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课 第2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优学精讲】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教用Word(统编版)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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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薪火相传有继承
类型 教案-讲义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316 KB
发布时间 2026-02-04
更新时间 2026-02-04
作者 拾光树文化
品牌系列 优学精讲·高中同步
审核时间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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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学习目标] 1.了解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以及继承顺序。 2.了解遗嘱继承的含义及其基本形式。 3.熟知继承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____________的个人____________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____________,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________;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______,继承人享有的____________称为继承权。 (3)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_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____________才是遗产。 2.债务清偿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____________,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____________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继承方式 (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____________继承,即基于__________关系、____________关系、____________关系获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____________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____________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4.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顺序),兄弟姐妹、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顺序)。 (2)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____________义务的,作为____________继承人。 5.法律保障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这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____________、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的含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____________处分其____________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____________意思表示。 2.遗赠与遗嘱继承 (1)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____________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____________。 (2)遗嘱继承:在____________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____________于法定继承。 (3)扶弱: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____________又没有____________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的种类 (1)民法典规定,遗嘱有____________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____________遗嘱和____________遗嘱六种。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____________为准。 (2)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____________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3)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____________,注明年、月、日。 (4)打印遗嘱:遗嘱内容打印后,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遗嘱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____________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____________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答案自填] 遗留 合法财产 被继承人 遗产 继承人 财产性权利 家庭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 继承的遗产 法定 婚姻 血缘 扶养 遗嘱 法定继承人 配偶 子女 父母 祖父母 外祖父母 赡养 第一顺序 互谅互让 和睦团结 中华传统美德 法律规定 个人合法财产 单方 法定继承人 继承 法定继承人 优先 劳动能力 生活来源 自书 口头 公证 最后的遗嘱 两个以上 亲自签名 遗嘱人 继承人 1.法律规定夫妻间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提示:× 法律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和岳父母。(  ) 提示:× 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3.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 提示:×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4.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先立的遗嘱为准。(  ) 提示:× 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探究点1 法定继承有顺序 【背景材料】 多年前,李某玲的父亲过世后,母亲忧伤过度加上年迈体弱,卧床不起,常年需要专人服侍。因父母生育的四个子女中李某玲是唯一的女儿,所以李某玲主动照顾生活不便的老母亲数年,直至母亲去世。后来,李某玲偶然得知母亲有数十万元遗产被三位兄长平分了,但三位兄长既没有通知她遗产处理的结果,也没有给她留任何份额。为此她提出异议,但兄长说她是嫁出去的女儿,无权分母亲的遗产。李某玲认为,多年来,老母亲基本上只靠自己一个人照顾,虽然母亲没有留下任何关于财产处理的遗言,但是自己应该继承母亲的部分遗产。 运用继承的有关知识,评判李某玲的三位兄长的做法。 我国法律强调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李某玲与三位兄长一样,平等享有继承母亲遗产的权利。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未立正式遗嘱或遗嘱无效时,实行法定继承。本案中李某玲的母亲没有留下遗嘱,故四个子女对遗产适用法定继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李某玲的三位兄长既没有通知她遗产处理的结果,也没有给她留任何的份额,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1.