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知识清单-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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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
| 类型 | 学案-知识清单 |
| 知识点 | 法律与生活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304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1-25 |
| 更新时间 | 2026-01-25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1-25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6137248.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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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2025-2026 高二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知识清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全面认识民法)
1.民法的含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包含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我国法律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3.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表现: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P5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力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人身权利(自然人)
内容
人格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重要性
·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要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特别提醒:姓名权≠名称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人格权的具体理解
1.(生命健康皆可贵)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地位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重要性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权
表现
◇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损害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
◇健康权——造成身体功能(身心健康)和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侵权
责任
◇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P7
(链接:第四课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2.(姓名肖像受保护)姓名权、肖像权
(1)姓名权
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法律
规定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侵权
行为
①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
②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2)肖像权
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法律
规定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侵权
行为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标、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制作表情包或者抓拍人像上传网络等。
②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往往同时构成侵犯名誉权)
3.(名誉隐私不可侵)名誉权、隐私权
(1)名誉权、荣誉权
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权】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法律
规定
①【权利】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英烈
条款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隐私权
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
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个人信息安全
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1 保障各类物权
1.财产权及其分类
(1)财产制度 ①作用: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
②地位: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 财产权
①含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②意义: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3)我国的财产保护:法律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2.物权
(1)含义: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2)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3.所有权 P14
含义
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分类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取
得
方
式
不动产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特殊情形可以不登记而发生法律效力】
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动产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特殊动产要登记】
价值较大的动产,如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共有
财产
含义
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形式
①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
②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4.他物权
(1)类别:其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2)用益物权:(使用价值)
①含义: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②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P16(注: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宅所有权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3) 担保物权:(交换价值)
①含义: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②类型:抵押权、质权等。
· 抵押:
①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房子按揭贷款)
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主要通过法院拍卖)
· 质押:
①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进行质押担保。(如汽车质押;典当)
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多直接变卖)
【易混易错】: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普通的动产。
2.2尊重知识产权
1.著作权
(1)含义: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种类,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2)内容: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①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4) 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①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③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2.专利权
(1)含义: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保护期: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3.商标权
(1)商标的含义: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
(2)注册商标: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
(3)申请注册商标的要求:
①可以用于注册商标的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并不得注册的包括: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
(4)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5)保护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1.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含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特点: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3)意义:
①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5) 法律保护:
①保护:法律保护依法订立的合同。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②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P23)
2.要约承诺订合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1)合同的订立过程:要约与承诺 P24
①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
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注: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效力)③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结束。(订立合同过程:发出要约---作出承诺---合同成立)
④承诺对要约的变更(新要约):对原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过程:发出要约---新要约---作出承诺----合同成立)
(2)合同的效力:有效与无效 (注意: 订立合同≠合同的生效P25)
①有效的合同的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②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有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P25
【注】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立字有据更可靠(合同形式)
(1)原因: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但采取何种形式订立合同,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2)类型:
①口头合同适用:一些金额比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书面合同适用: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1.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内涵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核心
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补充)
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②诚信履行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③协作履行原则
④绿色原则
关键
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合同条款)
合同的变更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注意:法定解除、约定解除除外)。
2.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内涵:除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承担方式: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罚则) (注意:二者只能选其一)
③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3)免责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免责)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责,法律规定)时,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1.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原因: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承担方式:
①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②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区分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二选一)
③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3) 诉讼时效:
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2.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过错侵权责任
①含义: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②构成要件:
A.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B.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C.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
①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含义: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举证责任倒置)
②无过错侵权责任(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含义: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①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②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③社会角度: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1.民事权利有限制 P36
要求
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名誉权
的界限
①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保障舆论监督权。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需承担民事责任。
著作权
的界限
(结合18页著作权)
1.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2.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注意】①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②都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合理使用——不支付使用费;法定许可使用——支付使用费
2.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含义: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2)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3)相邻关系处理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主观题必答)。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4)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主观题必答)
①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
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家和万事兴
1.家庭关系的法律性质:家庭关系不仅是亲属关系,还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育小职责大(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抚养义务:(三不得)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监护职责(保护义务):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4.敬老是义务(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
(1)赡养父母: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监护人的确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②监护职责: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③意义: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破坏家庭和睦的因素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1.法定继承有顺序(先析产,后继承)
