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10 运算定律与简便运算(讲义)2025-2026学年六年级下册数学人教版
专题10 运算定律与简便运算(讲义)-2026年小升初数学复习讲练测人教版
• 考点一 加法运算定律(基础送分题)………………………………………… 1
• 考点二 乘法运算定律(小升初必考点)……………………………………… 2
• 考点三 减法的简便运算(核心重点)………………………………………… 3
• 考点四 除法的简便运算(核心重点)………………………………………… 4
• 考点五 混合运算的简便计算(高频应用题)………………………………… 5
• 考点六 简便运算易错辨析及综合练习………………………………………… 6
• 参考答案………………………………………………………………………… 7
本考点为小升初基础送分题,核心考查加法交换律、加法结合律的定义、字母表示及基础应用,重点是理解两种定律的本质,能准确识别定律的应用场景,熟练运用定律简化加法计算,为后续复杂简便运算筑牢基础,题型以填空、判断、选择题及简单计算题为主,难度较低。
加法交换律:
定义:两个数相加,交换加数的位置,和不变。关键强调“交换位置”“和不变”,与加数的大小、正负无关(小升初阶段以正数计算为主)。
字母表示:(a、b代表任意两个数,可表示整数、小数、分数)。
核心应用:当两个加数相加能凑成整十、整百、整千数时,交换加数位置,简化计算(如25 + 75 = 75 + 25,48 + 52 = 52 + 48)。
加法结合律:
定义:三个数相加,先把前两个数相加,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加,和不变。关键强调“改变运算顺序”“和不变”,需注意添加括号改变运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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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母表示:(a、b、c代表任意三个数)。
核心应用:当后两个数相加能凑成整十、整百、整千数时,先把后两个数相加,再与第一个数相加(如28 + 35 + 65 = 28 + (35 + 65))。
本质特征与易错区分:
共性:两种定律的核心都是“和不变”,仅改变加数的位置(交换律)或运算顺序(结合律);
区别:加法交换律只涉及两个加数,核心是“交换位置”;加法结合律涉及三个及以上加数,核心是“改变运算顺序”,通常需要添加括号;
拓展:两种定律可结合使用,先交换加数位置,再结合凑整,简化计算(如15 + 46 + 85 + 54 = (15 + 85) + (46 + 54))。
易错提醒:混淆加法交换律和结合律的定义,误将“改变运算顺序”当作交换律;应用结合律时,忘记添加括号,导致运算顺序错误;凑整时忽略加数的实际大小,误将不能凑整的数强行结合(如25 + 38 + 74,误写成25 + (38 + 74),无法凑整)。
- 填空题:
(1)加法交换律用字母表示是( );加法结合律用字母表示是 ( )。
(2)35 + 48 = 48 + 35,运用了( )运算定律;(27 + 56) + 44 = 27 + (56 + 44),运用了( )运算定律。
(3)125 + 68 + 75 = 125 + 75 + 68,运用了( ),结果是( )。
2. 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加法交换律和加法结合律都能改变加法的和。( )
(2)36 + (54 + 78) = (36 + 54) + 78,运用了加法交换律。( )
(3)两个数相加,交换加数的位置,和不变,这是加法结合律。( )
(4)15 + 28 + 72 = 15 + (28 + 72),运用了加法结合律,能简化计算。( )
3. 计算题(用简便方法计算,写出主要步骤):
(1)45 + 67 + 55
(2)28 + 39 + 72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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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 + (77 + 59)
- 填空:(1)a + 56 = 56 + ( ),运用了( );
(2)(32 + 45) + 55 = 32 + (45 + ( )),运用了( );
(3)78 + 22 + 49 = (78 + 22) + 49,结果是( )。
- 判断:(1)加法结合律只能用于三个数相加。( )
(2)89 + 11 + 57 = 89 + (11 + 57),既运用了加法交换律,又运用了加法结合律。( )
(3)43 + 57 = 57 + 43,运用了加法交换律,和不变。( )
3. 计算题(用简便方法计算):
(1)36 + 79 + 64 (2)53 + 27 + 47 + 73
(3)(88 + 45) + 12 (4)101 + 56 + 99
本考点是小升初数学的重点考查内容,核心围绕乘法交换律、乘法结合律、乘法分配律展开,要求理解三种定律的定义、字母表示,熟练掌握定律的应用场景,能运用定律简化乘法计算,适配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应用题等高频题型,难度中等,其中乘法分配律是易错重点。
核心定律(必背):
1. 乘法交换律:
定义:两个数相乘,交换因数的位置,积不变。与加法交换律逻辑一致,核心是“交换位置、积不变”。
字母表示:(a、b为任意非0数,小升初阶段不涉及0的特殊运算)。
应用:当两个因数相乘能凑成整十、整百、整千数时,交换因数位置(如25×4 = 4×25,125×8 = 8×125)。
2. 乘法结合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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