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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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必修3 政治与法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5.47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3-24 |
| 更新时间 | 2026-03-24 |
| 作者 | 马克思也疯狂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3-24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6974390.html |
| 价格 | 2.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必修三 《政治与法治》第二单元“人民当家作主”
政治2026统编新教材一轮专题复习
5
聿见思政统编新教材教学网 www.yjsz2020.cn 原创作品
必备(背)知识
1.人民是怎样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与人民、人民与人大的关系)
2.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有哪些
3.全国人大的性质、地位、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地位、职权、委员长会议、职能部门设置),人大与其他政治主体的关系——人大与人民、与政协、与党、与其他国家机关
4.人大代表——产生、地位、职责(权利与义务)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位、组织和活动原则、基本功能、显著优势
6.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为什么/怎样做某事
即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也就是国家管理形式
内容
形式
国体说的是“谁掌握政权”的问题,它规定了国家的性质
政体说的是“如何掌握政权”的问题,它规定了国家的管理形式
国体与政体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
①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一定的政体服务于一定的国体。
②适当的政体能够巩固国体,不适当的政体会危害国体。
③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表现为:
政体是变化的:政体不是一成不变的,(除了随国体的变化而发生根本性变化外)会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的变迁,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变化
政体是多样的: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文化传统、人口素质、发展程度等因素的不同,相同国体的国家也会采取不同的政体。
国体和政体的关系:
人民
地位
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怎样行使国家权力
选举
监督
负责
服务
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
组 成
(间接行使)
法律地位:
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产生方式:
民主选举产生(直接、间接)
职责
审议权、提案权、质询权、表决权
权利:
义务:
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帮助政府推进工作;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为人民服,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基石
是什么:含义(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
为什么
决定因素:国家性质
地位: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核心地位)
基本功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意志→法律规范
制度优势:中国共产党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民主集中制、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统一
怎么办:
长期坚持,不断完善,绝不照搬;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定自信,开拓创新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体系: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常设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人大的部分职权;乡镇一级人大不设常委会)
职权
决定权:
任免权:
立法权:
监督权:
法律地位(性质):
法的立、改、废、释的权力
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运行
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一府一委两院”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思维导图构建
核心知识探究
核心概念一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核心概念二
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本课主要介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政体,是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核心概念三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核心概念一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1)原因: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机关: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方式: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根据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
02
人大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去办,而是由行政、司法、监察机关去贯彻执行
人民
人大代表
国家权力机关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其他国家机关(执行机关)
(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
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权力
选举
组
成
产生
决定一切
重大事务
间接行使国家权力
参加行使
国家权力
对其负责
受其监督
执行
人民是如何行使国家权力的
【相关链接】——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
48页专家点评
直接民主:全体公民直接管理或决定国家的公共事务。
间接民主:采取代议的方式,由公民选出特定的公职人员来管理或决定国家的公共事务。
【特别提醒】
①人民:间接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②这种由选举产生、代表民意的机关来来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叫代议制,这是现在民主政体的共同特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属于代议制,西方的民主共和制、君主立宪制都属于代议制。
③不要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同于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选举民主是间接民主)
2.全国人大
(1)性质
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2)地位
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3)主要职权
①最高立法权
(5)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
②最高决定权
③最高任免权
④最高监督权
全国人大产生并监督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与执行)
(6)与中共的关系
全国人大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是上下级关系的领导),党支持全国人大依法履行职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4)组成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职权 内容
最高立法权 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最高决定权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最高任免权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对上述国家机关领导人予以罢免。
最高监督权 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一府一委两院”)的运行。
全国人大的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点拨突破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可以概括为:
(1)三是: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
(2)四不是:不是领导与被领导、上下级、互相监督、相互制衡的关系;
(3)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国家机关都要接受党的领导。
(4)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
3.注意人大与其他主体的关系:
人大与人民的关系:选举产生、组成、负责、监督、代表统一行使、代表人民意志
人大与党的关系:党是领导核心,人大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者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产生、负责、监督的关系。在党的领导下,国家权力、行政、司法、监察机关各司其职又协调一致开展工作(高效协调运转)。
人大与政协的关系:政协配合人大开展工作 (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协商民主的独特政治优势