(1)继承的内涵: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
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
(注意: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4)继承顺序: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5)协商精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作为继承人的家庭成员,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与遗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①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②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③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注: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赠>法定继承;
②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 遗嘱类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注意: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嘱继承的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合法财产日益增多。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珍惜婚姻
(1)地位: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2)含义: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3)基本原则: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珍惜婚姻的原因: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2.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进行结婚登记的意义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4.结婚登记程序:①申请;②审查;③登记
5.离婚要慎重:
(1)要求: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途径: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①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②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6.2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平等的含义: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平等的体现:
①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3)夫妻平等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3.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①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②处理方式: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即约定处理与法定处理)。
③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准则: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夫妻共同财产
①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②处理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③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7.1立足职场有法宝
1.法律守护劳动者
(1)国家守护劳动者
①原因(意义):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这些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②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劳动者: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法
①含义: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②原则:
A.首要原则: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B.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全社会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C.特殊劳动保护原则。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合同
(1)含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作用: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注意: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不是订立合同开始)
(3)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两类。必备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4)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5)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注意:合同订立≠合同有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6)合同履行:
①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7.2 心中有数上职场
1.明明白白工作(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1)劳动者的权利:①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②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③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④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
⑤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清清楚楚维权(维权途径)
(1))协商、调解
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妨先试试“有话好好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②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
(2)劳动仲裁
①含义: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
②条件: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争议诉讼(注意:先仲裁后诉讼,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8.1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1.企业创办的步骤与要求
(1)创业的第一步,需要考虑创办什么样的经营主体。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2)创业要求: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3)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5)创业之路,法律相伴。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2.市场竞争讲公平
(1))市场竞争的规则: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2) 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行为表现
①混淆行为(“搭便车”行为)
含义
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危害
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法律要求
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表现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②进行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8.2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1.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1)原因:
①必要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出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②意义: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2)对经营者的要求:
①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措施。
②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③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2.依法纳税是义务
(1)税收的作用和性质: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个人或者企业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依法纳税的意义: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3)我国目前的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①增值税
A.含义:增值税是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B.征税对象:增值额就是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C.作用: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②企业所得税
A.含义: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B.适用范围: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③个人所得税
A.含义: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B.改革: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而且采用综合征收的方式。
C.作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9.1 认识调解与仲裁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1.解决纠纷的方式
(1)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2)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2.调解的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3.调解的种类: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
(1)诉讼调解
①是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②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诉讼外调解
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
①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②行政调解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进行。
③仲裁调解由仲裁机构主持进行,达成的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人民调解
(1)地位: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2)要求: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3)效力: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②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1.仲裁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2.商事仲裁
(1)适用情形: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2)基本制度及要求
①或裁或审制度。在商事仲裁和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劳动仲裁先仲裁后诉讼)
②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不公开审理: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
④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9.2 解析三大诉讼
1.诉讼及其特点
(1)含义: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①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②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③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④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2.诉讼法
(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2)针对不同的诉讼类型,我国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诉讼的主要类型: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区别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性质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问题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举证责任
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人举证,但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
适用法律
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
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适用条件: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适用条件:依据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
②意义: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适用条件: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③地位: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2.寻求法律援助
(1)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2)原因: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3)适用情形: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4)援助程序与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起诉与应诉
(1)起诉:①含义:俗称“告状”,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②作用: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起诉的提出: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3)起诉的立案: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②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4)应诉:
①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②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③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2.审理与判决
(1)开庭审理
①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②重要地位: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③基本程序: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2)二审终审制(注意:二审≠再审)
①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即再审)。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的含义: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2)诉讼证据的种类
①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②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③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3)证据的重要性: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2.主张权利靠举证
(1)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①原则: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2)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例外规定: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为了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例外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4)举证的重要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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