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七年级上册 第四课 人格不可辱
第一框 我们的姓名和名誉
江阴市顾山中学 杨芳
教学目标:
1、 知识和能力:
(1) 知道姓名权、名誉权是一个人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法律对姓名权和名誉权的有关规定。
(2) 培养尊重他人的优良品格,在社会交往中自觉尊重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
2、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在生活中珍惜自己的名誉,不做有损人格的事;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
教学重点:如何珍惜名誉权
教学难点:如何珍惜名誉权
教学方法:情景教学法,小组讨论交流
教具:多媒体设备
教学设计:
导入新课:
同学们,下午好!今天能和同学们一起完成本节课的学习,非常荣幸。我叫杨芳(将名字写在黑板上),这是我的姓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姓名,姓名权和名誉权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两项人格尊严权。本节课就让我们从名字说起吧,今天将有一位小姑娘走进本课,结合她的故事,展开对本课的学习,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吧。
讲授新课:
活动一:起名字
材料:一对夫妇,生了个可爱的女儿,并取名“琪彦”,希望她德才兼备,如美玉一般 。
(备注:琪:美玉。彦:古代指有才学、德行的人 。)
学生活动:说一说:你的名字有什么特殊的含义,给我们介绍一下吧。
(要点评学生的发言)
活动二:烦恼
材料:因为爸爸姓“杜”,有些调皮的同学老是拿她开玩笑,叫她“肚脐眼”,她很郁闷。 她向爸爸提出改名换姓的要求,跟妈妈姓李,可爸爸坚决不同意。
学生活动:想一想:你认为琪彦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吗?为什么?
(先找一两名学生判断一下,然后看教材中的法律规定,教师结合ppt讲解,再由学生判断)
Ppt:呈现:学法守法(介绍法律对姓名权的规定)
1、姓名权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重要内容。
2、“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4、 未成年人的姓名权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过渡:从法律规定中,姓名权是公民的一项很重要的权利。
过渡:琪彦的名字改了,接下来又发生了什么呢?我们接着往下看。(ppt:呈现活动3冒名)
活动3:冒名
材料:在女儿的强烈要求下,爸爸给她改名叫杜文彦。