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知识清单-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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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类型 学案-知识清单
知识点 法律与生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3.79 MB
发布时间 2026-01-29
更新时间 2026-01-29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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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引言) 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作为公民,我们应当从生活的各个方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3.民法有一个显著特点,它的许多条文包含“权利"二字。民事权利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并贯穿人的一生。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为什么要学习民法? (1) 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 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名成员,我们都处于社会生活之中。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我们要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学习法律常识,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 (3) 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4)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1、★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典 (1)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地位:①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②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3、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2)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4、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5、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拓展】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区别? (1) 两者的区别在于“有没有”和“能不能”的问题。前者是说有没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后者是说能不能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不受年龄、精神状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受年龄、精神状态限制,可能由于丧失辨认能力而丧失,如精神病患者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3)法人、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①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②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6、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7、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民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8、民法规定基本原则的原因和目的 (1)原因: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目的: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9、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1)含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yylscgzzz (2)★内容: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③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⑥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注意】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1)维护人身权利的原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人身权利的类型: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维护人身权利的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3)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拓展】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区别 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致人死亡) 3、姓名权 (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重要性: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要求: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②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③此外,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相关链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 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 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 俗习惯。 4、肖像权 (1)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要求: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注意:我国民法典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袭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5、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3)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第四课内容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相关拓展】名誉权 荣誉权 名誉权与荣誉权虽同属《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但权利属性与取得方式差异显著。 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固有权利,自出生或成立时自然取得,无需任何程序或条件,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其核心是维护社会对主体品德、声望、信用、才能的综合客观评价,覆盖日常社会声誉的全部范畴。 而荣誉权具有专属特定性,仅授予因突出贡献或特殊成果获得荣誉的主体,需经法定或约定程序由国家、社会组织评选授予,如 “劳动模范”“高新技术企业” 等称号,未获荣誉者无此权利,权利存续也可能因荣誉撤销而终止。 二者的侵权表现与救济方式各有侧重。侵害名誉权主要通过侮辱、诽谤等行为,如捏造虚假信息抹黑他人、公开辱骂贬损他人品德,核心是非法降低他人社会评价,救济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荣誉权则表现为非法剥夺荣誉称号、诋毁荣誉真实性、拒绝记载合法荣誉等,如未经法定程序撤销 “优秀教师” 称号,核心是侵害特定荣誉利益。其救济除常规民事责任外,还可要求恢复荣誉称号、返还荣誉证书奖章等专属权益,而英烈的名誉与荣誉更受特殊保护,侵权可能面临刑事追责与公益诉讼双重责任。 6、隐私权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yylscgzzz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7、保护个人信息 (1)原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2)要求: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3)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个人信息的内容: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5)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在高考政治法律模块中,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虽同属公民人格权益保护范畴,均受《民法典》等法律规制,但核心逻辑与适用场景差异显著:隐私权以 “私密性” 为根本特征,聚焦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如住宅)、私密活动(如家庭聚会)及私密信息(如未公开的健康报告),兼具 “未公开” 与 “非公共利益关联” 双重属性,本质是被动的排他权,仅用于防御侵扰(如阻止偷拍、泄露私密日记),保护强度极高且需权利人明确同意,救济以民法层面的停止侵害、精神损害赔偿为主;而个人信息保护以 “可识别性” 为核心,无论信息是否公开(如公开的手机号),只要能指向特定自然人即受保护,客体仅限数据形式的信息,本质是主动的支配权,权利人可自主许可信息的收集与使用(如授权 APP 获取位置),保护相对灵活,默示同意(如点击用户协议)即可成立,救济则采用公私法协同模式,除民法赔偿外,还可通过行政追责(如处罚非法收集信息的企业)甚至公益诉讼维权。二者存在交集(如未公开的病历既是私密信息也是个人信息),但隐私权是特殊的个人信息保护类型,当二者竞合时优先适用隐私权规则。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1、财产制度的意义 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法律规定财产权的意义 ①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3、国家保护财产权的措施 ①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②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③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财产权的含义及分类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5、物权 (1)含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2)主要类型: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3)物权的基本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6、 ★所有权 (1) 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四种权能分别是什么 1.占有 占有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所有权的占有权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在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把占有分成不同的种类,以区分不同的占有状态。 2. 使用 3. 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属性及用途对物进行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法律上有所有权的人有当然的使用权,但享有使用权的人,并不一定有所有权。 3.收益 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收取物所生的物质利益。收益权即民事主体收取物 所生利益的权利。 4. 处分 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财产的消费(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属于事实上的处分,对财产的转让属于法律上的处分,两者都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对消灭所以,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2)分类: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3) 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的情形: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例如,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相关拓展】动产 不动产 ①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②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 【相关拓展】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 (一)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三)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提示:上述三种情形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相关拓展】善意第三人和善意取得 (1)《民法典》规定:善意第三人 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的人,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的权利人。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2)《物权法》 第九章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合理的价格是指不低于市价的70%或不高于市价的30%。(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注意:善意取得既可以适用于动产,也可以适用于不动产,但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如贵重金属、毒品、麻醉品、国家专有财产、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赃物、遗失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 7、共有关系和共同财产 (1)共有关系: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2)共同财产:以家庭为例,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8、他物权 (1)含义: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2)种类: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9、★用益物权 (1)含义: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种类: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类型 主体 权利内涵 法律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 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生活中,这项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10、 关于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的注意事项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②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1、★担保物权 (1)含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2)种类:包括抵押权、质权等。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12、★抵押和质押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yylscgzzz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相关拓展】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分 (1)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普通的动产。 (2)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权中的债权人只需占有质物即可。 (3)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第二框 尊重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 (1)含义: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2)种类: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3)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因:①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2、★著作权 (1)含义: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2)内容: ①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 (3)★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4)保护期限: ①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 50年。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 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 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③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5)★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第四课内容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具体情形: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 发表的作品。 D.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 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具体情形: A.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 B.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 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③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联系: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相关拓展】著作权的详细解读 1.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复件就是原作的再现。 2. 表演权,也叫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表演权的内容包括两项,一是作者有权自己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二是作者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若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即构成侵权 3.广播权。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或者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 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3. 发行权。我国《著作权法》将发行权解释为“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传播权。只复制而不发行,作者的权益就难以实现,复制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世界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都规定了发行权。 5.改编权,是指在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6.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7.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向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3、作品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4、★专利权 (1)含义: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2)意义:保护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3)获得: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4)法律保护: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5)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①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②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5、★专利 (1)种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保护期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相关拓展】 三者是《专利法》保护的独立专利类型,核心差异显著。 发明专利保护产品或方法的突破性技术方案(如快充电池技术、水果长效保鲜法),需实质审查,创造性要求高(突出实质性特点 + 显著进步),保护期 20 年; 实用新型仅保护产品形状或构造的实用改进(如折叠水杯手柄、办公椅可调节支架),仅形式审查,创造性要求低,保护期 10 年; 外观设计保护产品形、图、色结合的美感设计(如手机曲面屏、电视极窄边框),审查新颖性与独创性,与功能无必然关联,保护期 15 年。 一款产品可同时申请多类专利(如手机的卫星通信技术申发明、折叠结构申实用新型、外观申外观设计),但发明与实用新型若保护同一结构,前者授权时需放弃后者,避免重复授权。 6、商标 (1)含义: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 (2)表现:商标表现为文字、图案等形式。 (3)意义:体现着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经营者信誉良好,其商标往往具有巨大的价值。 7、注册商标 (1)含义: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2)标记: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符号。实践中存在使用未注册商标时标注“™”的做法,还有其他用于标明知识产权的做法,例如,用“©”表示著作权。 (3)商标注册的条件: ①允许注册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②禁止注册情形: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4)★法律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①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5)★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 1、合同 (1)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种类: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订立合同的原则: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4)订立合同的意义: ①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市场、资源、社会财富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2、格式条款 (1)含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yylscgzzz (2)意义:格式条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3)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限制: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订立合同的过程 (1)要约: ①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当事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③约束力: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 ①含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②要求: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③生效时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④“承诺”转化为新要约的情况: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要约确定的期限的,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相关拓展】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需同时满足 “内容具体确定” 和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 两大要件(《民法典》第 472 条、《合同法》第 14 条)。例:“我公司现有某型号水泥 1000 吨,每吨价格 200 元,先来先买,款到发货”—— 因包含标的(水泥)、数量(1000 吨)、价格(200 元 / 吨)等核心条款,且明确对方同意即成交,构成要约。 要约邀请:是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本质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 473 条、《合同法》第 15 条)。例:超市寄送的商品价目表仅标注 “牛奶 5 元 / 盒、面包 3 元 / 个”,未明确数量和成交条件,对方无法仅以 “同意” 成立合同,属于要约邀请。 特殊情形:易混淆的 “商业广告” 认定 商业广告原则上为要约邀请,但满足以下条件时 “视为要约”: 内容具体确定:包含合同核心条款(如商品房广告明确 “房屋面积 120㎡、单价 1.5 万元 /㎡、2026 年交房”); 对合同订立或价格有重大影响:如广告中 “小区配套双语幼儿园” 的承诺,直接影响购房者决策。 典型案例:开发商广告称 “项目配套户外天幕步行街”,因该承诺具体且影响购房意愿,法院认定其构成要约,未兑现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无效的情形 ①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那么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就会使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5、★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 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相关拓展】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注意:①意思表示≠意思,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 ②意思的表示形式,法律上并无强制性的要求,所以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表示行为,都可以构成意思表示。如刷卡乘车。 6、合同订立的判断与产生 (1)合同订立的判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 (2)合同的产生:无论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7、口头合同 (1)含义: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合同。 (2)适用对象: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3)优点: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4)缺点: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8、书面合同 (1)含义: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优点:①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②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3)适用对象: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成立条件: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二框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1、合同履行的含义 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行为。yylscgzzz 2、 ★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者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3、合同内容 (1)重要性: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 (2)含义: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3)合同条款: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注意】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相关拓展】合同标的、标的物的区别 【相关拓展】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你未签之前就已经定好的条款,你没有选择修改条款的余地,只有同意或不同意) 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原因: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2)要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5、违约责任 (1)含义: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意义: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3)承担方式: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4)★违约行为的免责: 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③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6、违约金和定金 (1)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2)定金: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1、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1)★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注意问题:①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②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相关拓展】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产生的前提不同。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责任;侵权责任是基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上规定的应尽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②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责事由;在侵权责任中,其免责事由只能是法定的。 ③赔偿范围不同。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因而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侵权责任不仅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还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 ④责任形式不同。违约金、定金等责任形式只能适用于违约责任;而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只能适用于侵权责任。 