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1保障各类物权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2024·广东·高考真题)罗某以2000元从蔡某处购买山地自行车一辆,支付1000元后蔡某交付该车,双方约定余款1个月内付清。罗某又以120万元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一套,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山地自行车已交付,罗某取得该车所有权
②待余款付清后,罗某才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③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所有权
④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4·湖南·高考真题)黄某为满足自住需求,向某开发商购买一套房产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黄某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入住,但该开发商未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黄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开发商协助黄某办理产权登记。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恶意抵押给了毫不知情的某银行,黄某再次将该开发商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该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因为抵押而产生的用益物权
②黄某可通过依法登记的方式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开发商无出卖房屋的真实意愿
④法院应基于公平原则判决注销银行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16·浙江·高考真题)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
4.(2025高三·全国·专题练习)推动城乡深层次融合,促进人财物等要素双向自由流动是富农惠农的重要举措。村民王某进城务工后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房定居,同时将农村老家的承包地交给邻居耕种,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出租给某酒店经营者用于接待“乡村游”。在此过程中,王某( )
①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获得了城市商品房的所有权
②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王某成为该房产的抵押人
③进城务工后依然享有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④与酒店经营者签订租赁合同,酒店对该自建房享有用益物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22-23高二·全国·课后作业)陈先生从吴某处购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付款后陈先生要求吴某一同办理过户登记,吴某却称摩托车属于动产,只要完成交付就取得所有权,过户登记只是形式,办不办都无所谓。对吴某的说法评价正确的是( )
①依照法律规定,动产交付即可取得摩托车所有权
②摩托车所有权的取得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才生效
③不办理过户登记,难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利于所有权保护
④只要吴某口头认可,摩托车所有权就发生转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022高三·全国·专题练习)某村成立合作社,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振兴”的文旅融合模式。黄大爷以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用作种植果树。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民宿,租期10年。文旅融合模式拓宽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黄大爷与合作社进行交易合作坚持自愿原则和诚信原则
②黄大爷租给合作社的房屋属于用益物权
③黄大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④黄大爷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025·云南·高考真题)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2025·河北·高考真题)大学毕业生小王计划回乡创业,下列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父亲:采取合伙企业形式,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母亲:注册电子商务公司,无需公示企业登记信息
③朋友甲:以厂房设立质押向银行贷款,无需转移占有
④朋友乙:通过仲裁解决与客户商事纠纷,比诉讼更便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2024·海南·高考真题)小符大学毕业后回村创业,发起成立合作社,采用“种植+民宿”的经营模式,村民们纷纷响应。以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村民甲将其宅基地卖给合作社建办公楼 ②村民乙将其承包地租给合作社种植高产水稻
③村民丙将其承包地质押获得资金入股合作社 ④村民丁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经营民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2023·海南·高考真题)老赵做生意急需资金,遂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为降低债权风险,金融机构可以( )
①要求老赵用其房屋抵押,抵押期间不影响继续居住
②要求老赵用其汽车抵押,并把汽车交付给金融机构保管
③接受老赵以外的第三人用其财产作为金融机构债权担保
④在老赵没有按照约定还款时,直接获得抵押财产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2024·江苏·高考真题)应届大学毕业生邱某在应聘某农业公司职位时,人事经理陈某通知邱某来公司面谈,邱某对劳动报酬、试用期、福利待遇等感到满意,双方当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周后,邱某开始上班。其后,陈某希望邱某能将闲置的农村老宅质押给公司,并将老家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公司。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劳动报酬、试用期、福利待遇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②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起,邱某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③若将闲置的农村老宅质押给公司则违反物权法定原则
④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土地的使用价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2026·四川·模拟预测)2024年5月,李某将名下一套房产在某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之后,李某因经营不善,资金不足,未按时还款,导致该贷款逾期。2025年6月银行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其利息。下列对材料中所涉物权说法正确的是( )
①银行对李某名下的这套房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②若李某无力偿还,银行便享有抵押房产的所有权
③银行可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现担保物权④该房产没有转移占有,但抵押期间李某不能居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材料题
14.(2025·河南·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材料 土地承包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权利。
吐某系某村村民,2001年,该村按规定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吐某作为户主承包4.8亩耕地。2022年7月,吐某举家外出务工,并将户籍从原居住地迁入某市,土地交由其弟弟代耕。2025年9月,村集体以吐某不在本地生产生活,且不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由强行收回4.8亩家庭承包地,向其弟弟索要2022年至2025年土地流转费3432元。吐某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其对家庭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返还村集体收取流转费用,在与村集体协商无果后,遂诉至人民法院。
资料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该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除法律规定情形外,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中有外出务工、经商、升学、服兵役或者服刑的,发包方不得收回或者减少承包地”。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判断吐某的诉求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6分)
15.(24-25高三上·北京海淀·期末)阅读材料,完成问题。
我国农村大多数土地承包工作在改革开放初期便已完成。当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完善的登记制度,造成农村土地纠纷多、利用效率低,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
针对这一状况,我国部署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一是对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二是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地籍调查和摸底排查;三是对林权进行确权颁证;四是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登记造册。
2024年8月起,农村启动新一轮确权登记。在承包地方面,主要是做好“王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的衔接,在延顺承包期的同时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特别是对变更土地经营权或转让经营权的农户进行重新确权登记,颁发不动产权新证书。
结合材料,运用法治知识,阐释实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现实意义。(6分)
《2.1保障各类物权》参考答案
