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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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56.22 MB
发布时间 2026-03-26
更新时间 2026-03-26
作者 微信用户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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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zrbj-003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 二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议题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议学任务 侵权行为 2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间,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 案例中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探究与分享1 (1)小壮父母与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①高一学生小壮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②学校管理疏漏,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承担医疗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1.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1)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 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注意问题: 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不仅要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并存)。(P33相关链接) 注意:”两赔一消一停”是最常见的侵权承担方式 惩罚性赔偿: (1)含义: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2)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注意】 ①侵权责任(侵犯民事权利)≠ 违约责任(违背合同义务); 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 成违约责任时(二者只能选其一) ②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③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知识补充1: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方式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正在发生(进行中或延续)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尚未发生实际损害。 返还财产 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前提:财产还在。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前提:受损物还在,且有恢复的可能性;恢复原状有必要。 赔偿损失 最常见,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方式: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恶意、故意欺诈)的,依照其规定。 赔礼道歉 主要适用于侵害人格尊严的情形,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主要适用于侵害人格尊严(如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如A整天造谣B是坏人,B可以要求A闭嘴(停止造谣),停止对自己的侵害。 排除妨碍:如A将自己的车放到B家车库,阻碍了B,B可以要求其排除妨碍,将车开走。 消除危险:A家的树伸到B家院墙,眼看就倒了,可以要求其将树砍了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如B的手机被A弄坏可以要求其修好、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B的手机被A弄坏,修不好,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A在外造谣、诋毁B,B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如登报或者微博发布置顶消息致歉,让别人知道,要消除坏的影响,恢复名誉。 返还财产:如A捡了B手机,B可以要求返还。 侵权行为 承担方式 适用范围 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正在进行或继续状态。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 阳台上的花盆等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的,该财产仍存在。 一般适用于财产所有权。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 主要适应于财产损害的场合。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 适应于损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 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 主要适应于损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知识拓展】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适用范围 承担方式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精神赔偿。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 侵权内容 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损害他人财物的 连一连: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1. 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唐某的下列诉求合理的是( ) A.要求姚某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姚某恢复原状 C.要求姚某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民法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C 侵权责任 没有可能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姚某未与商家形成买卖合同,因此不存在违约;她不慎摔断了手镯,侵害了商家的财产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点训练 2020年5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乙失业,生活拮据,甲并没有向乙提出还款的要求。2025年6月,甲结婚需要用钱,便向乙索要欠款,乙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甲决定向法院起诉乙。 你觉得甲还能通过法院要回钱吗? 【解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乙拒绝偿还10000元欠款,甲将不能通过法院要回原本属于他的钱。 【探究与分享】 请问: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否在任何时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的4年:①国际货物买卖 ②国际技术进出口)。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不告不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指20年内从未主张过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 诉讼时效(不能躺在权利上睡大觉) 一般诉讼时效:3年 特殊诉讼时效:4年 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注意:(1)①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侵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从 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②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可能丧失胜诉权。(法院会受理),但法院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其可能丧失胜诉权。所以,诉讼时效不意味着超过规定时间,权利人就不能向法院起诉了。 (2)根据法律规定,有借条的诉讼时效: ①约定了还款日期:从该日期第二天算起3年内。 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从借款之日算起20年内。 没有借条的诉讼时效:应视为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最长时20年。 