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4、★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过错侵权责任 (1)含义: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5、★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相关拓展】过错推定责任常见情形 核心口诀:“机构物件医动高,举证倒置要记牢” (注:过错推定核心是 “被告自证无过错,否则担责”,仅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 一、教育机构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场景:8 周岁以下孩子在幼儿园、学校学习 / 生活时受伤 关键:推定学校 / 幼儿园有过错,需证明已尽教育、管理职责才免责 二、医疗损害责任 场景:患者诊疗中受损,且存在 3 种情况 医院违反诊疗规范 隐匿 / 拒绝提供病历 伪造 / 篡改 / 销毁病历 关键: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医院自证无过错方可免责 三、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 场景:动物园里的动物攻击游客造成损害 关键:推定动物园没管好,动物园证明已尽管理职责(如设防护、贴警示)才免责 四、物件损害责任(重点高频) 口诀:“建筑物脱落、堆放物倒,林木折断、地下设施致害” 建筑物等脱落 / 坠落:外墙瓷砖、窗户、广告牌掉下来伤人,推定所有人 / 管理人有过错 堆放物倒塌:建材、货物堆得不稳倒塌伤人,推定堆放人有过错 林木折断 / 倾倒:树木、树枝断了砸人,推定所有人 / 管理人没管好(如没修剪枯树) 地下设施致害:施工挖路、窨井(井盖)伤人,推定施工人 / 管理人没尽安全义务 五、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责任 场景:易燃易爆品、剧毒化学品被非法占有后伤人 关键:推定物品所有人 / 管理人没保管好,自证已尽严格保管义务才免责 (2)无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论如何,全都怪你!除非有免责事由) 【相关拓展】无过错侵权责任常见情形 核心特点:无需证明行为人有过错,只要有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行为人就要承担责任,法定免责事由极少。 七大核心考点情形(必背) 监护人责任:无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害,监护人担责。 产品责任:产品有缺陷致害,生产者(主要)、销售者担责。 环境污染责任:排污 / 破坏生态致害,污染者担责(达标排污也可能担责)。 高度危险作业责任:高空、高压、易燃易爆等高危活动致害,经营者担责。 饲养动物责任:家养动物致害(动物园除外),饲养人 / 管理人担责。 机动车事故责任:机动车与行人 / 非机动车相撞,机动车一方担责(行人故意除外)。 医疗产品责任:缺陷医疗产品(药品、器械)致害,医疗机构 / 生产者担责。 补充情形(了解) 用人单位责任: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害,单位担责。 个人劳务责任:提供劳务一方致害,接受劳务一方(雇主)担责。 对比项 无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是否考虑过错 不考虑,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推定有过错,除非能证明无过错 举证责任 原告证明损害和因果关系 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责任倒置) 典型情形 产品责任、环境污染、饲养动物(非动物园) 动物园责任、建筑物脱落坠落、医疗过错推定 6、与动物有关的侵权责任 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③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7、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①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②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③社会角度: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1、权利的含义 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2)★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具体情形: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 发表的作品。 D.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 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具体情形: A.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 B.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 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③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联系: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4、为什么要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①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②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5、相邻关系的实质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 6、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 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相关拓展】相邻关系的类型具体有: “相邻”意味着只要他人不动产的使用对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或者说对本人不动产的使用影响到他人不动产使用的整个辐射面积和空间,都可称作“相邻”。如一楼产生噪音,六楼被感知,仍可谓一楼与六楼相邻,可基于相邻关系行使相邻权。 ①邻地利用关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行使自己的不动产权利而必须利用其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则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不得基于其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予以禁止,但利用人必须选择给对方造成最小损失的方式并给对方以补偿。 ②用水和排水关系:上流土地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自行改变水流的方向,也不得擅自堵截自然水流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得水流干涸,从而确保下游土地权利人能够依照习惯用水方式获得相应之水流的利用。自然流至之水,低地所有人不得妨阻。因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于自然流至之水,有义务进行承受,而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则有自然排水权。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人工排水,原则上无使用邻地的权利。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设置屋檐或其他工作物,使雨水直注于相邻之不动产。 ③妨害妨免关系:不动产所有人在行使自己之不动产权利时不得给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造成不应由其忍受的妨害。 ④越界关系:土地所有人在自己土地上建造建筑物,越过边界而占了相邻土地,相邻之土地所有人不得要求其拆除,即不得行使其妨害排除请求权,但是可以要求其赔偿或者以合理的价格购买该占用部分的土地。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自己土地上种植树木等其根系或者枝叶越界进入相邻之土地内,该相邻土地之权利人有权请求其铲除。 7、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1)★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3)具体要求: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体现:这些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和爱情,但亲情和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如何处理亲属关系: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监护职责: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拓展】 1.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 义务,监护权仍然属于父母双方。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4、★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5、★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6、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2)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3)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4)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厉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7、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失和表现: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法律追责: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拓展】 1.比较虐待与家庭暴力 2.比较抚养&赡养&扶养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注意继承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的权利,所以回答问题不要遗漏此项) (1)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的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2、继承的要求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3、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4、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5、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①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②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③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6、★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①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②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注意】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7、 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的原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⑤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8、法定继承的要求和意义 (1)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意义: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9、遗嘱 (1)含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2)★要求: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4)形式: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5)★遗嘱的生效: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注意】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内容打印后,遗嘱人签名的,属于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 日。 10、遗赠 (1)遗赠的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①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②含义: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11、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 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注意】 1.遗赠和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的方式,二者的区别在于遗嘱继承必须将遗产给与法定继承人,而遗赠是给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有遗嘱不一定 是遗嘱继承 11、遗嘱继承 (1)含义: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2)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相关拓展】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接受表示规则 遗嘱继承(给法定继承人) 不需要接受方明确表示接受。 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 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必须接受方明确表示接受。 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 60 日内,明确作出接受的表示(书面或口头) 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接收遗赠需要在接受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但仅限于此范围,且有明确的清偿顺序。 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1162 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民法典》第 1163 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相关拓展】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12、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关拓展】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遗赠的法律效力、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的优先情况 一、核心优先顺序 债务清偿 > 遗赠扶养协议 > 遗嘱继承 ≡ 遗赠 > 法定继承 二、各层级关键要点 债务清偿(最优先):遗产先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和税款,剩余部分再按继承顺序分配。 遗赠扶养协议(第一顺位):双务协议(扶养人尽生养死葬义务),效力最高,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与遗赠(第二顺位,效力等同):均基于被继承人遗嘱,遗嘱继承给法定继承人,遗赠给外人,无先后之分。 