4.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关系
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不能等同。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上下级人大的关系:
◎上下级政府的关系: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
◎上下级检察院的关系:
◎上下级监察委的关系:
【知识拓展】
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指导关系(即:法律监督的关系、业务指导的关系和工作联系的关系。)
领导关系
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
领导关系
领导关系
3.全国人大常委会
(1)性质
①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②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不能加最高)
(3)职权
①立法权
②决定权
③任免权
④监督权
⑤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2)产生
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为了更好地开展经常性工作,全国人大设立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其产生,受其领导,对其负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在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但不能行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不能加最高)
(注意: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等不是人大的职能部门)
(非执行机关、职能部门)
知识小结: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包括省、市、县、镇四级)
内 容 区 分
立法权 制定、修改、废除、解释法律的权力。 四种权力的区分关键是看内容,而不是看文字表述中有没有“决定”两个字
①如果是关于法律制定的决定则是立法权;
②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审查和批准则是决定权;
③如果是对国家机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
④如果是对相关国家机关的运行进行监督,则是监督权
决定权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尚未发生或执行,即将要执行)
任免权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监督权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运行的权力(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如审议上年度的工作报告)
知识拓展: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权力)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是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决定权
本年度计划、通过预算报告(尚未发生或执行,即将要执行)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运行。(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如: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上年度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监督权
最高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最高立法权。
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唯一立法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废除和解释基本法律
地方立法权:(授权立法,有立法权,但不是立法机关) 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地方性法规
立法权
拥有立法权不一定就是立法机关
知识拓展:
监督的目的: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利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拥有立法权的机关的立法权限
(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有权作出法律解释)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央行、审计署、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武警部队
法律(××法)
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实施办法、规则)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条例)
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暂行条例、暂行规定)
行政规章
(规定、办法)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军事法规:
军事规章:
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的法律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知识拓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我国唯一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
监察法规:
国家监察委员会
1.人民代表大会为什么要做某事
①(国家性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大的地位和职权的角度(是国家权力机关)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他国家机关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角度);基本功能
④做某事的具体意义
2.人民代表大会怎样做某事
①人大的职权的角度
②坚持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角度(人大与人民的关系、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
依法治国原则;对人民负责原则】
③支持人大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一步健全人大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归纳总结——人民代表大会
④坚持党的领导(涉及党和人大关系时)
核心概念二 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基于我国的国情,人大代表的产生采取直接选举(县级及县级以下)与间接选举(县级以上)相结合的办法。
1.人大代表的产生: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人大代表的地位: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注意:不是工作人员
县级、乡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3.人大代表的权利
审议权
表决权
提案权
质询权
是指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审查、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建议的权利(一般采取出席大会全体会议、参加代表团全体会议、参加小组会议等方式)。
是指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上,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交付表决的报告、议案、有关事项(包括对确定的候选人)进行表决的权利(表明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一般采取投票、举手、按表决器等方式进行)。
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联名提出议案的权利。(议案是指要求人大会议审议并作出决定的建议)
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联名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书面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代表行使审议权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审议中的任何言论均不受法律追究。
人大代表的职权是集体行使的,如以集体表决的方式行使表决权。人大代表个人不能直接处理国家问题,个人无权做出任何的决议和决定。
人大代表提交的是议案,政协委员提交的是提案。
形成的议案必须联署,以个人名义提交的只能作为建议。
提案可由集体提出,也可以由政协委员个人提出。
质询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人大以联名的方式提出质询案等。
知识拓展
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各项保障:在人大会议上发言不受追究、人身特殊保护、执行职务的物质保障、执行职务的时间保障等。
4.人大代表的义务:
(1)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大代表应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帮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2)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他们来自人民,肩负人民的重托,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要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机制,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与形式,更好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归纳总结——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审议权
表决权
提案权
质询权
●点拨突破
1.人大代表个人不能直接处理国家问题。人大代表可以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但个人对于国家和公共事务无权作出任何的决议、决定,不能代替人大行使职权。
立法权
决定权
任免权
监督权
不能混淆
我国国家权力是如何运行的?
