儿子的残疾赔偿款。我儿子咋办呢?
居民丙:我丧偶多年,一次“夕阳红”旅行中结识了单身的李阿姨,两人情投意合,准备结婚,却遭双方子女反对。子女声称,若父母再婚,他们将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孩子们可以这样做吗?
【法官答疑】
如果你是活动现场法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居民提出的疑难困惑答疑。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崔某与陈某(男)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2009年2月,陈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崔某、陈某双方名下。2020年,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崔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陈某离婚,并由陈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经法院审理,准许崔某与陈某离婚。案涉房屋系陈某婚前财产,市场价值600万元。陈某于婚后为崔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案涉房屋分割比例,该房屋原为陈某婚前个人财产,崔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余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酌定崔某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就案涉房屋作出该判决的合理性。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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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C
【详解】①:家庭暴力只有达到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程度才构成犯罪,题干未明确王栋家暴的伤情等情节,无法判定其构成犯罪,排除。
②:王栋存在家暴、出轨行为,经派出所调解后仍不悔改,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情形,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符合题意。
③:抚养权归属需结合子女年龄、双方抚养能力以及成长环境等多重因素判定,题干未给出足够支撑刘丽必然获得抚养权的信息,排除。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刘丽作为无过错方,离婚时可多分财产,符合题意。
2.D
【详解】①:直系血亲是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姓氏不会改变血缘关系,更不会打乱直系血亲关系,排除。
②:夫妻双方的约定不是绝对不能更改,该表述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③:父母双方有权平等协商决定子女的姓氏,公婆无权干涉。公婆的强烈反对行为,侵犯了李芳作为母亲依法决定子女姓氏的合法权利,正确。
④: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正确。
3.D
【详解】①:崔某某将婚前个人房产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属于对配偶的赠与,财产权利属性已经变更为夫妻共同共有,因此婚前个人财产会因登记变更权利属性,排除。
②: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所有权人自愿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完成登记后,赠与合法有效,正确。
③:登记为共同共有不代表离婚时必须等额分割,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分割比例,并非必然等额分割,排除。
④:题干中法院综合财产来源、婚姻时长、家庭贡献等因素判决,体现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兼顾贡献与公平的原则,正确。
4.C
【详解】①:该房产本身就是周先生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否立遗嘱,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选项的因果关系错误,错误。
②:房屋归周先生个人所有,吴女士个人出资修缮提升了房屋价值,离婚时可以就修缮部分的增值或支出主张相应补偿,正确。
③: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的文件,仅对周先生去世后的遗产继承有效,本案是离婚分割财产,周先生尚未去世,遗嘱不发生效力,这套房产是周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本就归周先生所有,和遗嘱没有直接关联,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吴女士辞去工作承担主要家务,符合规定,正确。
5.A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双方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正确。
②: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正确。
③:借婚姻索取财物需以“索取财物”为前提,本案中郑某给付彩礼是基于习俗的自愿行为,吴某拒绝共同生活,并非以索取财物为目的,不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错误。
④: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错误。
6.B
【详解】①:该房产是郑某、周某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即使仅登记在郑某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②: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需要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郑某无权独立处分该房产,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的善意取得制度: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不知情)、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已完成不动产登记(过户),就可以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本题中孙某主观不知情(符合善意要件),已经完成过户,若满足支付合理价款的条件,即可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正确。
④:只有孙某构成善意取得时,周某才无法追回房屋,只能向郑某索赔;若孙某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周某有权追回房屋,该表述过于绝对,错误。
7.C
【详解】A:建筑物外墙脱落致人损害,属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不是无过错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适用于产品责任、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等情形,排除。
B:该装修公司是小刘与小黄婚后共同经营的,施工设备虽为小刘婚前个人财产,但不改变共同经营的性质,小黄仍需承担责任,排除。
C:若装修公司盈利用于家庭开支,说明该经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老赵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小刘、小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正确。
D:若银行对小刘未经小黄同意不知情,且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可善意取得抵押权,有权主张抵押权,排除。
8.D
【详解】①:刘某和陈某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无权单独处分,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错误。
②:房屋虽登记在刘某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某不能单独处置,错误。
③:周某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且已完成过户登记,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因此周某可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正确。
④:刘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陈某的财产权益,陈某可向刘某请求损害赔偿,正确。
9.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错误。
②:《民法典》第1055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海某以“男主外女主内”为由禁止吴某外出工作,干涉了吴某参与社会劳动的权利,属于对夫妻平等权利的侵犯,正确。
③: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的属于合理情形,错误。
④:若海某与女儿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女关系,则女儿属于海某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有权继承海某的遗产,正确。
10.B
【详解】①:夫妻婚后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共同经营民宿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②:遗嘱中明确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郑某母亲明确注明古董家具仅归郑某个人所有,因此属于郑某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排除。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护肤品是郑某个人专用生活用品,且购买资金来源于郑某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属于郑某个人财产,排除。
④:继承或受赠的财产,若赠与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民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11.D
【详解】①:婚前存款获得的利息属于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排除。
②:虽然40万元本金是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用20万存款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8000元收益属于投资收益。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归张某与李某共同所有,排除。
③:李某在婚后获得的网络小说版权转让费,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归张某与李某共同所有,正确。
④: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张某因交通事故获得人身损害赔偿2万元归张某个人所有,正确。
12.C
【详解】①: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以结婚登记为生效要件,仅举行结婚仪式不产生法律上的婚姻效力,错误。
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虽无婚姻关系,但对所生育的子女仍负有平等的抚养、教育等权利与义务,正确。
③: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彩礼并非必须全额返还,法院通常会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子女情况等酌情确定返还比例,错误。
④:张某与赵某在同居期间形成财产关系,其财产分割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依法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正确。
13.C
【详解】本题为逆向选择题。