法定继承(兜底):无协议、无有效遗嘱时适用,按法定顺序(第一顺位:配偶 / 子女 / 父母;第二顺位:兄弟姐妹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继承 【相关拓展】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一:含义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民法典》第 33 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与近亲属、其他个人或组织协商,书面确定自己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遗赠扶养协议: 《民法典》第 1158 条规定,自然人可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由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死后将财产赠与扶养人 二、核心联系 1️⃣ 法律行为性质相同 均为双方法律行为,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均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愿设立,体现意思自治原则 2️⃣ 适用主体重合 均可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为一方当事人 另一方均可为近亲属、其他个人或组织(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 3️⃣ 目的交叉 都可用于保障老年人权益,解决养老问题 均包含对当事人死后事务的安排(监护含丧葬管理,遗赠扶养含遗产转移) 4️⃣ 法律效力定位相似 都优先于法定继承 均为《民法典》确立的特殊民事法律制度,用于弥补法定制度不足 三、关键区别 1️⃣ 法律性质不同 成年意定监护:属于监护法律关系,确定的是监护权 遗赠扶养协议:属于继承法律关系,确定的是遗产赠与权 2️⃣ 生效时间不同 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成立即生效,但监护职责仅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启动 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扶养人需立即履行扶养义务,而获得遗产权利则在遗赠人死亡后实现 3️⃣ 权利义务内容不同 成年意定监护: 监护人主要负责被监护人失能后的人身照顾、医疗决定、财产管理等事务 监护人仅管理财产,不当然取得所有权 遗赠扶养协议: 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的全部义务 扶养人在履行义务后获得遗产所有权 4️⃣ 财产处理方式不同 成年意定监护:不直接涉及遗产所有权转移,仅赋予监护人管理权限 遗赠扶养协议:核心是以财产换取扶养服务,直接约定遗产最终归属 5️⃣ 主体范围差异 成年意定监护:监护人可为近亲属或其他个人、组织(包括法定继承人) 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6️⃣ 解除条件不同 成年意定监护:被监护人在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时可单方撤销 遗赠扶养协议: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一方严重违约 7️⃣ 法律效力优先级 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成年意定监护:效力仅高于法定监护,与其他继承方式无直接优先关系 第6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正确对待婚姻 (1)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4、★结婚的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结婚登记程序 (1)原因: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②重要性: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程序: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6、同居关系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般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③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意味着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相关拓展】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烟无效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未到法定婚龄。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烟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拓展】 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关拓展】 关于彩礼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间彩礼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7、离婚要慎重的原因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8、离婚自由 (1)离婚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离婚限制: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9、离婚方式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就是我们所说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注意】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判决生效期是作出判决15日之后,同时,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应当调解,但有下列情形之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0、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①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③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关系 (1)确立: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2)内容: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4)夫妻平等的表现: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1)含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2)重要体现: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重要标志: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4)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注意】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3、夫妻财产关系平等 (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财产的确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注意】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5、★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6、约定财产制 (1)含义: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债务处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7、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注意】对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理解 1.夫妻双方: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时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烟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7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一框 立足职场有法宝 1、法律对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保障 ①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②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③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相关链接】 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 2、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意义 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3、劳动关系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4、劳动者 (1)含义: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2)要求: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①地位: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②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③内容: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可以说,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2)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①表现: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②要求:全社会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3)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①体现: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②意义: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相关链接】劳动法对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 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①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劳动;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③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④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等…… 6、劳动合同 (1)★含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意义: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7、★劳动合同的条款 (1)必备条款: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2)可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8、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①合法,是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公平,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③平等自愿,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④协商一致,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⑤诚实信用,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9、★劳动合同的效力 (1)条件: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2)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劳动合同的生效和履行:①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②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相关链接】劳务关系 一、劳务关系的定义与法律定位 劳务关系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特征: 主体平等性:双方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地位平等且相互独立 契约自由性:基于意思自治原则,通过口头或书面约定确立权利义务 特定性:提供一次性或特定的劳务服务,非持续稳定的从属关系 有偿性:接受劳务方支付约定报酬,形成等价交换关系 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核心区别 区别维度 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 主体关系 平等民事主体,无隶属关系 从属关系,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 适用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等民事法律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 报酬支付 按项目 / 次结算,灵活多样 按月固定支付,有最低工资保障 社保缴纳 无强制缴纳义务,由劳务提供者自行负责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五险 风险承担 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风险 用人单位承担主要劳动风险 争议解决 民事诉讼 (时效 3 年),或约定仲裁 劳动仲裁前置 (时效 1 年),再诉讼 三、劳务关系的主要类型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如家庭保姆、家教) 法人与个人之间的临时性服务关系(如兼职顾问、项目外包) 法人与法人之间的专业服务关系(如技术咨询、软件开发) 特殊情况: 已退休人员返聘(无法建立劳动关系,只能成立劳务关系) 在校学生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 四、劳务关系的权利义务 1. 提供劳务方的主要权利 报酬请求权:按约定获取劳务报酬 安全保障权: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损害赔偿权:因劳务受到人身损害时,可请求相应赔偿 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如休息、保密等) 2. 接受劳务方的主要权利 要求按约提供劳务的权利 获得符合约定质量劳务成果的权利 对劳务过程的必要监督权利(但非管理支配) 3. 双方的共同义务 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保守商业秘密(如有约定) 五、劳务关系的法律适用 主要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尤其是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规定) 特别规定: 《民法典》第 1192 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六、劳务关系的风险防范 1. 合同签订要点 明确约定劳务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 约定服务期限、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明确双方责任边界、风险承担方式 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2. 证据保存 书面合同(必备) 沟通记录(邮件、短信、微信等) 工作成果确认文件 报酬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 七、劳务纠纷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双方直接沟通,寻求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最优先推荐) 调解:可向调解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仲裁: 仅适用于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 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具有终局性(除非法定撤销情形) 诉讼: 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时效一般为3 年(《民法典》第 188 条) 程序:起诉→立案→举证→开庭→判决→执行 八、总结 劳务关系本质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契约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根本区别在于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适用法律和保护力度也不同。在选择建立劳务关系时,双方应明确权利义务边界,签订书面合同,以避免后续纠纷。 关键提醒: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不享受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加班工资、社保等保障,风险自担。若需要更全面的劳动保障,应考虑建立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第二框 心中有数上职场 1、★劳动者的权利 (1)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①含义:劳动报酬就是人们常说的工资,它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②原因: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回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 【相关链接】工资包括哪些: ①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②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①地位: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②内容: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③带薪年休假制度:我国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①原因:劳动创造财富,劳动者理应得到全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的关心和保护。