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传承(高效实用课件)-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精品课堂高效实用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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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薪火相传有继承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4.05 MB
发布时间 2025-03-21
更新时间 2025-03-21
作者 liXM123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03-21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1171322.html
价格 5.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思想政治选择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自主学习 第五课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什么是继承?继承制度有什么意义? 2.★什么是被继承人和遗产?什么是继承人和继承权? 3.★如何对待被继承人的债务? 4.★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 5.★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继承的要求和意义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6.★比较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7.遗嘱含义、种类、效力?设立遗嘱有什么意义? 独生子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 有人云:“娶进门的儿媳是家人”,儿媳能继承婆婆的遗产吗? 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没有继承权吗? 非婚生子女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吗? 死后前妻能来分一杯羹吗? 儿子比父亲先去世,父亲的遗产该怎么继承? 夫妻离婚后孩子还能继承父母的遗产么? 父母欠债子女要还么? (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法定继承人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注意: (1)赃物、赃款(非法所得)≠遗产 (2)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被继承人 遗产 继承人 继承权 死者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注意: (1)赃物、赃款≠遗产; (2)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 (3)继承关系 王先生与妻子张女士结婚30年,育有一子王大和一女王小。王先生于2023年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其名下主要遗产为一套婚后购买的房产,市场价值约300万元,无贷款,存款50万。王先生的母亲李老太(85岁)健在。关于遗产分配问题,其亲属产生争议: 张女士主张:认为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独占全部产权; 王大、王小主张:要求按法定继承均分遗产;提出父亲生前口头承诺“房产未来留给孙子”(王大之子),但无书面证据。 李老太主张:要求继承份额以保障晚年生活;反对张女士独占房产,认为“儿媳无权剥夺我的权利”。 思考:继承的时候,家庭的共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王先生名下房产和存款都属于遗产吗?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4)继承遗产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 200万 贪污20万 老李的遗产: 200万-20万 /2=90万现金 XX个人合法财产需先析产 夫妻 共同财产 案例: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提示: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小潘继承的遗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小潘无责任清偿债务。因此小潘的还债行为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P45 探究与分享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5)债务清偿原则 如果放弃继承(继承开始后、财产分割前,明确做出放弃继承, 没有表示接受继承),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 假设王大娘因车祸不幸死亡,家里还有王大娘的丈夫、儿子,和出嫁的女儿。这时王大娘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产价值100万和50万的现金。 请问这里面涉及的继承关系是? 答:王大娘是被继承人;丈夫儿子女儿是继承人,他们享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人拥有的才叫继承权) 王大娘的遗产有多少? 75万 哪些人可以继承王大娘的遗产? 丈夫、儿子、女儿 情境分析 过渡:据悉,宗庆后先生留下的遗产规模庞大,包括娃哈哈集团的股权、房产、艺术品等各类资产。根据初步估算,其遗产总值可能高达数百亿资产。据悉,宗庆后的妻子为施幼珍,独生女儿宗馥莉,宗馥莉已经在企业中担任重要职务,包括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位,宗庆后先生的离世后,如何合理、有效地将财富传递给下一代,成为众多网友关注的焦点。(这个是他们的图片,那么这一份巨额遗产由谁继承呢?接下来,请同学们结合材料和课本知识,小组讨论,回答问题)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2、继承权 继承权平等:P46相关链接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1)继承权的认定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2、继承权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2)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注意: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2、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3)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P46相关链接)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适用: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一般: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特例: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第一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合法妻子或丈夫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注意:如无遗嘱,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必须是正在进行时,前妻(夫)不算 案例: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以吗?小丽最终能够分得多少遗产? 小丽父亲150 小丽母亲 150 小丽母亲50、小丽 50、小丽奶奶 50 小丽 75、 小丽外祖母 75 小丽:50+25+75=150万 小丽奶奶:50万 小丽外祖母:75+25=100万 300万父母共有财产 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 小丽25、 小丽外祖母25 《离家30年未尽赡养义务,能否继承遗产》 思考:小张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而作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体现了遗产分配的哪些原则?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P47相关链接: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定继承有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爷爷 爸爸 儿子 大伯 爸爸 侄子 图(一) 图(二) 拓展:代位继承: 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4、继承的做法与意义 (1)做法: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含义 特点 范围和顺序 子女范围 父母范围 继承顺序 继承原则 相关要求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①平等: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②均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③协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全面认识法定继承 独生子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 有人云:“娶进门的儿媳是家人”,儿媳能继承婆婆的遗产吗? 