1.【答案】B【详解】①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蔡某已将山地自行车交付罗某,罗某就取得该车所有权,而不是待余款付清后才获得所有权,①正确,②错误。
③:罗某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拥有该房所有权,但建设用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③不选。
④: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罗某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即获得该房屋所有权,同时也获得了房屋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④正确。
2.【答案】C【详解】②: 黄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入住,但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故黄某可通过依法登记的方式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②正确。
④:黄某购买房屋是为了满足自住需求且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开发商未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又将该房屋恶意抵押给了毫不知情的某银行,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故法院应基于公平原则判决注销银行已经登记的抵押权,④正确。
①:该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抵押权,但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而不是用益物权,①错误。
③:根据材料可知,该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属于有效合同,③错误。
3.【答案】C【详解】A: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张某丢失的手机后卖给不知情的刘某,该手机的所有权仍属于张某,王某需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A错误。
B:刘某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但没有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B错误。
C: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C正确。
D: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王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D错误。
4.【答案】C【详解】①:“按揭贷款方式”是融资手段,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①排除。
②:王某以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签订抵押合同,王某成为该房产的抵押人,②正确。
③:王某进城务工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③正确。
④:与酒店经营者签订租赁合同,酒店享有租赁权,属于债权,不是用益物权,④排除。
5.【答案】B【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摩托车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通常以“交付”为标志,因此交付后陈先生即可取得摩托车所有权,①正确。
②:摩托车是动产,所有权取得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并非必须办理过户登记,②排除。
③:虽交付即取得所有权,但未过户登记的,难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吴某将车再卖给不知情的他人),不利于保护所有权,③正确。
④:动产所有权转移以实际交付为要件,仅口头认可不发生所有权转移,④排除。
6.【答案】B【详解】①:黄大爷自愿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出租房屋,这一行为符合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同时双方的合作也遵循了诚信原则。因此①正确。
②: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黄大爷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他将房屋出租给合作社,是行使所有权中的收益权,而非用益物权,②排除。
③:黄大爷对其承包地和宅基地享有用益物权,可以占有、使用、受益,但是没有所有权,也不存在抵押权,③排除。
④: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自然人(黄大爷)和法人(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④正确。
7.【答案】A【详解】①:甲拥有未到期的婚前债权6万元,这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所以甲可协商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来筹措资金,该做法合法,①入选。
②:房租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预支3万元房租,但是需要事后得到配偶追认,②入选。
③: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③不选。
④: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以“以土地所有权抵押”的说法本身错误,该选项不合法,④不选。
8.【答案】B【详解】①:为避免重复征税,国家取消对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这些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①正确。
②: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所以母亲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②错误。
③: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小王可以以厂房设立抵押向银行贷款,不是质押,所以朋友甲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③错误。
④: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商事仲裁较诉讼而言,具有诸多优点,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更加便捷、经济,所以朋友乙的建议符合法律规定,④正确。
9.【答案】D【详解】①: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村民甲没有宅基地所有权, 不能卖给合作社建办公楼,①错误。
②: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这将有利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交易。村民乙有权将其承包地租给合作社种植高产水稻,②正确。
③: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承包地属于不动产,不能质押,③错误。
④: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所有,村民丁有权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经营民宿,④正确。
10.【答案】A【详解】①③: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为降低债权风险,金融机构可以要求老赵用其房屋抵押,抵押期间不影响继续居住,接受老赵以外的第三人用其财产作为金融机构债权担保,①③符合题意。
②:把汽车交付给金融机构保管这属于质押,抵押和质押最主要的区别就是财产的转移,抵押是不会转移财产的占有的,而质押则会转移财产的占有,②说法错误。
④:抵押没有进行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是不能直接处置抵押的财产的,要处置就必须经过抵押人的同意或者进行起诉通过法院的判决,④说法错误。
11.【答案】D【详解】①: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试用期、福利待遇属于可备条款,①错误。
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②错误。
③: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闲置的农村老宅属于不动产,不能用于质押。且农村老宅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民没有所有权,也不能用于抵押。若将闲置的农村老宅质押或抵押给公司都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③正确。
④:用益物权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土地的使用价值,④正确。
12.【答案】B【详解】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
②: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
③: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
④: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13.【答案】B【详解】①:李某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银行,银行作为债权人享有抵押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①正确。
②:抵押不会转移财产的占有,银行不享有抵押房产的所有权,②错误。
③:银行作为债权人在李某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自身权益,实现担保物权,③正确。
④:因抵押不转移财产占有,该房产在抵押期间李某可以继续居住,④错误。
14.【答案】(1)吐某的诉求有法律依据,应当获得支持。(1分)
理由:①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1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该省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2分)②村集体以吐某不在本地生产生活,且不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由强行收回家庭承包地,并向其弟弟索要土地流转费,侵犯了吐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损害了吐某的合法权益,法院应支持吐某的诉求,要求村集体返还吐某承包地并退还土地流转费。(2分)
15.【答案】①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是农民重要的财产权。(2分)
②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明确权属,从而定分止争,减少土地纠纷。(2分)
③有利于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优化资源配置,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2分)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