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八年级下册 第三单元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PPT)-【练客中考】2026年新疆新中考道德与法治对照教材夯基础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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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初中
学科 道德与法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九年级
章节 -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中考复习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46.15 MB
发布时间 2026-03-03
更新时间 2026-03-03
作者 陕西炼书客图书策划有限公司
品牌系列 练客中考·新中考系列
审核时间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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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对照教材夯基础》 道德与法治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目录 01 依标归纳 抓核心 回归教材 讲知识 02 依标归纳 抓核心 课程内 容要求 法治教育:认识主要国家机关,理解权力是由人民授予的,行使权力必须受法律的约束。 核心素 养目标 法治观念:认识国家基本制度和国家机构。 返回目录 返回目录 回归教材 讲知识 国家权力机关(4年1考) 1.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方式、职责和组成。(P79) (1)产生方式: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 (2)职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 (3)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返回目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及地位。(P79~80) 比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022.10)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地位 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返回目录 1.我国国家机构的产生: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八下第一课,见本书P42) 2.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内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八下第五课,见本书P50) 返回目录 3.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P80~82) 职权 主体 职权内容 关键词 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使国家立法权 审议法律草案,法律的立、改、废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 决定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 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表决/通过/批准重大事项、财政预算、规划等 返回目录 职权 主体 职权内容 关键词 任免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 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任免、罢免的权力 选举、任命、罢免等 监督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监督、听取等 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 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返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地位、产生、任职条件和任期。(P83) (1)性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2)地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3)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4)任职条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条件)的年满四十五周岁(年龄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籍条件)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返回目录 ★2.国家主席的职权。(P83~84)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2)任免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外事权: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授予荣誉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 返回目录 国家行政机关 1.我国的行政机关。(P85、P87) (1)含义: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组成: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3)职权: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4)运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若干工作部门,这些部门分工不同,分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它们又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返回目录 2.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P86) (1)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 (2)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行政机关与人民的关系。(P86) (1)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授予的。 (2)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返回目录 ★4.行政机关应该如何行使职权?(P88~89) (1)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享有哪些职权,具体如何行使职权,都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 (2)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3)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返回目录 国家监察机关 1.监察委员会。(P90~91) (1)性质: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2)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3)监察范围: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返回目录 2.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关系。(P90) (1)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2)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3)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3.国家监察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P91) (1)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国家监察委员会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还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受它监督。 返回目录 4.监察委员会如何行使职权?(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原则。)(P91~92) (1)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3)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返回目录 5.监察机关的职责。(P90、P92~P93) 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监督职责。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首要职责) (2)调查职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经常性工作) (3)处置职责。①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②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③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⑤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返回目录 6.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性。(P 92~93) (1)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3)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返回目录 国家司法机关 1.正确认识人民法院。(P94~95) (1)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 (2)组成: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3)基本职权: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4)工作原则: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5)作用: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返回目录 2.正确认识人民检察院。(P95~96) (1)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等)。 (3)基本职权: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4)工作原则:①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②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返回目录 温馨提示 本课件由陕西炼书客图书策划有限公司出品,仅限教学使用。 本课件所有权和著作权归本公司所有, 任何人不得以非法形式进行销售或传播,违者必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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