法定继承的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4)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制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5)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并存。 2.法定继承的概述 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续 表 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原则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代位继承权。当今世界各国法律中一般都有代位继承的规定,但具体规定却有所不同。 (2024·河北邢台期初)84岁的周先生与80岁的妻子任女士育有8名子女,2023年有孙辈后人20人,重孙辈后人8人。在W市,周先生与任女士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周先生名下还有价值五千多万元的企业股份。2024年初,周先生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对此,周家通过析产确定了周先生的遗产内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任女士和8名子女 ②由任女士及后辈36人共同均分周先生的遗产 ③孙辈和重孙辈不在法定继承人顺序中 ④女儿、女婿和外孙辈没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周先生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周先生的遗产,周先生与妻子任女士育有8名子女,其配偶任女士和8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①正确;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此案中孙辈后人20人和重孙辈后人8人不在法定继承人顺序中,不能均分遗产,②不选,③正确;周先生的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女婿和外孙辈没有继承权,④不选。 [答案] B (2024·广东广州一模)老王为王某的父亲,王甲、王乙是王某的子女。王某因资金周转向苏某借款200万元,王某去世后仍剩150万元款项未清偿。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老王、王甲、王乙三人偿还王某所欠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王若放弃继承,则无须清偿王某的债务 ②王某与苏某的债权债务关系因王某去世而终止 ③王某的子女即便放弃继承遗产也应承担还债责任 ④若王甲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王某的债务,超出部分无须偿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以继承的遗产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因此,老王和王某的子女若放弃继承,则无须清偿王某的债务,①符合题意,③错误;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以继承的遗产为限,若王甲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王某的债务,超出部分无须偿还,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④符合题意;王某与苏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一定因王某去世而终止,②排除。 [答案] B 探究点2 遗嘱继承重意愿 【背景材料】 老林有三个孩子,一儿两女。老林与儿子小林曾闹过矛盾,20多年来,小林都没有回家看过老林,一直照顾老林的是两个女儿。年初,老林摔了一跤,写下遗嘱,把一套92平方米的房子和13万元存款留给两个女儿。老林去世后,小林表示不认同父亲的遗嘱,并说自己才是亲生儿子,即便跟父亲有矛盾,也应该继承遗产,而两个女儿已出嫁,不能分父亲的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小林的观点进行评析。 小林主张继承遗产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老林临终前立有遗嘱,应按照遗嘱分配遗产。继承权男女平等,出嫁的女儿一样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若遗弃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小林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若是构成遗弃,即使老林没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也可以不分给小林。继承人应知法明理、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无效。 (2)遗嘱人须有行为能力。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3)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4)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6)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遗嘱的种类 自书遗嘱 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 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024·广西适应性考试)2022年3月,赵某书写的遗嘱表明其婚前存款30万元由母亲李某继承10万元、妻子陈某继承20万元,婚后购买的房屋由女儿赵某红继承。赵某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李某没有其他子女,一直由赵某夫妻赡养。2022年5月赵某去世后,陈某作为儿媳继续赡养李某。2023年12月李某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妻子陈某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 ②母亲李某不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 ③儿媳陈某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④女儿赵某红根据遗嘱继承房屋50%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妻子陈某、母亲李某、女儿赵某红都是赵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①符合题意,②错误;赵某所立遗嘱表明婚后购买的房屋由女儿赵某红继承,因为赵某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只有资格处置自己的那一部分,故女儿赵某红根据遗嘱继承房屋50%的所有权,赵某妻子拥有房屋另外50%的所有权,④符合题意;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儿媳陈某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③错误。 [答案] B (2024·天津河东区一模)在学习《法律与生活》“薪火相传有继承”这一框时,同学们围绕教材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展开学习讨论。以下同学的发言正确的是(  ) A.甲同学:遗嘱继承可以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B.乙同学:以遗赠的方式处分财产也要遵守法定继承的顺序 C.丙同学:基于血缘关系的法定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D.丁同学:遗嘱继承重意愿,通过遗嘱获得遗产不都属于遗嘱继承 [解析] 遗嘱继承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A错误;以遗赠的方式处分财产可以不遵守法定继承的顺序,B错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C错误;遗嘱继承重意愿,通过遗嘱获得遗产不都属于遗嘱继承,也可能是遗赠,D正确。 [答案] D 家庭继承引起的矛盾纠纷 【缘起】 在现实生活中,因家庭继承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过程】 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学(女)与李某军系母子关系。2006年,李某军34岁时,曾某彬与孙某学登记结婚。