13岁男孩小亚的父母离异,他常年跟随母亲在北京生活,父亲詹某在广西南宁生活。2020年,小亚将父亲告上法院,追讨10年的抚养费。詹某辩称小亚的追讨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并未认可,因为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詹某支付66.5万元的抚养费给小亚。 案例分析: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补充)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 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承担主体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①诉讼时效: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诉讼时效为4年:国际货物买卖、国际技术进出口,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②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不告不理) ③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提起诉讼,但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①一般情况下,由行为人本人承担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承担。 知识小结1: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注意:侵权责任(侵犯权利)≠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 2020年4月,小褚向小兰借5万元,小褚写了借条,但没有写明归还日期。小兰在2023年11月底曾向小褚索要过一次未果。2024年4月小兰再次要求还款,小褚以诉讼时效期已过3年为由拒不偿还。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案的诉讼时效期是从2020年4月借款开始计算 B.小兰在2024年4月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 C.若小兰于2026年12月后起诉,因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而不予受理 D.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D 对点训练 【详解】ABD: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本案中,小兰在2023年11月底曾向小褚索要过一次未果,可见,诉讼时效期是从2023年11月底开始计算,AB错误,D正确。C: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但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当事人可能丧失胜诉权,C说法错误。故本题选D。 议题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议学任务 1.一般侵权责任(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2.特殊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侵权责任 14 名词点击 情理法是中国法律传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强调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要依据法律条文,还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社会伦理道德、民俗习惯等因素,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①情:指的是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当事人的情感、动机、过错程度、受害情况等。 ②理:指的是道理、伦理道德、社会公德等,是社会上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③法:指的是法律条文、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 情理法不是独立于法律之外的一种法则,而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一种补充和调节手段。 1. 侵权责任的类型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侵权的责任到底如何界定, 怎么判断他人侵权了呢? 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 侵权责任 无过错 侵权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①损害事实: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主观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③因果关系: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 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 ”谁主张谁举证” 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注意补充:过错侵权,受害人需要举证。(即谁主张谁举证) 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回顾——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无免责事由 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吴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结合法律知识与生活常识,从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谈谈你对此案判决的看法。 探究与分享3 (1)损害事实: (2)主观过错: (3)因果关系: 方某猝死(生命权丧失) 吴某没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劝阻行为理性平和,未超必要限度 劝阻行为与猝死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劝阻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死亡结果。方某猝死是因其患有心脏疾病且未能控制自身情绪。 3. 王女士乘坐公交车去上班,车价2元,车至半路,该司机突然紧急刹车,导致王女士失去平衡摔倒,腿骨骨折,花去治疗费用2万元。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司机不是故意刹车,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②公交公司认可侵权,但拒绝王女士同时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要求  ③紧急刹车与王女士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公交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公交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王女士可以选择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D 对点训练 解析:①:故意与过失都是主观过错的表现,司机存在过错,①错误。 ②:根据民法的规定,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都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公交公司不能拒绝,② 错误。 ③: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③正确。 ④:合同履行要坚持全面履行原则,公交公司因自身过错没有将王女士安全送达,应承担违约责任, ④正确。 二、侵权行为中的情理法 3.特殊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如果自证成功自己不存在过错,则不需承担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不能自证清白,就是你的错) 无/限制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知识补充】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义务,则要与非法……承担连带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口诀:教育医疗动物园,搁置悬挂堆放物,地下施工林木断,推定管理有过错! 这八种情形的共性是存在安全隐患,如果管理不当特别容易造成对他人的伤害——故:法律这么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1 思考: 假如有些案子,能证明清白责任人无错,责任人是否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呢?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3. 特殊责任侵权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含义: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免责事由:行为人证明自己无过错。 ③主要情形 A.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动物园承担) B.