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我们是公民
课题: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课时
教学目标:
1.知道公民基本义务的含义与内容,了解权利和义务一致的理念,知道义务包括积极作为和消极不作为。
2.通过视频辨析、情境表演、辩论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引导学生的思维走向开阔,了解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培养学生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
3.感受公民义务的重要性,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增强国家观念和法律意识。
教学过程:
一、 谈话导入
1. 师:同学们,老师想做一个课前小调查,大家在日常消费中索要过发票吗?如果商家提出不开发票给你赠品或打折,你会答应吗?很多同学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同学们不要小瞧一张小小的发票,这关系到国家税收和财政收入。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下面我们就一起走进第二单元《我们是公民》第四课《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课时:公民的基本义务(板书:公民的基本义务)
活动一、基本义务宣讲会
1. 师:同学们,通过上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宪法除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事实上,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这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既有对国家、社会的义务,也有对家庭的义务。
2. 请同学们打开书第35页,认真阅读活动园四幅图片的内容,然后查阅宪法第二章的规定,看看将下列情景对应公民的哪项基本义务,将序号写在圆圈中。请第一小组同学们汇报学习成果。
3. 师:你们回答的又快又好。第一幅图片,秦朗和同学们排队上车,履行了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第三幅图片,田悦琳和蒙古族同学互帮互助,是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第四幅图片,丁锐达的爸爸拒绝泄露国家机密是履行了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而第二副图片李奶奶的儿子和女儿轮流照顾她,不仅是道德的要求,还是在履行法律规定的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活动二:活动二、履行义务故事会
1. 师:在我们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中,既有对家庭的义务,还有对社会和国家的义务。同学们一起读一读书上36页的内容,和同桌交流图片中的内容和你的感受。
2. 师小结:孙园一家吃饭,饭店工作人员不开发票。孙园爸爸坚持要开发票并说不开发票就打12366热线。同学们,你们觉得孙园爸爸做的对吗?饭店不开发票,这样的做法正确吗?哦,有的同学说不正确,有的同学说正确,你赞成哪个观点,说一说为什么?
3. 师:同学们的分享总是能让老师眼前一亮。《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任何公民都应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履行义务。因此,饭店必须要开发票。因为,法律规定的事必须做。
4. 师:如果饭店服务员说,你们不要发票,不仅送你水杯,还会再给餐费打个折,给最大的优惠,你会同意吗?为什么?
5. 师:大家异口同声的说出了不同意。老师为你们点赞。
6. 师小结: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不要发票,饭店就可能逃税,国家的税收会因此流失。《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法律禁止做的事我们绝不能做。
7. 师:现在请大家结合生活经验来谈谈,你们与没有遇到过孙园这样的情况?如果遇见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做?如果饭店坚持不开发票,你又会怎么做
8. 师:同学们的做法是正确的,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饭店坚持不开发票,那他就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时我们可以拨打12366,这是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可以拨打这个电话举报税收违法行为。
9.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学们享受的义务教育、教室里的桌椅板凳、小区里的社区绿化、走过的公路大桥,与这些相关的费用都是从国家税收中来的。每一个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才能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国家才能进行建设。
活动三、权利义务发布会
1.师:请同学们想一想,我们可以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吗?
2.师:大家异口同声的说出了不可以。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也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3.师:现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37页丁飞爸爸的故事,结合宪法第二章的内容,说说丁飞爸爸在成长过程中享受了那些基本权利,履行了哪些基本义务?同桌之间互相交流,一会儿来为我们做分享。
4.师小结:大家回答的很完整,丁飞爸爸享有受教育权、劳动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也履行了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和服兵役的义务。请问我们能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不错,这是因为公民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也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任何公民都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5.师: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都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请同学们结合P38活动园的内容,填写表格。现在让我们连线几位同学,听听他们的答案。叶知秋上学是因为公民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庭、社会和国家机关保障这些权利的行使。但这世界上还有那么多想上学但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无法上学的孩子,所以我们更要珍惜在学校学习知识的生活。让我们再连线一位同学。
6.师:同学们的回答真是太精彩了,崔鹏程向教育局局长提建议是因为公民有监督权,国家机关保障了这项权力的行使。吴立敏一家搬进政府保障性住房,是行政机关为他们提供了帮助,因为公民享有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7.师小结:公民履行义务既包括做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做的事情,如纳税、服兵役、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也包括不做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如不偷别人的财务,不伤害别人。如果我们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师总结: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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