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贷款购房供家庭共同居住,符合这一情形,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②:李某借款是为了夫妻共同经营的生鲜店进货周转,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即便未告知王某,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错误但符合题意要求。
③: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存在追认后有效的情形,错误但符合题意要求。
④: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14.B
【详解】①:民法典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②:协议中财产约定条款合法有效,仅限制离婚的附加条款因违背婚姻自由无效,并非整体协议无效,排除。
③: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等原则判决,并非必须均等分割,排除。
④: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出租产生的租金,属于婚后经营性收益,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15.B
【详解】A:借条上周某的签名由李某代签,但李某本人签字有效,债务本身真实有效,借款合同在李某与董某之间有效,并非整体无效,排除。
B:周某未签字、不知情、无共同借款合意,借款未体现夫妻共同意思,也不是为了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偿债,正确。
C:借款承诺2023年5月31日前还清,诉讼时效自该日起算3年,2024年12月起诉未超过时效,时效抗辩不成立,排除。
D:借款未经周某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也非用于家庭日常需要,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排除。
16.D
【详解】①:该债务虽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周某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符合题意。
②:若债权人丁某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郑某仍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表述过于绝对,不符合题意。
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丁某若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其诉求会被支持,符合题意。
④:周某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经营服装店,郑某未参与经营,且丁某若无法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法院会认定为周某个人债务,由周某个人偿还,符合题意。
17.B
【详解】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财产,没有明确只归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乙继承的100万元为共同财产,正确。
②:李乙拒绝承担医疗费、不予照料,属于不履行扶养义务,但材料未体现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情形,不能直接认定为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不选。
③:只要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即使已提起离婚诉讼,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依然存在,不能免除,不选。
④:夫妻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一方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当扶养,法院应支持张甲的诉求,正确。
18.C
【详解】①:遗嘱继承的对象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主体,马某杰是侄子,不属于马某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遗产,错误。
②: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自然人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约定,由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被扶养人去世后扶养人获得遗产的协议。本案中二老约定马某杰照顾二人生活即可获得遗产,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正确。
③: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款,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30万赔偿款是马某个人财产,正确。
④:该赔偿款是马某个人遗产,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不存在“均等分割”的法律依据,错误。
19.①判决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本案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应判决离婚。
②支持陈某争取儿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本案中,赵某对儿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没有异议,因此法院判决支持陈某的上述主张。
③支持家务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一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本案中,多年来,陈某承担了较多的操持家务、抚育孩子等家庭责任,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因此,法院应判决赵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详解】本题为分析和原因类主观题,设问要求以本案法官身份,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并说明理由,需要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未果,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从离婚条件角度分析说明本案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应判决离婚。
有效信息②:陈某提交了孩子的成长记录、老人就医陪护凭证、社区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长期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赵某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案→可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夫妻地位平等角度分析说明支持陈某争取儿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
有效信息③:但以“陈某的付出是夫妻应尽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家务补偿→可从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角度分析说明法院应判决赵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20.对居民甲: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您将两套古籍善本赠与女儿,则这两套古籍善本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归女儿个人所有,女婿无权分割。
对居民乙: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您儿子获得的残疾赔偿款属于您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离婚时不能主张分割。
对居民丙:子女无权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子女不能因父母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主体是居民甲、居民乙、居民丙,要求运用夫妻地位平等、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知识,从为什么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居民甲将两套古籍善本赠与女儿,女儿离婚时,女婿坚持这两套古籍善本属夫妻共同财产→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分析说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有效信息②:居民乙的儿子因遭遇车祸,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遭到儿媳妇嫌弃。儿媳妇提出离婚,要求平均分割儿子的残疾赔偿款→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分析说明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有效信息③:居民丙丧偶多年,想与单身的李阿姨结婚,遭到双方子女反对。子女声称,若父母再婚,他们将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知识,说明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子女不能因父母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1.①夫妻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案涉房屋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②陈某于婚后为崔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崔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并酌定崔某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该判决既保护了给予方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接受方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分析】背景素材: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考点考查: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说明法院就案涉房屋作出该判决的合理性,需要运用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结合案例信息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陈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崔某、陈某双方名下→可联系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从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角度,说明夫妻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案涉房屋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有效信息②:陈某于婚后为崔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案涉房屋分割比例,该房屋原为陈某婚前个人财产,崔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余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酌定崔某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说明陈某于婚后为崔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崔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并酌定崔某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该判决既保护了给予方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接受方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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