②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①必要性: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会出现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可能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②目的:为了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相关链接】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 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对少数单位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侵害职工 合法权益的行为,国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缴费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5)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①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 ②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4、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争议的含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劳动争议。 6、★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劳动者维权的途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1)协商和解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2)申请调解 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相关链接】 调解方式:企业内部调解、社会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调解程序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3)劳动仲裁 ①含义: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 ②★要求: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形:下列劳动争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4)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其他途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相关拓展】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和解和调解都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②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一般是劳动争议进入司法审理的前置程序,即不经劳动争议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拓展】劳动仲裁终局裁决 vs 非终局裁决(简略对比) 核心结论:两者核心差异在于生效时间、适用范围和救济途径,终局裁决侧重快速解决小额争议,非终 局裁决保留双方完整诉权。 一、核心定义(简略版) 终局裁决:作出即生效,用人单位仅能申请撤销,劳动者可起诉。 非终局裁决:15 日起诉期满未起诉才生效,双方均有权起诉。 二、核心区别对比表 对比维度 终局裁决 非终局裁决 适用范围 1. 小额金钱争议(单项≤当地月最低工资 12 倍);2. 劳动标准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保) 除终局裁决外的所有争议(含确认劳动关系、超额金钱争议、继续履行合同等) 生效时间 裁决作出之日起 收到裁决书 15 日后(无人起诉) 劳动者救济 15 日内可向基层法院起诉 15 日内可向基层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救济 30 日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仅限法定情形) 15 日内可向基层法院起诉 三、终局裁决的撤销程序(用人单位救济)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违反法定程序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申请期限: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四、关键提醒 终局裁决仅对用人单位 “一裁终局”,劳动者仍可起诉,体现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一律按非终局裁决处理 第8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一框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1、自主创业的步骤 (1)创业的第一步,需要考虑创办什么样的经营主体。 ①形式: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②区别:根据法律的规定,这些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Yannglaoshi (2)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①内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机构等事项。 ②意义:这些文件确立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4)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注意】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4) 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创业者创业成功之后,进入经营环节,如何经营本课讲了三部分即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纳税。) 2、市场主体形态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组织结构简单,出资人对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严格,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两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前者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注意】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组织结构简单,出资人对经营主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严格,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有限责任VS无限责任 ①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时,最坏的结果就是公司破产,股东无须以个人财产对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②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创办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企业自身资产无法清偿对外所欠的债务,创办人必须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偿还企业债务的责任。 3、市场经营者要公平竞争 (1)★依据: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2)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1)混淆行为 (“搭便车”行为 ) ①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 ②表现: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③危害: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④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2)虚假宣传 广告是重要的企业营销与产品推广手段,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还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框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因 (1)必要性:①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上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2)法律依据: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意义:这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2、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宗旨及启示 (1)宗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启示:①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②消费者可以借助多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经营者的要求 (1)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2)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②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3)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①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的维权途径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④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相关拓展】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的力度,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良服务,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经营者企业应当保障消费的知情权;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通过正当手段和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①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个人进行调解:③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相关争议。 5、依法纳税的原因 ①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②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③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补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义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个人收入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6、我国的主要税种 (1)增值税 ①含义:增值税是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②征税对象:增值额就是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③最大特点和作用: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④“营改增”的目的: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企业所得税 ①含义: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②适用范围: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个人所得税 ①含义:个人所得税是针对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②地位:个人所得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是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税种。 ③个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改革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修正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不仅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而且采用综合征收的方式。 ④完善个税法律制度的作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不仅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而且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9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一框 认识调解与仲裁 1、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 ①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②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③不过,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2、调解 (1)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2)类型:①诉讼调解。②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 【相关拓展】诉讼调解是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人民调解 (1)含义: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2)要求: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3)性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效力:①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②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4、仲裁 (1)地位: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2)种类: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相关拓展】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②行政争议不能裁决。 5、商事仲裁 (1)含义: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2)★商事仲裁制度的规定: ①或裁或审制度: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一裁终局制度: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 ④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调解的不同) 【注意】调解和仲裁的相同之处 ①两者都是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②都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 ③都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④程序灵活,不公开进行,影响较小。 