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所有人或管理者承担) C. 高空坠物/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D.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教育机构承担) E. 物业公司的过错推定责任(物业公司承担) (不能自证清白,就是你的错)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 知识拓展3:常见的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资料,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 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特殊:高空抛物);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面施工造成他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⑨地下设施(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管理人具有过错。 教育医疗动物园,高危高空堆放物。地下施工林木断,推定管理有过错。 过错推定:在有管理职责的某个区域(学校/医院/餐馆/幼儿园/动物园/果树),先推定你有错,同时给你自证清白的机会,你自己举证,不是受害者举证。 二、侵权行为中的情理法 3.特殊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担责。 (2)无过错侵权责任 (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饲养的动物 致人损害的责任 生产者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①【监护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劳务】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产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 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按实际情况,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⑥【环境污染】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高危作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 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动物】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不动产倒塌】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知识补充】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温馨提示:补充区分开两种动物伤人的情况: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动物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例如:甲不顾狗主人的劝阻,故意挑逗狗导致被咬,则狗主人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题外话: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要承担什么责任?是不是只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其饲养人、管理人就一定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呢?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两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两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P34相关链接 温馨提示:区分开两种动物伤人的情况(抄):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动物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最高法新规: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2024年2月5日) 二、侵权行为中的情理法 3.特殊侵权责任 免责情形: 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受害人故意是一项重要的免责条件。它指的是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损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无过错侵权责任 (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74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受害人故意在无过错责任中的免责效力。 ①明知且追求; ②能够预见到可能发生的损害,但是放任结果的发生 探 究 分 享 流浪狗伤人,原主人要不要赔偿? 案例分析:2022年6月,张先生在接女儿放学回家的路上,女儿不幸被路边窜出的一只花斑狗咬伤小腿,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5600元。后经调查得知,这只狗原系附近小区住户孙女士饲养的,后因孙女士怀孕生子,所以把狗遗弃了,这条狗之后无人管理,成为了流浪狗。张先生找到孙女士,协商赔偿事宜,孙女士表示其已经将该狗遗弃,拒不赔偿。无奈,张先生代理其女儿将孙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孙女士赔偿其女儿的医药费共计5600元。 思考:依据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说说张先生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原因。 【提示】张先生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孙女士构成侵权。为了对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殊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民法典还规定了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其中,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就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本案中,这只咬人的狗原系孙女士所饲养,孙女士对这只狗负有管理责任,因其遗弃这只狗导致狗咬伤张先生的女儿,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赔偿张先生女儿的医药费。 请思考:你认为在这三个案例中谁应该对“狗咬人”事件负责,被侵权人可以找谁进行赔偿。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李某故意挑逗狗导致被咬,狗主人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李某故意挑逗狗导致小明被咬,小明可以向李某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王某请求赔偿。王某赔偿后,有权向李某追偿。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明找老王赔偿。 老王在小区遛狗 情境1: 宠物狗突然发怒,把旁边玩耍的小明咬伤了。 情境2:李某上去挑逗宠物狗,结果把宠物狗惹怒,宠物狗挣脱狗绳,把李某咬伤了。 情境3:李某上去挑逗宠物狗,结果把宠物狗惹怒,宠物狗挣脱狗绳,把旁边玩耍的小明咬伤了。 学以致用 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斗牛犬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后猛扬后蹄,路边停着的一辆小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2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思考: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 提示:①老李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应当由老李和斗牛犬的主人共同承担。 ②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在 本案中老李饲养的驴因受惊将小车踢了一个大坑,老李作为驴的饲养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③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犯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 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责。 案件中老李的驴是因为被旁边商店老板的斗牛犬咬伤后才踢坏小车所致,商店老板作为斗牛 犬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④此外,还应考虑小汽车在此处停放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存在这些情节,可以据此减轻行为人老李的责任。 探究与分享4 (1)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 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 人之间的利益。