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板块 中国史部分 专题贯通(4) 中国的法律与教化(Word教参)-【艺术生百日冲刺】2026高考历史艺术生基础生文化课成功方案
202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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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摘要:
该高中历史讲义围绕“中国的法律与教化”高考核心专题,按先秦至当代的时空顺序梳理法律演变与教化发展脉络,构建“法律与教化相辅相成”的知识体系。通过考点梳理、史料探究、真题训练等环节,帮助学生突破礼法结合、法律儒家化等难点,体现复习的系统性与针对性。
资料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突出史料实证与历史解释素养,如“唐律特点”探究环节引导学生分析史料得出法律儒家化结论。设置分层练习与史论总结,助力学生构建知识框架,提升应考能力,为教师把控复习节奏提供清晰路径。
内容正文:
专题贯通(四) 中国的法律与教化
一、理清专题线索/把握发展大势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时期
基本状况
夏商
君主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
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了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具有一定进步性
东周
背景
东周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
派别
法家(法治思想)
儒家
(德治思想)
主张
人性恶,主张法治
人性善,主张德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东周
代表
商鞅、韩非
孔子、孟子
影响
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无助于国君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难以落到实处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基本状况
秦汉
时期
①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②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③历代法典称为“律”,秦汉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
时期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成为量刑原则之一,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续表
唐朝
①删繁就简:唐高宗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成为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标志中华法系的确立。
②推崇礼治:732年,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成为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间
法律基本状况
教化基本状况
宋朝
沿袭唐律,法律制定多以唐律为蓝本
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发展出理学
元朝
①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
②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①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
②数次重修《问刑条例》,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①法典沿袭《大明律》。
②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①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②变化: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四、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1.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时期
基本状况
改革开
放前
①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先后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法律、法令,开始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历程。
②1954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改革开
放新时期
①1982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时制定了一批基本法律,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②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完整地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③到2010年底,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
建设新
时代
①中共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
②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
③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时期
基本状况
社会主义
革命和
建设时期
全社会形成了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政治氛围,关心集体、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动准则,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新型人际关系
改革开放
新时期
先后开展了“五讲四美三热爱”运动、文明创建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
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
建设新时代
中共十八大进一步提炼、概括,形成简明扼要、便于传播和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主旨提炼]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两者相辅相成。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
(2)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我国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因此,我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也坚持走群众路线,以人民为中心。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公开在群众中征求意见。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二、纵研主题主线/洞悉演进规律
视角1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史料探史]
史料一 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实质是社会治理方式之争。儒家……强调“道之以德”同时要“齐之以刑”。关于法和刑,孔子反对的只是使用不当的刑罚而非刑罚本身。其后,孟子主张“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与孔孟相比,荀子更加重视礼法与刑的作用,将“宽猛相济”表述为“隆礼”而“重法”。从德法(刑)之本末角度来看,荀子认为礼为本,刑为末,德治为本,法治为末;而从二者均不可或缺的角度看,荀子则主张隆礼重法,主张德治法治并存并举。
——摘编自关健英《法治与德治:思想史的
视角及现代审视》
[探究1] 根据史料一,概括先秦时期孔子、孟子、荀子思想的共同之处。
提示:重视道德的作用;重视礼但并不排斥法,主张礼法并用;以德礼为本,德主刑辅。
史料二 韩非既否定了道德的功能和作用,又否定了道德自身的存在。与此同时,却竭力夸大法的地位和作用,以法代德,把刑罚施行于道德领域中去。这样,韩非在陷入非道德主义的同时,走向了“法决定论”。由此可见,韩非的“法治”学说是以“非道德主义”和“法决定论”的相互结合为其根本特点的。韩非非道德主义的理论根据是“自为”(即为己)人性论。把利己主义贯彻到底,“唯利无义”,必然否认任何道德的存在。韩非非道德主义的产生,反映了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追求和攫取权、利的要求,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起过一定的进步作用。
——摘编自朱贻庭《评韩非的非道德主义思想》
[探究2] 根据史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韩非“非道德主义”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提示: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淡漠,容易引发各种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唯利是图必然导致社会道德沦丧,世风日下;为统治者施行暴政提供理论依据,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史论形成]
先秦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比较
(1)相同点
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国家四分五裂
目的
维持社会秩序
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
(2)不同点
儒家思想
法家思想
核心
思想
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同时不否认刑罚的辅助作用
讲究乱世要用重典,着重强调法的重要性
结果
影响
不适应国家由分裂走向统一的政治需要,没有被重用
受到重用,秦始皇利用韩非的法家思想统一六国
(3)儒法之争的实质:儒家与法家之争是德治与法治之争,实质是在春秋战国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情况下,诸侯国君们寻求理想治国道路之争。
视角2 唐朝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史料探史]
史料一 在唐律律文及疏议中涉及的与不孝相关的条款有107条,占全部条款的21%左右。
——摘编自卢楠《〈唐律疏议〉之“不孝”一准乎礼》
史料二 唐律号称“一准乎礼”,明确宣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作为德礼的孝道成为立法和司法必须尊奉之圭臬,在法律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
——摘编自龙大轩《孝道:中国传统
法律的价值核心》
史料三 唐律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唐朝的本质和重点在于维护皇权、特权、传统伦理纲常及伦理关系。
那些本来在民间流传已久的,曾经被儒家经典记载或讨论过的,靠着道德自律和乡里组织调解的各种风俗习惯,都一一披上法律的盛装,闪烁着王法的威严。
——摘编自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
[探究] 上述史料体现了唐律的哪些特点?
提示:重视孝道,孝道与法律高度结合,孝道精神是唐律的核心价值,法律儒家化在唐代初告完成。唐代法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推动民间礼俗的成文法化。
[史论形成]
唐律特点
(1)以刑为主,诸法合体:制裁各类犯罪的刑法规范仍然是其主要内容,同时,兼有民事、经济、行政、军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科条简要,刑罚适中。
(3)依礼制律,礼法合一:依礼制律是指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礼法合一是指礼的要求与法的规范互相渗透,水乳交融,这一特点是唐律发展到成熟完备阶段的典型标志,也是中华法系区别于其他法系的最显著特征。
(4)立法技术空前完善:在法典体例篇目上,结构严谨,排列有序,篇条之间,联系清晰;在律文内容上,所涉广泛,但多而不乱,文字简约,却保证疏而不漏,法律概念和术语的使用准确而规范,律文与律疏有机配合,注释确切,举例恰当。唐律代表了中国封建立法技术的最高成就,在中国法典编纂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和意义。
(5)评价:《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是历代王朝创制法律的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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