第二框 解析三大诉讼 1、诉讼 (1)含义: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要求: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4)特点:①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②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③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④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2、诉讼法 (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是诉讼法。 (2)类型:针对不同的诉讼类型,我国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诉讼的主要类型 区别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案件性质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诉讼目的/内容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提起诉讼的主体 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适应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类型: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类型。 区分:行政相对人、自诉、公诉(了解)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2、★诉讼权利的内容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原因: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注意】 在民事诉论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含义:依据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②意义: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注意】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 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两审终审: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yangyanglaoshi ②上诉期限: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③上诉自由: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相关链接】判决与裁定 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 例:甲把乙打伤,乙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判决:甲赔偿乙各项费用5000元。 裁定:解决程序性问题。 例:甲向A法院起诉,A法院一看,说“你这个案子应当向B法院起诉”,于是就裁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3、法律援助制度 (1)含义: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2)原因:在生活中,一些公民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3)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注意】 第1, 法律援助是通过司法机关以外的专门机构实施的。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直辖市、设区的市 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制度与司法救助制度是不同的制度。司法救助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其申请,同意其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第二,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机制是通过受理、审查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或按照司法机关的指定辩护要求,指派或安排专门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咨询、代理、辩护等多种法律服务。 第三,法律援助提供的法律服务是无偿的,不向公民收取任何费用,相关人员的办案补贴由政府负担。 (4)获得方式与适用范围: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于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注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5)申请程序与要求:①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②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第二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起诉 (1)含义:起诉,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2)地位: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3)原则: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4)管辖制度: ①受理法院: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注意】 民事诉讼:①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因财产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 讼;②因物权、债券、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及侵权等提起的诉讼。(民告民)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 依法提起诉讼的。(民告官) 刑事诉讼:①侵犯集体、国家利益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 ②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民财产权利的犯罪等提起的诉讼。(官告民) 【注意】 级别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 地域管辖: 民事: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不动产就地。 刑事:犯罪哪里发,哪里法院管,被告居住地,特殊情况选。 行政:机关在哪里,就找哪里管,复议改了算,不动产就地。 民事诉讼 一般地域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提起的诉讼,分别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票据支付地、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侵权行为地等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分别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 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刑事诉讼 一般原则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 针对或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网络信息系统所在地等法院可管辖。 行政诉讼 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法院类型: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③作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2、登记立案 (1)内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2)意义: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3、应诉 (1)送达流程: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2)准备活动: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审理 (1)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2)地位: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3)阶段: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①开庭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②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 ③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④休庭评议: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⑤宣告判决: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5、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 (1)刑事公诉案件大致要经过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2)刑事诉讼法庭调查的顺序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讯问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发问;控辩双方向被害人发问;出示、辨认证据;调取新证据;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6、二审程序与再审程序 (1)二审程序:①一审结束后,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2)再审程序: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第三框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 (1)含义:证明的根据,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2)作用: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3)★分类: 分类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相关拓展】 (1)物证:是以物品的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 如:作案工具、指纹、脚印、赃款赃物。(侧向物体本身的意义) (2)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如: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但书证内容的物质载体并不限于纸面材料,非纸类的物质亦可成为载体,如木、竹、石、金属等。(侧向文字内容的意义) (3)视听资料: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X光片等。 (4)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情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5)电子数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6)鉴定意见: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坚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一般只记录现场事实情况,并不涉及对当事人、证 人等的询问现场笔录包括案件事实的记录和程序问题的记录两部分,包括对现场事实情况的描述;对当事人、证人等的询问; 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当场处罚或其他紧急处理时,对有关事项当场所作的记录。 2、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1)重要性: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2)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3)体现: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3、★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注意】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①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③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因此,法律以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5、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②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6、举证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原因:①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②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相关拓展】不同纠纷解决方式比较 法律中频次较高内容集锦 高考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近三年 (2022-2025) 各省真题条文集锦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1. 民法基本原则 (全国通用) ·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024 全国新课标卷) ·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023 山东卷) ·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 广东卷) ·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025 安徽卷、2023 浙江卷) ·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025 河北卷) ·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典》第 9 条,2025 全国卷) 2. 人身权利 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 《民法典》第 1179 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025 湖南卷) ② 肖像权 · 《民法典》第 1019 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023 浙江卷 T26、2025 山东卷) · 要点: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也构成侵权 (2023 浙江卷) ③ 隐私权 · 《民法典》第 1032 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024 浙江卷) · 安装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2024 浙江卷 T21) ④ 名誉权 · 《民法典》第 1024 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025 山东卷) 3. 财产权利 ① 物权 · 《民法典》第 208 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2024 广东卷) · 《民法典》第 225 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5 黑吉辽蒙卷) ② 土地管理相关 · 《土地管理法》第 35 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2024 山东卷 T18、2024 湖北卷) · 《土地管理法》第 62 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5 陕晋青宁卷) ③ 知识产权 · 《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 (2025 江苏卷) · 保护期限:发明专利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 10 年,外观设计专利 15 年,著作权 (除署名权等) 50 年 (2025 全国卷) · 《商标法》:商标注册有效期 10 年,可无限续展 (2025 全国卷) 4. 合同法律制度 ① 合同订立 · 要约与承诺:合同订立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2025 全国卷) · 《民法典》第 496 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024 全国新课标卷 T22) ②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 577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 广东卷) ·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5 陕晋青宁卷) ③ 典型案例 · 饭店 "最低消费"" 禁止自带酒水 " 等属于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2024 全国新课标卷) · 网购 "七天无理由退货" 规则 (2025 云南卷) 5. 