(法) (2)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 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 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情) (3)社会角度: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 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理)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4.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知识拓展 法定免责的情况:(了解即可,不要求掌握) 1.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4.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等……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构成条件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主观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受害人负举证责任)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推定有过错 (侵权人自己负责举证自己无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举证责任倒置)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都是你的错) 承担方式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其他方式 主要为赔偿损失 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知识小结:全面理解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 我养的狗,我养的孩子(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的工人,我生产的产品,环境污染 过错推定:在有管理职责的某个区域(学校/餐馆/幼儿园/动物园/果树),先推定你有错,同时给你自证清白的机会,你举证,不是受害者举证。 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知识拓展 关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区别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合同当事人违约。 除了法定免责与约定免责的情况。 承担责任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联系 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不限于侵权责任,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②既构成侵权责又构成违约责任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选其一) 6. (2025江西高考)甲救助了一只流浪狗,购置了狗笼、狗粮等物品,并为狗注射了疫苗一年后,甲因工作繁忙便让好友乙帮忙照顾狗,并经常去探望。某日,乙在公园遛狗。在公园游玩的丙(10周岁)取得乙同意后,与狗一起玩闹打斗,朝狗大声叫喊。不料,狗突然挣脱绳索狂跑。路过的丁受到惊吓,躲闪中不慎跌倒骨折,用去医疗费若干元。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本案中丁有权向哪些民事主体请求赔偿并说明理由。(10分) 对点训练 ◇思路:案例中涉及哪些民事主体?对丁受伤是否负有责任?指出相关法 律和事实依据 ◇知识链接: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过错/无过错/过错推定?) 答:①丁有权请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是案涉狗的所有权人与饲养人,甲基于 先占、长时间饲养事实成为狗的饲养人与所有权人。案件发生时,甲虽未直接喂 养狗,但其对狗仍负有防范动物致害发生的注意义务。因此,甲应对狗致他人损 害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丁有权请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是案涉狗的管理人。乙虽非狗的所有权人, 但其受甲委托照顾狗,是狗的直接控制人,对于管束并防范动物致害危险发生具 有直接的控制力与注意义务。因此,乙也应对狗致他人损害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丁有权请求丙的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丙对丁的受伤具有过错。丙逗狗玩时 打斗、大声喊叫的行为已超出合理的限度,也因此诱发了狗的突然失控,进而导 致丁的损害发生/其行为与丁的损害事实之间构成因果关系,应该承担过错侵权责 任。因丙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丙的监护人应对丙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丁可以 向丙的监护人请求赔偿。 1.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只能单独适用。(  ) 2.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 3.行为人如果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 4.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 提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提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提示: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易错易混 例1: 甲未经批准饲养了一条毒蛇,取名"小强",并在蛇的七寸纹身"小强",以便定分止争。有感于《民法典》第1247条所施加的压力,偷偷将"小强"抛弃于下水道。一日,上岸的"小强"于花丛中咬伤游人乙。①甲感受到了《民法典》第1247条带来的压力(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不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且没有规定免责事由),但未意识到《民法典》第1249条具有的威力。②甲遗弃的动物在遗弃期间致乙人身损害,原饲养人甲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例2: 甲未经批准饲养了一条毒蛇,取名"小强",并在蛇的七寸纹身"小强",以便定分止争。有感于《民法典》第1247条和第1249条所施加的压力,甲驱车至大山深处,将"小强"放还到森林中。一日,下山的"小强"于公路边将游人乙咬伤。"小强"已经回归野生状态,甲不再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5. (2025山东高考)张某发现汽车后轮有明显裂损致难以行驶。通过查看物业监控,张某发现邻居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自己的车前,受惊的狗致车辆受损。张某找王某索赔被拒后,便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后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 ②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 ③张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④王某应委托辩护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对点训练 【解析】饲养动物,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①正确;损害是因第三人王某造成的,第三人王某应承担侵权责任,②正确;张某侵犯王某的肖像权、个人信息权,未涉及名誉权、隐私权,③④排除。 4. (2025江苏高考)2021年4月9日,某旅行社为吸引游客,擅自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冯某曾发表的风景照,且未注明作者及出处。2024年5月20日,冯某发现上述事实,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旅行社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上述案例中( ) A.冯某的著作人身权保护期至死后五十年 B.冯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已满三年 C.该旅行社的不当行为侵犯冯某的姓名权 D.该旅行社的行为并未侵犯冯某的发表权 D 对点训练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类型 一般侵权责任 (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作用) 诉讼时效(3年) 特殊 侵权责任 4.1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法律依据 承担方式 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一般规定 构成要件 课堂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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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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