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没有继承权吗? 非婚生子女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吗? 死后前妻能来分一杯羹吗? 儿子比父亲先去世,父亲的遗产该怎么继承? 夫妻离婚后孩子还能继承父母的遗产么? 父母欠债子女要还么? 独生子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 有人云:“娶进门的儿媳是家人”,儿媳能继承婆婆的遗产吗? 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没有继承权吗? 非婚生子女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吗? 死后前妻能来分一杯羹吗? 儿子比父亲先去世,父亲的遗产该怎么继承? 一般情况下:儿媳无法继承婆婆遗产; 特殊情况下:丧偶且尽主要赡养义务,或存在有效遗嘱,儿媳可继承 夫妻离婚后,子女仍然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 个人债务由本人承担,子女没有法定义务替父母还债。若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需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父母的债务。子女出于亲情主动替父母还款,属于道德行为,不构成法律义务。 独生子不一定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若无遗嘱且存在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独生子无法单独继承全部遗产;若有合法遗嘱或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可实现全额继承。 女儿与儿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法定继承中,非婚生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婚生子女、配偶、父母享有同等继承权。 前妻通常无权继承前夫遗产,但通过遗嘱、遗赠等特殊情形,可能分得部分财产。 儿子先于父亲去世时,孙子女可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其父亲应得的遗产份额 刘阿姨(化名)的三名子女都已成家,且事业有成。刘阿姨原本订立了遗嘱,将自己名下三套房产分别留给三名子女。 但在刘阿姨后续生病治疗过程中,子女们一次都没前来探望过,后续的生活中也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刘阿姨的生活中,只有宠物陪伴左右。因此,刘阿姨更改了她的遗嘱,将名下全部房产捐赠给了宠物医院,希望宠物医院能在自己百年之后照顾好自己的宠物。 #老人立遗嘱将3套房赠与宠物医院#冲上微博热搜,事情缘由如何呢?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的含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注意】 ①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②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③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④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真实意思表示。 ⑤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2、通过遗嘱来处分遗产的方式:遗赠、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1)遗赠 (2)遗嘱继承 (3)遗赠抚养协议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注意: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 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知识拓展:比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注: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3、遗嘱的形式: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p49相关链接。 代书遗嘱: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p49相关链接。 录音录像遗嘱、⑤口头遗嘱。 ⑥ 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注意:①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为准。 ③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 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思考: (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探究与分享P48 (2)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1)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赠与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赠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 在接受遗产的条件上,法律规定受遗赠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即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甚至是国家、集体。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4、立遗嘱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的含义 4、遗嘱的意义 2、遗嘱处理财产的方式 3、遗嘱的形式 1、继承和继承关系 遗嘱继承 2、继承权的取得 法定继承 含义 条件 顺序和范围 含义 条件 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处理原则 本框小结 32 A (2024高考·甘肃)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典例示范 (2024·浙江)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典例示范 (2024高考·甘肃)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直击高考】 【解析】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2023年江苏卷6)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 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 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 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 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D 【直击高考】 【解析】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排除。 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 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正确。 (2024·浙江·统考高考真题)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4分)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5分) 【答案】(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5分) 【答案】(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37 第一,要先析产,确定遗产的范围; 第二,要弄清案例涉及的人物关系,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第三,要看有无遗嘱及遗嘱的效力,以及有无遗赠扶养协议; 第四,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增→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实际继承。 遗产继承类试题的解题方法 Lavf54.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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