侵权责任 ① 一般侵权责任 · 《民法典》第 1165 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 全国新课标卷 T41) ② 特殊侵权责任 · 过错推定责任: ·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 (2025 全国卷) 2.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 (2025 全国卷) 无过错责任: · 3. 《民法典》第 1245 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5 甘肃卷) 3. 《民法典》第 1202 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5 湖南卷) 3. 《民法典》第 184 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024 山东卷)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1. 婚姻制度 ① 结婚条件 · 《民法典》第 1046 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025 全国卷) · 《民法典》第 1047 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025 全国卷) · 《民法典》第 1048 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025 全国卷) ② 婚姻效力 · 《民法典》第 1053 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025 全国卷) 2. 夫妻关系 ① 财产关系 · 《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2024 山东卷 T14) · 《民法典》第 1065 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025 全国卷) 3. 父母子女关系与继承 ① 父母子女 · 《民法典》第 1067 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025 全国卷) · 《民法典》第 1074 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025 全国卷) ② 继承 · 《民法典》第 1123 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5 河南卷) · 《民法典》第 1127 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025 全国卷) · 《民法典》第 1143 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025 北京卷)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1. 劳动法律制度 ①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24 广东卷) · 《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025 全国卷) ② 劳动权益 · 《劳动法》基本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平等竞争、特殊劳动保护 (2025 全国卷) · 劳动者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2025 全国卷) · 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024 广东卷) ③ 劳动争议解决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5 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 安徽卷) 2. 市场法律制度 ① 反不正当竞争 · 《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5 全国卷) · 典型案例: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2024 安徽卷) ② 消费者权益保护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8 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知情权)(2024 全国新课标卷)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9 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2024 全国新课标卷)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2025 安徽卷)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1. 调解与仲裁 ① 人民调解 · 调解协议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024 全国新课标卷) · 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2024 浙江卷) ② 仲裁 · 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2024 广东卷) · 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无需仲裁协议 (2024 安徽卷) 2. 诉讼制度 ①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法》第 64 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2024 湖北卷) · 举证责任倒置:在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医疗损害等特殊侵权案件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2025 全国卷) · 《民法典》第 188 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 全国卷) ②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法》第 12 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 (2022 北京卷) 各省真题特色条文精选 1. 2025 年 ① 广东卷: · 《民法典》调整范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包括承包经营、企业登记、悬赏广告等 (2025 广东卷 T1) · 未成年人财产权: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权保护其财产利益 (2025 广东卷 T7) ② 山东卷: · 紧急救助免责:《民法典》第 184 条 (2025 山东卷 T18) · 肖像权与隐私权保护:未经许可发布他人照片、个人信息构成侵权 (2025 山东卷 T4) ③ 北京卷: · 遗嘱效力:公证遗嘱与录像遗嘱冲突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2025 北京卷 T26) 2. 2024 年 ① 全国新课标卷: · 格式条款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024 全国新课标卷 T22) ② 浙江卷: · 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69 条: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2024 浙江卷) ③ 湖北卷: · 遗产继承:宠物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2024 湖北卷 T8) 3. 2023 年 ① 浙江卷: · 肖像权保护:学校未经学生许可使用其照片用于招生宣传构成侵权 (2023 浙江卷 T26) ② 山东卷: · 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2023 山东卷 T18) 拓展法律法规条文 1. 个人信息保护法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70 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 北京卷) 2. 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 · 《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预付式消费,防止 "卷款跑路"(2025 黑吉辽蒙卷) 3. 婚姻家庭相关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2025 全国卷) 4. 劳动保障相关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 (2025 全国卷) 山东省模拟题补充条文 1. 民事主体与行为能力 · 《民法典》第 145 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2025 年山东高考模拟题) 2. 物权 · 《民法典》第 225 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24 年山东枣庄模拟题) 3. 侵权责任 · 《民法典》第 1245 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2025 年山东高考模拟题) · 《民法典》第 1249 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2025 年山东高考模拟题) · 《民法典》第 1253 条: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5 年山东高考模拟题) · 《民法典》第 1257 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5 年山东高考模拟题) 4. 人格权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51 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规定,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2025 年山东高考模拟题)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山东省模拟题补充条文 1. 婚姻效力 · 《民法典》第 1053 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025 年山东高考模拟题) 2. 夫妻财产关系 · 《民法典》第 1065 条:男女双方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025 年山东高考模拟题) 3. 继承 · 《民法典》第 1143 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025 年山东高考模拟题) · 《民法典》第 1127 条: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025 年山东高考模拟题) · 《民法典》第 1128 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2025 年山东高考模拟题) 山东省地方性法规 ·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26 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2025 年山东省政治模拟题)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山东省模拟题补充条文 1.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25 年山东高考模拟题) · 《劳动合同法》第 24 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2025 年山东高考模拟题) · 《劳动合同法》第 25 条:除本法第 22 条(服务期)和第 23 条(保密义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2025 年山东高考模拟题) · 《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025 年山东高考模拟题) 山东省模拟题典型案例 · 2024 年山东菏泽二模:M 公司与顾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 5 年,年薪 30 万元,赠送 120 平方米房屋,但 5 年内不得结婚,否则解聘并收回房屋。(注:该约定因限制婚姻自由,违反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 · 2024 年山东枣庄三模:冯某在 A 公司工作期间手指受伤,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山东省模拟题补充条文 1. 劳动争议解决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5 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5 年山东高考模拟题) 山东省各地市模拟题特色案例 济南市模拟题 · 2025 年济南一模:任某与李某系夫妻,婚后购买房产登记在李某名下。2022 年,李某将市值近 150 万的房产以 100 万元卖给南某并办理过户。(注:《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处分共有财产,构成无权处分) 潍坊市模拟题 · 2025 年潍坊一模:餐饮行业 "开瓶费" 问题(餐厅向自带酒水顾客收取开瓶费)。(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烟台市模拟题 · 《劳动合同法》第 91 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5 年烟台模拟题)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德州市模拟题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2 条和第 18 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025 年德州模拟题) 综合拓展 山东省地方性法规补充 1. 《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 "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政策清单共同构成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2025 年山东省政治模拟题) 2.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假期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2025 年山东省政治模拟题) 3. 4.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参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58 条,违反当地公安机关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并处罚款(2025 年山东高考模拟题) 5.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1. 民事主体与行为能力 · 《民法典》第 145 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2025 年全国模拟题) 2. 人格权保护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51 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规定,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2025 年全国模拟题) 3. 物权保护 · 《民法典》第 240 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025 年北京模拟题) 4. 侵权责任 · 《民法典》第 1258 条: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2025 年黑吉辽蒙模拟题) · 《民法典》第 1232 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2025 年全国模拟题) · 《民法典》第 1229 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5 年全国模拟题) · 《民法典》第 1230 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2025 年全国模拟题)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1. 婚姻制度 · 《民法典》第 1077 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申请(仅适用于协议离婚)(2025 年全国模拟题) · 《民法典》第 1053 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025 年全国模拟题) 2. 夫妻财产关系 · 《民法典》第 1064 条第二款: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2025 年全国模拟题) 3. 继承制度 · 《民法典》第 1145 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2025 年全国模拟题) · 《民法典》第 1143 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025 年全国模拟题)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1.