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5讲 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知识串讲
一、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复习聚焦]重法吏、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是秦汉魏晋南北朝官员选拔的主要制度和用人特点。
1.官员选拔
时期
选官制度
标准
途径
影响
西周至春秋
世官制
血缘
世卿世禄
贵族世代垄断高官,形成贵族政治
春秋战国
举荐或军功授爵
才能、军功
举荐,获得军功
废除贵族特权,提高军队战斗力
秦朝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熟悉律令
向官吏学习律令
保证法令畅通,巩固统治
两汉
察举制(汉武帝后成熟);积功劳为官和征辟(重要补充)
舆论评价(孝廉等)、为官能力
考察→推举
①为两汉政权选拔了大批人才。
②考察标准多元,后期易任人唯亲,豪强大族把持地方选人权,地方豪强势力崛起,不利于中央集权加强
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
家世、道德、才能
中正官评定士人资品,吏部授官
将选官权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但后期逐渐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
2.官员考核办法
(1)秦汉:官员的考核办法主要是上计制,上计考核的结果是官员赏罚的依据。
(2)魏晋南北朝:门阀士族势力强大,战乱频仍,虽然曹魏、西晋、北朝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法规,但大都流于形式。
3.官员监察制度
中央监察
秦汉建立了以御史大夫为首的中央监察体系
地方监察
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澄清吏治,将全国划分为13个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刺史品级不高,但权力很大,代表皇帝巡行郡国,依朝廷规定的监察法规纠举豪强和郡国守、相的不法行为。此后,巡视监察制度一直延续下来
二、隋唐至两宋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复习聚焦]隋唐开始的科举制以考试取人,扩大了用人范围,对历代封建国家政权的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
1.科举选官制(纲要上P40—41、66)
(1)背景:南北朝以来,寒门庶族地主势力上升,他们积极要求参政。
(2)确立
隋
隋文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官;隋炀帝始建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度形成
唐
①唐太宗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
②武则天扩大科举取士人数,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③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宋
两宋科举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原则上面向全社会开放,更加强调公平竞争,“取士不问家世”,科举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
(3)特点和分类:科举以分科考试选拔人才,分为制举和常举两类。制举是皇帝自设科目考试选人;常举每年举行,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等几十种,其中明经和进士两科最受社会重视。
(4)选官依据:考试成绩(才学)。
(5)影响:使出身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与政权,扩大了用人范围,扩大了统治的基础,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对历代封建国家政权的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国古代选官制度逐渐走向成熟与完善。
2.考核制度
(1)隋唐官员考核归属尚书省吏部;隋朝九品以上官员每年要考核,地方官每年要派员向中央报告,或由皇帝遣使到州县巡行考察;唐朝以品德和才能为标准考核官员,依考核结果确定官员升降。
(2)宋朝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标准。
3.监察制度
(1)隋唐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其长官为御史大夫。
(2)唐太宗划分十道监察区,委派监察官定期或不定期巡回监察。
(3)宋朝承唐制设御史台,地方划分路作为监察区。实行台谏合一。
[重点拓展]科举制是中国古代重大的创举(积极影响)
(1)政治上,拓宽了选才范围,打破了士族垄断仕途的局面,促进了社会阶层的流动,加强了中央集权,扩大了统治基础。
(2)思想上,考试以儒学经典为主,巩固了儒学的正统地位,统一了士人的思想;推动了儒家思想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有助于社会重学风气的形成。
(3)文化上,科举考试推动了教育的发展,培养了大批文学巨匠,这是唐诗、宋词繁荣的重要原因;提高了官员文化素质,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4)价值观上,形成了读书群体勇于追求上进、实现个人价值、入世有为的人生价值取向。
(5)对西方文官制度的形成产生积极影响。
三、元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复习聚焦]元朝恢复科举制,明清时期科举制仍是选官的主要途径。这一时期考核与监察制度也更趋严密。
1.元朝
选官
①随着上层统治者汉文化素养的不断提高,1313年,元朝颁科举诏。
②1314年恢复科举制,但时断时续;科举录取人数不多,科举出身者在官员队伍中人数比例不高
监察
中央设有御史台;地方设有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
2.明清
选拔
①考试人员:主要是国子监和府、州、县学的学生等。
②考试范围:从四书五经中命题。
③级别
a.乡试: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考中者称为“举人”。
b.会试:由礼部主持,于乡试次年春天举行,举人考中者称为“贡士”。
c.殿试:在会试后举行,名义上由皇帝主持,贡士通过者为“进士”。
④地域平衡:明朝南北卷制度
考核
①明朝:考满和考察
a.考满:对官员任职期满的考核,分为“初考”“再考”“通考”,结果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是决定官员正常升迁或降、调的依据。
b.考察:包括外地官员三年一次的朝觐考察和京官六年一次的京察,重在查处官员的贪、酷和不作为。
②清朝:考课制度,包括三年一次的京察和大计,分别考察京官和外省文官
监察
监察机构主要有都察院和六科,合称“科道”,行使监察权。
①明朝
a.内容:都察院监察御史不仅负责纠察内外百官,还代皇帝巡按各省;六科给事中负责皇帝制敕与大臣奏疏的封还驳正,稽查六部百司之事。
b.特点:御史和给事中品级虽低,但权力很大。
②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停止了派御史巡按各省的做法,但都察院作为皇帝“耳目风纪之司”监察百官的职能没有改变
[重点拓展]监察制度和谏议制度的区别
(1)从对象上看:前者是君对臣、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后者是臣对君的监督。
(2)从所处的地位上看:前者的机构、制度越来越完善,地位越来越重要;后者的作用越来越小,直至被取消。出现这种区别的关键在于中国封建社会专制皇权的不断强化,其他机构和制度都是为加强皇权服务的。
重点梳理
1.全面认识中国古代的考核制度和监察制度
(1)考核制度
①从战国到明清,官吏考核重点由“任贤使能”逐步转向加强对官吏的控制,与我国古代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加强吻合。
②战国以来,对官员的考核制度已经初具规模,秦汉以后各代不断加以完善,逐渐形成有规定期限,有指定的具体内容,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层次分明,各有分工,自上而下较为完善的官吏考核制度。
(2)监察制度
①特点
a.皇帝握有最高的监察权。在专制制度下最高监察权归于皇帝,监察官只是皇权的御用工具。
b.监察机构独立,自上而下垂直监察。中央监察主体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组成独立的监察机关。
c.以轻制重。对监察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察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
d.严格监察官的选任。历代统治者都注重监察官的遴选,对监察官的考核也有特定的制度和规定。
②评价: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督官员规范执政,防止贪污腐败;专制制度决定了监察制度效能有限。
2.中国古代选官、用官制度的发展趋势
(1)选官标准:由家世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
(2)选拔方式:由推选逐渐发展到公开考试。
(3)选官原则:人才选拔逐步制度化,日益严密,体现相对公平、公开和客观的原则。
(4)选官基础:日益扩大,官员的素质不断提高。
(5)逐渐模式化:明清八股取士,禁锢了思想,压制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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