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语速放慢,关注学生(10:30-11:20)
课题:第21课 第一框 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了解什么是生命健康权,知道学校、社会对未成年学生生命健康权的保护。认识到现实生活中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现象,增强对社会现象的判断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通过小组讨论探究认识到学校、社会潜在的威胁未成年学生生命健康权的现象,通过观察,列举学校、社会为保护未成年学生生命健康权所采取的措施。
情感、态度、价值观:对生命产生敬畏感,珍惜自己的生命,感恩父母、感恩学校、感恩社会、感恩自己的国家,增强热爱祖国的情感
教学重点和难点:社会侵害未成年学生生命健康权的种种现象,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
教学方法:问题探究法、讨论法
教学手段:多媒体
教学过程:
1、 导入21课的课题——《护佑生命安康》
开学初,我们学习了第14课,我们知道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任何代价都换不来。所以我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呵护自己的健康。这是我们即将要学习的第21课的主题内容——第21课《护佑生命安康》。
2、 导入框题——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
视频:甘肃平凉37人疑食用散装牛奶中毒,3名幼儿死亡。
问:他们的什么权受到了侵害?(生命健康权)
今天我们讲一下与生命健康权有关的内容——第一框 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
散装牛奶事件后续:事故发生以后,医院积极救治中毒患者,公安部门展开调查,查封涉案的奶牛厂,到目前为止,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
问:国家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P65)
生命健康权是最重要、最起码的权利。
以你们未成年人为例,你们享有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被抚养权等等一系列权利,如果把这些权利以一个数字“100000”来表示的话,你认为“1”表示什么?(生命健康权)
如果没有生命健康权的话,其他的权利只能是一句空话。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国家专门制定了一部法律。你知道是哪一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
(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条文,作为未成年人,其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渡过的,我们来看一看,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提出了哪些要求?)
事故发生前:建立安全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的校舍、设施或场所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配备相应的设施,进行必要地演练;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体活动,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及时救治,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我们不可能一天到晚呆在学校,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对社会提出了一些要求。
解读相关法律条文:生产、销售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比如玩具上有:本产品包含细小零件,不适合3周岁以下的儿童使用)
法律为什么要特别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一个方面,生命健康权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中最重要、最起码的权利,这公民里面就包括未成年人。另一个方面,未成年人比较特殊,年龄小,生理、心理均未发育成熟,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生命健康权极易受到侵害。)
我国法律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现象。我们一起来进入情境大舞台。
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个人:李明,江阴市××中学初一(4)班学生。
情境一:上午9:35‥‥‥
这节是体育课。距下课还有十分钟的时候,体育老师宣布自由活动,李明和同学去攀爬校健身区的肋木,这时肋木突然倒塌,李明的手臂被摔伤,血流个不止。老师连忙把李明送到校医务室清洗伤口,简单包扎之后送江阴市人民医院做进一步诊疗。
教师和学生一起分析:
由于肋木倒塌,李明流血受伤。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流血了,肯定对他的身体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了(生理健康)。这起安全事故,可以追究哪些人的责任?
①议一议:这起安全事故可以追究哪些人的责任?
(学校校长、安全工作分管校长、学校安监处、体育老师、学生、体育器材的供货商)
追问:A、你觉得学校的哪些方面是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根据前面的法律条文,你觉得学校哪一条做的不够)
信息点击第二条:设施不安全,威胁到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体育设施老化)
B、如果要避免的话,你认为学校可以怎么做?
C、那学校还有没有什么行为时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
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权,我们学校是这么做的:校园内张贴安全标语;举行逃生演练活动;请警官道学校做安全讲座;带领学生去消防大队去参观;教师队伍中组织青年志愿者在学生放学途中经过的主要三岔路口进行道路执勤;未满16周岁的人不得骑电瓶车,为排除安全隐患,我们学校还对自行车挂牌管理。
再比如前面情境里面提到了医务室,每个学校都设立医务室,这样的话可以对一些突发事件进行前期的处理;还有学生中午在食堂吃的菜,学校都会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