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2 第2单元 第36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Word学案)-【高考快车道】2026年高考政治大一轮总复习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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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标要求]2.1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概念地图 重点提示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什么义务和权利? 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什么义务? 3.什么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什么作用? 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有哪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5.如何做好遗产析产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6.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哪些? 7.如何处理继承问题?处理好继承问题有哪些作用? 8.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有哪些? 9.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应坚持哪些原则? 10.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有哪些意义? 必备知识 融会贯通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考点精梳 1.育小职责大 (1)依据: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2.敬老是义务 (1)赡养义务 ①内容: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②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①主要有: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②后果: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醒](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重难精研 突破点1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义 务 抚养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教育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 职责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 ④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监护责任(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等) 权 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名词释疑  区分抚养、赡养和扶养 (1)抚养: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2)赡养:成年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3)扶养:指的是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突破点2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目的: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2)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意义(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5)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易错精判 1.朱某让上初二的女儿辍学回家照料三岁的弟弟,这一行为违背了父母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纠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的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 纠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只有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才有抚养义务。 3.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才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纠正: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只须让父母吃穿无忧就行。(×) 纠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 5.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可以确定自己的意定监护人。(√) 6.某天张某醉酒回家后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妻子,张某的行为构成虐待。(×) 纠正:虐待强调持续性的家庭暴力行为。张某醉酒回家后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妻子,并不能反映持续性的特征,只能反映出张某实施了家庭暴力。 考向精练 1.(新情境新命题)2024年8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兰陵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审团队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向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敦促监护人认真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与孩子及学校交流沟通,配合社区做好执行矫正工作。这是兰陵法院2024年针对涉少刑事审判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父母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 ②监护人如果监护失责,须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目的在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④《家庭教育指导令》不具法律约束力,主要靠当事人自觉遵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C。 2.(2025·河南适应性演练·T9)刘某早年丧偶,独自抚养两个女儿。大女儿已成年,小女儿存在严重的智力缺陷。刘某在小女儿15岁时摔伤,后一直神志不清,期间某理财公司销售人员借机向刘某售出一份8万元的高风险理财产品。摔伤一年后,刘某病故,未留遗嘱。据此,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①小女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刘某的遗产应由两个女儿均等继承 ③刘某摔伤后,小女儿的监护人应变更为大女儿 ④两个女儿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该理财公司退还8万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D。刘某独自抚养两个女儿,大女儿已成年,小女儿存在严重的智力缺陷,刘某摔伤后一直神志不清,小女儿的监护人应变更为大女儿,③符合题意。刘某摔伤后一直神志不清,某理财公司销售人员借机向刘某售出一份8万元的高风险理财产品,签订的合同无效,两个女儿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该理财公司退还8万元,④符合题意。小女儿存在严重的智力缺陷,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错误。小女儿存在严重的智力缺陷,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刘某的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②错误。 【加固训练】 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担任江某的监护人,负担其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赵小华与江某签署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后,小赵的赡养义务自然免除 B.遗赠扶养协议对于发扬互助精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C.成年意定监护人应该在被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D.书面供养协议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解析】选B。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对于发扬互助精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B正确。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小赵的赡养义务不能免除,A错误。成年意定监护人应该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C不准确。书面供养协议不是遗嘱,不必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D错误。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考点精梳 1.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的含义和继承制度的作用 ①继承的含义: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②继承制度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继承关系 ①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3)继承的要求 ①遗产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继承权认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4)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5)法定继承的顺序 ①适用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②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例外情况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提醒]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的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赠的含义: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3)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遗嘱分类: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5)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提醒](1)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3)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遗产处理还可以采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重难精研 突破点1 法定继承 前提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 和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 分配 原则 ①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要求 与意义 ①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名词释疑 法定继承 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突破点2 遗嘱继承 法律 效力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实现对自然人财产权的全面保护,使自然人死后的财产归属得到落实和法律保障;有利于实现自然人的自由意志,自然人可以通过遗嘱自由实现其对财产归属的安排;继承人可以以遗嘱为依据确定遗产分配方案,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有利于家庭内部的团结和稳定 名词释疑 遗嘱继承 又称“指定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易错精判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各种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 纠正: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非法所得不是遗产。 