2023年11月4日,曾某彬去世,其单位向孙某学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63 536元。 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学、李某军共同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曾某彬患有硅肺,孙某学患有直肠腺癌,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李某军主张自己应该享有遗产分配资格。曾某泉三兄弟主张李某军在曾某彬与孙某学结婚时已经成年,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故李某军不具有上述死亡抚恤金的分配资格。 人民法院最终裁判认为,李某军应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父母死亡抚恤金分配权,同时确定年老患病的遗孀孙某学享有更多分配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人民法院裁判的合理性进行评析。 (2)结合材料,说明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给我们哪些启示。 (1)抚恤金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本案中曾某彬与孙某学为夫妻关系,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故孙某学、曾某泉、曾某军、曾某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应认定其与曾某彬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享有继父死亡抚恤金分配权。同时孙某学年老患病,生活有特殊困难,应当予以照顾。 (2)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应当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支持维护尽到赡养义务的成年继子女的合法权益。 一、选择题 1.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已按继承顺序分割,但其生前所欠的债务(  ) A.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偿还 B.由受遗赠人偿还 C.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偿还 D.根据每个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多少,按比例分担债务 解析:选D。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D正确。 2.父母去世后,同胞弟弟以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遗产为由,将父母遗产独自占有,姐姐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姐弟俩共同继承父母遗产。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有(  ) ①第一、二顺序继承人可以一起继承遗产 ②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③法定继承人都能继承遗产 ④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②③ 解析:选B。根据法律规定,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不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继承遗产,①③错误。 3.小军从小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成年后一直照顾爷爷奶奶,二老立下遗嘱,去世后由小军继承他们的一套房产。二老去世后,小军的叔叔提出要继承该套房产。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不应该由小军的叔叔继承,因为小军的爷爷奶奶立下遗嘱后,小军的叔叔已无继承该套房产的权利 B.应该由小军的叔叔继承,因为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C.应该由小军继承,因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D.不应该由小军的叔叔继承,因为小军的爷爷奶奶有权决定谁继承该套房产 解析:选B。该套房产应由小军继承,因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虽然小军的叔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他不享有该套房产的继承权,B错误,符合题意。 4.(2024·江苏常熟期中)甲、乙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儿媳亡故后,孙子丙与他们共同生活。甲、乙私下向丙订立了口头遗嘱,表示去世后将全部遗产留给丙。甲、乙去世后,女儿丁主张应由她继承全部遗产。以下说法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A.应尊重甲、乙生前意愿,由丙继承全部遗产 B.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丙无权继承遗产 C.该遗嘱无效,应由丁继承全部遗产 D.丙、丁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解析:选D。本案中的口头遗嘱缺乏见证人,因而无效,应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遗产,由丙、丁共同继承,A错误;根据民法典规定,丙的父母去世,丙可以代位继承遗产,B错误;甲、乙私下向丙订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甲、乙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丙可代位继承,二者共同继承遗产,C错误;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所以丙、丁应协商处理继承问题,D符合题意。 5.(2024·广东佛山检测)甲唯一的儿子乙长年在外务工未能赡养甲,甲担心自己年老无人照顾,于是雇请保姆丙照料自己,并与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生前由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赠与丙。后来甲又自书遗嘱,将全部遗产均分给乙和丙。甲生前由丙照料,甲去世后,乙和丙对遗产分配各执一词。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丙获遗产属于遗嘱继承 ②乙仍然具有法定继承权 ③乙可以获得一半的遗产 ④丙可以获得全部的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D。丙不是法定继承人,丙获遗产不属于遗嘱继承,属于遗赠,①错误。虽然乙没有尽到赡养甲的义务,但是依然有法定继承权,②正确。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本题中遗赠扶养协议和自书遗嘱有抵触,所以自书遗嘱无效,③错误,④正确。 二、非选择题 6.(2024·山东青岛莱西期末)刘某海、刘某起系刘某与张某的子女。张某和刘某分别于2023年与2024年死亡。 刘某起持有《遗嘱》一份,为打印件,加盖有立遗嘱人张某人名章和手印,另见证人处有律师祁某、陈某的署名文字。刘某起称该《遗嘱》系见证人根据张某意思在外打印。刘某起还提供视频录像对上述遗嘱订立过程予以佐证,但录像内容显示张某仅在一名见证人宣读遗嘱内容后,在该见证人协助下加盖人名章、按手印。依刘某起申请,一审法院分别向两位见证人邮寄相关出庭材料,一份被退回,一份虽被签收但见证人未出庭作证。 刘某海亦持有打印《遗嘱》一份,主张为刘某的见证遗嘱,落款处签署有刘某姓名及日期“2018年12月11日”并捺印,另有见证律师李某、高某署名及日期。刘某订立遗嘱的过程有视频录像作为佐证。视频录像主要显示刘某在两名律师见证下签署了遗嘱。此外,作为见证人之一的律师高某出庭接受了质询,证明其与律师李某共同见证刘某订立遗嘱的过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会支持谁的诉求?并说明其合理性。 答案:人民法院会支持刘某海的诉求。刘某起提交的《遗嘱》为打印遗嘱而非代书遗嘱,虽有两名见证人署名,但相应视频录像并未反映见证过程全貌,且录像内容仅显示一名见证人,在人民法院向两位见证人邮寄出庭相关材料后,见证人均未出庭证实《遗嘱》真实性,据此对该份《遗嘱》的效力不予认定。刘某海提交的《遗嘱》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亦有证据证明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应认定为有效。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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