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单元 第4课 第2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教用Word)-【金榜题名】2025-2026学年高二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同步学案(统编版)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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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
| 类型 | 教案-讲义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133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2-06 |
| 更新时间 | 2026-02-06 |
| 作者 | 梁山启智教育图书有限公司 |
| 品牌系列 | 金榜题名·高中同步学案 |
| 审核时间 | 2026-01-05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5782620.html |
| 价格 | 2.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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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高中思想政治讲义聚焦“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系统阐述民事权利行使的限制(不能越界滥用、不同权利界限、著作权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及相邻关系处理(意义、原则),通过知识点讲解、判一判、议题探究等学习支架,构建从权利限制到相邻关系的逻辑脉络。
资料以生活化案例(钢琴扰民、摄像头纠纷)和互动设计(议题探究、表格对比)为特色,结合法治观念(权利义务统一)、责任意识(正确行使权利),课中助力教师互动教学,课后帮助学生巩固知识、查漏补缺。
内容正文: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本框概览]
本框题讲述民事权利行使的限制与相邻关系的处理。本框题包括两目。
第一目“民事权利有限制”,阐述法律对民事权利的合理限制。本目阐述了不能越界和滥用民事权利;法律对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法律对著作权的限制。
第二目“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阐述处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重要性与处理规则。本目阐述了法律对不动产相邻关系规定的意义;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要求。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民事权利行使不能越界和滥用
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但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3.著作权保护的限制
(1)作品的合理使用
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
(2)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 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3)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法律规定相邻关系的意义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民法典规定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则,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2.相邻关系处理原则
(1)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3)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判一判]
1.法律对民事权利的行使设定了合理界限,以消除权利滥用。( )
2.相邻关系是对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
1.× 提示:法律对民事权利的行使设定了合理界限,以避免权利滥用。
2.× 提示: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想一想]
1.老师引用作品资料,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吗?
提示:老师如果用于个人欣赏或者教学之用,不构成侵权。
2.处理相邻关系时,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怎么办?
提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进行处理。
议题 民事权利有限制
张某使用了王某的作品,王某认为张某未经他的同意属于侵权行为,并要求张某付费。
探究1 王某的作品涉及的权利是财产权、人身权还是知识产权?
提示:知识产权。
探究2 使用他人作品、发明创造等都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且必须付费吗?
提示:(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在某些情形下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其作品中,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可见使用他人作品、发明创造等并非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且必须付费。
权利行使注意界限
1.权利行使的限制比较
限制
举例
法律规定
财产权
不动产的相邻关系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也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人身权
名誉权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知识产权
著作权
在特定的情形下,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在某些情形下,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其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需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2.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意义:对于保护相邻人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社会财富,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3.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4.侵权责任: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也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典例] 在财产权领域,不动产的相邻关系当事人不得恣意行使自己的所有权而损害相邻方的利益,应当正确处理的问题是( )
①排水 ②通风 ③通行 ④采光
A.①② B.②③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解析:选D ①②③④均符合题意,都应入选。
某退休工人在家支起两架钢琴,除了自己弹之外,还招了几个学生进行教学活动。邻居以影响休息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在本案中,由于钢琴声没有达到环保法关于噪音的规定标准,邻居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精神受到了损害,法庭以“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为由判决被告在自己的房间中加装隔音设施,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据此回答1~2题。
1.该当事人错在( )
A.招学生进行有偿课外辅导
B.钢琴声音过大超过正常界限
C.未照顾相邻不动产人利益
D.违反刑法相关规定,应受刑罚处罚
解析:选C 注意设问“侵权”这一关键信息,A、B与题意不符,D对该行为定性不当。
2.该钢琴爱好者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没有遵循如下原则( )
A.有利生产 B.方便生活
C.利益优先 D.公平合理
解析:选D 据材料可知D符合题意,A、B与题意不符,C不是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的原则。
3.消费者王某购买了某型号电脑,经使用出现质量问题,但经营者拒绝修理或退货。王某在某电视台公开发表评论,如实陈述自己购买使用该型号电脑的情况,经营者认为王某损害其名誉权而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不应该公开批评经营者
B.王某的言行构成侵权
C.王某的言行不应认定为侵权
D.电视台和王某构成共同侵权
解析:选C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题干中消费者王某如实对所购电脑进行评论,没有诽谤、诋毁,因此不构成侵权。
4.因家中失火,在情急之中,甲将乙晒在外面的被子泡湿,披在身上抢救家中物品。后来,乙以该被子是其结婚纪念物为由向甲索赔1万元。乙的行为( )
A.是合法的,财产权被侵犯理应索赔
B.是符合社会公德和国家政策的
C.是不合法的,不能因维护财产权而滥用权利
D.是不合法的,甲因紧急避险占用他人财产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选C 乙的索赔行为本身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权,但索赔1万元,显然超过了被子的价值,是滥用权利的行为。甲的行为虽属紧急避险,但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所以答案为C。
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章老太家位于上海市东安新村,2020年6月,邻居潘先生发现自家门前及楼道经常出现污物,遂在房门外上方及南阳台上方外墙处各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以查清污物来源。没想到摄像头才安装了两天,章老太便提出异议,居委会和街道多次出面调解均没有结果。最后章老太将潘先生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其安装的摄像头。
运用民事活动原则的知识谈谈你对潘先生行为的认识。
解析:本题考查对合理合法行使权利的理解。首先阐述民法对民事活动原则的规定,然后结合材料指出潘先生行为的不当之处。材料中潘先生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了他人的利益,属于侵权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1)公民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保障私人生活的安宁,这也是社会公德的要求。潘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安装摄像头。却侵犯了章老太家的隐私权,所以应受到法律制裁。
(2)民法典规定,民事活动不得滥用权利。潘先生维护自身权益是正当的,但他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超过了正当的界限,因此是滥用权利的行为,摄像设备必须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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