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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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政治领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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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薪火相传有继承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49.15 MB
发布时间 2026-05-14
更新时间 2026-05-14
作者 政治领航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5-14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7854652.html
价格 2.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法律继承专题,系统讲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知识,通过“家庭遗产风波”案例导入引发思考,以问题导学、案例分析、知识整合为支架,串联继承制度、法定继承顺序、遗嘱形式及效力等知识点。 其亮点在于融合《民法典》条文与生活案例,采用模拟法庭、高考题呈现等教学方法,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道德修养。如“王大爷遗产纠纷案”引导学生依法处理家庭纠纷,增强责任意识,既助力学生提升法律应用能力,也为教师提供丰富教学素材。

内容正文: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 法律继承专题课件 —— LAW INHERITANCE COURSEWARE 1.7.2013 大家好,今天我们将一起探讨一个与每个人家庭都息息相关的法律话题——继承。从古代的“父死子继”到现代的法治社会,遗产的传承不仅是财富的交接,更是家庭责任与情感的延续。本节课,我们将深入了解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智慧,让“薪火”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相传。 ‹#› 课程导入:一个家庭的遗产风波 案例引入 王老先生一生辛劳,留下了一套房产和若干存款。他生前曾口头表示,希望将大部分财产留给一直照顾他的小女儿。然而,王老先生并未留下书面遗嘱。他去世后,其他子女认为小女儿已经得到了父亲的“偏爱”,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平分遗产。一家人因此产生了巨大的矛盾,甚至闹上了法庭。 思考与讨论 1. 王老先生的口头表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如果没有遗嘱,他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3. 法律上,“照顾老人较多”是否能成为多分遗产的理由?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将一起走进法律继承的世界,了解国家是如何通过法律来规范遗产传承,定分止争,保障家庭和睦与社会公平的。 1.7.2013 ‹#› 学习目标 (1)理解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基本概念。掌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明确继承权的取得、丧失与变更的法律规则。 (2)了解遗嘱的法定形式及其法律效力。能够运用本课所学的继承法律知识,对简单的遗产继承案例进行事实分析与法律判断。 (3)初步具备在日常生活中,依法处理遗产分配问题,维护自身及他人合法继承权的能力。 1.7.2013 本节课我们将围绕三个层面展开。首先是知识层面,我们要掌握继承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规则。其次是能力层面,我们要学会运用这些知识去分析实际问题。最重要的是情感与价值观层面,我们要理解法律背后的人文关怀,学会用法治思维和家庭美德来处理遗产问题,让法律成为家庭和睦的守护神。 ‹#› 1.什么是继承 ?继承制度有什么意义 ? P46-1 2. 什么是被继承人和遗产 ?什么是继承人和继承权 ? P46-1 3. 如何对待被继承人的债务 ? P46-2 4. 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 ? P46-3+“相关链接” 5.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继承的要求和意义 ? P47-1 6.比较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 P48-1 7.遗嘱含义、种类、效力、意义? P48-49 【 问题导学】 自主学习P46-49的内容,完成下列问题并勾画标注。 有人云:“娶进门的儿媳是家人”,儿媳能继承婆婆的遗产吗? 非婚生子女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吗? 死后前妻能继承部分遗产吗? 儿子比父亲先去世,父亲的遗产该怎么继承? 这些关于继承的问题你都知道吗? 今天我让们一起来学习关于继承的相关法律。 女儿没有继承权吗? 问题导入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第一目 1.继承 (1)含义: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2.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注意: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注意: 1.赃物、赃款(非法所得)≠遗产 2.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 案例: 张三是独生子,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早已死亡,现在张三的父亲死亡,张三父母名下的房子怎么分? 思考:继承的时候,家庭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 首先来析产,张三父母名下的房产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母亲的个人财产,另一部分作为父亲的遗产由张三和母亲各继承一半,因此,张三享有该房产四分之一的份额,母亲享有四分之三的份额。待将来母亲死后,母亲的遗产由张三一人继承,房产份额就全部属于张三。(翻页) 9 (1)遗产的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案例分析: 张某和李某系夫妻,婚后多年不育,遂领养一女张大,二年后,张某李某先后育有一女张二,一子张三,某日,李某去世,夫妻共有财产150万,请问遗产为多少钱?张大、张二和张三是否都享有继承权? 都享有! (2)继承权的认定: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P46相关链接1 75万 3.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小明父亲与小明相依为命,2025年小明父亲因意外死亡,留下银行存款20万元,生前欠账22万元。 请回答: ①人死债能消吗?小明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责任? ②如若需要偿还债务,该按照怎样的要求偿还?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4.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如果放弃继承,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继承开始后、财产分割前,明确做出放弃继承,没有表示接受继承) 1.甲的父亲去世后,甲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其父的一处房产及30万元存款,该房产市价100万元。但其父生前欠生意伙伴乙150万元,尚未偿还。