2.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际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 3.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必承担其债务。(×) 纠正: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4.遗嘱就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就是遗赠。(×) 纠正: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是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 5.遗嘱自订立之日起生效。打印遗嘱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在最后一页签字。(×) 纠正: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遗赠扶养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打印遗嘱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在每一页签字。 考向精练 1.(2024·安庆示范高中联考)李某甲与李某乙系亲姐弟,其父李某丙与赵某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李某丙名下,李某丙在老伴去世后立下一份遗嘱,遗嘱中李某丙表示其名下的房产由李某甲继承,他人不得争执。两年后,李某丙因病去世。后因上述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李某乙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继而,李某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根据遗嘱,李某丙的遗产属于李某甲个人财产 ②该房产登记在李某丙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 ③该遗嘱无效,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④李某乙对涉诉房产享有的份额为六分之一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B。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李某丙的遗嘱中李某丙表示其名下的房产由李某甲继承,根据遗嘱,房产中属于李某丙的份额,作为遗产,属于李某甲个人财产,①符合题意。涉诉房产为李某丙和赵某的共同财产。李某丙、李某甲、李某乙作为赵某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继承赵某遗产的权利,各六分之一。李某丙于生前所立遗嘱明确表示其对涉诉房产享有的份额归李某甲所有,故李某丙对涉诉房产享有的三分之二份额由原告李某甲继承。最终李某甲对涉诉房产所享有的份额为六分之五,李某乙对涉诉房产享有的份额为六分之一,④符合题意。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李某丙名下,但是住房是由李某丙和赵某婚后共同购买,所以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李某丙的遗嘱部分无效,房产中不属于李某丙的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③不符合题意。 2.(2025·成都列五中学模拟)李某婚后与妻子共同购买一套三居室,登记在李某名下。二人育有一子小李,李某夫妇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房屋留给儿子。李某丧偶后一病不起,小李对其不管不问。李某便与村委会订立协议:由村里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房产归村委会所有,村委会按协议对李某承担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一个真实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订立遗嘱之时起便生效 ②小李不能继承李某的房产 ③村委会有权继承李某的房产 ④遗赠扶养协议的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D。李某丧偶后一病不起,小李对其不管不问,李某便与村委会订立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遗嘱效力,因此小李不能继承李某的房产,②符合题意。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的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④符合题意。一个真实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①错误。李某与村委会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村委会无权继承李某的房产,是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③错误。 【加固训练】 (2024·衡阳模拟)王某养有一儿一女,退休后跟儿子生活。2018年王某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证,将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屋由儿子继承。后因与儿子不和,到公立养老院居住,女儿照顾,儿子没有去探望。2023年王某病重,在去世前神志尚且清楚之时,在三位医务人员在场时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留给女儿继承,50万存款赠送给养老院。王某去世后,对其财产的处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 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遗产应按遗嘱办理 ②口头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继承王某50万元存款 ④王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人见证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是最后有效的遗嘱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B。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遗产应按遗嘱办理,①正确。王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人见证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是最后有效的遗嘱,④正确。有完全行为能力且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的遗嘱属于有效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神志清楚的王某在三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下立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②错误。遗赠不属于继承。王某遗嘱有效,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接受王某50万元存款的遗赠,但不属于继承,③错误。 关键能力 高考探究 1.(2024·安徽选择考·T14)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D。本题主要考查遗赠、扶养关系。解答本题的关键是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悉心照顾文某 8 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故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错误;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排除②。 2.(2024·甘肃选择考·T14)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A。本题主要考查遗产继承。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全面把握材料主旨内容,即王某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享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故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3.(2023·福建选择考·T15)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人民法院。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C。①错误,陈某跳河施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韦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适用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②③符合题意,韦某对于陈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但韦某作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符合民法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原则;④不符合题意,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4.(2023·江苏选择考·T6)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解析】选D。本题主要考查遗嘱继承。解答本题的关键是把握材料主旨内容。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排除C,D正确。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这说明该遗嘱有效,故应按遗嘱继承,不能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排除A。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按照遗嘱继承来分配,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排除B。 【真题备选】 1.(2023·浙江6月选考·T26)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作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都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C。本题主要考查遗产、人民调解。张甲残疾且失业,故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都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因张某未立遗嘱,法律规定可以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遗产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排除④。 变式探究根据画线信息,分析家人如何继承张某的遗产。 提示: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张某立了合法遗嘱,按照遗嘱分配财产。 ②张某未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 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2022·山东等级考·T14)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A。本题综合考查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合同、继承、纠纷解决途径等知识。解答本题的题眼或者关键是签约、过户登记前去世、唯一继承人、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案例中汪某与刘某签约,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刘某甲继承刘某遗产(房屋),同时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③正确。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刘某甲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李某已经合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善意取得。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①正确,②错误。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错误。 3.(2022·浙江1月选考·T37)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B。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钱某与周某离婚,前妻周某没有继承权,②不选;妻子刘某有继承权,①入选;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女儿小钱仍然有继承权,③入选;继子小刘是独立生活的成年人,与钱某未形成扶养关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④不选。 - 19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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