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封建时代的欧洲
【3.1基督教的兴起和法兰克王国】
一、基督教的兴起
1.背景:1世纪,基督教产生于罗马帝国统治下的 巴勒斯坦 地区。
2.教义: 耶稣 就是“救世主”,教导人们忍受苦难,死后可以升入天堂。
3.传播:4世纪末,罗马皇帝将基督教确定为 国教 ,促进了基督教的传播。
二、法兰克王国
1.建立:日耳曼人在西欧建立了许多王国,其中最强大的是481年 克洛维 建立的法兰克王国。
2.克洛维改革:克洛维的改革使自己取得了罗马教会、信基督教的高卢罗马人和部下的广泛支持,为王国的 巩固 和 扩张 奠定了基础。
三、封君与封臣
1.背景:8世纪前期,法兰克王国对 土地的分封形式 进行改革。
2.特点:封君与封臣的关系有严格的等级性,而且权利、义务交织在一起,有一定的 契约 意义。
3.内容:封臣对封君要 忠诚 ,在封君需要的时候,要无偿地为封君服兵役、提供金钱等;封君不能任意侵害封臣的荣誉、人身和财产安全;当封臣受到外来攻击时,封君必须提供 保护 。
4.扩展:11世纪时,这种以 土地的封赐 为纽带而形成的封建制度在西欧已普遍存在。
四、查理曼帝国
1.帝国时代:800年,教皇在罗马为查理举行了 加冕礼 。他统治时期的法兰克王国,史称“查理曼帝国”。
2.分裂:814年,查理曼去世。843年,查理曼的三个孙子将帝国一分为三,形成以后 德意志 、 法兰西 和 意大利 三个国家的雏形。
【3.2西欧庄园】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性质:庄园是一个独立的 自给自足 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2.西欧庄园的构成:庄园分为两部分,领主直接经营的“ 自营地 ”和分给佃户的“ 份地 ”。此外还有庄园周围的“ 共用地 ”,如林地、荒地等,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二、庄园法庭
1.概况:庄园具有 司法权 ,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庄园法庭审判依据习惯法或村法。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地点不固定。
2.惩罚手段:通常是处以 罚金 , 罚金 全部归领主所有。
3.作用:维护庄园 公共秩序 。
4.意义: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 利益 ,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 特权 。
【3.3中世纪城市和大学的兴起】
一、自由和自治的城市
1.城市复兴:旧的城市开始复苏,新的城市不断产生,以 手工业 和 商业 为中心的城市发展更快。
2.城市争取自治的手段: 金钱赎买 、 武力斗争 。
3.城市取得自由和自治权的形式:从国王或领主手里取得“ 特许状 ”。
4.城市居民:市民是自由人,享有 财产 权;部分城市还有权 选举 市长、市政官员。
5.影响:既削弱了 割据 势力,又获得城市的拥护。
二、城市居民的身份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工商业的繁荣, 市民 阶层逐渐形成。城市手工业者和商人不断分化,出现了富裕的大手工业作坊主、商人和银行家等(早期 资产阶级 的形成)。
三、大学的兴起
1.兴起:12世纪,西欧的教育与学术出现了新的气象,大学的兴起被认为是欧洲中世纪教育“ 最美好的花朵 ”,促进了欧洲文化恢复和发展。
2.过程
(1)12世纪, 巴黎 出现了许多教会学校和教师私人办的学校。教师私人办校必须从教会取得授课许可证。
(2)13世纪,巴黎教师行会得到罗马教皇和国王的支持, 自治 权利得到保证。
3.自治地位: 免赋税 特权、 司法 特权、 教育自主 权;国王希望大学成为教育和文化中心,一般都尊重大学自治;教皇支持大学,但不允许异端言论。
4.评价
(1)局限性:仍受 基督教会 的影响。
(2)进步性:反映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3.4拜占庭帝国和《查士丁尼法典》】
一、查士丁尼及《查士丁尼法典》
1.帝国建立:4世纪末,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个帝国,东罗马帝国(又称拜占庭帝国)延续下来,并进入了一个“黄金时期”。
2.《查士丁尼法典》
(1)编纂目的:稳固帝国的社会秩序,保证皇帝的专制权力。
(2)过程:东罗马帝国皇帝 查士丁尼 组建法典编纂委员会,把自2世纪初以来历任罗马皇帝颁布的法令收集在一起,剔除其中相互矛盾的条例,编成《 查士丁尼法典 》。
3.《 罗马民法大全 》
(1)构成:《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纂》《法理概要》《新法典》。
(2)①局限性:仍然承认 奴隶制 。②进步性: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奴隶的地位,不再像以前那样把奴隶看作“会说话的工具”。③对财产、买卖、债务、 契约 关系等作出明确规定。
(3)意义:奠定了欧洲 民法 的基础。
二、拜占庭帝国的灭亡
1453年,拜占庭帝国被 奥斯曼 帝国所灭。拜占庭帝国存在时间达千年之久,它对东西方文化因素兼收并蓄,创造出独具特色的拜占庭文化。其历史地位在于保存了大量的希腊、罗马古籍,为后来西欧的 文艺复兴 提供了丰富的精神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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