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 24 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2025 年全国模拟题) · 《劳动合同法》第 25 条:除服务期和保密义务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2025 年全国模拟题) 2. 消费者权益保护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价款或费用的三倍;不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计算(2025 年北京模拟题)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6 条: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若承诺更优,应履行(2025 年全国模拟题)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1.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 15 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 10 日(2025 年全国模拟题) · 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2025 年北京模拟题) 各省份特色模拟题条文 1. 黑吉辽蒙地区 · 《土地管理法》第 62 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025 年黑吉辽蒙模拟题) · 《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针对 "卷款跑路"" 霸王条款 "等问题,为预付资金加" 安全锁 "(2025 年黑吉辽蒙模拟题) 2. 北京地区 · 《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025 年北京模拟题) 3. 浙江地区 · 《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 年 6 月实施):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基础上,增设政府保护、网络保护(2022 年浙江湖州模拟题) 4. 江苏地区 · 《商标法》第 13 条:驰名商标保护规定,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025 年江苏模拟题) 5. 云南地区 · 环境公益诉讼:针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保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2025 年云南昆明一模) 6. 河南地区 · 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将男职工退休年龄从 60 岁延迟至 63 岁,女职工从 50/55 岁延迟至 55/58 岁,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原则(2025 年河南模拟题) 7. 贵州地区 ·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2024 年 10 月征求意见):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外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可平等进入(2025 年贵州模拟题) 8. 西藏地区 · 《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2025 年 3 月施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2025 年西藏模拟题) 2025 年新颁布法律法规 ·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 年 9 月施行):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2024 年广西博白模拟题) · 《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 年修订)》(2024 年 11 月施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2025 年全国模拟题) · 《关税法》(2024 年 12 月施行):规范关税征收管理(2025 年全国模拟题) · 《学位法》《能源法》《反洗钱法(2024 年修订)》(2025 年 1 月施行)(2025 年全国模拟题) · 《爱国主义教育法》:将 "富强、爱国" 写入总则,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教育制度刚性要求(2025 年全国模拟题) · 《粮食安全保障法》:将 "文明、节俭" 上升为法律义务(2025 年全国模拟题) ·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24 年 12 月施行):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首部行政法规(2025 年全国模拟题) 高考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备考复习重点 一、核心知识框架与重点单元 1. 四大单元核心定位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基础理论,理解法律关系和权利保护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贴近生活,掌握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制度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实用性强,聚焦劳动合同和市场规范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工具性强,学习维权途径和诉讼程序 2. 各单元重点比重 单元 核心考点数量 命题频率 难度系数 备考优先级 民事权利与义务 12 个 ★★★★★ ★★★☆ ★★★★★ 家庭与婚姻 8 个 ★★★★ ★★★ ★★★★ 就业与创业 10 个 ★★★★ ★★★☆ ★★★★ 社会争议解决 6 个 ★★★ ★★★ ★★★ 二、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核心重点) 1. 民事法律关系与基本原则(必背) 三要素: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客体(物、行为等)、内容(权利义务) 六大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理解内涵及应用) 2. 民事主体与行为能力(高频考点) 完全行为能力人:18 周岁以上;16-18 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行为能力人:8-18 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无行为能力人:不满 8 周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行为无效) 3. 人身权利保护(高频考点)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最基础权利,侵犯需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肖像权:禁止盗用、冒用、丑化等(肖像权合理使用情形需掌握) 名誉权、荣誉权:禁止侮辱、诽谤、非法剥夺 隐私权:私人生活安宁和私密空间、活动、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 4. 财产权与物权(重点难点)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不动产登记生效,动产交付生效)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理解担保债权实现功能) 5. 知识产权(高频考点) 著作权:保护期限(作者终身 + 死后 50 年);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情形 专利权:三种类型(发明 20 年、实用新型 10 年、外观设计 15 年) 商标权:注册保护(10 年可续展);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侵权认定标准 6. 合同法律制度(核心考点) 订立: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和承诺(对要约的同意) 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如违反公序良俗)、可撤销合同(欺诈、胁迫等) 履行:全面履行、诚信、协作履行、绿色原则 违约责任: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注意违约免责情形) 7. 侵权责任(重中之重) 一般侵权:过错责任原则(四要件:行为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特殊侵权: 过错推定:建筑物脱落坠落、林木折断等(举证责任倒置) 无过错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等 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惩罚性赔偿情形) 三、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1. 婚姻制度(高频考点) 结婚条件: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年龄(男 22,女 20)、一夫一妻制、非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婚姻效力:有效婚姻、无效婚姻(未达法定年龄等)、可撤销婚姻(隐瞒重大疾病) 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 30 天内可撤回申请(仅适用于协议离婚) 2. 夫妻关系(重点) 人身关系: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计划生育权等 财产关系:法定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个人特有财产、约定财产制 债务承担: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与个人债务区分 3. 父母子女关系(理解) 抚养教育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得虐待、遗弃) 赡养扶助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 相互继承权: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 继承制度(核心考点) 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 / 女婿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第一顺序时才适用) 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形式要件: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遗嘱) 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推选→共同担任→民政部门 / 村委会 四、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1. 劳动法律制度(高频考点) 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形式(用工 1 个月内);必备条款(工作内容、报酬、期限等) 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 3 个月 - 1 年,试用期≤1 个月;1-3 年≤2 个月;3 年以上≤6 个月 劳动者权利:取得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保、获得培训等 劳动者义务: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等 2. 劳动合同特殊规定(重点) 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约定,期限合理 竞业限制:限于高管、高技和涉密人员,期限≤2 年,需支付经济补偿 违约金限制: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其他情形约定无效 劳动合同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劳动者预告解除、用人单位过错解除等) 3. 劳动争议解决(核心考点) 处理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劳动仲裁是诉讼前置程序) 仲裁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 1 年 举证责任:因用人单位原因举证困难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4. 创业法律制度(了解) 企业组织形式:个人独资(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 市场规则: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经营者欺诈行为 "退一赔三",最低 500 元) 五、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1. 调解与仲裁(理解) 人民调解:非诉讼方式,调解协议具合同效力,可申请司法确认 行政调解:行政机关主持,适用于特定纠纷 商事仲裁:协议仲裁(需书面协议);一裁终局;不适用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行政争议 2. 诉讼程序(重点) 民事诉讼:适用于平等主体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两审终审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自诉人举证),无罪推定原则 行政诉讼:"民告官",被告举证,不适用调解(赔偿除外) 3. 证据规则(核心考点) 举证责任: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特殊侵权举证责任倒置;行政诉讼被告举证 证据类型: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 证明标准:民事诉讼 "高度盖然性";刑事诉讼 "排除合理怀疑" 六、高频考点与核心法律条文速记 1. 民法典核心条文(必须熟记) 第 145 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或相适应行为有效,其他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 第 1042 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 1062 条: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第 1065 条:夫妻约定财产制(书面约定,对内有效,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 1254 条:高空抛物责任(难以确定责任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除外) 2. 劳动合同法核心条文 第 10 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 1 个月内完成 第 22 条:服务期约定及违约金限制 第 23 条: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规定 第 82 条: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核心条文 第 55 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退一赔三",最低 500 元 七、主观题答题技巧(关键得分点) 1. 法律案例分析通用模板(法律三段论) ① **大前提**:陈述相关法律条文或原理(完整准确引用) ② **小前提**:概括案例事实(与法律规范要件对应) ③ **结论**:得出法律评价或处理结果(明确责任承担方式) 2. 常见题型答题思路 权利判断类:"有什么权利"→"权利是否被侵害"→"侵权行为认定"→"责任承担方式" 合同纠纷类:"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行为认定"→"违约责任承担" 侵权责任类:"一般 / 特殊侵权类型判断"→"构成要件分析"→"责任方式确定" 3. 注意事项 术语准确:使用 "民法典"" 法定代理人 ""违约责任" 等专业术语 逻辑清晰:按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责任承担顺序分析 结合案例:理论与案例事实紧密结合,避免空谈法条 八、高效备考策略 1. 知识体系构建(首要任务) 按 "单元→课题→框题→知识点" 构建思维导图,形成完整知识框架 重点标注高频考点(★★★★★)、易错点和易混点(如 "定金 vs 订金") 2. 法条记忆方法 分类记忆:将法条按权利类型、责任类型、程序类型分类 案例联想法:将法条与典型案例关联记忆(如肖像权侵权案例) 关键词记忆:提取法条核心要素(如 "1 个月""2 年 ""退一赔三" 等数字和关键表述) 3. 实战提升路径 真题演练:研究近三年高考真题,把握命题规律和考点分布 模拟强化:限时训练,提高答题速度和准确性,掌握时间分配 错题总结:建立 "法律错题本",归纳易错知识点和案例分析误区 热点追踪:关注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热点(如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学会用法律视角分析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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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知识清单-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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