乙在甲的父亲去世后,找到甲,要求甲偿还150万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甲非借款人,无义务偿还其父的债务 ②甲必须偿还其父130万元的欠款 ③甲继承遗产,应清偿其父的所有债务 ④甲可以清偿其父的所有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学以致用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法定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 注意: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5、继承权的取得 13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特别注意】前两项行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属于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后三项行为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被继承人表示宽恕的,可不丧失)。 1.7.2013 继承权并非一成不变。法律明确规定了五种会导致继承权丧失的行为。其中,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会导致继承权的绝对丧失。而遗弃、虐待老人,或者伪造、篡改遗嘱等行为,也会导致继承权丧失。这体现了法律对不孝行为和不诚信行为的严厉制裁。 ‹#› 法定继承: ①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P47第一段) ③特点: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P47第一段) ④范围和顺序: 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以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例外情况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继承权的取得 必须是正在进行时,前妻(夫)不算。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知识拓展: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6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思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能否由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继承呢? 爷爷 爸爸 儿子 大伯 爸爸 侄子 例如:爸爸先走,孙子代替爸爸,继承爷爷遗产 法定继承 —— 代位继承 【核心概念】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其继承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适用条件 1. 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 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 代位人须为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4. 仅适用于法定继承。 《民法典》新增亮点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这一规定扩大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关系的周全保护。 【案例解析】老王之子小王先于其去世,未留遗嘱。小小王能否继承爷爷的遗产? 结论:有权。小小王可作为父亲小王的代位继承人,继承老王的遗产。 1.7.2013 “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人生的悲剧,但法律对此也有特殊的安排,那就是代位继承。简单说,如果父母先于祖父母去世,那么孙子女可以代替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民法典》还新增了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权,这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关系的周全保护。就像案例中的小小王,他就可以代替早逝的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 ‹#› 相关链接: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 p47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处理好法定继承的做法和意义 P47末段 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含义 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 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原因 意义 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知识整合】全面理解法定继承 2.余某早年与妻子何某离婚,儿子在外地工作,为照顾退休的年迈父母,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2025年余某因交通事故去世。对于余某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余某留有有效遗嘱,须按遗嘱继承 ②余某是继承人,父母和儿子都是被继承人 ③若余某未留有效遗嘱,何某有继承权 ④若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余某的儿子和父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学以致用 3.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下列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 ①小明  ②小亮  ③甲 ④小光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B 学以致用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第二目 你会将一部分个人合法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某个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吗? 一共立了3份遗嘱,应该以哪个为准? 你会立遗嘱吗? 25 遗嘱继承重意愿!你了解遗嘱吗?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有哪些形式? 生前立好遗嘱,未雨绸缪!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黄丙。 【探究与分享】P48页 思考:黄丙能够分得遗产么? 提示:黄乙是法定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 黄丙是受遗赠人,属于遗赠。黄乙分得房屋,黄丙分得存款。 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种类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法律效力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自书、公证必须本人亲自,自书、打印须注明年月日、签名(打印每页都签)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1.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遗嘱无效的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P48-49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P48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1)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 (遗嘱包含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其法律效力 优于 法定继承。 (3)遗赠抚养协议:(≠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 P48”相关链接”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区分】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不需见证人) ②代书遗嘱:两个人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口述,一见证人代书,由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三方签名,注明年、月、日。 ③打印遗嘱:两个人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口述或书写并打印成书面文件、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P49相关链接) ④录音录像遗嘱:两个人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并录音或录像、遗嘱人和全体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当场封存、封缝处签名。 ⑤ 口头遗嘱:须存在只能订立口头遗嘱的"危急情况"。无此危急情况,所立口头遗嘱不成立。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⑥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2)遗嘱的形式 (六种遗嘱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注意: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为准。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口头遗嘱:①须存在只能订立口头遗嘱的"危急情况"。无此危急情况,所立口头遗嘱不成立。并且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②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 ③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将遗嘱人口授的遗嘱记录下来,并由记录人、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须注意:无须遗嘱人签名或摁指印);见证人无法当场记录的,应于事后追忆、补记遗嘱人口授的遗嘱内容,并于记录上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 例:甲突发心脏病,于是让同事乙、丙见证,甲口述了遗嘱的内容,表明,甲死后,自己的房屋由儿子继承,其他财产儿子与女儿平分。所幸甲订立口头遗嘱后病情好转,脱离险境。甲恢复后继续上班,5个月后,甲再次突发心脏病死亡。甲只有儿子与女儿两个亲人,除了前述口头遗嘱,甲未订立其他遗嘱。问:甲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①订立口头遗嘱之后,若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订立遗嘱而未订立的,则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②甲所立口头遗嘱无效。甲所有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原则上由儿子与女儿平分。 【注意事项】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 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32 2.自然增值: 1.孳息: “成年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 比较 成年意定监护 遗赠扶养协议 不同点 目标 为了保障当事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后,由指定的监护人保障其合法权益。 遗赠人生前将部分或全部财产给扶养人,以此换取扶养人对其进行扶养或赡养。‌ 生效时间 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立即成立并生效。‌ 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扶养人的权利需要等到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实现。 功能 保障当事人在世时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晚年赡养及死亡后的丧葬事宜。 除了为了预防纠纷外,更多的是解决立遗嘱人的生养死葬问题。 是否有偿 一般是无偿的,但也可以是有偿的 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扶养人需对遗赠人承担扶养责任。‌ 知识比较 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知识比较 注:遗赠抚养协议 > 遗嘱(遗嘱继承、遗赠) > 法定继承 34 4.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 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提示: ①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②因此,本案中,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学以致用 P48”探究与分享” 35 4.遗嘱继承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P49 继承,关系着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的传承,事关千家万户。王大爷膝下有子女,大儿子在本地经营一家汽车维修店,女儿因一场车祸导致高位截肢,跟着老两口生活,小儿子长期定居国外,对老人不闻不问。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嘱,遗产由三兄妹平分。近年来,老两口一直住在大儿子家,大儿子对父母悉心照料,于是老两口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大儿子。2026年3月,王大爷因病逝世,小儿子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坚称这份自书遗嘱无效,一气之下放弃遗产继承,也不再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 假若你是审理此案的法官,请你断一断这起遗产纠纷案。 目 模拟法庭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②本案中的遗产继承应以自书遗嘱为准。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本案遗产分配既要尊重王大爷意愿,还要考虑老伴以及女儿的实际情况,给其老伴和女儿保留适当份额;小儿子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 ④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事人可以放弃遗产继承,但仍需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目 模拟法庭 课堂小结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继承 继承制度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法定继承顺序和范围 继承与债务 做法与意义 遗嘱继承重意愿 意义 遗嘱继承 遗赠 遗嘱 1.(2025·北京高考)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 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C 学以致用 2. (2025·河南)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高考呈现 感谢聆听 THANKS FOR LISTENING 以法为盾 · 守护家庭 · 幸福生活 1.7.2013 今天的课程到此结束,感谢同学们的认真聆听和积极思考。希望这堂课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法律,尊重法律,并运用法律来守护我们的家庭和幸福。谢谢大家! ‹#› Lavf59.3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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