人民
人大代表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机关
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产生
组成
统一行使
(国家权力)
具体行使
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
民主选举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
各司其职
(国家权力机关)
集体行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实现
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
对人大负责
受人大监督
民主集中制原则
(决定一切重大事务)
(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一府一委两院"
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
领导核心
领 导
提出
路线、方针、政策
依照法定程序
转化为国家意志
执 行
核心概念三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定期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政权组织形式。
(1)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既是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也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任何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鲜明特点。)
注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
(2)政权机关组织形式:人民→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其他国家机关
(3)目的: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
(4)实质:政权组织形式
选出
组成
产生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知识拓展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人民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人民与人大的关系
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4)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教材49页“探究与分享”)
民主集中制
主要
表现 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
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
知识拓展2:民主集中制
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集中: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民主:其他国家机关去贯彻执行,各自行使其职权
集中: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民主: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国家主席
国务院
中央
军委
最高
人民法院
最高
人民检察院
国家
监察委员会
各部委直属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
市级
监察委员会
县级
监察委员会
中级
人民法院
基层
人民法院
省级
人民检察院
市级
人民检察院
基层
人民检察院
市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乡镇级人民政府
我国国家机构(所有国家机关的总称)体系简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特别提醒:①基层政权机关——乡(镇)人大+政府(基层不设“一委两院”)
②村委会、居委会不是国家机关
高级
人民法院
省级
监察委员会
(国家元首)
(最高权力机关)
(最高行政机关)
(最高军事机关)
(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法律监督机关)
(最高监察机关)
(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认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的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西方议会制
经济基础 生产资料公有制 生产资料私有制
反映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 资产阶级专政
阶级实质 人民当家作主 维护资产阶级利益
权力主体 人民 资产阶级
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 三权分立
办事效率 协调高效 相互扯皮、效率不高
【注意】
(1)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是党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功能与党的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是统一的。人大履行职能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体现,依法执政确保人大依法履职。(记)
(3)基本功能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功能:
把体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及体现(原因):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突出强调权为民所赋,最充分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
(1)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的其他制度,包括行政制度、监察制度、司法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创制出来的,都要受其统领和制约。
(2)体现(原因:为什么是根本政治制度)
关于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习近平指出:“‘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各国有各国的国情,各国有各国的体制,各国有各国的历史,怎么可能千篇一律?习近平同志一再强调,“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每个国家都应该根据国情选择合适的道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创立的全新政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突出的制度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的显著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从制度上法律上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显著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有利于保障全体人民依法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民主
选举
民主
决策
民主
管理
民主
监督
民主
协商
广泛的的民主权利
人民当家做主
保证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显著优势。
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这充分体现了民主和效率的高度统一,有力保证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转,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
人
民
选举、监督
负责
人大代表
组成
成员
(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政府—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
监察委员会—监察机关
一府一委两院
选举、监督
负责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显著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维护国家统一、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显著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制度保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职权,中央对所有地方行政区域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坚持“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
这些制度安排,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主权、领土完整,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我们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
小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
1.根本原因: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
2.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3.基本功能:人大制把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
4.符合国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全新政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突出的制度优势。
5.优势:具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的显著优势。
具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显著优势。
具有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显著优势。
具有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显著优势。
具有维护国家统一、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显著优势。
6.三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总结1
我国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①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本保证)
②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本质和核心)
③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式)
(2)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活动原则)
(3)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总结2:怎样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性质+人大地位、性质+职权+组织活动原则+与其他主体的关系)
①国家国体+本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材料分析。
②人大性质+地位: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大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材料分析。
③人大职权:是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的体现和要求。
④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客观要求+材料分析。
⑤涉及其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⑥现实角度:
A.是做好某事的必然要求+结合材料从不同的角度(对公民、权力机关、对国家社会、对发展全过程民主)分析其具体意义。
B.与“法律”有关时:有利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提供法律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
知识总结1:人大为什么要做某事?
【答题模板】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政策,发挥党……总览全局……作用
(2)履行人大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①积极行使立法权,科学、民主立法,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提供法律保障(或法律依据)
②积极行使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一委的工作,使……得以贯彻落实,贯彻依宪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③行使决定权,就有关……制定正确的政策。
(3)支持人大代表行使其职权,维护人民利益+材料分析。
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支持人大代表积极履行职责、重视人大代表的提案。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材料分析(涉及人大与人民的关系、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5)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吸纳民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 (6)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7)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知识总结2:人大如何做某事
党领导+人大职权+人大代表作用+组织活动原则+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治国
知识总结3:人大代表为什么做某事?
①国家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②人大代表法律地位(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
③人大代表具有……权利,做某事是其行使权利的体现。(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具体根据材料选取)
④人大代表履行……义务,做某事是其履行职责的需要。
(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进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当好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⑤与人民的关系(人大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⑥开展某项活动的意义。
(国家性质+地位+权利+义务+与人民关系)
①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根据材料选取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②人大代表要自觉履行义务,做到……。(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③人大代表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履职意识,提高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知识总结4:人大代表应怎样做某事?
(权利+义务+素质)
●点拨突破
根本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
(它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的总称)
国家制度 广义上包括国体和政体,
狭义上是指国体,即人民民主专政
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回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2)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3)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在国家生活中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通过法治,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实现长治久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5)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7)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8)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两会”)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村(居)党支部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两委”)是基层民主管理的重要机构。
第五课 易错知识清单
容易考的细节的易错:
1.人民能否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代议制)
2.“最高”用在谁的身上
3.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能否表述成“制衡关系”,是否是“制约”的关系,这种制约的关系是谁制约谁
4.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5.上下级人大的关系、上下级政府的关系、上下级法院的关系、上下级检察院的关系、上下级监察委的关系【各不相同】
6.人大代表的权利——发起提案需联名、提案议案要分清、质询对象必弄清
7.从中央国家机构组织图弄清国家机关的关系
关键词提示:
产生、负责、监督;
民主集中制原则;
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高效协调开展工作——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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